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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śabda-vidyā

研究語言文字音韻的學問。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聲明」這個詞,後人最容易把它窄化成「語言學」、「語音學」、「文法學」這類現代學科。事實上,《瑜伽師地論》(T1579)在立這個概念時,刻意用了「施設建立」這個獨特詞語,而不以「語言文字之學」來概括它。這裡的「施設」(pratisthā / samādhāna)有「建立、安立、設置」之意;「建立」是「把⋯⋯安頓下來」。因此「聲明」探問的真正對象,不是語言形式本身,而是——語言如何把世界「安立」出來。也就是:一個知識體系(無論是醫學、法學、佛學還是公司業務),透過什麼樣的語言機制,把「事物、意義、人物、時間、數量、處所」這些基本範疇一一建立起來,讓聽的人能進入並在其中操作。

這個定位,要在菩薩修學的整體框架裡才能看清。在五明處——內明、因明、醫方明、聲明、工業明——中,聲明的位階被本論劃得清清楚楚:它是「善明淨、非安住慧」。這八個字不是套話。「安住」在論中是個有分量的詞,指慧在那裡真正住下來、不再漂泊;本論只把這個位置留給「內明處」——即對蘊處界、緣起、涅槃等出世法的清淨明瞭。其他四明(包括聲明)再怎麼精通,也只是讓慧的工具更鋒利,並非讓慧在那裡紮根。

換句話說,聲明是車,內明是路;車再精緻,車不是目的地。菩薩必須先有內明可說,聲明才有東西可運載。若把聲明當成目的,就成了賣弄典雅的修辭學;若忽視聲明,則內明的真理再深,也無法傳遞出去。《瑜伽師地論》在這裡沒有偏廢任何一邊。

接下來是聲明自身的內容。本論以「施設建立」為綱,為聲明處略立六相。這六相不是按現代語法學的「語音—詞彙—句法」來切,而是按「語言如何安立世界」的結構來列。我必須按原文次序一一講清,不能壓扁。

第一,法施設建立相。「法」(dharma)在這裡指「事物本身」——一個語言系統首先必須能命名世界中的各種「東西」。這個「法」不等於後世所謂「現象」或「物質」,而是泛指可被語言指稱的對象:山川、草木、藥材、星辰、人倫關係、抽象的「道」、「德」、「業」⋯⋯。論中所謂「施設建立」,是在講:一個體系怎樣把「這些東西是什麼、彼此如何區分」的界線畫出來。在古代印度的聲明訓練中,這是「名稱與所對應之物」的配對學問。

第二,義施設建立相。「義」(artha)嚴格說不等於「法」。一個是「事物」,一個是「事物所承載的意義」。同樣一個「火」,法施設把它作為一個對象安立出來,義施設則要說清「火」承載的義涵——它的性質、作用、與他法的關係。論中分立這兩項,是因為很多語言誤用,正來自把「物」與「義」混為一談:把名相當作實體,把概念當作對象。聲明處保留這兩個獨立項目,是在提醒學人——語言安立世界,有「指稱」與「承義」兩層,二者不能糊在一起。

第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補特伽羅(pudgala)即「人」、「有情」;頌文裡則用「數取趣」這個異譯形式(直譯是「屢屢取種種趣處的」)。語言不只安立物,還要安立人——誰是主語,誰是承受者,誰是見證者,誰是教導者,誰是敵論者。一個論說體系如果不能在語言中精確區分人物的角色與位格,所有法、義、時、數都會塌縮成一團。

第四,時施設建立相。時間如何被語言安立——這比一般人以為的複雜。它包含:過去、現在、未來的時態區分;長期、短時、瞬間的時段劃分;事件的先後次序;歷史上的「某年某月」與當下的「今日」如何對應。時施設混亂,則敘事失序,因果錯位。

第五,數施設建立相。數量、序數、次第、比例,如何在語言中正確建立。一個論說體系如果「數」的安立不清楚,就無法運算、無法計量、無法比較。論中把「數」獨立於「法」與「義」,是因為「數」不只是描述事物的副詞,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施設層次。

第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這是六相中最複雜、也最容易被現代人跳過的一項。論中先把它分為兩支:處所根栽

