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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

tri-citta

三心為佛教經論中依修行脈絡施設之三種「心」行分類之統稱。機器生成

類型 總綱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三心”最先要澄清的一點是:它不是一個處處相同、固定不變的三項清單。

佛教經論常依具體修行場景,把三種應當生起、觀察或經歷的心行合稱為“三心”。因此,脫離出處追問“三心是哪三心”,就像不說明是在談醫學、法律還是倫理,只問“三條原則是什麼”——名稱相同,內容未必相同。

這裡所依據的《十住毘婆沙論》與《顯揚聖教論》,至少呈現出四種不同語境:

1. 七種發心中,必定成就的三種發心; 2. 在家菩薩入塔寺禮佛時所發的三心; 3. 修道位次中的“解脫智三心”; 4. 與命終、中有問題相連的“明瞭位三心”。

前兩組在現有材料中內容完整,可以逐項說明;後兩組只有術語和上下文,不能憑相似名相替它補出三項。知道哪裡可以講、哪裡必須停下來,也屬於尊重經典。

一、必定成就的三種發心

《十住毘婆沙論》在“七發心”的脈絡中說,有三心必定成就,另有四心不必皆能成就。這裡的“三心”,實際是三種發菩提心的因緣:

第一,佛教令發心。

這裡的“佛教”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宗教標籤,而是佛的教誨。也就是說,一個人聽聞、理解並隨順佛所教示的道路,因而發起求無上菩提之心。

它不是“別人讓我信,所以我就信”,也不只是服從權威。真正的隨順,包含聞法、理解、信受以及願意落實:看見覺悟確實可能,也看見這條路不只是改善情緒,而是要斷除無明、煩惱與執著,於是決定行走。

第二,護法故發心。

這是為了護持正法而發心。“護法”不能窄化成維護某個組織、身份或陣營,更不等於在爭論中替佛教贏得面子。佛法之所以值得護持,是因為它能指示離苦之道;護持的對象是使正法得以被聞、被理解、被實行的因緣。

所以,保存經典可以是護法,如實講解可以是護法,不歪曲義理可以是護法,照顧修學團體、制止借宗教之名傷害他人,也可以是護法。若為了“護法”而增長嗔恨、虛榮與黨同伐異,所護持的很可能只是“我這一邊”,未必是法。

第三,憐愍故發心。

這是因憐愍眾生受苦而發心。它也不只是情緒上的心疼,更不是站在優越位置上可憐別人。菩薩所見的苦,包括顯眼的貧病、失落和衝突,也包括眾生被貪、嗔、痴推動而不自知:想獲得安穩,卻反複製造不安;想保護自己,卻在執取中傷害自己和別人。

真正的憐愍會進一步成為承擔:“僅僅自己逃離還不夠,我願學習能夠利益眾生的智慧與方便。”因此它所發動的不是短暫感動,而是漫長的菩薩行。

這三者分別從不同方向穩固菩提心:

- 隨順佛教誨,使發心有所依止; - 護持正法,使解脫之道不斷絕; - 憐愍眾生,使修行不退縮為個人的安寧工程。

所謂“必定成就”,應放在論中七發心的判攝裡理解:它是在指出這三種發心因緣的堅固與決定性,不宜輕率改寫成“只要一時生過善念,今生所有目標必然實現”。“成就”的核心是菩提道,不是世俗願望的保證書。

二、在家菩薩禮佛時所發的三心

《十住毘婆沙論》又說,在家菩薩進入塔寺禮佛時,應依次生起三心。這與前面“三種必定成就的發心”是另一組分類,不能混成同一張表。

第一心:願於八部眾中受諸供養。

論中列舉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摩睺羅伽以及人與非人等眾。這裡若只按當代語感來讀,很容易誤以為修行人在祈求被崇拜、被供奉。

