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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

sapta-lakṣaṇa

七相(sapta-lakṣaṇa):以七種觀察方式推求世俗假立之實義而皆不可得的觀察法門。機器生成

類型 行門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 ⇢ 三 · 性空→名言假有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七相推求破實有自性(初立層 2),破後仍許世間名言假立故通至名言假有(3)。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七相,是中觀用來檢查“一個事物究竟以什麼方式成立”的七重觀察。它不是把世界分析成七類,也不是說一切都不存在;它所追問的是:當我們說“這是一輛車”“這是一個人”“這是我”時,那個名稱所指的東西,能不能在其組成部分之中,找到一個不依賴假名安立、憑自身便成立的實體?

月稱在《入中論》第六品以車與車的支分為例展開這種觀察,並把它用於破除對“我”的實有執著。現代研究通常稱之為“車乘七相”或“七重車喻”;其論證位於《入中論》6.150—165一帶,目標不是玩概念遊戲,而是鬆動行者據以產生我執的根基。[《入中論》及自釋漢譯資料](https://www.ss.ncu.edu.tw/~calin/textbook2008/G13.pdf)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Candrakīrti on the Use and Misuse of the Chariot Argument](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0781-023-09544-6)

經典偈頌把七相歸納為:

“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復非形。”

這幾句依次排除車與支分之間七種可能關係。不同譯本在“不異”“有支”“積聚”“形狀”等詞上略有差異,但七項結構相同。逐項說來是:

1. 車不是異於支分的東西。

如果車與車輪、車軸、底盤等支分各自獨立,那麼拆走所有零件之後,應該還能指出一個與零件無關的“車”。但我們找不到這樣的車。

這裡破除的是“零件之外另有一個車體”的想法,並不是說現實中不能把一輛車和它的某個輪胎區別開來。世俗語言當然可以說“車換了輪胎”;七相追問的卻是,車能否完全不依這些支分而獨立成立。

2. 車也不與支分完全同一。

若車就是各個支分本身,那麼有多少個零件,就應當有多少輛車;一個輪胎也應當直接等於整輛車。或者車與全部支分既然絕對同一,說“車具有輪胎”便會變成“車具有車自己”。

“不異”不能被窄化成“車不等於某一個零件”。它還在檢查:車是否就是支分的總體。後面的第六相會對此作更細的分析。

3. 車不是以自性成立的‘有支者’。

“有支”就是“擁有支分者”。一件東西擁有另一件東西,通常有兩種理解:或者二者本質相同,像“白花具有白色”;或者二者彼此不同,像“一個人擁有一輛車”。

但前兩相已經表明,車與支分既不能自性同一,也不能自性相異。因此,也不能另立一個憑自身成立、隨後再去“擁有”輪軸的車。

這一相不是否定日常所說的“車有四個輪子”。那句話在名言中完全有效;所否定的是一個先於並獨立於關係而成立的“擁有者實體”。

4. 車不是自性地依止支分。

日常可以說車依零件組成;但若把這種“依”理解成兩個已經獨立成立的實體之間的承載關係,就會出問題:彷彿支分先完整地存在,另有一個完整的車後來安放在其上。分析時,我們並找不到這個被支分托住的獨立車體。

5. 支分也不是自性地依止車。

反過來說,車輪被稱為“車的支分”,確實要觀待整輛車;可是這也不能證明先有一個自性成立的車,輪軸再像人住進房屋一樣依附於它。

第四、第五相合起來揭示相依假立:依支分安立有支,也依有支稱其某部分為支分。“車”依輪軸等成立,“車輪”之所以是“車輪”,也依它在車這個整體中的關係與功能而得名。二者相互觀待,並不因此產生一個自性實體。

6. 車不只是支分的積聚。

把輪子、車軸、座椅和螺絲雜亂堆在倉庫裡,並不會僅因零件齊全就成為一輛車。即使把“積聚”理解成組合好的全套零件,中觀仍不允許把這個集合直接當作自性成立的車:集合是依哪些項目被選入、如何劃定邊界而成立;“這些是同一輛車的零件”這個判斷,本身已經借用了車的概念。