「處所」又分五種——相續、名號、總略、彼益、宣說

- 相續:語篇的「延續性」。同一個主題如何在多段話、多個場合中保持一脈相承——不中斷、不矛盾、不走樣。 - 名號:稱號、命名。怎樣為一個對象、一個學派、一個人、一個事件安立名稱,而這名稱能確切指向而不致混淆。 - 總略:摘要、綱要。把繁複的內容壓縮成簡明的綱領——這本身就是一門獨立的工夫。 - 彼益:對彼(對方)的利益。任何一段話的「這對你有什麼用」如何被語言清晰地安立出來。 - 宣說:正式宣告、明確陳說。在關鍵處,語言必須有「宣告」的力度,讓所說的不被當作隨口之談。

這五項其實是對「語篇層面」的語言操作——一段有意義的話,必須在延續、命名、摘要、致益、宣告這五個向度都安立到位,才算立得起來。

「根栽」,論中舉「界頌等」為例。「界」是類別、界分;「頌」是韻文;「界頌」即用韻文形式編纂的分類綱要——古代各學科用來統攝全體的「綱要頌」、「分類頌」、「口訣」。之所以稱為「根栽」,是因為它是整個學科的「根本所依」——所有進一步的討論都要從這裡出發,如樹之根。佛教有自己的界頌(如阿毘達磨式的綱要),印度醫學有《闍羅迦集》、《妙聞集》的綱要頌,法學有《摩奴法論》式的綱要。中國後來的《三字經》、《千字文》、《幼學瓊林》,在某個意義上,也是不同學問的「根栽」——以韻文形式把整個世界的分類裝進記憶。

把以上六相濃縮,就是頌文的總結——「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 短短兩句,把六相全收進去。現代人若只讀到「聲明 = 語言學」,這套六相的精細結構就整個被壓扁了。

至於菩薩為何要學聲明,本論給了兩條理由:是讓「信樂典語眾生」對菩薩生敬信——也就是菩薩需要具備典雅語言的能力,才能贏得重視語言風格之人的信任;是悟入「詁訓、言音、文句」的差別,並能「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也就是對詞義的訓解、發音的分辨、文句的組織都要通透,而且能就同一個義理,用不同方式說出來。後面這一條,值得當代人特別留意——現代職場、跨文化溝通、AI 訓練,真正難的從來不是「理解」,而是「同一個義理,換個說法讓不同人能懂」。聲明處在這個意義上,是菩薩的「表達力修煉」,而非純粹的語言學研究。


生活裡的走查

讓我用一個很多父母親身經歷的場景,走一遍這六相:一個幼兒開始學說話的頭兩年。

孩子出生時,世界對他/她來說是一團未分化的「嗡嗡聲」。父母、祖父母、保母每天做的事,從《瑜伽師地論》來看,正是一個龐大的「施設建立」工程——用語言,一個範疇一個範疇地,為這個全新的小生命把世界安立出來。

法施設建立——這是父母最早教的事:「這是貓、這是狗、這是桌子、這是燈」。每一個詞,把世界切出一塊。父母的指物命名,就是在做「法」的施設:把對象釘到名稱上。這裡最常見的錯,是把抽象當具體——指著一張紙說「這是『畫』」,孩子學到的是把「畫」當作一張具體的紙,而不是一個抽象的動作產物。父母若能區分「這是一張紙」與「這是一幅畫」,就是在做「法」的精確施設。

義施設建立——這是稍微難一步的事:同一個對象,承載什麼意思。指著蘋果說「這是 apple」,是法施設;但要說「蘋果是甜的、可以吃、吃太多會肚子不舒服」,這是義施設。現代父母很容易忽略義施設,於是孩子長大後能指認對象(這是「內捲」),卻不能講清「內捲」承載的義涵(它是什麼樣的狀態、為何被批評)。「知道一個詞」與「瞭解這個詞所承的義」,在《瑜伽師地論》裡是兩件不同的事。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孩子最早要分清的「人」,不是名字,而是角色。「媽媽」、「爸爸」、「奶奶」、「醫生」、「老師」,這些是補特伽羅的不同施設。一個孩子若把「陌生人」和「熟人」的語言分不出來,將是危險的。父母教孩子說「這個叔叔我們不認識,不能跟著走」,是在做補特伽羅的精確施設——把「熟人」與「陌生人」這兩個位格清楚安立。再大一點,孩子要分清「主述者」、「被述者」、「旁觀者」、「評判者」——這都是補特伽羅施設在語言上的展開。

時施設建立——這是孩子最容易跌跤的一塊。「昨天」、「明天」、「剛才」、「等一下」,對三歲以下的孩子幾乎是玄學。父母若能用「昨天就是睡覺之前那個白天」、「明天就是睡醒之後那個白天」來安立時,孩子就有了錨點。更深的時施設包含「從前」、「很久以前」、「未來」、「一直」、「常常」——這些「時間助詞」構成了一套完整的時間語法,父母每天都在不知不覺中教孩子進入。