但它處在菩薩禮佛、願成佛道的語境中。禮敬佛時,修行者不是隻想“從佛那裡獲得什麼”,而是以佛的圓滿功德為方向,願自己將來也成為眾生福田。受供養不是供養個人虛榮;其正當意義必須連著成就功德、令供養者得利益來理解。若只有“希望眾人尊敬我”,卻沒有相應的戒、定、慧和利他願,那不是這顆心的完整含義。

第二心:願得神力,使舍利流佈世間,利益眾生。

這一願把眼光進一步放到自身生命之後:願修行成就,使舍利流佈,為眾生種下恭敬、憶念、供養和趨向覺悟的因緣。

這裡的重點既不是獵奇式地追求神通,也不是把舍利當作超自然收藏品。按論中的結構,“神力”與“舍利流佈”都服務於利益眾生。修行成就若只用來證明“我很特別”,便已經偏離菩薩願;真正的願,是希望連自己的遺身都能成為眾生向道的因緣。

第三心:深心行大精進,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佛以後入無餘涅槃。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無上正等正覺。這裡到了整組三心的究竟處:不以被供養為終點,不以神力、舍利為終點,甚至不以某種清淨體驗為終點,而是深心精進,直至成就佛果,究竟涅槃。

因此,這組三心不是三個彼此平列的願望,更像一條不斷提升的願心軸線:願具足堪受供養的功德,願自身成就能長遠利益眾生,最終則把一切功德與利他事業統攝到無上菩提和究竟解脫之中。

素材把它概括為“外護—內證—究竟”,可以幫助觀察層次;但這只是解釋性的整理,不是論中另立的三個原始術語,也不應拿它替代原來的具體定義。

三、“勝心”雖重要,卻不是第三套“三心”

《十住毘婆沙論》另說“三法能攝佛道”:學勝戒、學勝心、學勝慧。

這裡是戒、心、慧三學的結構,“勝心”是其中一項,並不是名稱叫作“三心”的另一組三分法。勝戒使行為有邊界,勝心令心安定、堪能,勝慧則如實照見。心處在戒與慧之間,說明修道不能只靠觀念正確:散亂、躁動、不斷被慾望牽引的心,即使知道許多義理,也很難生起能夠斷惑的智慧。

不過,同樣不能反過來說“三心就是戒定慧”。二者有關聯,卻不是同義詞。

四、《顯揚聖教論》中不能擅自補齊的兩種“三心”

《顯揚聖教論》有頌文說:“從此無加行,解脫智三心,一百一十二,煩惱斷十攝。”它確實明載“解脫智三心”,並把這一術語放在無加行、解脫智及煩惱斷除的修道語境中。

但是,所據原文沒有在這裡逐一列出三心的名稱,也沒有分別說明它們的所緣、行相、次第與作用。因此,嚴謹的說法只能到這裡:這是一種與修道位次和解脫智相關的三心結構;僅憑這句頌文,不能替它指定三項。

同論還有“明瞭位三心”,上下文涉及命終定與不定、中夭之因以及中有有無。由此可以知道它屬於命終及中有問題的分析語境,卻同樣不能僅憑現有文字補出三個名稱。

尤其不能把下面兩句誤收進“三心”:

- “引心三分別”所數的是“三分別”,不是三種心; - “及三種聖教”所數的是“三種聖教”,不是三心。

數字相同、句中又恰好出現“心”,並不構成術語相同。佛教論書的分類非常精細,越是相似的詞,越不能靠字面拼接。

由此也能看出“三心”在解脫道上的真正位置:它不是一套孤立的心理學標籤,而是一種依情境施設的修行地圖。有時它審查發心的來源,有時引導禮敬中的願心,有時分析修道智慧,有時辨析命終心位。共同點不在“三項內容永遠相同”,而在於佛法不斷把問題帶回:此刻是什麼心在引導生命,它以什麼為所緣,又把人帶向哪裡?

