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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功德

parārtha-guṇa

菩薩以大悲為體,饒益有情所成就之善德。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利他功德”,不是泛指做好事所得的讚譽,也不只是“對別人有用”。它說的是:菩薩以大悲為體,為解除有情的苦、成就有情的利益而修行,由此成就的善德。

這裡有三個不可拆開的重點:大悲、真實利益與功德。

第一,大悲不是一時的同情,而是利他行的體性。

普通人的善意常受情緒推動:看見可憐的人,心裡一軟;遇到不可愛的人,善意便退了。菩薩的大悲則不是按照親疏、好惡和回報來分配。依《大乘莊嚴經論》的義理,菩薩久離怨害眾生之業,為成辦他利,能夠恆常承受勤苦;這種承擔並非咬牙扮演道德英雄,而是悲心成熟以後自然流出的行動。

所謂“自然”,並不是未經訓練的本能。恰恰相反,它是長久修習之後,不再以自我得失為唯一尺度。像熟練的醫護人員面對傷者,第一反應不再是“這會不會麻煩我”,而是“現在怎樣處理最能減輕傷害”。但這個例子只能說明熟練與發心;菩薩大悲所緣是一切有情,範圍和深度都遠超職業倫理。

第二,“利益”不是滿足對方眼前的一切要求。

使人舒服,未必使人離苦;拒絕一個要求,也未必不是利他。給成癮者繼續成癮的條件,雖然暫時避免了衝突,卻不是饒益。阻止孩子做危險之事,雖令他當下不高興,也可能是真正的保護。因此,佛教所謂“他利”,不能簡化為討好、順從或提供情緒價值。它必須由智慧判斷:什麼會增長煩惱,什麼能減少傷害,什麼只能解決暫時困難,什麼能進一步引向善法乃至解脫。

《大乘莊嚴經論》談布施時,尤其顯出這一層次:菩薩不只把所需之物給予求者,也要進一步令眾生安立於三乘菩提。換言之,利他有深淺層次:救急、護生、改善處境是利益;幫助對方減少貪嗔痴、認識苦及苦因,乃至走向解脫,則觸及更究竟的利益。後者並不取消前者。一個飢餓的人首先需要食物,而不是一篇空洞的說法;但若只處理眼前匱乏,從不觸及不斷製造痛苦的煩惱與行為模式,利他仍未圓滿。

第三,“功德”不是儲存在個人賬戶裡的神秘積分。

論中以布施說明:福德由施與他者而生,不由自己享用而生。這不是說合理照顧自己必然沒有善,也不是否定受用善果;重點是指出利他功德的方向——善德形成於舍、護、忍、勤作與引導眾生,而不是形成於“我擁有了多少”。如果行善只為交換名聲、報恩、來世可愛果報,外觀雖像布施,內裡的發心仍圍繞自我經營。

《大乘莊嚴經論》把“施彼”“不惱”以及受惱害時能忍歸入利他;把建立修行所依、令自心安住以及獲得解脫歸入自利。這是一種行門上的判分,不是把兩者切成互不相干的陣營。菩薩若不調伏自己,利他很容易被煩惱汙染;而在真實利他中,慳貪、嗔恨與我執也同時受到對治。因此論中既說利他勝,又顯示“他利自利”:利益眾生本身也在成就菩薩,自我修養又為更可靠的利他奠定條件。

利他功德具體展開于波羅蜜。每一度都不是孤立的好品質,而是把悲願落實為不同能力:

- 檀波羅蜜,即布施波羅蜜:能夠給予所需,乃至不惜身命;但不求報恩,不求可愛果報,以大悲為因。布施之後,還要幫助眾生安立於三乘菩提。經論所描繪的是菩薩行的廣大尺度,不能被輕率誤讀成普通人應當無判斷地犧牲生命、縱容索求。