這是非常重要的澄清。七相不是先否定“零件之外的靈魂”,然後又把零件總和提升為真正實體。支分積聚同樣是依條件、關係與安立而有。

7. 車也不是支分的形狀或排列方式。

雜亂的零件尚且不是車,那麼能否說:“車就是零件排列成的那個形狀”?仍不可以把形狀認作車的自性。

若指每個零件原有的形狀,那些形狀在裝配前也可能已經存在,不能單獨成為車;若指裝配後整體呈現的形狀,這個“整體形狀”仍依支分、空間關係、觀察尺度與命名而成立。況且外形相似的模型未必能行駛,而經過改裝、外形改變的車仍可能被承認為同一輛車。形狀是安立車的重要條件之一,卻不是從自身一面便成立的“車本身”。

七條查完,結論不是“車被消滅了”,而是:若要求車以某種不依觀待、不依名稱、不依認識與使用規則的方式自行成立,七種可能都不能成立。

然而,分析結束後,我們照樣可以乘車、修車、買票,也必須為撞車負責。《入中論》的要點正是:

“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

這裡“世間皆非有”容易誤讀。它不是說世人看不見車,而是說:當觀察實義的正理正在追究那個自性實體時,即使在通常所謂的世俗事物中,也找不到一個經得起這種分析的車;若不進行這種自性審查,只隨順共同語言與有效經驗,車便可依支分而安立。[《入中論》《入中論自釋》資料](https://www.ss.ncu.edu.tw/~calin/textbook2008/G13.pdf)

這可以概括成一句話:尋求自性,七相無所得;隨順因緣,世俗作用宛然。

無所得並非“什麼都沒有”,而是“沒有找到原先被設想的那種存在方式”。就像找遍公司也找不到一個離開員工、制度、資產、業務和法律關係而獨存的“公司本體”,不妨礙公司發工資、籤合同乃至承擔法律責任。中觀所破的是自性成立,不是緣起作用。

七相也不只觀察車。《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把它推廣到支與有支、功德與有德、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薪與火等相待關係。凡是“某物及其所依”“性質及具有性質者”“心理狀態及有此狀態的人”,都可以這樣檢查。

它最終瞄準的是“我”。“我”是否異於身心諸蘊?是否就是諸蘊?是否是擁有諸蘊的實體?是依附諸蘊,還是諸蘊依附於我?是諸蘊的積聚,還是諸蘊呈現的某種形態?逐項觀察,都找不到一個自性成立的我;但世俗中仍可說“我吃飯”“我守約”“我修行”,業果與責任也不因此取消。

所以七相在解脫道上的位置非常明確:它不是一般性的語言分析,而是毗鉢舍那觀慧的一種正理。眾生的痛苦不只來自使用“我”這個詞,而來自把假名之我誤執為從自身一面成立、必須保衛、必須滿足、絕不能受損的核心。七相不是刪除“我”,而是照見這個堅硬核心從未以我們執取的方式存在。執取鬆開,貪、嗔、恐懼和防衛才有可能從根上減輕。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普通的早晨:你擠在通勤地鐵裡,手機突然彈出工作群消息。主管寫道:“這個方案問題很大,下午重做。”你立刻心裡一沉:“他就是看不起我。我果然不行。”

先別急著用“空”壓住情緒。七相首先要求把觀察對象說清楚。這裡可以觀察“手機”,但修行上更切身的對象是那個被刺痛的“我”——一個彷彿真實、完整、正在遭到否定的失敗者。

先列出它所依的“支分”:此刻的身體緊繃、胸口沉重,消息文字的視覺印象,不舒服的感受,對主管語氣的識別,關於上次失誤的記憶,“我要辯解”的衝動,以及不斷出現的“我不被尊重”這一敘事。若依佛教的蘊處界分析,這些還可進一步細分;但七相本身並不等於五蘊分析,它是在檢查“我”與這些身心所依之間如何成立。

然後逐項走查:

1. 這個受傷的我,是否異於這些身心經驗?

暫時不看身體感受、記憶、判斷和防衛衝動,是否還能指出一個完全獨立、正被貶低的我?通常找不到。

2. 這個我是否就等於其中某項或全部經驗?

