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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三顯一

開示三乘方便以顯一佛乘真實。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三 · 性空→名言假有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開權顯實即「三乘假名施設、一乘真實」,正合第三重空後重立假名之結構;法華自謂實相言辭相寂滅故讀至4。〔判教鏡頭〕諸宗判教不一。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開三顯一”是天台宗解釋《妙法蓮華經》一乘思想的核心命題之一。簡單說:佛曾依眾生不同根機,分別開示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到了《法華經》的開顯,則說明這三乘並非三個彼此隔絕的終點,而都是從一佛乘中方便開出,最終皆以成佛為真實歸趣。

《妙法蓮華經·方便品》說:“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又說:“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這兩句話合起來,正好構成“開三顯一”的經義基礎:真實只有一佛乘;說成三乘,是佛因應眾生而作的方便分別。

但“方便”絕不等於欺騙、虛構或無用的臨時說法。它更像醫生依病情開出的不同藥方:藥方各異,是因為病情各異;治癒的方向卻不是互相沖突的。方便之所以成立,正因為它能把尚不能直接承受究竟教法的人,真實地引向究竟。

這裡的“三”,必須依三乘本義理解:

- 聲聞乘,以聽聞佛說四諦等法,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趨向解脫為主要道路。 - 緣覺乘,以觀察十二因緣的生滅流轉與還滅,覺悟諸法因緣所生、無常無我,趨向解脫。 - 菩薩乘,以菩提心、六度萬行及廣大利他行,趨向佛果。

三者不只是三種性格、三套心理技巧,更不能隨意簡化成“自利、獨處、助人”。它們各有完整的教法、觀行、斷證與果位結構。

“一”也不只是把三個組織合併為一個組織,更不是口號式地說“大家都一樣”。這裡的一,是“一佛乘”:一切佛所覺悟、也欲令眾生共同證入的佛知見與真實之道。《法華經·方便品》以“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說明諸佛出世的根本大事。因此,“顯一”不是把差異抹平,而是顯明差異道路深處共同而完整的成佛歸趣。

尤其要注意“開”字。開,不是打倒三乘,而是打開三乘,使人看見其中原來含有的真實意義。《妙法蓮華經玄義》將“開三顯一”判為“正就於理,傍得約教”,歸入“用境妙”:它主要開顯的,是三乘行者所面對、所證入的真實境界。

以二乘所證的真空為例,開顯並不是說:“你們過去證得的全錯了,現在換一個叫實相的新東西。”它所指出的是:真空本來不在實相之外;若把空理解成與萬法、佛智、利他和成佛完全割裂的終極寂滅,才是尚未開顯的侷限。如今進一步顯示,此空即不離諸法實相。不是另造一個實相來取代空,而是打開原先對空的有限理解。

所以《玄義》說:“不改途易轍,秖深觀此三,一理自顯,三中有一,不須取捨。”關鍵不在匆忙換一條路,而在把正在修的道路看深、看透:方便為何成立,它從何而出,又把人引向何處。

天台還以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說明圓滿佛乘:

- 真性軌,指諸法真實之性,是佛乘之體。 - 觀照軌,指照見真實的智慧,《玄義》在此以第一義空說明。 - 資成軌,指幫助智慧與真實德行成就的諸種助緣,《玄義》在此聯繫如來藏義。

這三軌不是三個前後接續的臺階,也不是三件互不相干、橫向拼裝的零件。《玄義》以如意珠及珠的光、寶為喻:光與寶不能說就是珠本身,卻也不能離珠另有。由此說三法“不一異”“不縱不橫,而三而一”。

“不縱”,是不把真實、智慧、功德排成彼此割裂的先後階段,彷彿先得到一個實體,再外加智慧,最後貼上功德;“不橫”,是不把三者當作並排獨立的部分。它們有可說的差別,所以“而三”;又在完整佛乘中互具互成,所以“而一”。

同樣,三乘不是三座永遠隔絕的終點,卻也不是一句“一切都是一”便能抹去的空名。開顯後的關係,正是“即三而一,而不廢三”:差別仍有教化作用,差別之中卻不再封閉究竟可能。