- 屍波羅蜜,即持戒波羅蜜:以三聚戒為完整結構。律儀戒以禁防為體,止息應當止息的惡行;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以勤勇為體,積極修集善法、成辦眾生利益。持戒因此不只是“我不犯錯”,更包括“我主動培養什麼、為眾生承擔什麼”。同時不執著“我是持戒的人”,也不以持戒交換可愛果報。

- 羼提波羅蜜,即忍辱波羅蜜:面對眾生以極惱之事毀害,仍能忍受;但這種忍不是因為畏懼、無能,也不是為了換取報答或善趣。忍辱所阻斷的是嗔恨和報復的續流,並不等於認可侵害,更不等於放棄保護自己與他人。

- 毗梨耶波羅蜜,即精進波羅蜜:以弘誓與勤方便為兩種自性。只有宏大願望而沒有方法,容易成為感動自己的口號;只有忙碌的方法而沒有悲願,也可能變成效率崇拜。精進要以誓願確定方向,以善巧方便持續實行,目的在破除自他的煩惱之賊,並趨向無上菩提。

- 禪波羅蜜,即禪定波羅蜜:修習、攝持無邊三摩地,卻不貪住禪定的勝樂;因大悲故,能夠捨離自身所住的安樂,前往較下劣、苦惱之處受生以利益眾生。它點破一種很細的執著:清淨寧靜本身也可能成為不願再面對眾生的避難所。菩薩修定不是為了把世界永遠關在門外,而是為了獲得不被世界輕易拖走、又能重新走入世界的心力。

六度中的般若不能被遺漏。就本條目所據材料而言,論中特別說布施由無分別智所攝,因而其福德能夠無盡地利益眾生。這顯示智慧並非利他之外另加的一項知識,而是貫穿利他的方向盤:沒有大悲,智慧可能變成冷眼旁觀;沒有般若,大悲又容易落入執著——執著一個實在的“我”在救,一個固定的“他”被救,以及一項可以佔有的“功德”。悲智相攝,才使幫助既深切又不被自我形象綁架。

利他功德的最高形態,也不只在物質給予。論釋如來四無畏時,把一切智無畏、漏盡無畏判為自利功德,把盡苦道無畏、障道無畏判為利他功德。後兩者之所以屬於利他,是因為如來能夠無畏地開示滅苦之道,指出什麼障礙修道,並排除對此的詰難。能把道路說清、把歧途辨明,使眾生有可能親自離苦,是極深的法益。

所以,利他功德在解脫道中的位置,不是修行完成以後附帶做些公益。它是菩薩道本身:以大悲不捨眾生,以六度成熟自身與他人,以般若避免對施者、受者和所得的執取,最終不僅緩解眾生一時的苦,更幫助其認識苦因、修習滅苦之道。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很當代的場景:你加班結束,正在通勤回家。伴侶發來一連串消息,說工作受挫,希望你立刻打電話;與此同時,家人請你幫忙處理一件手續,公益群裡又出現一則求助。你已經疲憊,只想刷手機放空。此時,“利他”並不是要求你把所有請求全部接下,而是邀請你依次檢查悲心、利益、能力和方法。

第一步,看見自己的第一反應。

你可能煩躁:“為什麼所有人都來找我?”也可能興奮:“終於有人需要我,我很重要。”前者容易走向拒斥,後者容易走向救世主姿態。大悲不是壓下這些感受,假裝自己毫無疲憊;而是在如實知道身心狀態的同時,不讓好惡成為唯一決策者。你先承認:“我現在很累,但對方的痛苦也是真的。”這一步是在停止怨害,不急著用冷言冷語把壓力轉嫁出去。

第二步,判斷什麼才是真實利益。

伴侶此刻或許真正需要十分鐘不被評判的傾聽,而不是你疲憊狀態下講一小時大道理;家人的手續可能明天仍來得及;公益群裡的信息則應先核實真偽。利他不等於對每個通知立即響應。算法把所有提醒都包裝成“現在就要處理”,佛法的悲智卻要求分辨輕重緩急。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對方提出的辦法”直接當成“對方的利益”。一個人說“你必須馬上解決”,表達的也許是焦慮,不一定是最好的處理方案。尊重他的痛苦,不等於接受他的全部判斷。

