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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沙

vibhāṣā

毘婆沙指對阿毘達磨所作的廣泛解釋論書,特指說一切有部於迦溼彌羅所結集者。機器生成

類型 文體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毘婆沙」(vibhāṣā)這個詞,梵語原義即是「廣釋、廣說」——為一本核心教材寫出一整套詳盡註解,彙編成書,再由師徒口耳相傳、代代承襲下來。它最初只是一個動作的描述:「把某部經論掰開了、揉碎了、講透了」。一旦這個動作凝結成一部部著作、形成一脈師承,它就不再只是「註釋」本身,而成了一個有書、有師、有立場、有地理邊界的傳統

在佛教部派時代,最為人所知的「毘婆沙」,特指說一切有部在迦溼彌羅國集結完成的那一套阿毘達磨廣釋論書傳統。「迦溼彌羅」即今天南亞克什米爾一帶,這個地方在當年是佛教義學的重鎮之一,幾百位阿羅漢在三百年間陸續彙集、討論、審定,最終形成了被後世簡稱為《大毘婆沙論》的那部百萬言鉅著。但「毘婆沙」並不只指那一部書——它同時指向承襲此書、依此書而立宗的一群注家,《阿毘達磨俱舍論》裡反覆出現的「毘婆沙師」「毘婆沙宗」「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等說法,就是這種用法的活化石。

從《俱舍論》的實際行文來看,「毘婆沙」這個詞至少承擔著五重身份,且層層遞進:

1. 「毘婆沙」——泛稱,可指那部廣釋論書本身,也可指依此論書而立的一整套宗義。 2. 「毘婆沙中」——引述標誌。相當於現代學術寫作裡的「某某文獻中亦云」,用來點明下面這一句有出處、有依據。 3. 「毘婆沙師」——指。以單數或複數形式出現,是一群共享同一傳承、共同為某一觀點背書的註釋者群體。論中說「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是把觀點的最終擔保放在這群師者身上。 4. 「毘婆沙宗」——指學派。它不僅是某一部書,更是某一整套詮釋立場、某一種方法論、某一組教義判定的總稱。 5. 「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全稱形式。把地理(迦溼彌羅)學派(毘婆沙宗)焊死在一起,讓任何引述都自帶「系譜」。

舉個例子,最能看出這個多層結構的,是《俱舍論》中關於「眼睛到底能不能看見顏色」的一段討論。論主敘述毘婆沙宗的立場:「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六根門門各司其職,是真實有功能的,不是我們嘴上說說而已。緊接著,經部諸師站出來反對:你們說「眼能見」,那只是「為順世情假興言說」,順著世間人的習氣講方便罷了,從究竟的因果法則看,根並沒有實有的「能取」作用,唯有諸法因果相續而已。

這一段看似只是哲學小辯,其實結構性地展示了什麼叫「毘婆沙」:它不是一個人隨時可改的看法,而是一個有地域、有傳承、有師承、有完整教義體系的學派品牌。當世親要表態,他不是憑空寫自己的意見,而是先講毘婆沙宗怎麼講,再講經部怎麼講,然後才講自己怎麼取捨。

《俱舍論》卷末,世親自陳心跡,頗值得引述:「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論主明示:他所依止的阿毘達磨釋義傳統,主體是來自迦溼彌羅的這群毘婆沙師。但緊跟著他又說了一句分量極重的話:「少有貶量為我過失」——他對這一傳統並非全盤照收,確有揀擇;並且更進一步,「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他所依的傳統再權威,終究不是最高權威;最高準繩只在佛陀與聖弟子所證所說那裡。

