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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僧

saṃghabheda

挑撥僧團使其分裂的重罪。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破僧」(梵 saṃghabheda,巴利同形),字面是「僧眾的破裂」。它在《阿毘達磨俱舍論》裡被列為五無間業之一——與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並列,是佛教倫理中最重的惡業。但「破僧」之所以重到與弒親、殺聖者同列,並不是因為它只是「讓一群人吵翻了」。要理解它的分量,必須先把這個概念的內部結構一層一層打開。

第一層:破僧罪與僧破是兩件事

論中做了一個極精細的區分:「破僧罪」和「僧破」不是同一個法。

- 破僧罪——由能破者(主動發起分裂的那個人)所成就。它的體是「虛誑語」,是一種語業。具體說,是「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當那句話說出口(語表業),同時內心形成一股持續的業力(無表業),而這句話恰好造成了僧團的分裂——在這個同時生起的剎那,破僧罪成立。 - 僧破——由所破的僧眾所成就。它的體是「不和合性」,歸入心不相應行蘊,性質是無覆無記。也就是說,僧團一旦裂開,那個「裂開的狀態」本身既不是善也不是惡,它是一種結構性的事實,像一道傷口——傷口本身不是罪,造成傷口的那一刀才是。

這個區分非常重要。它意味著:分裂的狀態(僧破)是中性的、可修復的;但製造分裂的那個行為(破僧罪),因為以明知故犯的虛誑語為體,所以是極重的惡業。僧團後來重新和合了,僧破消失;但能破者的業已經種下,不會因僧團複合而自動消除。

第二層:虛誑語——不是普通的說謊

論雲:「破僧無間是虛誑語。」

這句話點出了破僧罪的根本業道。但此處的虛誑語不是日常生活中為了小利而撒的謊。論中特別交代:能破者「已了法非法」——他完全清楚什麼是正法、什麼是非法,他並不糊塗。然而他「為破僧故起虛誑語,顛倒顯示法與非法」:明明知道,卻故意把法說成非法、把非法說成法,目的只有一個——讓僧眾分裂。

這就把破僧從「意見不同」「路線之爭」裡徹底剝離出來了。意見不同不是破僧;對戒律有不同理解也不是破僧。破僧的核心要件是:明知而故犯,以謊言為工具,以分裂為目的。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第三層:極嚴格的成立條件

論中對破僧的成立設了重重門檻,遠不是「有人鬧分裂」就算:

- 能破者的資格:必須是「大苾芻」(具戒的出家男眾),在家人不能破僧,苾芻尼也不能破僧。必須是「見行者」(以見解、理路影響人的人),而非「愛行者」(靠人情、魅力拉攏的人)。必須是「住淨行人」(持戒清淨者),犯戒者沒有這個號召力。 - 處所限制:必須在「異處」——佛陀不在場的地方。不能當著佛的面破僧。 - 所破對象:必須是「異生愚夫」(未證聖果的凡夫),聖者不會被破。而且這些凡夫必須「忍異師道」——他們願意接受「另有一位大師」「另有聖道」的說法。如果僧眾不認同異師,分裂就成不了。 - 時間:「當夜即破,不經宿住」——分裂在當天夜裡成立,不拖到第二天。

這些條件疊在一起,說明破僧在佛教法理中是一個極端罕見的事件。它不是僧團裡常見的摩擦、派系、人事糾紛。它需要一位有威望、有辯才、持戒清淨的大比丘,在佛不在場時,以明知故犯的謊言,說服一群凡夫僧接受另一套師承和道路,並且當場分裂成功。歷史上最常被提及的案例,是律藏中記載的提婆達多(Devadatta)事件——他是佛陀的堂弟、資深比丘,以提出更嚴格的苦行五法為旗號,帶走了一批比丘。《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也涉及此人,但經的主旨轉向了佛陀授記他終將成佛,展現了另一層深意。

第四層:兩種破僧——破法輪僧與破羯磨僧

論中進一步區分:

- 破法輪僧:讓僧眾接受「異師」「異道」,也就是在根本的師承和修行道路上另立門戶。這一種只能在南贍部洲成立,需要九人或以上。它破的是「法輪」——正法的傳遞與轉動。 - 破羯磨僧:在僧團的羯磨(僧事表決、共同儀軌)上造成分裂,僧眾不再共同作法。這一種通於三洲(南贍部洲、東勝身洲、西牛貨洲),八人或以上即可成立。它破的是僧團的共同運作機制。

法輪是內容,羯磨是程序。破法輪僧是「我們信的不是同一個東西了」;破羯磨僧是「我們不再一起做事了」。前者更深、更根本,所以條件也更嚴格(僅限南贍部洲、需九人以上)。

第五層:為什麼果報如此之重

論說能破者「決定生於無間大地獄,經一中劫受極重苦」。五無間業之所以叫「無間」,是因為它不經過中陰、直接墮入無間地獄,中間沒有任何間隔。

但論中給出了比「懲罰」更深的理由。破僧虛誑語之所以「於罪中最大」,不僅因為它離間了一群人,而是因為它——

「傷毀佛法身、障世生天解脫道。」

僧團不只是一個社會組織。在佛教的宇宙觀裡,和合僧是正法住世的載體:法由僧傳,道由僧證。僧團一旦破裂,從破裂到重新和合的那段時間裡,「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皆悉被遮」——所有眾生,不論根器如何,在這段期間都無法證入聖道、無法得果、無法離染、無法盡漏。

換句話說,破僧傷害的不是某幾個人的感情,而是整個世間在那個時段通往解脫的通道。它把一扇門關上了,而門後面是所有正在修行、將要修行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它的罪「感第一有思,於世善中大果」——它感得的果報之重,恰恰對應它所障礙的善之大。

第六層:與「無間同類業」的關係

論中還列了五種與無間業同類但並非五無間業本身的重罪:「汙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破壞窣堵波。」其中「奪僧和合緣」與破僧關係最近——都是損害僧眾和合。但論典把它歸入「同類業」而非五無間業本身,說明:破壞僧團和合的條件(比如奪走僧團賴以共住的資具、場所),雖然極重,但與以虛誑語直接造成僧破仍有區別。一個是斷其緣,一個是裂其體。


生活裡的走查

破僧的成立條件極嚴,當代普通人幾乎不可能在嚴格法義上「犯破僧罪」。但這個概念的結構——明知真相,卻以謊言為工具,以分裂一個共同體為目的——在當代生活裡有非常精確的投影。我們用它來走查幾個場景,不是為了給誰定罪,而是為了看清這個心理結構如何在更小的尺度上運作。

場景一:一個讀書群裡的「路線之爭」

你加入了一個佛學讀書會,十幾個人,每週共讀一部經。群裡有位老成員,佛學素養確實好,大家信服他。某天,他對幾位新成員說:「你們知道嗎,帶群的那位老師講的空性完全是錯的,我私下請教了另一位大德,人家說那根本不是中觀正見。咱們別跟他讀了,我另外拉個群,請那位大德來帶。」

走查: - 他「了法非法」嗎?也許他真的認為自己的理解更對——這屬於見地之爭,尚不構成「明知故犯」。但如果他內心清楚那位老師的講法並無根本錯誤,只是與自己偏好不同,卻故意把它說成「完全是錯的」,那就趨近了「顛倒顯示法與非法」的結構。 - 他的目的是什麼?如果目的是「討論清楚」,那是法義辨析,僧團(團體)裡本來就允許。如果目的是「把人帶走、讓原來的群散掉」,那就趨近了「為破僧故」的動機。 - 關鍵的分水嶺:對同一件事的不同理解,和明知故犯地歪曲對方的立場以製造分裂,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前者是思想活力,後者才是「破」的結構。

場景二:公司裡的「組織裂變」

一家創業公司,二十來人。技術總監對CEO的產品方向不滿。這本身正常——分歧是組織生活的一部分。但如果技術總監明知道CEO的方案在現有數據下是合理的(「了法非法」),卻在團隊裡散佈「CEO根本不懂技術,跟著他幹全是死路」,並且私下聯繫競品公司許諾帶團隊跳槽——