第三步,落實布施。

你可以布施十分鐘專注的時間,給出一筆能力範圍內且經過核實的款項,或者提供自己掌握的信息。布施的對象不只限於錢財,也可以是時間、照顧和減少恐懼的支持;但不可借“布施”之名隨意擴張到經典未作的具體分類,並把後世通行分類冒充本論原句。

布施以後,再看發心:我是否暗自要求伴侶以後也必須這樣對我?是否期待公益平臺公開表揚?是否因對方沒有感謝便後悔?《大乘莊嚴經論》強調不求報恩、不求可愛果報,正是把手伸進這些隱秘的交換心理中。

第四步,落實持戒的三重結構。

律儀戒的“禁防”,在這個場景中表現為:不因疲憊而羞辱伴侶,不轉發未經核實的求助,不洩露他人隱私,也不靠撒謊同時敷衍所有人。

攝善法戒要求你主動培養能夠幫助人的品質,例如耐心傾聽、查證信息、學習溝通與急救知識。攝眾生戒則進一步問:眼前具體可以為對方成辦什麼?也許是陪伴,也許是聯繫專業機構,也許只是清楚承諾“我到家後給你電話”。

最常見的誤映射,是把持戒縮成“我沒害人就夠了”。三聚戒不止有消極不作惡,也包含勤修善法與積極攝益眾生。

第五步,落實忍辱。

伴侶可能因失望而說出刺耳的話。忍辱不是立即反擊,也不是把傷害合理化。你可以不以嗔還嗔,同時清楚地說:“我願意聽你難過,但我們不要彼此辱罵;如果繼續這樣,我會先暫停,等都平靜後再談。”這裡既沒有報復,也沒有把無力反抗誤稱為修忍。

若關係中存在持續的控制或暴力,尋求援助、建立邊界、保護自己和其他受害者,並不違背忍辱。把受虐者強留在危險中,再要求其“修行”,既誤解忍辱,也可能助長加害。

第六步,落實精進。

真正的利他很少靠一次熱血完成。家人的手續要持續跟進;伴侶的困境可能需要多次陪伴;公益項目更需要核驗、協作和復盤。弘誓使你不因一時麻煩便放棄,勤方便使你不靠蠻力硬撐:可以列出下一步、尋找合適資源、與人分工,並在能力邊界內長期承擔。

這裡最容易錯的是把“精進”映射成過勞。精進針對的是懈怠與煩惱,不是無限增加任務。若持續透支使你最後怨恨所有受助者,說明方法已經破壞了利他的可持續性。

第七步,落實禪定。

回家後,你也許先靜坐幾分鐘,使散亂、憤怒與疲憊不至於完全接管談話。定幫助你穩定地在場;但若你以“我要保持清淨”為由拒絕一切麻煩,禪定便可能被自我保護佔用。論中禪波羅蜜的利他意味,恰在不貪住自身勝樂:安住不是終點,安住之後仍願意走回關係與眾生的苦中。

第八步,以般若檢查整個過程。

你幫助了人,卻不急著把自己固定成“拯救者”;對方接受幫助,也不被固定成“弱者”。你知道條件會變化,今天合適的方法明天未必合適;你也知道善行依許多因緣成辦,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我”單方面創造了結果。這種觀照不會削弱責任,反而減少控制慾:盡力成辦利益,卻不把對方的人生據為自己的作品。

完整走查之後可以發現,利他功德不是一次衝動,而是一條有結構的實踐鏈:悲心使你不捨棄人,持戒防止幫助變成傷害,忍辱阻斷嗔恨,精進維持行動,禪定穩定其心,般若校正執著。任何一環缺失,善意都有可能走樣。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並不缺少“利他”的語言。企業談社會責任,平臺鼓勵轉發求助,社交媒體獎勵公開表態,人工智能可以快速生成安慰、建議與公益方案。但我們尤其需要追問:真實的利益是否發生了?誰承擔成本?受助者是否被尊重?行動是在減少煩惱和傷害,還是在經營施助者的形象?