胸口緊不是我;一句內心獨白不是我;“難受”也不等於整個我。它們都在變化。如果把全部經驗的每一項都叫作我,便會出現許多個我;若把它們整體直接等同於我,還須面對第六相對“積聚”的檢查。

3. 是否另有一個我,像主人擁有物品那樣擁有身體、感受和念頭?

日常說“我的身體”“我的想法”沒有問題。但若因這個語法便推定內裡必有一個獨立主人,就多走了一步。觀察中只能發現新的感受、意向和分別,找不到站在經驗背後、持有一切經驗的固定所有者。

4. 我是否像一個東西那樣依附在身心上?

若是,它在哪裡依附?在腦中、胸口、記憶裡,還是所有經驗之後?每次具體去找,出現的仍只是某種身體感覺或心理活動,不是與它們相分離的我。

5. 身心是否反過來依附於一個先已成立的我?

我們會覺得:“先有我,然後我才有這些情緒。”但經驗上能找到的,始終是依身體、經歷、語言和當下因緣而生的身心過程;沒有證據顯示一個固定的我先在那裡,經驗後來才掛到它身上。

6. 我是否就是這些身心活動的總和?

“總和”比靈魂論聽起來現代,卻仍未解決問題。哪些記憶必須算入這個總和?遺忘一段往事後,總和變了,是否便換了一個人?睡眠、麻醉、成長和衰老不斷改變組成內容,而我們仍依相續關係安立同一個人。“總和”不是藏在經驗裡的堅固核心,它也依選擇、邊界與相續規則而成立。

7. 我是否就是身心活動呈現的某種模式、人格或形態?

“我是內向的人”“我是高效的人”“我是容易被拋棄的人”,都是把反覆出現的傾向整理成身份形態。這些模式有現實影響,卻依環境、記憶、習慣和解釋而形成;在不同關係和階段中也會改變。模式可以描述一個人,卻不是不可改變的“我本身”。

七項觀察結束,主管的信息沒有消失,下午可能仍要改方案;但“一個從根本上失敗的我遭到否定”這件事,開始失去原先的堅硬度。接下來可以更準確地處理事實:方案究竟哪裡有問題?主管的表達是否失當?需要澄清、修改,還是設立溝通邊界?

這正是“空”與作用並行:因為沒有固定的失敗者,所以反饋不必升級成對整個生命的判決;因為世俗因果仍成立,所以不能拿“都是空的”當作拒絕工作的藉口。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有三個:

- 把“我不可得”映射成“我的感受是假的”。不是。難受正在因緣中發生,應當被看見和照料;不可得的是一個不依因緣、固定受辱的我。

- 把“我不是諸部分的積聚”映射成“我一定是超越身心的靈魂”。恰恰相反,七相也排除了異於諸支分而獨存的我。

- 把“只是安立”理解成“隨便幻想”。世俗安立不是任意命名。手機可以通信,杯子可以盛水,合同可以產生責任;名稱須依相應的基礎、因果作用和共同規則才成立。不能把一堆沙子隨口叫作手機,便期待它接通電話。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非常擅長把相依而成的東西包裝成獨立實體。

社交平臺把連續、複雜的生活壓縮成“人設”;職場把變化中的能力與一次績效綁定;推薦算法根據點擊和停留時間構成一個用戶畫像,再把這個畫像反過來餵給我們。久而久之,人會說:“算法知道我就是這種人。”“我就是沒人喜歡的類型。”“我的職業身份就是我的價值。”

七相提供的不是一句“別執著”,而是一套可實際執行的拆解方法:這個身份與其條件究竟是異、同、擁有、依止、被依止、積聚,還是形態?只要認真檢查,就會發現身份不是毫無根據,卻也不是命定實體。它依身體、經歷、關係、制度、記憶、語言和當下選擇而成立。因此它既有影響,又可改變。

AI可以幫助理解這個邊界。一個AI系統不能簡單縮成某一行代碼,也不是離開模型參數、硬件、訓練資料、推理流程和人類使用規範而獨存的“智能體”;但這不表示它沒有功能或不產生後果。這個類比只能說明“功能性整體如何依眾多條件安立”,不能證明佛教的空性,更不能直接解決意識是否存在、機器能否具有主觀經驗等未決問題。