從天台的五味判教看,這還是一個“從一開三、再由三顯一”的教化過程。《玄義》概括為:“始從一而開一,終從一而歸一。”佛不是起初不知道一乘,後來才修改理論;而是從圓滿佛智出發,隨眾生承受能力開出層層方便,待因緣成熟,再揭示這些方便“悉從圓出”。所謂“歸一”,不是歷史倒退,而是終於明白自己從未真正離開一乘。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人在通勤途中收到工作消息:項目出了問題,群裡有人暗示責任在他。他立刻緊張,想反擊,又怕丟掉工作。隨後刷到一篇談“放下”的文章,便告訴自己:“不要執著,什麼都不重要。”表面平靜了,心裡卻仍在翻騰。

我們可以借這個場景理解“開三顯一”,但要先劃清邊界:下面只是用當代經驗說明教理結構,不是把幾種職場應對方式直接等同於佛教三乘。

第一步,是方便確實有用。

他可以先停止衝動回覆,觀察身體緊繃、羞恥、憤怒和自我辯護如何依條件生起;也可以核對事實、承擔自己應負的部分,同時不把一次失誤認作一個固定不變的“我”。這些方法能減輕煩惱,避免繼續造作傷害。正如三乘方便各有真實的對治作用,不能因為它們尚待開顯,就說它們毫無價值。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方便”理解成敷衍:“先騙自己冷靜下來,以後再面對真相。”佛教的方便必須與離苦、覺悟相應;若只是壓抑情緒、逃避責任或維持自我形象,那不是這裡所說的方便。

第二步,是看見方便可能被執為終點。

假如他把“空”理解成“項目成敗都是假的,所以不用處理”,便把空窄化成虛無;若把“不執著”理解成“不關心同事會不會受傷”,便把解脫與慈悲割裂;若只求自己不難受,卻不願看見團隊關係中的因緣、責任與他人處境,也可能把階段性的止息封閉成私人避難所。

開三顯一不是否定先前的冷靜與觀察,而是打開它們:真正的空,不是否認因果和差別,而是看見人、評價、過失與關係皆依條件成立,沒有不可改變的固定自性。正因為沒有固定自性,錯誤才可以修正,關係才可以重建,智慧與慈悲才有進入現實的餘地。

第三步,是由局部解脫顯出完整方向。

他不再只是問:“怎樣讓我今晚別焦慮?”還會問:“怎樣如實處理問題,不把責任推給別人?怎樣既不被羞恥吞沒,也不傷害同事?怎樣從這次衝突中減少自己與他人的無明?”

這不是在原有方法之外硬加一項“做好人”的要求,而是使原先的止息、觀察與行動共同顯出更完整的方向:智慧不離關係,離苦不離利他,空性不離因果,個人的覺察不與眾生的處境割裂。

可以用三軌再走一遍:事情沒有一個固定、孤立的自性,須在因緣中如實理解,這是向真性軌打開;照見自己的執取、情緒和各方條件,而不落入“都是我的錯”或“全是別人的錯”,這是觀照軌的作用;暫停衝動回覆、查清記錄、向同事道歉、調整流程、學習溝通,則屬於幫助智慧落實的資成條件。三者不能互相代替,也不應被拆成“先談空,過幾天再談責任”的僵硬次序。

親密關係中也是如此。一個人學習在爭吵時不追著伴侶證明自己正確,這是有效方便;開顯則進一步讓他看見:不爭一時輸贏,不只是維護自己的情緒穩定,而是要鬆開那個必須被肯定的固定自我,真實聽見對方,並讓關係成為修習智慧與慈悲的場所。

育兒中,規則、獎勵、故事和分階段的解釋都是方便。三歲的孩子與青春期孩子無法接受完全相同的說明。但開三顯一提醒父母:方便不是操控孩子的永久手段。規則的深層目的,是幫助孩子發展理解、責任與自由;若孩子最終只會服從獎懲,便把通往成熟的方便誤作終點。