這一句話,可以說濃縮了整部《俱舍論》的姿態:作者是一個真誠的承襲者,也是一個清醒的揀擇者。他把自己從「依人不依法」的盲目忠誠里拉了出來。

換句話說,「毘婆沙」這個詞在《俱舍論》中不是被「定義」的,而是被「使用」的——通過五種表述層次的並用、通過與「經部」的對照、通過論主自陳依止立場三種方式,把這部廣釋論書傳統的輪廓一點一點描出來。它是一幅用語法勾畫的群像:這邊是迦溼彌羅的幾百位毘婆沙師,那邊是經部的注家,中間站著世親,用自己的筆把兩邊的見解擺出來,再加上自己的揀擇。


生活裡的走查

「毘婆沙」離一般人的日常經驗確實很遠——它是部派時代的論書傳統,不是禪修觀想對象,也不是持咒念佛儀軌。但若把它當作一面「人類如何對待一套權威知識」的鏡子,它折射出來的東西其實非常當代。

場景一:你想買一臺新相機。

你不會只聽某一個博主的推薦就下手。你多半會去 B 站、知乎、小紅書橫向比對,看好幾個評測頻道。如果你是深度玩家,你還會去找一份 DxOMark 的完整評測報告——那份報告不是某個人的隨口意見,而是一個有方法論、有測試標準、有團隊背書的「廣釋」。讀 DxOMark 的感覺,就有點接近古代阿毘達磨學者讀《大毘婆沙論》:它給你的是一個有體系、可追溯、有師承的判斷框架,而不只是「我覺得」。但你也不會照單全收,你心裡清楚,最後下單還是看你自己的手、你的預算、你的場景——這就對應了世親那句「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權威的傳統值得承襲,但不是終點。

場景二:你進入一個陌生的學術領域或行業。

比如你剛入職一家律所、一個諮詢公司、一個遊戲工作室。你會發現,每一行都有自己的「毘婆沙」:一份內部操作手冊、一套代代相傳的師門心法、一群被尊為「所歸」的老律師/老顧問。他們口中的「我們這邊歷來如此」「某某前輩是這麼教的」,幾乎就是現代職場版的「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這套話語是有功能的——它讓一個新人能在陌生的領域裡迅速有一個判斷的依據;但它也有邊界——當外環境變化、當客戶需求變化、當你發現某個老辦法其實已經在拖後腿時,你也得有世親那種「依而不盡依」的清醒。

場景三:你在某個群組裡看到一則「權威消息」。

群裡轉來一篇文章,標題是「某某專家說……」「某某機構最新報告指出……」。文章下面還引用了「據某權威文獻載」、「某權威專家表示」——這些措辭,和《俱舍論》裡「毘婆沙中亦作是說」「毘婆沙師作如是說」的句式,在結構上幾乎一模一樣:用一個被引述的權威來給當下論述背書。差別在哪?差別在:古代的「毘婆沙」有明確的地理(迦溼彌羅)、有明確的師承(可上溯至迦葉、阿難等多次結集)、有完整的論藏對照可查;而當代的「權威」往往是匿名的、可被修飾的、來路不清的。結構相似,內在可追溯性天差地別。知道這個差別,對當代人辨識信息真假尤其重要。

場景四:你對一個你景仰的老師產生分歧。

這是最貼近世親處境的當代版本。你非常尊敬一位導師、一位前輩、一位你奉為圭臬的作者,但你讀他的著作時,發現某一段你無法同意——你的良心、你的現量經驗、你對其他經典的比對,都讓你覺得那一段是錯的。這時候你有兩個選項:要麼把自己按下去,假裝看不見(「反正他說的都對」),要麼誠實地說出來,承擔可能得罪人的風險。世親面對「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這個整個印度北方最有分量的註釋者集團的時候,走的是第二條路——他在依止的同時,寫了一部《俱舍論》把所有揀擇明明白白擺出來。這不是傲慢,這是「歸依法人、不歸依人」這一條戒學原則在義學層面的具體落地。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毘婆沙」當成「一部具體的書」。 它確實具體指《大毘婆沙論》,但更核心地,它是一整套註釋傳統——有書、有師、有學派、有立場、有地理。這五樣東西綁在一起,才叫「毘婆沙」。把它壓扁成「一部書」,就像把「儒家」壓扁成「一本《論語》」一樣,會丟失它作為活的傳統那一層意思。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明白了「毘婆沙」的真實含義,再問「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答案反而簡單了:不是因為我們要去做阿毘達磨學者,而是因為我們身處一個有無數「傳統」互相角力的時代,而我們對「怎麼跟傳統相處」幾乎毫無覺知。