數施設建立——「一、二、三、四、五⋯⋯」是機械的數數;但更深的數施設是「多一些」、「少一些」、「大部分」、「幾乎沒有」、「兩個一樣多」——這是「數的相對性」的安立。現代數學教育發現,孩子對「數」的直覺,遠比背誦數字複雜得多。父母若能在生活裡反覆用「比一比」、「分一分」、「多一個」、「少一點」,就是在幫助孩子建立「數施設」的深層結構。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這是父母真正在做「語言建構師」的地方。

- 相續:睡前故事「從前從前有個⋯⋯然後⋯⋯後來⋯⋯最後⋯⋯」。孩子最早學到的「延續性」,就在故事裡。孩子若常聽故事,長大後敘事就有脈絡;若從小聽的是零碎片段,長大後說話常會「斷片」——這就是「相續」施設是否到位的差別。 - 名號:為孩子取小名、為每個親戚安立稱謂、為家裡每個房間定名(這是客廳、那是書房)——都是名號施設。 - 總略:教孩子說「今天我們去了公園、買了麵包、看了奶奶」——把一天壓縮成三句話,這就是「總略」的功夫。 - 彼益:「你要說『請』,別人比較願意幫你」、「要說『對不起』,朋友才會繼續跟你玩」——這是在語言中安立「這對你有什麼用」。 - 宣說:「我現在要宣佈一件事:今天晚上我們吃 pizza」——「宣佈」這個詞,孩子是在家庭語境中學會的。沒有宣說,就沒有莊嚴;沒有莊嚴,語言就只是閒聊。

至於「根栽」,孩子最早接觸的「界頌」是——兒歌。「兩隻老虎」、「小星星」、「鋤禾日當午」——這些都是分類綱要裝在韻文裡。「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把農夫的勞動、糧食的來之不易、孩子的責任三個範疇壓在五個字一行。父母教孩子念兒歌的時候,正在不知不覺中幫孩子安裝「世界的根本分類」。等孩子上學,有《三字經》式的「人之初,性本善」,有「ABC」式的英文字母歌——所有的「根栽」,都是用韻文形式,把整個學問的根本分類裝進記憶裡。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有三處:

第一,把「聲明」窄化成「語法」——以為聲明處就是學怎麼造句。其實六相里只有第六相(處所五種)與文句相關,其餘五相是「物、義、人、時、數」的安立,語法只是冰山一角。

第二,把「聲」字誤讀為「聲音」,於是認為聲明 = 語音學。事實上「聲」(śabda)在這個語境裡是「語言、言說、名稱」的總稱,不只是物理聲波。

第三,認為「既然菩薩求無上菩提,語言是執著,學聲明幹嘛」——這是把「言語道斷」理解為「放棄語言」。本論的態度恰恰相反:菩薩正因為要渡無量眾生,才必須把語言這門工夫修到極致;只是他知道語言是渡船,不是岸。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活在語言的密度前所未有高的時代——每天接觸的語言量,可能比古代一個人一輩子接觸的還多;而這些語言,來自數十個專業系統:醫學的、心理學的、計算機的、金融的、法律的、流行文化的⋯⋯。

第一個需要,是跨系統的理解與翻譯。

《瑜伽師地論》說聲明的功用之一,是「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同一個義理,用不同品類、不同聲音,隨宜宣說——這正是當代人最缺的能力。醫生跟病人說的話,和醫生跟醫生說的話,是同一個義理在不同「施設系統」中的兩種表達;工程師跟產品經理,老師跟學生,父母跟孩子,專家跟大眾——每一次對話,都是一次「處所根栽」的轉換。聲明處的修學,正是這種轉換能力的源頭。

第二個需要,是對「專業話語」的警覺。

當代人最常見的認知陷阱,是把一個學科「施設出來的範疇」當作「世界本身」。例如「焦慮症」、「抑鬱症」、「過動症」,是 DSM 系統(精神疾病診斷手冊)施設出來的範疇——它們對某些人有用,但當代人很容易把這些範疇當作「我真實的樣子」,而不是「一種分類框架」。聲明處提醒的,正是「法施設」與「義施設」的分立——你被命名的東西,不等於你承載的義涵;診斷書上的名字,不等於你的真實處境。這不是反對心理治療,而是說:在接受一個範疇之前,值得先問問「這個範疇是怎麼施設出來的」。