生活裡的走查

來看一個當代人很熟悉的場景。

你在晚高峰通勤,手機裡同時湧進三類消息:公司要求長期加班;一個公益項目正在招募志願者;社交平臺上有人以“護持傳統”為名攻擊異見者。晚上回家後,你原本打算讀經,卻疲憊地刷了一個小時短視頻。週末進入寺院禮佛時,腦中又浮現出“希望工作順利、家人平安、別人認可我”的願望。

如何用這裡的“三心”逐步走查?

第一步:檢查發心所依——是不是“佛教令發心”

你想學習佛法,可能最初只是為了減壓。這並沒有錯,但“想舒服一點”還不等於論中所說隨順佛教誨而發菩提心。

繼續往下看:你是否逐漸理解,佛法所處理的不只是工作壓力,還包括製造壓力的貪取、排斥與無明?你是否願意依教觀察、持戒、修心、發展智慧,並把目標從暫時舒服推進到自他離苦?若是,這才開始與“佛教令發心”相應。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聽佛教音樂很平靜”“喜歡寺院氛圍”直接當成這一心。氛圍可以成為因緣,但經典定義的核心是隨順佛的教誨而發心,不只是產生宗教好感。

第二步:檢查你如何對待佛法——是不是“護法故發心”

看到網絡上有人曲解佛法,你很生氣,立即留言反擊。此時不要急著給自己的憤怒貼上“護法”標籤,可以先問:

- 我是在幫助正法被準確理解,還是在保護自己的身份認同? - 我的表達能減少誤解,還是隻會增加敵意? - 我有沒有查證原典,還是隻憑立場轉發? - 當團體內部出現傷害時,我所謂的護法,是遮掩問題,還是保護眾生不受傷害?

真正的護法可能很樸素:核實一處引文;不傳播偽經;支持可靠的翻譯與講學;讓初學者敢於提問;發現借宗教權威操控別人時,不用“顧全大局”掩蓋它。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攻擊批評者等同於護法。護法若離開正見與慈悲,很容易變成護我、護名聲、護陣營。

第三步:檢查利他的動力——是不是“憐愍故發心”

公益項目需要有人長期陪伴困境兒童。你看到故事後很感動,立刻報名;兩週後發現孩子並不配合,自己也得不到預期的感謝,於是心生怨氣。

這時可以看見:最初的情緒同情,不一定已經成為穩固的憐愍發心。憐愍不是把對方想像成被自己拯救的角色,而是看見對方的苦及其複雜因緣,同時願意訓練耐心、智慧與實際能力。

這也包括承認自己的限度。菩薩行不是用“慈悲”逼自己燃燒殆盡;如果過度承諾導致持續失信、遷怒家人,便應調整承擔方式。悲心需要智慧和長期性,否則容易成為一陣感動,甚至成為自我形象的裝飾。

第四步:進入禮佛場景,依次觀察三願

到了寺院,你先看見自己正在求什麼。求工作順利、親人平安並非不可,但《十住毘婆沙論》的禮佛三心會把願望推得更遠。

第一心,不只是“願別人尊敬我”,而是願自己具備真實功德,成為眾生可以親近、供養並因此獲益的福田。落實到當代生活,可以反問:我是否願意修到值得信賴,而不是隻經營一個值得點讚的形象?

第二心,不是幻想獲得超能力,而是願自己的修行乃至身後遺留,都能繼續成為利益眾生的因緣。放在日常層面作啟發性對應,可以問:我留下的是焦慮、債務與傷害,還是善行、知識、制度與清淨榜樣?要注意,這只是幫助理解願心方向的當代類比,不能把“留下有益影響”直接說成經典所謂神力與舍利。

第三心,則把前兩心收歸究竟:我修行究竟是為了成為一個更受歡迎、更有力量的人,還是願深行精進,直至無上菩提?如果成就、影響力和他人敬重增長了,我是否仍記得它們只是利益眾生的方便,而不是解脫道的終點?