算法生活也能提供一個有限的對照。推薦系統會根據不同用戶呈現不同入口;入口不同,不等於內容目標必然不同。但佛的方便不能等同於算法推薦:商業算法可能以停留時長、消費或行為預測為目標,佛法方便則以眾生離苦覺悟為方向;而且算法是否真正理解人的福祉,仍是開放且有爭議的問題。這個類比只能幫助我們理解“因機施教”,不能用來證明佛法,也不能把佛智還原成信息匹配。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很容易在兩個極端之間擺動。

一個極端是路徑崇拜:認定只有自己熟悉的方法才是真理。有人只信禪修,有人只信聞思,有人只信念佛、持戒、公益行動或心理調適,於是把有效入口變成排他的終點。開三顯一提醒我們:道路的差別必須尊重,但不能把方便的形式實體化,更不能用自己的藥方否定所有不同病情的人。

另一個極端是廉價的圓融:“反正萬法歸一,怎麼做都一樣。”這比路徑崇拜更隱蔽。若一切方法都無條件等價,就無從辨別正見與邪見、解脫與逃避、慈悲與討好。佛說三乘是應機方便,不是說任意觀念都自動通向佛乘。方便必須能夠對治煩惱、增長智慧,並與究竟方向相應。

開三顯一給當代人一種成熟的多元觀:既承認路徑差異,又不把差異絕對化;既堅持究竟方向,又不要求所有人立刻採用同一種形式。這不是含糊折中,而是一種同時看見根機、過程與歸趣的能力。

它也能校正現代人的“工具化修行”。我們常把正念當作提高效率的工具,把慈悲當作改善人際關係的技巧,把無常觀當作減壓方法。這些作用未必錯誤,也可能成為真實入口;問題在於,若修行最終只是幫助一個更焦慮的自我繼續高效運轉,方便便被截斷了。

開顯不是禁止減壓,而是繼續追問:是誰非得不斷證明自己?效率服務於什麼?當內心稍微安定之後,能否進一步看見執取的結構、他人的苦,以及共同走向清醒與自由的可能?方便不必扔掉,但必須被打開。

在整個解脫道中,“開三顯一”的位置正在這裡:它不是初步的行為技巧,也不只是宗派分類學,而是對解脫終點的重新揭示。它使人明白,止息個人煩惱並非錯誤,卻不能被封閉為與佛智、慈悲和成佛無關的孤立終點;菩薩行也不是在個人解脫之外額外增加的社會任務,而是佛乘智慧自然展開的維度。

因此,《法華經》的開顯帶有一種深刻的授記精神:不能以一個人當前所處的階段,判定其究竟只能到這裡。眼前似乎只求自苦止息的人,也不應被永遠固定為無法成佛的類別。開三顯一打開的,不只是教義結構,也是對眾生可能性的眼光。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誤以為“開三顯一”就是廢除三乘。

開三顯一的重點是就三乘所證之理開示實相,不是簡單宣佈三乘作廢。《玄義》明確區分四個角度:

- “破三顯一”,正破三乘行者對三種究竟的情執,顯一佛智,屬於“用智妙”。 - “廢三顯一”,就教說而言,廢除把昔日三乘權教當作彼此獨立究竟的施設,屬於“用說法妙”。 - “會三顯一”,就行而言,會合三乘之行而歸一佛乘,屬於“用行妙”。 - “開三顯一”,正就理境,打開三乘所證而顯示實相,屬於“用境妙”。

四者相關,卻不能混作一個動作。尤其“開”不是粗暴地破壞,而是揭示方便內部原有的真實根據。

第二,誤以為“一乘”只是三乘之外更高的第四乘。

若把一佛乘列成“聲聞、緣覺、菩薩、佛”四條並排路線,就仍落在橫向分隔中。依“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三乘是在一佛乘中隨宜開出的方便;一乘不是三乘旁邊新增的一格,而是三乘得以成立並最終歸趣的完整真實。