同樣,腦科學發現人的自我經驗涉及多種分散而互動的過程,這可以提醒我們不要過早假定腦內有一個單一控制者;但科學模型研究的是可觀察機制,七相針對的則是自性成立這一哲學與修行問題。二者可以互相啟發,不能說腦科學已經“證明無我”或“證明中觀”。

更深一層說,七相使倫理責任獲得一種不僵硬的基礎。如果人是固定實體,惡人永遠只能是惡人,失敗者永遠只能失敗;若什麼都沒有,責任、修復和慈悲又失去依據。緣起性空避開這兩個極端:行為確實造成後果,所以需要負責;人沒有固定自性,所以仍能懺悔、學習與轉變。

這也說明它為何屬於解脫道,而不僅是哲學思辨。修行通常不是從七相直接跳到“萬法皆空”,而是以戒與善行穩定生活,以定使心具有持續觀察的能力,再以慧檢查執著的對象。當“我”受讚揚時,觀察被抬高的我;受批評時,觀察被損害的我;貪愛出現時,觀察“非得到不可”的對象;嗔恨出現時,觀察那個彷彿從自身一面就是可恨的人。

分析的落點不是冷漠,而應是更大的活動空間:由於對方不是固定的“壞人”,我們可以拒絕其行為而不必把他本質化;由於自己不是固定的“失敗者”,我們可以承認錯誤而不必自我毀滅;由於事物依緣而起,一個微小的善緣也可能改變後來結果。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空”,所指的正是對身心諸蘊無自性的洞見;七相則提供了一條特別細密的觀察路徑,檢查依諸蘊安立的“我”究竟能否自性成立。二者不能簡單視為同一段論證,卻共同指向:諸法可以顯現、發生作用,而在智慧觀察下不見有獨立自性。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七相證明車根本不存在。

若車根本不存在,七相論者便無法舉車作例,也無法解釋乘坐、載物和損壞。它證明的只是“自性成立的車”不可得。世俗的車依支分、組裝、功能、命名及共同認識而成立。

誤讀二:既然不是獨立實體,車就只是一個名稱。

“唯由假名安立”不等於只剩一個聲音。名稱必須有所依的安立基礎。沒有適當支分、結構、因果能力及語言慣例,喊一聲“車”不會製造車輛。中觀所說的假有,是依緣而有,不是憑空捏造。

誤讀三:車雖然不是零件之外的實體,但就是零件總和。

這正是第六相所排除的窄化。零件總和仍依邊界而定,而且“哪些東西屬於這輛車”已經依賴整體概念。月稱並不以集合實體替代靈魂實體。

誤讀四:第六相否定積聚,第七相否定形狀,所以功能才是真正的車。

功能是世俗安立車的重要條件,卻同樣依道路、能源、駕駛、結構、時間和使用目的而生。若再把“運輸功能”實體化,七相仍可繼續檢查功能與具功能者的關係。中觀不是不斷尋找更隱蔽的終極本體,而是看見每一候選項都依緣、依待、依名言而立。

誤讀五:七相要求我們在世俗生活中停止分別。

恰恰相反。過馬路仍要分辨車輛,醫生仍須分辨病因,倫理上仍須分辨傷害與幫助。中觀破除的是把這些分別對象執成自性實有,不是破壞有效的世俗認知。《入中論善顯密意疏》特別警告,不可因七相無所得便妄破世間共許。

誤讀六:“真實與世間皆不可得”就是說世俗諦也被否定了。

這裡必須注意觀察語境:當使用觀察實義的正理追究時,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自性成立的車;但不作這種究竟審查,隨順世間共許,車仍可安立。前者回答“它是否以自性成立”,後者回答“它是否能在緣起關係中被有效使用”。兩個問題不能混在一起。

誤讀七:不可得只是目前沒找到,將來或許能找到。

七相不是報告一次搜索失敗,而是窮究“整體與部分”能夠設想的主要成立方式:同一、相異、具有、兩種依止、積聚、形狀。每一種若被主張為自性關係,都會出現矛盾。因此,無所得指向存在方式的錯誤,而不只是觀察工具不夠先進。