第五步:回到戒、心、慧

晚上又忍不住無休止刷手機,可以用“三法攝道”檢查:

- 勝戒:是否需要為自己設定不傷身心、不侵佔家庭時間的使用邊界? - 勝心:能否訓練注意力,不讓每一次通知都把心拖走? - 勝慧:能否看見“再刷一個就會滿足”的衝動如何生起、變化和消失?

這裡不能說手機算法“就是無明”,也不能說注意力研究已經證明佛法。算法確實會利用獎勵預期、個性化推薦與持續反饋來爭奪注意力,但腦科學對意識、意志和長期行為改變仍有許多未決問題。科學模型可以幫助描述部分機制,不能替代佛法關於業、煩惱與解脫的完整論域。

這一輪走查的重點不是給每個念頭貼上佛學標籤,而是辨認方向:什麼使心從短暫善意成為穩定願行?什麼看似利他,其實仍在餵養我執?什麼能把禮敬、工作和網絡生活納入同一條覺悟道路?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特別擅長經營“動機的表面”。平臺鼓勵展示態度,組織強調價值口號,個人也容易把一次轉發、一次感動、一次儀式,當成自己已經成為某種人。

“三心”的價值,在於它迫使我們繼續追問動機的深度。

“佛教令發心”提醒我們:修行需要正見的引導,不能只跟隨感覺。感覺平靜時才學、生活受挫時才求,仍可能只是把佛法當作情緒服務。隨順教誨,則意味著即使教法觸碰自己的執著,也願意觀察和改變。

“護法故發心”提醒我們:真正值得保護的不是宗教身份,而是眾生仍能接觸真實離苦之道的條件。在資訊碎片化、偽引文和情緒化傳播盛行的環境中,如實、審慎、不添油加醋,本身就是重要的護法實踐。

“憐愍故發心”則防止修行變成精緻的自我優化。如果冥想只是讓我在競爭中效率更高,如果持戒只是讓我覺得自己比別人清淨,如果智慧只是讓我更擅長分析別人,那麼煩惱可能換了更體面的衣服,卻沒有被觸動。

禮佛三心又把人的時間尺度拉長。我們通常只問:這件事能不能讓我馬上順利?論中的願心卻問:我能否成為眾生的福田?我的生命乃至身後能否繼續利益他人?我是否願把所有階段性的成就導向無上菩提?

這正是“三心”在整個解脫道中的位置:

它首先校準為何出發,繼而校準為何護持這條路,再校準願與誰一同離苦;進入具體儀式時,它又把禮敬從求福提升為成佛之願。戒使這一願不落為空話,勝心使它穩定可行,智慧則使修行者逐漸看破我執與法執。最終,心不是被訓練成一個更堅硬、更成功的“我”,而是成為斷惑、利他與趨向菩提的根本力量。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三心”就是固定的三種心。