第三,誤以為三乘完全相同。

“而三而一”不是說三乘在教法、發心、修行與果位上毫無差別。若沒有真實的差別,佛也無需“分別說三”。開顯的是它們不應被執為三個封閉、互不相通的究竟實體;這既不是機械同一,也不是永恆分裂。

第四,誤以為“方便”就是低級或錯誤。

方便之所以稱為佛的方便,是因為它從圓滿智慧而出,又確實適合特定根機。《玄義》說“此諸方便,悉從圓出”。一座橋不是彼岸,卻不是錯誤;真正的錯誤,是還在過河時拆橋,或到了橋中央便宣佈那裡就是全部彼岸。

第五,誤以為“不改途易轍”表示什麼都不用改變。

這句話的下半句是“秖深觀此三,一理自顯”。不改換道路,不等於維持原有執著。若把階段性教法執成排他的究竟,恰恰需要被打開。可能不必拋棄原來的修行形式,但對修行目標、自我身份和所證境界的理解,會發生根本深化。

第六,誤以為“正直舍方便”就是把方便全部丟掉。

《法華經·方便品》有“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的表述。這裡所舍,是不再把權宜分別繼續說成彼此獨立的究竟終點;並非否定佛過去施設方便的價值,也不是說成佛以後便不再隨緣教化。恰恰因為看見方便由一乘而出,方便才被賦予完整的“妙”義。

第七,誤以為開三顯一適用於任何說法場合。

《玄義》並不把它處理成每次說法都必須重複的固定程序。若聽眾純為已明一乘的菩薩,便沒有先開三、再顯一的必要;在聲聞、菩薩共集,以及五濁世眾生根機複雜的情境中,才特別需要這種開顯。這說明它是針對真實教化問題而建立的,不是脫離對象的抽象公式。

第八,誤以為“歸一”意味著抹去眾生與方法的豐富性。

真正的一乘不是單調化。天台所說“不縱不橫,而三而一”,正是在防止兩種錯誤:既不把差別排成僵硬等級,也不把差別並列為互不相干的實體。圓融不是少了差別,而是差別不再成為隔絕;統一不是隻剩一種形式,而是每一種真實方便都被看見其來源、限度與究竟歸趣。

開三顯一最有力量的地方,也許正在於它改變了我們看待“尚未究竟”的方式:尚未究竟,不等於全然錯誤;暫時方便,也不等於可以永久停留。佛不輕視眾生眼前能走的那一步,也不把眾生鎖死在那一步。

因此,它在解脫道上表達的是一種兼具耐心與徹底性的智慧:耐心到願意依每個人的根機開出道路,徹底到不讓任何方便遮蔽成佛的可能。三乘各有其門,一佛乘顯其所歸;門不必拆毀,卻應當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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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開三顯一」是開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方便本具一佛乘實相之義。《妙法蓮華經玄義》於十種開顯義中,將其精確判為「正就於理,傍得約教」,並以「用境妙」為其所屬:二乘所證真空,本來不離實相,只因昔日方便教說,行者未能深見;如今開示此空即是實相,故引經意說:「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此處的「開」不是排除三乘,而是開示三乘方便的真實根源;「顯一」則是顯明三乘之中本具的一佛乘理。因此,文本又以「三中有一,不須取捨」說明:行者不必改換原有途轍,只須深觀所修三法,一理自然顯現。

二、主要闡述

首先,《玄義》反覆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為根本經證。三乘並非與一佛乘相互隔絕的究竟實體,而是佛於一乘中所作的分別方便;故又說「此諸方便,悉從圓出」。三乘事相皆由圓教偏出,如來藏等義亦非各自獨立的究竟法。文本援引《大經》所說「佛性亦一」「非一」「非一非非一」三句,分別配屬第一義諦、如來藏與第一義空,並指出三句皆由圓教一句開出。

其次,文本以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統攝一切法。圓教三法以真性軌為乘體,觀照軌即第一義空,資成軌即如來藏;三者「不一異」,猶如如意珠及其光、寶,彼此「不與珠一,不與珠異」,亦非前後相續或並列分隔。三乘方便可視為三軌的偏出;開三顯一,則使偏出的三法復歸「不縱不橫」的圓融關係。