誤讀八:無我意味著沒有人格連續性,也沒有業果。

中觀否定固定不變、獨立成立的我,並不否定因果相續。今天的身心與昨日既非完全同一,也非毫無關係;正因為存在緣起相續,學習、創傷、承諾和行為後果才可能延續。責任不需要一個永恆實體,只需要相應的因果連續與世俗安立。

誤讀九:理解七相以後,情緒應當馬上消失。

概念上會複述七條,與在受傷、憤怒時真正看見所執之我不可得,相距很遠。七相需要反覆用於具體經驗;同時還需要戒、定、慈悲與對身心習慣的長期調伏。若分析使人更加冷酷、否認感受或輕視因果,通常不是智慧成熟,而是把“空”變成了新的防禦。

七相最後留下的,不是一片虛無,而是一種更柔軟也更負責的真實觀:車不以自性成立,所以必須依賴保養、道路與駕駛條件;關係不以自性成立,所以需要不斷照顧;人格不以自性成立,所以能夠改變;痛苦不以自性成立,所以解脫才有可能。

它在解脫道上的鋒芒,最終落在這裡:我們仍然使用“我”,卻不必再用全部生命去保衛一個找不到的我;仍然認真對待世界,卻不再要求任何事物成為永恆、獨立、不可改變的實體。世俗因果因此沒有被削弱,反而被看得更清楚;而對自性實有的執取,才在一次次如實觀察中逐漸失去立足之地。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七相(梵語 sapta-lakṣaṇa),依《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之說,乃對世俗假立之事(如車等)以七種觀察方式推求其「假立所指的實義」,結果於真實義與世間名言中皆不可得的觀察法門。 其核心在於區分兩個層面:以七相觀察實義的正理時,世俗法無所得;然若不作此觀察而只依世間共許,則仍可安立為有。

主要闡述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車為典型實例,說明七相觀察的內涵。對世俗所共許之「車」,若以七相推求其假立所指的實義,則於真實與世間之中皆不可得;然而若不作如此觀察,僅依其自身支分,仍可隨順世間共許而安立。故「七相無所得」並非否定世俗名言中的車等,而是顯示其不能由觀察實義的正理成立。

本書特別告誡,不可因七相推求無所得,便妄自破壞世間共許的車等世俗。它批評一種錯誤理解:以為在支分或支分積聚之外找不到另一個有支,便將支分積聚等直接認作有支,並由此計為自性有。本書的立場則是,支分積聚與支分分離都不是有支;但唯由假名安立的有支及其作用,仍可善為建立。由此,七相觀察所遮止的是經推求而欲得的自性實義,並不遮止依世間名言成立的假有。

就修習上的作用而言,本書說世間世俗若受七相觀察,悉皆無可得;若不觀察而只依世間共許,則皆可說是有。瑜伽師依此前後次第觀察我與車,能迅速測得真理底蘊。頌文以「七相都無復何有」說行者於此無所得,又說由此能速入真實義;同時仍承許彼等在世俗安立中成立。

本書又將七相觀察推廣到多組相待假立的名言: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薪與火等。頌文指出,這些關係如同觀察車時一樣,依七相皆無所得,卻可由其餘世間共許而說為有。

釋文進一步說明其相依性:例如依支而立有支,也依有支而立支;瓶與瓦礫、瓶與紺青花紋、貪與有貪、瓶之形相與瓶、火與薪,皆屬相依假立。以七相推求其假立之義雖不可得,仍能由世間名言安立為有,而非由觀察實義的正理安立。故本書記錄此概念時所用的關鍵術語是「七相」「七相推求」「七相觀察」與「觀察車七相無」;其論述始終配合「假立義」「世間共許」「假名安立」「相依假立」及「無所得」等語,呈現觀察實義與世俗安立兩個層面的區分。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依目前所引文獻,《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隸屬藏傳論典部,以「七相」「七相推求」「七相觀察」「觀察車七相無」等術語表述此概念,配合「假立義」「世間共許」「假名安立」「相依假立」「無所得」等語,呈現觀察實義與世俗安立兩個層面的區分。 由於現有資料僅出自此一部論典,不同部類與異譯本之間的用詞差異未能全面呈現,有待更多文獻的比對補充。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七相觀察與中觀宗的「離一多因」「破四句生」等觀察實義的正理密切相關,皆在顯示世俗法無自性實義。然而七相觀察的特點在於:它不是直接否定世俗名言的成立,而是透過七相推求,揭示「假立所指的實義」不可得,同時保留依世間共許而可安立的一面。 本書又將此觀察與「相依假立」的概念結合,說明支與有支、能相與所相等關係皆依觀待而立,從而與緣起性空的教義相呼應。

