我
ātman
指凡夫外道妄执的恒常、主宰、独存的自我实体,亦指大乘涅槃教法中的佛性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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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026 · 阿含部
在本经中,凡夫所执着的恒常、主宰、独存的自我实体主要以「神」与「我」这两个术语来表达,并伴随有「神所」与「我所」的观念。经中对这一概念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我实体的定义与特征:凡夫对“我”的典型执着表述为:“此是神,此是世,此是我,我當後世有,常不變易,恒不磨滅法”[chunk:4695]。这明确揭示了凡夫所执着的“我”具有“常住不变易、不磨灭”的特征[chunk:4697]。 2. 破斥“神”与“觉”的等同或关联:经中详细剖析并否定了将“觉”(感受)与“神”等同的几种错误见解。若认为“覺是神”,由于乐觉、苦觉、不苦不乐觉皆是无常、苦、灭法,当感受熄灭时,神也应当随之熄灭,这与神恒常的定义相违[chunk:3410];若认为“神能覺,神法能覺”或“神無所覺”,经中指出若脱离了感受,则“我所有”不可得,且神也无法说是清净的[chunk:3410, chunk:3411]。 3. 四种“有神设施”:经中提出了四种关于“神”的施设与执着(即“神見著”),即执着“少色是神”、“無量色是神”、“少無色是神”或“無量無色是神”,凡夫在活着及身坏命终时皆以此四种方式来思惟神与色或无色的关系[chunk:3412]。 4. “我/神”与万物的关系及“六见处”:凡夫倾向于在“地、水、火、风”乃至“一切”中建立“我”的执着,认为“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chunk:3513]或“地是我,地是我所”[chunk:3218]。为此,经中提出“六見處”,强调对于过去、现在、未来的“色”、“觉”、“想”、“行”以及一切见闻觉知,都应当以智慧如实观察:“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是神”[chunk:4695, chunk:4697]。 5. 因执着“我”而产生的恐怖:凡夫若坚信“此是神,此是世,此是我,我當後世有”,当听闻如来或其弟子宣说“滅一切自身”、“捨離一切我、我所作”的教法时,会因为害怕“我”被断坏而产生极大的忧戚与恐怖(即“因外有恐怖”)[chunk:4696]。若能不作此见,则能“因外無恐怖”,最终不疲劳、不更受有,证得般涅槃[chunk:3411, chunk:4696]。 独特术语形式: 本经在翻译上具有独特的术语习惯,以「神」来指代一般经文中的“我”(Atman)或“命者”;以「神所」指代“我所”[chunk:3513];以「覺」指代“受”(如乐觉、苦觉、不苦不乐觉)[chunk:3410];并在论及五阴时,出现了“所有覺行、有想”等表述[chunk:4697]。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凡夫所执著的“我”是指一种被误认为恒常、主宰、独存的自我实体。以下是该经对这一概念的系统论述: 一、 核心表述与术语形式 经中使用的核心术语包括“我”(或“吾我”)[chunk:5132]、“我所”[chunk:5076, 5132]及“我慢”[chunk:5426, 5535]。在审视对象上,本经主要针对“色、受、想、行、識”这五种构成身心的要素(即五阴,经中亦有使用“色、受、想、思、欲”之表述[chunk:11230])以及“眼、耳、鼻、舌、身、意”等内外入处[chunk:5535, 5537, 5652]。凡夫的执著模式被总结为在这些要素中“見是我、異我、相在”[chunk:5076]或“見我、我所”[chunk:5076, 5078]。 二、 凡夫执著“我”的具体形态与邪见 经中详细剖析了凡夫在五阴中建立“我”的二十种具体形态(即五阴的“即我、异我、相在”): 1. 即是我:如将六受身等直接等同于我(“受即是我”)[chunk:5344]。 2. 異我:如见色是我,而受等是我所(“受異我”)[chunk:5344]。 3. 我中受:见色是我,而受在其中[chunk:5344]。 4. 受中我:见色是我,而我于受中住,周遍四体[chunk:5344]。 对于色、想、行、识,凡夫亦有类似的四种执著方式[chunk:5344]。 这种对“我”的执著导致了种种邪见与戏论,如产生“無勝我者、無等我者、無卑我者”的慢心[chunk:5441];或认为“有我、有此世、有他世,常、恆、不變易法,如爾安住”的常见[chunk:5443];或执著“如裝是我、彼,一切不二、不異、不滅”[chunk:5445];乃至产生我是否有边、世间常或无常、命与身是一是异等种种见解[chunk:5467, 5471, 5473]。