利他功德首先幫助我們穿透“可見度等於善”的錯覺。

網絡讓善行迅速被觀看,也讓點贊、聲譽和道德身份混入發心。公開傳播有時確實能募集資源,不必一概否定;問題在於,我們是否把他人的苦當作個人品牌的素材。當“不求報恩、不求可愛果報”成為一面鏡子,人便能誠實檢查:如果沒有人知道,我還願不願意做?如果對方不感謝,我是否立刻由恩人變成債主?

其次,它為“助人疲憊”提供了比自責更深的診斷。

許多人在育兒、照護老人、公益工作或親密關係中耗盡自己,隨後懷疑:“是不是我還不夠慈悲?”但菩薩道從不只講悲願,也講戒、定與慧。缺少邊界會使幫助縱容傷害;缺少禪定會使情緒不斷外溢;缺少般若會把“只有我能救他”誤作責任。照顧身體、訓練心、改善方法,屬於利他的條件建設,也具有自利的一面。自利與利他不是互相敵對,只是不能讓自我受用成為道路的中心。

再次,它糾正了算法生活中的對象化。

推薦系統常把人化約為標籤、偏好和轉化概率;公共討論也容易把眾生化約為“值得幫助的人”與“不值得幫助的人”。平等饒益提醒我們:有情不是數據點,也不是證明立場的工具。平等不等於對所有人投入完全相同的資源,而是不因親疏愛憎否定其離苦的價值;具體幫助仍須依因緣、危險程度和實際能力作出差別安排。

人工智能可以協助整理資源、翻譯信息、發現風險,但它不能因此被等同於菩薩的大悲。系統能夠生成看似關懷的語言,不等於它具有佛教所說的悲心、願力與道德修證;關於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意識,哲學與科學上也遠無定論。技術可以成為利他的工具,卻不能替人承擔發心、判斷與責任。

腦科學關於同理心、情緒調節和助人行為的研究,也可以提供有益對照,例如提醒我們共情壓力與穩定關懷並不完全相同。但研究模型、測量方式及其解釋都有邊界,不能據此聲稱科學已經證明佛教的大悲或功德。佛法關心的不只是某種腦狀態,而是煩惱如何止息、行為如何清淨,以及眾生如何趨向解脫。

最重要的是,利他功德把個人解脫從一種精緻的自我完善中救出來。

如果修行只讓我更平靜、更高效、更少受打擾,卻使我越來越不能容納別人的困難,那麼這種“清淨”仍可能以自我為中心。菩薩道不是拒絕寂靜,而是不把寂靜據為私產;不是拒絕解脫,而是以大悲願眾生同離苦惱。論中以利他為勝,正因為菩薩的修行不止解決“我怎樣不痛苦”,還承擔“眾生怎樣獲得離苦的因緣”。

與此同時,佛教的利他也不是以控制眾生為目標。真正的幫助最終要使對方增長自主、智慧與修道能力,而不是永遠依賴施助者。能給食物,也幫助建立生活能力;能安慰,也幫助看見反覆受苦的模式;能開示道路,卻不能替別人走路。利他的完成,不是“所有人都聽我的”,而是有情逐漸具備親自離苦的條件。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利他就是犧牲自己,越痛苦越有功德。

不對。論中確實讚歎菩薩為他利甘受勤苦,乃至能捨身命,但關鍵是以大悲為因、由智慧攝持,並真實成辦利益,而不是崇拜痛苦本身。無意義的自我損耗、在脅迫下放棄安全,或用自殘證明高尚,都不能僅憑“犧牲”二字判為菩薩行。尤其不能拿菩薩廣大行的尺度強迫別人。