第一,它給我們一個典範,處理「依止」與「揀擇」的張力

世親的範例告訴我們:一個負責任的承襲者,既要承襲,又要揀擇。承襲是因為傳承裡有千百次結集、辯論、審定過的東西,比你一個人當下冒出來的意見可靠得多;揀擇是因為任何傳統都受限於它的時代、語言、所對機的根機,時代變了、機變了、與更高教證對照過了,就得調。這種「既非盲從、亦非狂妄」的姿態,在當代幾乎是一種稀缺品——我們身處的輿論場,更常見的反而是兩極:要麼「某某大師說的都對」、要麼「什麼權威我都不信」。世親示範的,是中間那條難走的、但誠實的路。

第二,它讓我們看見「知識是有系譜的」。

「毘婆沙」背後拖著的那條線——從迦葉、阿難一路下來,經過多次結集,到迦溼彌羅的幾百位論師——這種有來歷、有傳承、可追溯的知識生產方式,與當代互聯網上無主名、無出處、隨時冒出來又隨時消失的「觀點」,形成了鮮明對照。當代人最大的信息焦慮之一,就是不知道一個觀點是誰說的、在何種語境下說的、為誰說的。而「毘婆沙」傳統裡每一次引述都自帶「某某論師於某某地依某某經而說」——這就是知識系譜學。一條信息說出口,能立刻報出它的「族譜」,這是一份責任,也是一份可信度的來源。我們當代人未必能複製古代那種「口耳相傳」的師承製,但可以學到它最核心的精神:不要在真空中說話。

第三,它示範了一種學派間的對話倫理

《俱舍論》裡毘婆沙宗與經部諸師的並列,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而是把對方的立場講完整、講準確之後,再指出它的邊界。這是一種非常成熟的學術對話方式:先忠實「翻譯」對方,再禮貌「商榷」對方,最後讓讀者自己判斷誰更貼近究竟。這種對話模式,在當代公共討論中極度稀有——我們更常見的是「標籤化對方」然後打稻草人。毘婆沙傳統對經部,對自己對,對一切與他不同的學派,都使用同樣的禮貌與鄭重。這是一種學術上的恭敬,也是一種義學上的成熟。

最後,它讓我們看清一件事:真理的護持需要制度性載體,但也可能被制度性載體侷限

「毘婆沙」在迦溼彌羅集結後,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標準答案」。這讓它得到保存、得到傳播、得到對照。但它也成了一面篩子:不符合它的見解,常被邊緣化——這就是為什麼經部要起來反對,為什麼世親要在依止它之後還要揀擇它。世親的《俱舍論》本身就是對「權威傳統」的一次溫柔的反叛:你很重要,但不是唯一。這一句話不僅適用於佛教義學史,也適用於今天任何一種被固化的知識權威。

順帶說一句,有研究者把當代某些知識體系(如 AI 模型的某個被固化的訓練集、某個學術共同體的「標準範式」)類比為「毘婆沙式的傳統」,但要強調:這是類比,不是等號。宗教傳統中的「歸依法」與現代學術中的「尊重同行評議」,機制不同、動機不同、出處不同。能互相啟發,但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用科學去「證明」佛法。這條邊界務必守住。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把「毘婆沙」當成「大毘婆沙論」的簡稱。