走查: - 「虛誑語」:不是所有批評都是虛誑語。如果技術總監真的認為方向錯了,那是誠實的判斷。但如果他知道事實並非如此,只是想把人拉走,那「顛倒顯示」的結構就出現了。 - 「異師道」:他實質上在說「另有一位大師(競品公司),另有聖道(那邊的方案)」,要求團隊認許另一套師承。 - 「不經宿住」:他選擇在一次全員會議後的當晚,拉了一個小群,當夜就把人分走了。 - 「僧破」:第二天,公司確實裂成了兩半。那個「裂開的狀態」本身——兩個團隊不再共同協作——就是「不和合性」。它是無覆無記的:公司分裂這個事實本身不是惡,製造分裂的謊言才是。

場景三:家庭裡的「離間」

一對夫妻,加上雙方父母,本來是一個和合的大家庭。某一方的一位親屬,明知小兩口之間並無根本矛盾,卻反覆對其中一方說:「他/她根本看不起你們家,上次那件事就是故意的。」目的不是關心,而是「我要讓這個家散掉,因為我不喜歡那個外姓人」。

走查: - 這是最日常的「破僧」投影。它完全符合結構:明知無此事(了法非法)→ 編造或歪曲事實(虛誑語)→ 目的是讓一個和合體裂開(為破僧故)→ 最終那個家庭確實不再和合(僧破)。 - 但注意:在嚴格法義上,這不構成五無間業。因為能破者不是大苾芻,所破不是僧團,不涉及「異師道」。然而,心理結構是同構的。佛教倫理把最重的罪放在這個結構上,恰恰說明:以謊言離間和合眾,在佛教看來是人間最嚴重的惡之一。它在家庭裡、在社群裡、在任何共同體裡以縮小版的形式不斷發生。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很多人一看到「破僧」就想到「僧團裡有人意見不同、分成了兩派」。但意見不同、路線分歧、甚至和平分手,都不是破僧。破僧的核心不是「分」,而是「以明知故犯的謊言來製造分」。如果雙方確實對法義有不可調和的不同理解,各自安好,那是正常的部派分化——佛教史上部派的產生並不等於破僧。破僧必須有一個「明知而故意顛倒」的謊言作為發動機。沒有這個發動機,就只是分歧,不是破。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一、它提供了一把極精密的「分裂倫理學」手術刀

當代人生活在一個分裂加速的時代。社交媒體算法天然獎勵對立情緒,一個社群可以在幾小時內因為一條帖子裂成兩半。我們幾乎每天都在目睹各種「破」:粉絲圈分裂、學術圈站隊、公司內鬥、家庭離間、教團紛爭。

破僧的法義提供了一套極精密的判準,幫我們在「分裂」面前不糊塗:

- 這是見地之爭,還是有人明知故犯地在歪曲? - 目的是辨明真理,還是製造分裂本身? - 那個「裂開的狀態」是問題本身,還是某個人的謊言造成的後果? - 誰在承擔「破」的業?是裂開的雙方,還是那個發動謊言的人?

這套判準在當代尤其珍貴,因為我們太容易把「分裂」本身當作最大的惡,於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和合」「團結」「別鬧了」。但破僧的法義告訴我們:不和合性是無覆無記的——裂開的狀態本身是中性的。真正的惡在於那個明知故犯的謊言。如果一段關係、一個團體的裂開是因為有人故意以謊言離間,那該被追究的是謊言,不是「你們怎麼不能好好在一起」。反過來,如果裂開是因為真實的、不可調和的見地差異,那和平分開並不構成罪。

二、它揭示了「共同體」在解脫道里的位置

當代文化高度個人化。修行被理解為「我個人的事」,解脫被想像為「我一個人想通了」。但破僧的果報論述把這個幻覺打碎了:僧破未合期間,「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皆悉被遮」。