二、滿足別人,就是利益別人。

不對。慾望獲得滿足,有時反而增長依賴、貪著或傷害。利他要分辨暫時安樂與長遠利益,也要顧及趨向解脫的究竟方向。慈悲若沒有智慧,容易成為縱容;智慧若沒有慈悲,又容易成為冷酷的說教。

三、忍辱就是忍氣吞聲,不能拒絕或反抗。

不對。《大乘莊嚴經論》特別排除了出於怖畏或無能的忍。忍辱是不令嗔恨和報復支配身口意,不是取消判斷力。制止侵害、保護無辜、依法求助和設置邊界,都可能是“不惱”與攝益眾生的一部分。

四、持戒只是管好自己,與利他無關。

不對。三聚戒中,律儀戒防止自己傷害眾生;攝善法戒主動增長利益眾生的能力;攝眾生戒直接以饒益有情為內容。僅僅潔身自好而對可避免的苦漠不關心,並未窮盡菩薩戒的利他方向。

五、只要動機善良,結果怎樣都不重要。

不對。大悲決定方向,善巧與智慧決定行動能否真正饒益。未經核實便轉發求助、擅自替患者決定治療、以關心之名侵犯隱私,可能都是“好心造成傷害”。佛教並非只審查內心,也重視身口意行為及其因果。不過,結果又不完全受個人控制,所以應當盡力審慎、及時修正,而不是以成敗論英雄。

六、只有布施財物才算利他功德。

不對。布施只是展開之一。止息傷害、守護三聚戒、面對毀害而不以嗔報復、長期精進斷除自他煩惱、修定而不貪住自身安樂,以及無畏地說明盡苦之道與障道之法,都屬於利他的不同層面。給資源重要,幫助人不再反複製造苦因則更深。

七、利他與自利彼此衝突,照顧自己就是自私。

不對。論中雖判利他為勝,卻也顯示他利與自利互相攝入。沒有戒定慧的自我訓練,幫助容易被控制慾、嗔恨和疲憊汙染;真實利他又會反過來削弱慳貪與我執。需要警惕的不是一切自我照顧,而是把自身安樂當作最高目標,以修行之名永遠迴避眾生。

八、行善既然有功德,就應當不斷計算和積累功德。

這容易把功德重新變成“我”的財產。福德確與善行相應,但菩薩布施不求報恩與可愛果報,又由無分別智所攝。可以相信善有善果,卻不必把每次善行變成交易。越急於確認“我得了多少”,越可能偏離舍與無著的方向。

九、平等饒益就是平均分配時間和資源。

不對。平等首先是不以愛憎否定任何有情離苦的價值;具體行動仍須依需要、危險、因緣和能力判斷。急救時先救危重者,並非不平等;拒絕把有限資源交給會用來傷人的人,也未必缺乏慈悲。平等心與差別智可以同時成立。

十、利他就是道德上的“好人主義”。

不對。好人主義往往害怕衝突、渴望認可,以“所有人都滿意”證明自己善良。利他功德則可能要求說不、揭示障道之法、承受誤解,乃至放棄自己的安穩。它的尺度不是別人是否喜歡我,而是貪嗔痴是否減少,傷害是否止息,離苦的道路是否變得更清楚。

歸根到底,利他功德不是一個用來讚美自己的稱號,而是一種不斷校正的菩薩實踐:是否真以眾生之苦為所緣,而非以自我形象為中心?是否給出了對方真正需要的利益,而非自己最想給的東西?是否既肯承擔勤苦,又不以犧牲製造新的傷害?是否在幫助中修舍、戒、忍、勤、定與慧,並把眾生引向更深的自由?