「不縱不橫」是本部說明圓教三法的重要語彙。文本稱「不縱不橫,而三而一」,又說「不思議三法,共成大車,豈有縱橫並別之異」。其中「縱」用以指別教式的前後差別,「橫」用以指通教式的並列差別;開顯後的三法則既不縱列,也不橫隔,而呈現「而三而一」的關係。

再次,開三顯一具有五味判教的歷史次第。《玄義》以「始從一而開一,終從一而歸一」概括佛說法的開合:由圓一乘次第開出別一乘、體法一乘與析法一乘,再經五味次第,令諸方便合歸圓滿。開三顯一正是「從一歸一」的最終環節,即於「正直舍方便」之際,顯示方便本由圓出,併為其加上「妙」義。

依四悉檀分類,開三顯一屬「為人悉檀」。文本的理由是:眾生本來熏習此三,如今仍約此三而修一,不必改途易轍;但須深入觀察此三,便可顯發其中一理。此一定位再次表明,開顯重在就方便而見真實,而非單純破除或棄置方便。

在本跡二門的架構中,《玄義》將「開三顯一」與「發跡顯本」並舉,作為如來化他的兩大綱領,並稱「三世乃殊,毘盧遮那一本不異」。但開顯並非在任何說法情境中都必然施設:文本設問是否也有「不開三不顯一」,答稱若僧眾純由菩薩構成,便無須開顯;聲聞與菩薩共為僧眾、佛出五濁世時,方有開三顯一之說。

在利益門中,四大弟子被說為「領佛開三顯一之益」;佛以無量功德,使四種眷屬同沾七益。因此,開三顯一之益被置於正說所得利益的核心位置。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涉及經疏部《妙法蓮華經玄義》(《妙法蓮華經玄義》,隋智顗說),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同經異譯可供逐詞對照,故不能據此列舉如「五陰/五蘊」一類異名。就本部內部而言,其特色表述包括「開三顯一」「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此諸方便,悉從圓出」「而三而一」與「不縱不橫」;這些語詞共同從理、教、三軌及五味開合等角度說明三乘與一乘的關係。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玄義》對數種近似概念作了明確分工:「破三顯一」正破三乘之情執而顯一智,屬「用智妙」;「廢三顯一」正就教說,廢除昔日權教的獨立施設,屬「用說法妙」;「會三顯一」正就行門,會三乘行而歸一行,屬「用行妙」;「開三顯一」則正就理境,開三乘所證而顯實相,屬「用境妙」。四者雖皆涉及三與一,所就的情、教、行、理及其妙用並不相同。

「發跡顯本」與之併為化他綱領:前者屬本跡門,顯示垂跡背後之本;後者則開三乘方便而顯一佛乘。三軌、五味與四悉檀並非其同義詞,而是本部用來分別說明其理體結構、教化歷程與施教功能的框架。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此諸方便,悉從圓出。」

「不縱不橫,而三而一。」

「不改途易轍,秖深觀此三,一理自顯,三中有一,不須取捨。」

「始從一而開一,終從一而歸一。」

「三世乃殊,毘盧遮那一本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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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T1716 · 經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論「開三顯一」,並非將之視為單一動作,而是置於一組十種「顯一」用法的系統中加以定位。經文明列十意:破三顯一、廢三顯一、開三顯一、會三顯一、住一顯一、住三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覆三顯一、住三用一、住一用三,各有所主,各對十妙之用。其中「開三顯一」被界定為「正就於理,傍得約教」:約教而言,昔教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正約理而言,「秖是二乘真空,自有實相。昔方便不深,不能妙見。今開此空即是實相」,故言「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此與「破三顯一」之正破三情、「廢三顯一」之正廢教、「會三顯一」之正就行,各有分際,不可混同。十用對十妙,開三顯一當「用境妙」。