這意味著:在佛教的宇宙觀裡,解脫不是純粹個人的事。它需要一個和合的共同體作為載體——法需要有人傳,道需要有人證,戒需要有人共同持守。當這個載體被摧毀,不只是「那幾個人不在一起了」,而是整個世間在那個時段失去了一條通道。

這對當代修行者的啟示是:維護和合僧不是「搞人際關係」,不是「做人圓滑」,而是維護一條讓所有人(包括自己)能夠走向解脫的基礎設施。你對一個修行團體的貢獻,不只是「我自己修好了」,還包括「我是否在和合中、我是否在維護這個和合、我是否無意中成了某個分裂結構的幫兇」。

三、它對「話語權」的倫理重量做了最極端的標定

破僧罪以語業為體。不是身業(不是打人、殺人),不是意業(不是心裡想想),是語業——說出來的話。而且不是一般的話,是「虛誑語」:明知真相而故意顛倒。

在一個「後真相」成為日常詞彙的當代,這個標定有極深的警示意義。佛教把最重的惡業之一放在「話語」上,而且不是放在「說錯話」上,是放在「明知而故意說反話」上。它說的不是「你不該有錯誤觀點」,而是「你不該明知真相卻為了分裂而故意顛倒黑白」。

這與當代信息生態的核心病灶精確對應:問題不在於人們有分歧,而在於有人明知故犯地製造虛假敘事以撕裂共同體。破僧的法義在兩千多年前就把這件事標定為「於罪中最大」。

四、它區分了「破壞」與「破壞的緣」

論中把「奪僧和合緣」列為無間同類業,但不等於破僧本身。這個區分在當代極有用:

- 取消一個團體的活動場所、切斷它的資金來源、製造讓成員無法聚會的客觀條件——這是「奪和合緣」,極重,但不是破僧。 - 以謊言從內部讓成員互相不信任、另立師承——這才是破僧。

前者是外部破壞,後者是內部瓦解。在當代社群生活中,我們常常把外部壓力(被舉報、被封號、被斷資源)和內部瓦解(有人從內部以謊言製造分裂)混為一談。破僧的法義提醒:最致命的傷害往往不是來自外部的打壓,而是來自內部一個「了法非法」卻「起虛誑語」的人。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破僧就是僧團分裂了」

不準確。僧團分裂(僧破)是結果,是「不和合性」,是無覆無記法。破僧罪是造成這個結果的那個行為,以虛誑語為體,是極重惡業。兩者不可混為一法。一個僧團因為真實的見地分歧而和平分成兩部,那是部派分化,不是破僧。佛教史上從根本分裂到枝末分裂,產生了十八部乃至二十部,但論典並不把每一次部派分化都判為「破僧」。破僧有極嚴格的構成要件,核心是「明知故犯的虛誑語」。

誤讀二:「提婆達多就是破僧的典型,所以他是徹底的惡人」

提婆達多事件確實是律藏中最常被引用的破僧案例。但《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中,佛陀授記提婆達多未來將成佛(號天王如來)。這不是在說破僧無罪——果報依然成立,提婆達多依然墮了地獄——而是在說:即便造了無間重業的眾生,佛性不曾喪失,終究有成佛的可能。佛教的因果觀不是「一罪定終身」的審判,而是「業果決定、但眾生終究可度」的完整圖景。把提婆達多簡單標籤化為「壞人」,恰恰丟失了佛法最深的一層。

誤讀三:「在家人不會涉及破僧,所以這個概念跟我無關」

在嚴格法義上,在家人確實不能成辦破僧罪(能破者須是大苾芻)。但這不意味著這個概念與在家人無關。第一,在家人可以成為「所破」的對象——如果你是一個修行團體中的凡夫成員,有人以虛誑語來離間你、讓你「忍異師道」,你就是被破的對象。論中說所破是「異生愚夫」而非聖者,恰恰提醒凡夫修行者:你比聖者更容易被分裂性的謊言影響。第二,如前文走查所示,破僧的心理結構——以謊言離間和合眾——在家庭、職場、社群中以縮小版的形式無處不在。理解這個結構,是為了讓自己不成為發動者,也不成為被裹挾者。