不是。“三心”是依不同修行脈絡建立的統稱。必須先說明出自哪部經論、哪一段語境。淨土教、禪門或其他論典中的“三心”,也可能另有所指,不能彼此代換。

誤讀二:這裡所有“三心”都能合併成一套。

不能。必定成就的三發心、在家菩薩禮佛三心、“解脫智三心”與“明瞭位三心”屬於不同問題。它們都重視心行,卻不是同一分類的不同譯名。

誤讀三:“佛教令發心”就是盲從。

不是。其核心是因佛的教誨而發菩提心。佛法中的信順並不排斥聞、思與觀察;若只服從某個人,卻不辨其言行是否合乎正法,不能徑稱為隨順佛教。

誤讀四:“護法”就是替佛教爭輸贏。

護法的目的,是令正法住世、令眾生得益。若手段不斷增長嗔恨、謊言、壓迫與派系鬥爭,就應反省究竟是在護法,還是在護持自我認同。

誤讀五:“憐愍”就是感到別人可憐。

經典所說的憐愍是發菩提心的堅固因緣。它要求從感受他人之苦,走向願意修學智慧、承擔利他的長遠道路,而非短暫同情或居高臨下的拯救欲。

誤讀六:“受諸供養”是在鼓勵追求名利。

若從整組三心看,它指向的是成就堪為福田的功德,並最終歸於利益眾生和無上菩提。把它單獨截出,理解為希望被擁戴,恰好切斷了它的菩薩道語境。

誤讀七:第二心可以改寫成“留下精神遺產”。

“留下有益影響”可以作為理解其利他方向的當代類比,卻不能冒充原義。論中具體說的是願得神力、舍利流佈世間而利益眾生;現代化解釋不能抹掉神力與舍利這兩個組成部分。

誤讀八:成佛以後入無餘涅槃,就是修到最後從世界消失。

這類說法過於粗糙。原文在此強調願行的究竟目標;“無餘涅槃”屬於佛教對煩惱、業、生死及究竟寂滅的專門論題,不能簡單等同於虛無、死亡或不存在。至少在這組三心裡,它表明修行終點不是聲望、神通或受供養,而是無上正覺與究竟解脫。

誤讀九:可以從其他唯識論典替《顯揚聖教論》補出“解脫智三心”。

除非有可靠註疏或平行文獻明確建立對應關係,否則不能這樣做。相似的修道系統可以用來研究,卻不能把研究者的推定寫成此處原文明說。對“明瞭位三心”也應持同樣態度。

誤讀十:“引心三分別”也是三心。

不是。它說的是與引心相關的“三分別”;“三”所限定的是“分別”。同理,“三種聖教”所數的是聖教。佛教名相的辨析,首先要看語法,再看上下文,不能見到“三”和“心”相鄰便自動歸類。

歸根結底,“三心”教我們的不只是記住若干三項結構,而是學會對自己的用心負責。修行從來不只看“做了什麼”:同樣禮佛,有人是在交換好運,有人是在經營虔誠形象,也有人借禮敬佛陀,發願成為眾生福田,乃至趨向無上菩提。

心決定道路的方向,反覆實行則把方向變成生命。所謂解脫道,並不是在生活之外另建一個神聖區域,而是一次次辨認:這顆心從哪裡發起,為何堅持,願意利益誰,最後又以什麼為究竟。

文獻核對可參見 CBETA 所收、龍樹造而鳩摩羅什譯的[《十住毘婆沙論》](https://tripitaka.cbeta.org/T26n1521)。文中對《顯揚聖教論》兩類術語的說明,嚴格限於題供原文能夠支持的範圍,沒有代其補定三項。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三心(tri-citta)為佛教經論中依修行脈絡施設之三種「心」行分類之統稱。「心」在佛教修行中居關鍵地位,故各部類經論隨修行脈絡之不同,施設種種「三心」之說以引導實踐。本條目彙整《十住毘婆沙論》(釋經論部)與《顯揚聖教論》(瑜伽部)兩部經論中關於「三心」之論述,呈現其多元面向。

二、主要闡述

(一)必定成就之三心(《十住毘婆沙論》)

《十住毘婆沙論》以「七發心」為總綱,於七種發心中判分兩類:有三心必定成就,有四心不必皆成就。三必定成就之發心分別為:一、佛教令發心,即隨順佛教誨而發心;二、護法故發心,即為護持正法而發心;三、憐愍故發心,即因哀憐眾生苦惱而發心。此三心被視為堅固不退之誓願,論中明言「必定得成就」;其餘四心則因緣未具,未必皆得圓成。

(二)在家菩薩禮敬之三心(《十住毘婆沙論》)

《十住毘婆沙論》論在家菩薩入塔寺禮佛時所應生起之三心,其層次分明,次第遞進:第一心,願於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摩睺羅伽、人與非人等八部眾中受諸供養;第二心,願得神力,使自身舍利流佈世間以利益眾生;第三心,深心行大精進,誓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佛已後入無餘涅槃。此三心由外護(受供養)、內證(得神力舍利流佈)、究竟(成佛入涅槃)三層次構成,兼顯自利與利他之雙重向度。