當這些問題持續進入每一次給予、拒絕、傾聽、教導與承擔,利他才不只是善意,而逐漸成為功德;不只是改善世界的一角,也成為從我執走向菩提的道路。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利他功德(parārtha-guṇa),謂菩薩以大悲為體,饒益有情所成就之善德。據《大乘莊嚴經論》,菩薩久已斷絕對世間眾生之怨害之業,為成就他者利益,恆常甘受自身勤苦;此行不是勉強造作,而是以大悲為體,自然而起。論中以此與「自利功德」對舉,並明確判「利他為勝」。

2. 主要闡述

(一)利他與自利之行門判分

《莊嚴論》於行門之分判上明言:「施彼」「不惱」以及受到惱害時能忍,皆屬利他;有所依因、令心安住及解脫,則判為自利。此處所用語為「利他」與「自利」,並未另立獨立德目之名稱。

(二)福德之歸屬與大乘之義

論中以福德之歸屬顯明利他之方向:福德由布施給他者而得,不由自己受用而得;並以「依他」表述大乘之義,與「依自義法」相對。由此,功德非建立於自身享受,而在於施與及成辦他利。

(三)平等饒益而不退轉

菩薩對待他者行平等之愛,饒益他者而不退轉;此行既被稱為希有,又因「他利自利」而說非希有,顯示利他與自利在菩薩行中並非全然割裂。

(四)六度中之利他功德

論中逐項以波羅蜜說明利他功德之具體內容:

- 檀波羅蜜:菩薩恆時能捨身命給一切求者,不求報恩與可愛果報,以大悲為因;布施之後,又令一切眾生安立於三乘菩提。此施為無分別智所攝,故其福乃至無餘涅槃仍無盡,能無窮利益一切眾生。 - 屍波羅蜜:以恆時守護三聚戒為其內容——律儀戒以禁防為體,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以勤勇為體,且不執著得戒,也不求可愛果報。 - 羼提波羅蜜:面對一切眾生以各種極惱之事加以毀害,仍恆時忍受;其忍不出於求報恩、求善趣、怖畏或無能。 - 毘梨耶波羅蜜:以弘誓與勤方便為精進之二種自性,目的在斷除自他煩惱之賊,並求無上菩提。 - 禪波羅蜜:攝持無邊三摩提而修習,卻能因大悲捨棄無上禪樂之住,前往下劣處受生;此處特別凸顯為利眾生而舍自身勝樂。

(五)如來四無畏中之利他功德

論釋如來四無畏時,將一切智無畏與漏盡無畏判作「自利功德」,將盡苦道無畏與障道無畏判作「利他功德」:如來能摧伏外道對其所說盡苦之道及障道之法的詰難,故此二者具有教導、排障而利他之意義。

綜合而言,《大乘莊嚴經論》所說利他功德,以大悲為根本,以甘受勤苦、不求回報、不求愛果、平等饒益而不退為共同特徵,並具體展開於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及如來說道除障等層面。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所依主要經論為《大乘莊嚴經論》(瑜伽部·《大乘莊嚴經論》,傳為彌勒所造、世親釋),屬瑜伽行派文獻。該論中相關術語以「利他」「利他功德」「自利」「自利功德」為主要用法,未見另立獨立梵文術語之譯名。據現存資料,亦未見與此論相對應之同經異譯本,故無從比較異譯用詞之分歧。

4. 與相關概念之關係

- 與大悲之關係:利他功德以大悲為根本,大悲為其體性,非由勉強造作而起。 - 與自利功德之關係:二者於菩薩行中並非全然割裂——利他行中亦攝自利,自利行中亦有利他;然論中明確判利他為勝於自利。 - 與波羅蜜之關係:利他功德具體展開於六度(檀、屍、羼提、毘梨耶、禪、般若)之中,前五度皆各有其利他功德之內容。 - 與如來四無畏之關係:四無畏中,盡苦道無畏與障道無畏屬利他功德;一切智無畏與漏盡無畏則屬自利功德,二者相對而說。 - 與福德(punya)之關係:論中指出福德由布施給他者而得,不由自己受用而得,顯示利他功德與福德之密切關聯。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引文一:「菩薩久已斷絕對世間眾生之怨害之業,為成就他者利益,恆常甘受自身勤苦;此行不是勉強造作,而是以大悲為體,自然而起。」