這是最常見的窄化。古典條目顯示,「毘婆沙」在《俱舍論》中至少有五種表述層次——「毘婆沙」「毘婆沙中」「毘婆沙師」「毘婆沙宗」「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師」——其中只有一種直接對應那部百萬言大論。其餘四種指的分別是「該論書所代表的教說」「承襲該論書傳統的註釋者群體」「該論書所代表的學派立場」「該學派在迦溼彌羅國的特定傳承」。換言之:「毘婆沙」是一個有書、有師、有學派、有地理的多層概念,而非單指一部書

誤讀二:以為「毘婆沙師」就是某個具體的人。

不是。「毘婆沙師」是複數概念,是一群共享同一傳承的注家。在《俱舍論》中以單數或複數形式出現,承擔「為某一觀點背書」的功能。它的指代可以泛指,也可以特指某幾位論師,但永遠不要以為它就是「某一個人」。把它讀成某個人,是把一個學派性的署名降格成一個具體作者,會誤讀《俱舍論》裡大量「毘婆沙師雲……經部雲……世親今當揀擇……」這類三段論式的論辯結構。

誤讀三:以為世親「依」毘婆沙就是「信」毘婆沙。

這是當代讀者最容易踩的坑。「依」與「信」是兩件事。世親自己講得很清楚:「我多依彼釋對法宗」——依,而非全部依;他同時聲明「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最終歸依在法與佛,不在任何學派。在一個尊重傳統但不被傳統吞沒的人那裡,「依」是一種謙遜的承襲,也是一種清醒的揀擇,而非「焚香叩首照單全收」。把世親的低姿態讀成無條件的依附,就把整部《俱舍論》的存在意義給抹殺了。

誤讀四:把「毘婆沙宗 vs 經部」的辯論想像成「保守派 vs 進步派」。

這種貼標籤的現代讀法,看似生動,實則失真。毘婆沙宗主張六根各有真實功能,這其實是一種相當精微的「法體真實存有」立場;經部主張眼能見只是「順世情假興言說」,是一種走向「諸法唯假名」的解構傾向。兩者各自的論辯焦點,是「究竟是不是有實有的功能」,背後牽涉到整個阿毘達磨體系怎麼解釋「色法」「心法」「根」「識」。如果把它們讀成「保守 vs 進步」,就抹掉了這場辯論真正的義學縱深,也抹掉了世親在兩者之間「各取其長」的精細功夫。

誤讀五:以為「毘婆沙」既然特指說一切有部在迦溼彌羅的結集,那就和大眾部、經量部、唯識學派等沒有關係。

這是事實上的「宗派主義」誤讀。事實上,「毘婆沙」作為一種「廣釋」的註釋體例,是跨部派存在的術語——任何部派都可能有自己的廣釋論書,都可能把自己那一派的核心論藏做「廣釋」。只是因為說一切有部在迦溼彌羅的那部《大毘婆沙論》影響最大、傳承最久,所以「毘婆沙」這一詞在漢語佛學語境中幾乎成了它的專名。但其他部派的同類著作,體例上也常被叫做「某某毘婆沙」。理解這一點,能避免把「毘婆沙」四個字和某一個部派永久焊死。

誤讀六:以為「毘婆沙」是可以脫離「阿毘達磨」單獨成立的。

也不行。古典條目明確顯示:毘婆沙是「對阿毘達磨所作的廣泛解釋」,它是註釋傳統,所釋的對象就是阿毘達磨。沒有阿毘達磨的核心論藏,毘婆沙就失去了註釋的對象;反過來,沒有毘婆沙這套廣釋,阿毘達磨就難以傳承、難以在不同地區落地、難以被一代代學僧反覆咀嚼精修。這是一對互為條件的概念。所謂「對法宗」「阿毘達磨宗」「毘婆沙宗」在《俱舍論》中其實是從不同角度描述同一件事:有部在迦溼彌羅的那套,對核心論藏的整套註釋、詮釋與傳承。