誤讀四:「破僧只是佛教內部的戒律問題,沒有普遍倫理意義」

恰恰相反。破僧被標定為「於罪中最大」,理由不是「你違反了佛教的組織紀律」,而是「傷毀佛法身、障世生天解脫道」。它傷害的是一個讓所有眾生(不限於佛教徒)得以走向解脫的通道。在更普遍的倫理層面,它標定的是:以謊言摧毀一個承載真理的共同體,是人間最重的惡之一。 這個判斷不依賴於你是否是佛教徒。任何一個承載真知、承載善的共同體——學術機構、媒體、司法系統、醫療體系——如果被內部人明知故犯地以虛假敘事撕裂,其傷害的邏輯結構與破僧是同構的:不只是「那群人散了」,而是那個領域裡所有後來者通往真相的通道被暫時關閉了。

誤讀五:「和合就是不許有分歧」

這是對「僧破」最大的誤解。和合不是「所有人想法一樣」。僧團的和合建立在「六和敬」上——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其中「見和同解」指的是在根本見地上有共識,而不是在所有細節上不許有討論。部派佛教時期,各派對法義有大量分歧,但只要不另立師承、不以虛誑語離間,就仍然是「和合」的。破僧的紅線不是「有分歧」,而是「以謊言製造分裂並接受異師異道」。把「和合」理解為「不許說話」,恰恰是對僧團精神的窄化。

誤讀六:「破僧罪不可懺悔、不可救」

從果報上說,破僧罪決定感無間大地獄一中劫苦,這是業果法則,不可更改。但佛教的懺悔觀不是「取消果報」,而是「面對、承認、不再造」。而且如前所述,《法華經》的授記表明:即便經歷了果報,眾生終究有成佛的可能。這不是廉價的安慰,而是佛教因果觀的完整面貌:業果絲毫不爽,但佛性從未喪失。把「決定墮地獄」理解為「永遠沒有希望」,是把佛教的因果觀等同於了世俗的終身監禁,丟失了它最深的維度。


最後說一句。破僧這個概念,表面上是佛教僧團內部的一條極重的戒律條目,實際上它觸及了一個極根本的問題:一個承載真理的共同體,如何被從內部摧毀?摧毀它的工具是什麼?——不是暴力,是謊言。不是無知的錯誤,是明知故犯的顛倒。 這個洞察放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共同體面前,都不過時。當代人也許一輩子不會遇到嚴格法義上的「破僧」,但「以謊言離間和合眾」這個結構,幾乎每天都在我們的手機屏幕上、會議室裡、家庭飯桌上發生。理解破僧,不是為了去判定誰犯了無間罪,而是為了讓自己在面對分裂時多一層清明:這是真實的分歧,還是有人在明知故犯地製造裂痕?我站在哪一邊?我是和合的維護者,還是某個分裂結構的 unwitting 幫兇?

這層清明本身,就是修行。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破僧」(saṃghabheda)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被列為五無間業之一。論中須分別能破者所造的「破僧罪」與僧眾方面形成的「僧破」:破僧罪以虛誑語為體,是能破者為分裂僧團而發動的語業;僧破則以僧眾的「不和合性」為體。前者由能破者成就,後者由所破僧眾成就,不可混為一法。

2. 主要闡述

就業道而言,論說「破僧無間是虛誑語」。能破者雖已明瞭何者為法、何者非法,卻為了分裂僧眾而發起虛誑語,顛倒顯示法與非法;當此虛誑語與僧破同時生起,其語表業及無表業便構成破僧罪。

就僧破本身而言,其體是「不和合性」,歸入心不相應行蘊,為無覆無記性。這一不和合狀態並非能破者自身所成就,而是由遭到分裂的僧眾所成就。因此,論典一方面以善惡業說明能破者的罪,另一方面又依阿毘達磨法相分析所形成的僧團狀態。