在義理根據上,玄義以「三軌」——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為骨架說明開出與歸合。經文引《大經》「佛性非一,如是數法,說三乘故」,判定諸權乘為如來藏所攝,「方便諸乘悉為資成所攝,皆從大乘一句偏出,非究竟法,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又云「此諸方便,悉從圓出」,從如來藏一句開出三藏中三乘事相方便,從第一義空開出通教三人即事而真,從第一義諦開出別教獨菩薩乘。圓教三法以真性軌為乘體,觀照即第一義空,資成即如來藏,三法「不一異」,如如意珠中論光論寶,「不縱不橫」,亦一、亦非一、亦非一非非一。開三顯一所開之方便,即從此圓教三法中偏出者。

在施用條件上,經文設問:「若有久成、始成,有發跡、不發跡,亦應有開三顯一、不開三不顯一耶?」答曰:「若菩薩、聲聞共為僧者,則有開三顯一;若純菩薩為僧者,何須開顯耶?」 是知開三顯一之施設,正為聲聞與菩薩共僧、同聞大教之機而發。

在化儀次第上,玄義將「開三顯一」與「發跡顯本」並舉,謂三世益物皆「指最初為本」:過去最初所證權實為本,「開三顯一、發跡顯本者,還指最初為本」。四大弟子所領者,即「佛開三顯一之益」。

在開合總論中,經文以數法遞展明之:約一法則「始從一而開一,終從一而歸一」;約三法則「於一佛乘,方便說三。既知息已,滅卻化城」;約四法則四教次第開出而會歸圓教;約五法則五味漸合還歸圓滿。開三顯一即此從一開三、廢三歸一之化儀在「理」層面的正面表述,其用語固定作「開三顯一」,與「開近顯遠」(本門力用)對稱。

妙法蓮華經文句T1718 · 經疏部

《妙法蓮華經文句》以「開三顯一」概括跡門正說的要旨,並常與「開權顯實」互相發明。全經分段時,所引諸家有以〈方便〉至〈安樂行〉為「開三顯一段」者;本書所採的架構則以〈方便品〉以下為跡門正說,先「略開三顯一」,再自佛應舍利弗三請之處起「廣明開三顯一」。廣說又依根機分作法說、譬說、宿世因緣說三週,使不同根機由三乘施設而會入一乘。

其核心義是:諸佛出世唯為令眾生得佛知見,本意唯在一實相、一佛乘;之所以施設種種道與三乘,是為攝引眾生的方便,即「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原文以「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演說諸法」為「開權」,以佛知見、一大事及諸種「一」義為「顯實」;又說「但以一佛乘」是純說佛法之圓教乘,「無二」「無三」則表明不以帶方便的諸乘為究竟。

本書特別辨明「開」並非單純破棄方便。其所取之說是:昔日未明言三乘是方便,故「方便門閉」;如今明言三乘是方便,便是「開方便門」,同時顯示一乘為真實。三乘方便又有通向一乘的作用,故稱一乘之門。此處慣用的成對術語為「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亦作「開權顯實」「開三顯一」;這些正是《妙法蓮華經文句》記述此義時的主要用詞。

「三」與「一」不只作抽象總說,本書更分別就教、行、人、理展示其義:〈方便品〉約教開三顯一,以一佛乘為唯一究竟教法;〈火宅〉約行,以三車誘引而後授大車;〈信解〉約人,會傭作之人本為長者之子;〈化城〉約理,破除二乘化城之理而顯寶所真實一理。〈藥草喻〉則不直說去三取一,而以差別顯權、同依一理無差別顯實。此種「教、行、人、理」四面分說,是本書論述開三顯一的鮮明側面。

在三週中,法說既有略、廣開三顯一,譬說亦以許三車、賜一大車顯示同義,宿世因緣說則以引三入一相應。火宅譬尤其說明:如來本欲說大,因眾生小智樂著三界,先以三乘方便誘引;眾生出離後授以大乘,仍與本意相稱,故非虛妄。由此,「開三」不是說三乘本為最終目的,而是揭示其攝引作用;「顯一」則指出一切施設終歸佛道與一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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