第三個需要,是對「根栽」的自覺。

每個時代都有它的「根栽」——那些把整個世界觀壓進幾句話的韻文、標語、口號。在古代是「人之初,性本善」;在當代可能是「stay hungry, stay foolish」、「原子化」、「內捲」、「躺平」、「第一性原理」。這些「根栽」往往比任何長篇大論更有影響力,因為它們繞過了理性,直接裝進了記憶。聲明處提醒:所有的「根栽」都只是某一學問的「根」,不是真理本身;當一個「根栽」被當作不可質疑的真理時,就要警覺它可能正在施設一個不適用的世界。

第四個需要,是對「時、數、處所」的精確。

當代人最容易在三處翻車:時間(「我最近很忙」——忙多久?)、數量(「很多人這樣」——多少?)、處所(「這在網路上很紅」——在哪個圈層?)。模糊的時、數、處所,是當代話語的常態。聲明處不是要人說話像學術論文,但至少提醒:模糊不是謙遜,模糊是失語;而失語的人,容易被他人用語言施設進一個不屬於自己的世界。

至於 AI 與大語言模型的時代,聲明處的相關性更高了。語言模型本質上就是「施設」機器——它從海量文本中學會如何把法、義、人、時、數、處所一一安立出來。AI 的強項是「施設」,弱項是「義」的深度承載;它能完美造句,卻未必真正瞭解自己在說什麼。這正印證了《瑜伽師地論》為什麼把聲明放在「善明淨、非安住慧」的位置——純粹的語言施設,本身不能讓慧安住;它必須與內明的安住慧相輔,才不會流為空轉。

這裡要說明一個界限:聲明處與現代語言學、神經科學、計算機科學之間,有可以互相照亮的地方,但不能說「科學證明了佛法」——前者研究的是語言的形式、機制與神經基礎,後者關懷的是如何透過對語言施設的自覺,讓菩薩的傳法能力與慧的積集更為圓滿。兩者層次不同,只能在某些邊界處彼此映照。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聲明 = 語言學 / 文法學。 最常見,也是《瑜伽師地論》本身在術語選擇上刻意避開的。原文用「施設建立」,不用「語言文字之學」,正因為後者會讓人誤以為聲明只在研究語言的形式結構;事實上聲明的對象是「語言如何安立世界」這個更上游的問題。

誤讀二:聲明 = 翻譯學。 翻譯涉及聲明處的某些項目(尤其是「處所五種」中的「名號」與「彼益」),但翻譯只是聲明處功用的一個應用場景。聲明處本身是對「語言如何施設世界」這件事的整體修學,翻譯是它的下游。

誤讀三:聲明與內明無關。 最嚴重的誤讀。本論明確把聲明納入菩薩所修的五明處之一,且放在「菩薩求一切五明,為令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糧速得圓滿」的整體脈絡中。沒有聲明,內明的真理無法傳遞;沒有內明,聲明的精緻只是修辭。兩者不是同層,也不是無關,而是「車」與「路」、「器」與「道」的關係。

誤讀四:既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菩薩不必學聲明。 把禪宗對「語言不能窮盡終極實相」的提醒,誤讀為「語言無用」。本論沒有任何「放棄語言」的傾向;恰恰相反,菩薩正因為要度無量眾生,才必須精通聲明處,使深奧的義理能「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言語道斷」是說語言到不了終點,但路途中每一站仍需語言指引。

誤讀五:把「聲」字誤解為「聲音」,以為聲明 = 語音學。 「聲」(śabda)在這個語境裡涵蓋「語言、名稱、言說、概念表達」的整體,不等於物理聲波。把它窄化成「語音」,就丟失了「施設建立」這個核心。

誤讀六:把「處所根栽」理解為「地點與植物根栽」。 「處所」在這裡不是地理方位,而是語篇層面的五種操作(相續、名號、總略、彼益、宣說);「根栽」也不是植物學的根,而是學問的「根本所依」,具體例子是「界頌等」——以韻文形式編纂的分類綱要。整個第六相,完全是在語言/學問的層面運作,不是在地理/植物的層面。

誤讀七:把六相理解為「語言的六個層次」(語音—語義—人稱—時態—數量—地點)。 這是現代語法框架的投射。六相不是按語法學切,而是按「語言如何把世界安立出來」切。「補特伽羅施設」對應的不是「人稱代詞」,而是「語言如何把人這個存在者安立出來」;「法」對應的不是「名詞」,而是「語言如何把事物安立出來」。層次不同,不能直接套。