破僧的成立受到人物、處所與對象等條件限制。能破者必須是「大苾芻」,在家人、苾芻尼等不能成辦;須為見行者而非愛行者,須是住淨行人而非犯戒者,並須在佛陀所在處之外的異處實行,不能當面對大師破僧。所破對象則是異生愚夫而非聖者,而且必須接受「異師道」,即認許另一位大師以及另有聖道。論又說,破僧在當夜成立而「不經宿住」。

果報方面,能破者決定生於「無間大地獄」,經歷一中劫而受極重苦。論以破僧虛誑語為諸罪中最大者,理由不僅在於離間僧眾,還在於它「傷毀佛法身、障世生天解脫道」。自僧眾破裂至重新和合期間,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及盡漏之事皆被遮止,顯示其所障礙者兼及佛法住世與眾生修證。

論中另分「破法輪僧」與「破羯磨僧」。破法輪僧僅能在南贍部洲成立,須九人或九人以上;破羯磨僧則可通於三洲,須八人或八人以上。此處分別從所破內容、成立人數及所在洲域說明兩種破僧。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毘曇部的玄奘譯 《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同經異譯本,故不據經外資料補列異說。就本論自身的術語而言,有以下特色:其一,以「苾芻」稱出家男眾;其二,以「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判定僧破的法類,以「無覆無記性」標明其性質;其三,以「語表無表業」說明破僧罪的業體;其四,以「無間大地獄」及「一中劫」分別說明果報處所與受苦時長;其五,明確使用「破法輪僧」「破羯磨僧」兩個名目,並以「南贍部洲九等」「三洲八等」區分成立範圍和人數;其六,以「窣堵波」稱塔。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破僧首先與五無間業相連,是其中由虛誑語構成的一項;其「罪」屬於能破者的語業,而「僧破」屬於所破僧眾成就的不和合性。它又與僧團和合、法輪及羯磨相對:破法輪僧涉及誘使僧眾接受異師、異道,破羯磨僧則以僧團羯磨上的分裂為名。

本論還列舉五種與無間業同類的重業:「汙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破壞窣堵波」。其中「奪僧和合緣」與破僧關係最直接,皆損害僧眾和合;但論將其列作無間同類業,並未在此直接等同於作為五無間業之一的破僧。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論雲:「破僧無間是虛誑語。」此句直示破僧罪的根本業道。

又以僧破為「不和合性」,並判為「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無覆無記性」,說明僧團分裂狀態的法相歸屬。

關於果報,論說能破者墮「無間大地獄」,「經一中劫受極重苦」。

關於危害,論稱其「傷毀佛法身、障世生天解脫道」,且僧破未合期間,「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皆悉被遮」。

關於同類重業,論列:「汙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破壞窣堵波。」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將「破僧」列為五無間罪之一,明確指出此罪以語業中的虛誑語為體性,屬無間之果,並非身業所攝。能破者所成就的是破僧之罪(誑語為性),而「僧破」本身之體性則是不和合性,屬於無覆無記的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為所破僧眾所成就,並非能破者所成。此罪必於無間大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

關於能破與所破的條件,本論規定:能破者須為大苾芻,非在家或苾芻尼等;唯見行者,住淨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要於異處破,非對大師,以如來不可輕逼;唯破異生,有說得忍亦不可破。在時空上,論中區分兩種破僧:破法輪僧僅限贍部洲,由九人方可成就;破羯磨僧則通三洲,八人即可。破僧之時必於當夜不和合,不經宿住,故名「破法輪僧」,因其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

本論尤為強調破僧罪在五無間中罪性最重:能破者雖了知法與非法,為欲破僧仍起虛誑語顛倒顯示,由此傷毀佛法身、障世生天解脫道。僧已破乃至未合之間,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皆悉被遮,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論中亦指出,感第一有異熟之思於世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極靜異熟;約離繫果則金剛喻定相應思更勝,故特以「世善」簡別。此外,論中並列舉與破僧同類之五無間同類罪:汙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殺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破壞窣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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