引文二:「施彼」「不惱」以及受到惱害時能忍,皆屬利他;有所依因、令心安住及解脫,則判為自利。

引文三:「福德由布施給他者而得,不由自己受用而得。」並以「依他」表述大乘之義,與「依自義法」相對。

引文四(檀波羅蜜之利他功德):「菩薩恆時能捨身命給一切求者,不求報恩與可愛果報,以大悲為因;布施之後,又令一切眾生安立於三乘菩提。此施為無分別智所攝,故其福乃至無餘涅槃仍無盡,能無窮利益一切眾生。」

引文五(禪波羅蜜之利他功德):「攝持無邊三摩提而修習,卻能因大悲捨棄無上禪樂之住,前往下劣處受生。」

引文六(如來四無畏之分判):「一切智無畏與漏盡無畏判作自利功德,盡苦道無畏與障道無畏判作利他功德。」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大乘莊嚴經論T1604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以「利他」及「利他功德」為主要術語,說明菩薩饒益他者所成之善德;相對而言,文中亦屢以「自利」「自利功德」與之對舉。其核心判斷是「利他為勝」:菩薩久已斷絕對世間眾生的怨害之業,為成就他者利益,恆常甘受自身勤苦;此行不是勉強造作,而是以大悲為體,自然而起。

論中又以福德的歸屬顯明利他的方向:福德由布施給他者而得,不由自己受用而得;並以「依他」表述大乘之義,與「依自義法」相對。由此,功德並非建立於自身享受,而在於施與及成辦他利。 對待他者時,菩薩行平等之愛,饒益他者而不退轉;此行既被稱為希有,又因「他利自利」而說非希有,顯示利他與自利在菩薩行中並非全然割裂。

在行門的分判上,《大乘莊嚴經論》明言:「施彼」「不惱」以及受到惱害時能忍,皆屬利他;相對地,有所依因、令心安住及解脫,則判為自利。此處所用語是「利他」與「自利」,而非另立一個獨立德目名稱。

論中並逐項以波羅蜜說明「利他功德」。檀波羅蜜的利他功德,在於菩薩恆時能捨身命給一切求者,不求報恩與可愛果報,以大悲為因;布施之後,又令一切眾生安立於三乘菩提。此施為無分別智所攝,故其福乃至無餘涅槃仍無盡,能無窮利益一切眾生。 屍波羅蜜的利他功德,則以恆時守護三聚戒為其內容:律儀戒以禁防為體,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以勤勇為體,且不執著得戒,也不求可愛果報。

羼提波羅蜜的利他功德,是面對一切眾生以各種極惱之事加以毀害,仍恆時忍受;其忍不出於求報恩、求善趣、怖畏或無能。 毘梨耶波羅蜜的利他功德,以弘誓與勤方便為精進的二種自性,目的在斷除自他煩惱之賊,並求無上菩提。 禪波羅蜜的利他功德,則是攝持無邊三摩提而修習,卻能因大悲捨棄無上禪樂之住,前往下劣處受生;此處特別凸顯為利眾生而捨自身勝樂。

此外,論釋如來四無畏時,將一切智無畏與漏盡無畏判作「自利功德」,將盡苦道無畏與障道無畏判作「利他功德」:如來能摧伏外道對其所說盡苦之道及障道之法的詰難,故此二者具有教導、排障而利他的意義。 綜合而言,本論所說利他功德,以大悲為根本,以甘受勤苦、不求回報、不求愛果、平等饒益而不退為共同特徵,並具體展開於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及如來說道除障等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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