(三)攝道之三法與勝心(《十住毘婆沙論》)

《十住毘婆沙論》另立「三法能攝佛道」之說,三法為學勝戒、學勝心、學勝慧,其中「學勝心」居於戒、慧之間,為修行之樞紐。此處之「勝心」雖非獨立之「三心」概念,然顯示本論以「心」為修道要鍵之立場,與前文發心、禮敬諸三心之說前後相應。

(四)解脫智三心(《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於修道語境中明載「解脫智三心」,此乃該論記錄此一修道心概念時最明確之用語。此句以頌文形式出現,前接「從此無加行」,後接「一百一十二,煩惱斷十攝」,將「解脫智三心」置於無加行、解脫智、數目與煩惱斷攝等修道論述之連續語境中。然所給原文並未逐一列出三心之名稱,亦未分別解釋其行相、次第、所緣或功用,故不能據此補定三心之具體內容。

(五)明瞭位三心(《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另出「明瞭位三心」,出現在「命終定不定,中夭由六因」之後,並與「中有或有無」相連,顯示其所述側重於命終、中夭、明瞭位及中有等問題。原文只提出「明瞭位三心」,同樣未在此展開三心各自之名稱。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經論之用語取向有所不同:

(一)部類差異:《十住毘婆沙論》屬釋經論部,其用語以「發心」、「三心」、「勝心」為主,與瑜伽行派所用「心所」、「心數」等術語之取向有別。《顯揚聖教論》屬瑜伽部,則採用「解脫智三心」、「明瞭位三心」等複合術語,顯示瑜伽行派對「心」之精細分類。

(二)分類內容差異:《十住毘婆沙論》所施設之三心主要為「必定成就之三發心」與「在家菩薩禮敬之三心」,側重修行實踐之指引;《顯揚聖教論》則於修道論述中提出「解脫智三心」,並另出「明瞭位三心」與命終、中有等問題相關,側重瑜伽行派修道位次之分析。

(三)相近術語之辨析:《顯揚聖教論》中尚有「引心三分別」與「三種聖教」等含「心」與數目「三」之相關表述,然前者以「三分別」而非「三心」為術語,後者「三種」直接修飾「聖教」,原文並未稱之為三心,故不應與「解脫智三心」等同視之。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三心」之施設與多項修行概念密切相關:

(一)與「發心」之關係:《十住毘婆沙論》之三心直接以發心為脈絡,三必定成就之發心即三心之具體內容。

(二)與「禮敬」之關係:在家菩薩入塔寺禮佛之三心,為禮敬修行之具體指引。

(三)與「三法攝道」之關係:「學勝心」居於學勝戒、學勝慧之間,為修行樞紐,顯示本論以「心」為修道要鍵之立場。

(四)與「解脫智」之關係:《顯揚聖教論》之「解脫智三心」與無加行、煩惱斷攝等修道位次相連。

(五)與「命終、中有」之關係:《顯揚聖教論》之「明瞭位三心」與命終定不定、中夭、中有等問題相連。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一)《十住毘婆沙論》:「有三心必定成就,有四心不必皆成就。所謂必定成就之三心者,一為佛教令發心……二者護法故發心……三者憐愍故發心……」

(二)《十住毘婆沙論》:在家菩薩入塔寺禮佛時之三心,依次為願於八部眾中受供養、願得神力舍利流佈利益眾生、深心行大精進誓得無上正等正覺。

(三)《十住毘婆沙論》:「三法能攝佛道」:學勝戒、學勝心、學勝慧。

(四)《顯揚聖教論》:「從此無加行,解脫智三心,一百一十二,煩惱斷十攝。」

(五)《顯揚聖教論》:「命終定不定,中夭由六因……明瞭位三心,中有或有無。」

(六)《顯揚聖教論》:「引心三分別,領位審了相,德失等營為,名作意等業。」

(七)《顯揚聖教論》:「心熏習增上,定轉變自在,影像生道理,及三種聖教。」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十住毘婆沙論T1521 · 釋經論部