此外,“有我”的执著还会引发“我欲、我爾、我有、我無、我異”等十八种内在外在的爱行,使众生在生死中流转[chunk:9340]。 三、 否定“我”的论证与经典比喻 本经通过多种逻辑与生动的比喻来否定“我”的存在: 1. 无常与苦的论证:色、受、想、行、识等皆是无常、苦、变易之法,在无常变易的法中,不应见有常住的“我、异我、相在”[chunk:5323, 5352, 5652]。 2. 主宰性的否定(逼迫苦):经中指出,若眼(或耳、鼻、舌、身、意)是“我”,则不应受逼迫苦,且应能自由主宰(“應得於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正因为它们非我,所以会受逼迫苦,且无法自由主宰[chunk:5924]。 3. 芭蕉树比喻:佛陀将寻求“我”比喻为剥芭蕉树,层层剽剥其皮,直至穷尽也“都無堅實”,说明凡夫自立的“我”之论端完全没有真实实体[chunk:5352]。 4. 析琴比喻:将色、受、想、思、欲等法比喻为琴,琴声是因缘生,若将其执著为“是我、我所”,在异时则一切悉无[chunk:11230]。 四、 离于二边的中道 当婆蹉种出家询问“为有我耶”、“为无我耶”时,佛陀默然不答[chunk:8118]。佛陀解释说,若答“有我”会增长其常见;若答“无我”则会使其产生“先有我从今断灭”的断见。因此,如来远离“有我”与“无我”的二边,处中说缘起法[chunk:8118]。 五、 圣弟子的如实知见 多闻圣弟子如实知五阴及内外入处“非我、不異我、不相在”[chunk:5042, 5535],不生我、我所、我慢系着[chunk:5537, 6283],从而解脱忧悲苦恼。
T0374 · 涅槃部
《大般涅槃經》中對凡夫與外道所執著的「我」(即恆常、主宰、獨存的自我實體)進行了深刻的剖析與否定,並藉此引出「真我」(佛性)的教義。 一、凡夫外道所執「我」的相狀與謬誤 1. 體積與處所的妄執:凡夫愚人妄想「我」有具體的大小,或言「大如拇指」、「如芥子」、「如微塵」[chunk:8240],或言「如米、或如稗子」,並妄執此我「住在心中,熾然如日」[chunk:8836]。 2. 恆常與主宰的妄執:外道執著「我性常」且是「作者」[chunk:8797, 9770]。經中反駁,若我性是常,則人不應在酒後迷荒醉亂,盲者應能見色,且不應有「歌羅邏時乃至老時」等十時的衰盛變化[chunk:8797, 9770];若我是作者,人應能主宰自身而不作惡、不自受苦報[chunk:9770]。 3. 周遍一切的妄執:外道執著「我遍一切處」[chunk:9767]。經中指出,若我周遍且為一,則世間倫理(如父子、怨親)將全部混亂[chunk:9768];若每人各有一遍滿之我,則眾生的業行與感知應當完全等同,天人所作佛亦應作,這顯然違背事實[chunk:9768]。 二、經中對「無我」的論證與獨特術語 1. 「五陰」而非「五蘊」:本經一致使用「五陰」來指代五蘊[chunk:9112, 9575, 9610, 9660]。經中強調「眾生我者,即是五陰,離陰之外更無別我」[chunk:9610],並以莖葉和合為蓮花、牆壁草木和合為舍等比喻,說明「我」只是五陰和合的假名[chunk:9610]。 2. 身體觀與「無主」:經中引導修行者觀察身體從頭到足的不淨成分,體會「此中無主,誰使之然」[chunk:9077]。 3. 「內外六入」與「歡喜丸喻」:外道認為能見聞覺知、能受苦樂即是有我[chunk:9112]。經中反駁,見聞覺知乃是「內有六入,外有六塵」和合產生六識的結果[chunk:9772]。這就如同酥、麵、蜜等和合名為「歡喜丸」,離此和合則無丸;離內外入,實無別我、人、士夫[chunk:9772]。 4. 「幢頭鈴喻」與「熱鐵投水喻」:針對「是誰出聲言我作我受」的疑問,經中解釋這只是愛、無明、心風與喉舌齒脣相觸而發出的聲音,如同風吹「幢頭鈴」自然出聲,或「熱鐵投水」發出聲響,其間實無「作者」[chunk:9773]。 三、假我與真我(佛性)的關係 1. 為了斷除凡夫外道「大如拇指」等種種邪見,如來才示現宣說「無我」,這如同王子告訴臣子「庫藏中無此(羊角狀的)惡刀」[chunk:8836]。 2. 然而,「實非無我」[chunk:8240]。本經區分了世間的顛倒執著與出世間的真實。凡夫在生死五陰中妄計有我,是為顛倒;而如來所說的「真我」即是「佛性」或「如來法身」,其特徵為「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chunk:8240, 8836]。 3. 最終,經中指出「我與無我,性無有二」[chunk:8832]。滅除內外六入所生六識的境界,即名為常、名為我[chunk:9773],這才是大涅槃中真正的「常樂我淨」[chunk:9121, 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