最後,把整個聲明處在解脫道中的位置再說一次:聲明不是讓你解脫的,是讓你把解脫的可能性傳遞出去的。 它不讓慧安住,但讓慧流通。它不究竟,但究竟不能沒有它。菩薩修聲明,正是因為他知道——世界的範疇是被語言施設出來的;要讓一個眾生走出舊範疇、進入新範疇(乃至最後走出所有範疇),菩薩自己必須先把語言這門工夫修到能施設、也能拆解。這是聲明最深的位置:它不是真理,而是讓真理得以被接引的那座橋。 橋要造得穩、造得準、造得對應各種渡河者的步伐——菩薩因此學聲明處;不學,則真理仍在彼岸,眾生仍在這一岸。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聲明(śabda-vidyā),又作「聲明處」,是菩薩所緣所學的五明之一。《瑜伽師地論》(瑜伽部·《瑜伽師地論》)以「聲明處」為正式術語,將其與內明處、因明處、醫方明處、工業明處並列,合稱「五明處」,作為菩薩慧所運行的領域之一。 本論論述聲明時,著重語言中各項內容的安立方式,故論中保留「施設建立」「處所根栽」等特有術語,不以後世所謂「語音文字文法之學」一語取代原有分類。

主要闡述

《瑜伽師地論》以「施設建立」為綱,為聲明處略立六相:一法施設建立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數施設建立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 頌文將六相攝為「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並補說「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頌中「數取趣」,即是對補特伽羅一項所用之異稱。

第六項「處所根栽施設建立」又分別說明兩類。論中所說「處所」略有五種,即「相續、名號、總略、彼益、宣說」;「界頌等」則名為「根栽」。論中把這兩類合稱為「處所根栽建立」,並以此收結聲明處的說明。

菩薩求學聲明的功用有二:一為使「信樂典語眾生」對菩薩深生敬信;二為悟入「詁訓、言音、文句」的差別,並能就同一義理,依種種品類及不同聲音隨宜宣說。 「詁訓言音文句差別」與「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具體呈現聲明與詞義訓解、語音、文句差別及多樣表達相關的側面。

《瑜伽師地論》亦從菩薩求正法、積集菩提資糧的脈絡論聲明。菩薩求一切五明,是為令無上正等菩提的大智資糧速得圓滿,須於一切明處次第修學,方能趣向無障的一切智智。 在「此世他世樂慧」的分類中,菩薩於內明處能「善明淨、善安住慧」,而於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及世工業明處,則能「善明淨、非安住慧」;又以五明處善明淨慧為依止,對不同所化有情施行示現、教導、贊勵、慶慰。 此即本論對聲明修學地位所作的明確限定。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所據僅《瑜伽師地論》(瑜伽部·《瑜伽師地論》)一論之文,未見與其他部類經論之同異對比。本論內部用詞前後亦有多處差別:正文中將第三相作「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頌文則改用「數取趣」一詞形式。 又論中正式術語作「聲明處」,頌文徑稱「聲明相」。 又第六項總稱「處所根栽建立」,其下分「處所」五相與「根栽」(界頌等)二類。 又本論兼用「聲明處」與「聲明」二形,前者出現於正式立名處,後者見於頌文及敘述用語。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聲明為五明之一,與內明、因明、醫方明、工業明並列共成菩薩所修之學。 內明為「安住慧」,餘四明為「非安住慧」,故聲明雖屬菩薩慧所緣,卻在定性上與內明有別。 聲明之學與菩薩求正法、積菩提資糧的修行整體相攝,並以「施設建立」統攝其內容。 又聲明與「詁訓」(詞義訓解)、「言音」(語音)、「文句」(文句組織)三者並提,顯示其涵蓋語詞訓釋、語音辨別與文句安排三面。

代表性原文引用

- 「云何聲明處?當知此處施設建立略有六種相:一法施設建立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數施設建立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 - 「若略說此聲明相者,謂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 - 「云何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處所略有五種,謂相續、名號、總略、彼益、宣說;界頌等名為根栽。」 - 「菩薩求聲明,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所生敬信故;又為悟入詁訓言音文句差別,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故。」 - 「菩薩於內明處善明淨、善安住慧;於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世工業明處善明淨、非安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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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論B0057 · 藏傳論典部

《密宗道次第論》將「聲明」列為五明處之一,與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並舉;解釋聲明的典籍則稱「聲明論」。由此可見,本論論及研究語言文字及語音之學時,核心用詞是「聲明」,其典籍形式則稱「聲明論」或「聲明經」,並未改用其他名稱代替。