最後說一句題外話,也是一個澄清:「毘婆沙」這個詞,對絕大多數當代讀者而言是不會在日常修行裡遇到的——它屬於佛教義學史和阿毘達磨學的範疇,而非禪修或持戒的範疇。知道它的存在與含義,主要不是為了讓自己能讀懂更多梵文原典,而是為了讓我們知道佛陀的教法在 2000 多年前的某個山谷裡,被一群論師以怎樣的精神註疏、傳承、辯論、揀擇。這種「對知識傳承本身的覺知」,在任何時代都值得保留——尤其是我們這個時代,每個人都在轉發信息,但極少有人願意為自己的引述擔起一點考證的責任。讀懂「毘婆沙」,或許不能讓你變成阿毘達磨學者,但至少能讓你在每次打出一句「某某專家說……」之前,先停半秒鐘想一想:這位專家是誰?在哪本書裡說的?那一本書又是依著什麼傳統寫的?——能這樣想一想,「毘婆沙」就算在你心裡真正立起來了。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毘婆沙(vibhāṣā),意為廣釋、廣說,原指對佛教經典或論書所作的詳細解釋。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毘婆沙」一詞主要用以指稱說一切有部在迦溼彌羅國所結集的毘婆沙論書傳統,兼指承襲該論書傳統的註解者群體及其所代表的學派宗義。該詞在《俱舍論》中既作為書名出現,也作為論師名號與學派標籤使用,具有多層次的語義指向。

二、主要闡述

(一)以「毘婆沙中」引述權威教說

《阿毘達磨俱舍論》在論述眼根能見而非能識時,引述毘婆沙所傳教說雲:「毘婆沙中亦作是說:若眼所得、眼識所受說名所見。」 此處以「毘婆沙中」作為出典標示,意指某種既存且具權威性的教說文本,足以為論證提供依據。由此可知,毘婆沙在《俱舍論》中被視為具備引述價值的論書傳統。

(二)以「毘婆沙師」標示論主群體

《俱舍論》亦常以「毘婆沙師」作為某一觀點的論主,例如「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即於分別妙相業中,所辯福量此即同彼。」 此處的毘婆沙師直接承擔起解釋法施福量的責任,並透過「等言為顯如是異說」的方式收攝不同說法。此種以「師」為稱的用法,顯示毘婆沙在《俱舍論》中不僅止於書名,更代表一群有共同傳承的註解者群體。

(三)明指「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

《俱舍論》在比較不同學派時,明確點出地理位置與學派的對應關係:「然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 此處區分了「毘婆沙宗」與「經部諸師」兩種立場:前者主張六根各各有其能取之用,後者則從唯法因果的角度破斥實有作用,認為眼名能見、識名能了乃「為順世情假興言說」。可見毘婆沙在此具有明確的地理與學派歸屬,特指說一切有部在迦溼彌羅國結集的毘婆沙論書傳統。

(四)世親自述依止立場

《俱舍論》論末,世親自陳其依止立場雲:「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 此語表明:論主世親雖以阿毘達磨為所依,但對毘婆沙師的義理多有承襲,以毘婆沙宗作為解釋對法的主要依據。與此同時,他也強調「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即對毘婆沙宗的某些說法有所揀擇,並非全盤接受。論主進一步聲明「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顯示其雖依毘婆沙,卻不視之為最高權威,唯以佛與聖弟子之教為最終準繩。

(五)與經部用語的對照

《俱舍論》在論及眼見等問題時,採用「毘婆沙宗」與「經部諸師」並列的結構,前者強調根的作用為實有,後者否定實有作用、唯假施設言說。這種並列呈現兩種不同的阿毘達磨詮釋傳統:以「毘婆沙」對應代表說一切有部一系的釋論傳統,以「經部」對應以經為準的釋論傳統。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僅依《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一部論書歸納。同一論書中,「毘婆沙」一詞出現多種表述層次,列舉如下:

1. 「毘婆沙」:作為泛稱,可指毘婆沙論書,亦可指毘婆沙宗義。 2. 「毘婆沙中」:用於引述句首,標示教說出典。 3. 「毘婆沙師」:以單數或複數形式出現,指承襲該傳統之注家。 4. 「毘婆沙宗」:作為學派立場之名稱,與「經部諸師」並立。 5. 「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全稱形式,明確地理(迦溼彌羅國)與學派(毘婆沙宗)的結合。

此五種表述由簡至繁、由泛稱至專稱,層層遞進,反映毘婆沙一詞在《俱舍論》中兼具書名、論主名號、學派標籤多重身份。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一)與阿毘達磨:毘婆沙為阿毘達磨的廣泛註釋傳統,所釋之對象即阿毘達磨法門。論主自陳依毘婆沙師以「釋對法」,正顯示二者之註釋與所釋的對應關係。

(二)與對法宗:「對法」即阿毘達磨之別譯。世親以迦溼彌羅毘婆沙師為其釋對法之主要依據,故「毘婆沙宗」與「對法宗」在《俱舍論》中實為同一阿毘達磨詮釋傳統之不同面向。

(三)與經部:「毘婆沙宗」與「經部諸師」在《俱舍論》中構成兩條對立的詮釋路線,前者重根之實用,後者重法之假名施設。

(四)與說一切有部: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即說一切有部於該地結集之釋論傳統,二者實為部派與論書之關係。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毘婆沙中亦作是說:若眼所得、眼識所受說名所見。」 2. 「然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 3. 「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即於分別妙相業中,所辯福量此即同彼。」 4. 「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

— 以上引用均出《阿毘達磨俱舍論》(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毘婆沙」一詞的運用,主要是指對阿毘達磨作廣泛解釋的論書傳統,尤其指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所傳承的宗義。

一、以「毘婆沙中」作為教說出典 本論在論述眼根能見而非能識時,引述雲:「毘婆沙中亦作是說:若眼所得、眼識所受說名所見。」此處以「毘婆沙中」表示某種既存的權威教說,其權威性足以作為論證依據。由此可知,毘婆沙在本論中被視為具備引述價值的論書傳統。

二、以「毘婆沙師」標示論主 本論常以「毘婆沙師」作為某一觀點的論主,例如「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即於分別妙相業中,所辯福量此即同彼。」此處的毘婆沙師直接承擔起解釋法施福量的責任,將不同說法以「等言為顯如是異說」的方式收攝。此種「師」的稱謂,顯示毘婆沙在本論中不僅是書名,更代表一群有共同傳承的註解者群體。

三、明指「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宗」 本論在比較不同學派時,明確點出地理位置:「然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可見本論區分了「毘婆沙宗」與「經部諸師」的立場差異。前者主張六根各各有其能取之用,後者則從唯法因果的角度破斥實有作用,認為眼名能見、識名能了乃「為順世情假興言說」。此處的用詞表明:毘婆沙在本論中有明確的地理與學派歸屬,特指說一切有部在迦濕彌羅國結集的毘婆沙論書。

四、世親自述依止立場 論末世親自陳:「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此語直接表明:論主世親雖以阿毘達磨為所依,但對毘婆沙師的義理多有承襲,以毘婆沙宗作為解釋對法的主要依據。不過他也強調「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即對毘婆沙宗的某些說法有所揀擇,並非全盤接受。論主進一步聲明「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顯示雖依毘婆沙,卻不視其為最高權威,唯以佛與聖弟子之教為準繩。

五、與「經部」的用語對照 值得留意的是,本論在論及眼見等問題時,並列了「毘婆沙宗」與「經部諸師」兩種說法,前者強調根的作用為實有,後者則否定實有作用、唯假施設言說。這種並列結構顯示:本論在用語上,以「毘婆沙」對應「經部」,二者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的阿毘達磨詮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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