代表性原文引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車為例說:「對車等世俗事物,若以七相推求其假立所指的實義,則於真實與世間之中皆不可得;然而若不作如此觀察,仍可依其自身支分,隨順世間共許而安立。」(因此「七相無所得」並非否定世俗名言中的車等,而是顯示其不能由觀察實義的正理成立。)

又批評錯誤理解雲:「因為在支分或支分積聚之外找不到另一個有支,便將支分積聚等直接認作有支,並由此計為自性有。」本書則主張:「支分積聚與支分分離都不是有支;但唯由假名安立的有支及其作用,仍可善為建立。」(七相觀察所遮止的是經推求而欲得的自性實義,並不遮止依世間名言成立的假有。)

頌文以「七相都無復何有」說行者於七相推求皆無所得,並指出:「由此能速入真實義;同時仍承許彼等在世俗安立中成立。」(瑜伽師依此前後次第觀察我與車,能迅速測得真理底蘊。)

關於七相觀察的推廣,頌文指出:「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薪與火等,這些關係如同觀察車時一樣,依七相皆無所得,卻可由其餘世間共許而說為有。」

釋文則進一步說明相依假立的結構:「例如依支而立有支,也依有支而立支;瓶與瓦礫、瓶與紺青花紋、貪與有貪、瓶之形相與瓶、火與薪,皆屬相依假立。」(以七相推求其假立之義雖不可得,仍能由世間名言安立為有,而非由觀察實義的正理安立。)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七相」表述推求假立之義的七種觀察方式。其核心說法是:對車等世俗事物,若以七相推求其假立所指的實義,則於真實與世間之中皆不可得;然而若不作如此觀察,仍可依其自身支分,隨順世間共許而安立。因此,「七相無所得」並非否定世俗名言中的車等,而是顯示其不能由觀察實義的正理成立。

本書特別告誡,不可因七相推求無所得,便妄自破壞世間共許的車等世俗。它批評一種理解:因為在支分或支分積聚之外找不到另一個有支,便將支分積聚等直接認作有支,並由此計為自性有。《入中論善顯密意疏》的立場則是,支分積聚與支分分離都不是有支;但唯由假名安立的有支及其作用,仍可善為建立。由此,七相觀察所遮止的是經推求而欲得的自性實義,並不遮止依世間名言成立的假有。

就修習上的作用而言,本書說世間世俗若受七相觀察,悉皆無可得;若不觀察而只依世間共許,則皆可說是有。瑜伽師依此前後次第觀察我與車,能迅速測得真理底蘊。頌文以「七相都無復何有」說行者於此無所得,又說由此能速入真實義;同時仍承許彼等在世俗安立中成立。

本書又將七相觀察推廣到多組相待假立的名言: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薪與火等。頌文指出,這些關係如同觀察車時一樣,依七相皆無所得,卻可由其餘世間共許而說為有。

釋文進一步說明其相依性:例如依支而立有支,也依有支而立支;瓶與瓦礫、瓶與紺青花紋、貪與有貪、瓶之形相與瓶、火與薪,皆屬相依假立。以七相推求其假立之義雖不可得,仍能由世間名言安立為有,而非由觀察實義的正理安立。故本書記錄此概念時所用的關鍵術語是「七相」「七相推求」「七相觀察」與「觀察車七相無」;其論述始終配合「假立義」「世間共許」「假名安立」「相依假立」及「無所得」等語,呈現觀察實義與世俗安立兩個層面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