本論先敘聲明傳承的傳說:天上「一切智天」造有一部大聲明經,但未傳人間而隱沒;其後帝釋造聲明論,教授水曜仙人,再令其轉教諸天子。水曜仙人因而被稱為「天師」及「聲將」。帝釋以大海、瓶水與草端水作譬,說明聲明廣博難窮;講授聲明又有避開白月、黑月四種失壞日的規矩。

在人間聲明論中,本論詳述波尼那的傳承。波尼那修學聲明後,造《波尼聲明論》二千頌;龍王為之造十萬頌疏,名「摩訶薄客」。本論又以樂行王誤解夫人所說善構語的故事,顯示不通聲明會造成語義誤會,並以「善構語」與「俗語」相對敘述語言形式的差別。

另一系統出自薩嚩嚩摩婆羅門。他修六面童子而得授聲明經,前十五品由六面童子所授,其後九品由薩嚩嚩摩與勝愛婆羅門造成,合為四百頌、二十四品,名《迦羅跋素怛纜》,譯作《集分經》。其解釋又有難行獅子與利益弟子所造二論。

本論並列舉聲明論的注釋與續作:大德月論師依龍王的「摩訶薄喀論」造《月記聲明論》,有七百頌、三十二品;其舅父法民造六千頌釋,寶慧論師造一萬二千頌疏,月滿論師再造三萬六千頌釋。另有念智論師所造《言說門論》,其內容明確說是「解釋名句文三身」,顯示本論所稱聲明不僅涉及語音,也包括名、句、文等語言構成。

本論又說聲明有所附屬的詩韻論,內分詩讚、配韻、異名、歌曲四種。詩讚之學分辨詩論與詩讚:解釋詩讚體相者是詩論,實際編成者是詩讚;其所詮又有身體、莊嚴、過失三類,莊嚴再分義理、聲音、秘句,並列其數目。配韻論則開示作詩所需字音輕重,以及聲明所需男、女、不定三性之差別;異名論則展示地下、地上、超地的無量異名。這些分類呈現本論「聲明」一詞所涵蓋的語言規則、字音、性別、詞彙異名及詩韻修飾等面向。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聲明處」為正式術語,將聲明納入菩薩所學「五明處」之一,與內明處、因明處、醫方明處、工業明處並列,謂此五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即是「菩薩一切慧之自性」。此論稱「聲明處」而非單言「聲明」,「處」字標明其為所緣境域,乃本論特有之術語形式。

本論以「六相」框架界定聲明處之內容:一、法施設建立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數施設建立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復以嗢拕南(攝頌)總括:「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此六相為本論獨有之分析結構,他經未見。

六相之中,本論特就第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詳加分別:處所略有五種,謂相續、名號、總略、彼益、宣說;「若界頌等,名為根栽」,此二種合稱「處所根栽建立」。「根栽」一詞為本論用以指稱界頌等韻文體裁之專名,與「處所」合為聲明學之第六相,論中明言「已說聲明處」,標誌此段結竟。

關於菩薩修學聲明之目的,本論於聞法品中明言:「若諸菩薩求聲明時,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身深生敬信;為欲悟入詁訓言音文句差別,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此處揭示兩重意趣:其一,以善巧語言令好樂典雅言辭之眾生生起敬信;其二,通達詁訓、言音、文句之差別,能於同一義理中隨順種種不同音聲品類而為宣說。此與求因明之為降伏異論、求醫方明之為息眾生疾病各有不同,五明各有其「為此義求」之特定目的。

在菩薩慧學之判攝中,本論將聲明處歸入「此世他世樂慧」九種之一。於內明處為「能善明淨、善安住慧」,而於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世工業明處則為「能善明淨、非安住慧」。此「安住」與「非安住」之別,顯示本論以內明為菩薩慧之根本所住,聲明等四明雖同須明淨通達,然非慧之安住處,乃利他方便之所攝。菩薩即以如是五明處善明淨慧為依止,對治他之愚痴、放逸、怯弱,並勤修正行所化有情,次第示現、教導、讚勵、慶慰。

綜觀本論所論,聲明處之定位有三層:就學科而言,以六相(法、義、補特伽羅、時、數、處所根栽)為其內在結構;就修行而言,為菩薩五明必修之一,目的在悟入詁訓言音文句差別以利宣說;就慧學而言,屬「非安住」之明淨慧,為利他方便而非自證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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