《十住毘婆沙論》對「三心」之論述,隨修行脈絡之不同而呈現多重面向,須分別觀察。

其一,就發心之揀擇而言,論中以「七發心」為總綱,將其分為兩類:有三心必定成就,有四心不必皆成就。所謂必定成就之三心者,一為「佛教令發心」,乃隨順佛教誨而發心;二者「護法故發心」,為護持正法而發心;三者「憐愍故發心」,因哀憐眾生苦惱而發心。此三心被視為堅固不退之誓願,故經中明言「必定得成就」;其餘四心則因緣未具,未必皆得圓成。

其二,就禮敬之修行而言,論中揭示在家菩薩入塔寺禮佛時所應生起之「三心」。此三心層次分明,次第遞進:第一心,願於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摩睺羅伽、人與非人等八部眾中「受諸供養」;第二心,願得神力,使自身舍利流佈世間以「利益眾生」;第三心,深心行大精進,誓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佛已後入無餘涅槃。此三心由外護(受供養)、內證(得神力舍利流佈)、究竟(成佛入涅槃)三層次構成,顯示本論所說之三心兼具自利與利他之雙重向度。

其三,就攝道之整體而言,論中另有「三法能攝佛道」之說,三法為「學勝戒、學勝心、學勝慧」,其中「學勝心」居於戒、慧之間,為修行之樞紐。此處之「勝心」雖非獨立之「三心」概念,然顯示本論以「心」為修道要鍵之立場,與前文發心、禮敬諸三心之說前後相應。

綜觀本論,關於「三心」之施設,隨發心、禮敬、攝道等不同情境而開展:發心層面強調「必成」之三心,禮敬層面詳述在家菩薩所發三心之具體內容,攝道層面則以「勝心」攝於三法之中。三處皆以「心」為趣入佛道之根本,顯示本論特重發心與用心之修行脈絡,而其用語則以「發心」、「三心」、「勝心」等為主,與他經所用「心所」、「心數」等術語之取向有所不同。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對「三心」的直接表述,集中見於「從此無加行,解脫智三心」一句。論中使用的完整術語形式是「解脫智三心」,而非僅以「三心」泛稱;就所給原文而言,這是本論記錄此一修道心概念時最明確的用語,整理多譯名時應保留此稱。

此句以極為簡約的頌文形式出現,前接「從此無加行」,後接「一百一十二,煩惱斷十攝」。因此,本論把「解脫智三心」置於無加行、解脫智、數目與煩惱斷攝等修道論述的連續語境中;但所給原文並未逐一列出三心的名稱,也未分別解釋其行相、次第、所緣或功用,故不能據此補定三心的具體內容。

本論另有數處使用「三心」字樣,但語境各異,不宜逕與「解脫智三心」合併。「明瞭位三心」出現在「命終定不定,中夭由六因」之後,並與「中有或有無」相連,顯示其所述側重於命終、中夭、明瞭位及中有等問題;原文只提出「明瞭位三心」,同樣沒有在此原文塊中展開三心各自的名稱。

「引心三分別」則採用「三分別」而非「三心」作為數目所限定的術語,其後連說「領位審了相,德失等營為,名作意等業」。依字面可知,這一段討論引心、分別、領受或審了等作用,不能僅因含有「心」與數目「三」便視為「解脫智三心」的同義表述。

此外,「心燻習增上,定轉變自在,影像生道理,及三種聖教」雖同時出現「心」與「三種」,但「三種」直接修飾「聖教」,原文並未稱之為三心。因此,就現有引文可作的嚴格小結是:本論於修道語境中明載「解脫智三心」,這是應予著錄的核心術語;其他含「三心」或相關字樣的句子各有特定語境,原文不足以證明彼此等同,也不足以建立三心的完整分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