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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語

nirmāṇa-vāc

為教化眾生而方便示現的言語。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想像一位演講者同時讓多個“分身”出現在不同會場。這些分身不只是顯現形體,還能開口說話。普通情況下,演講者一開口,所有分身才同時開口,而且聲音與內容完全一樣;但若是佛所現的化身,則可能在佛本人沒有同時說話時發言,甚至說出不同內容。

這只是幫助入門的現代類比。經典所說的化語,不是錄像、數字人、人工智能合成音,也不是文學意義上的“換一種說法”,而是神境通所現化身發出的語表業。《阿毘達磨俱舍論》並未把“化語”單獨立為一個大類,主要使用“化所發言”這一說法,把它放在神境通及能化心的討論中說明。

要把化語講準,必須分清四個彼此相關、卻不能混為一談的層次:

1. 能化心:現起化事的心。 2. 化身:由神境通所現的形體,是化語所依的“身”。 3. 發語之心或起表心:發動語表業的心。 4. 化所發言:依化身表現出來的言語表業,也就是這裡所說的化語。

因此,化語不是離開化身、獨立漂浮的一種神秘聲音;“造出化身”與“使化身發言”也不是同一個作用。化身由能化心所成,言語則還須有發動語表業的心。正因為二者有別,《俱舍論》才會分別討論化事由哪一地的心造成,以及化身的言語由哪一地的心發動。

先看化語所處的總框架。論中把神通之境分為“行”與“化”:

- “行”是自在移動,又分三種:運身,如鳥飛行;勝解行,以勝解令遠處顯得如近處;意勢行,舉心即至。意勢行唯佛所有,勝解行也通於其他聖者,運身則聖者與異生都可能具有。 - “化”是現起所化之事。化語直接屬於這一邊,因為它必須依所化身而立,不是運身、勝解或意勢行本身。

化事本身還有嚴格範圍。欲界之化涉及外在的色、香、味、觸四處,不包括聲;色界沒有香、味,所以所化只有色與觸二處。欲界化與色界化又各有屬於自身、屬於他身的分別;結合化主身處欲界或色界的情形,總說為八種。這裡“不包括聲”並不等於化身絕不能說話,而是說造作化事與發動化身的語表業必須分開說明:聲並非像色等那樣直接列入欲界所化的外四處,化身發言另有“起表心”的條件。

論中又說能化心共有十四種:依四根本靜慮,初靜慮有二種,第二靜慮有三種,第三靜慮有四種,第四靜慮有五種。一般化事遵循“自地”原則:

“諸所化事由自地心,無異地化心起餘地化故。”

也就是說,不能拿某一地的化心去造另一地所屬的化事。但化語的規則不同:

“化所發言通由自下。”

欲界與初靜慮所屬化身的發言,由自地心發動;第二靜慮以上的化身若要發言,則須由初靜慮心發動語表業,因為上地沒有能夠發動表業的心。這裡最重要的義理不是記住一串數字,而是看見:形成化身的能力與令化身說話的能力,可以具有不同的心地所依。若把能化心、化身與發語心揉成一種力量,便讀不懂這段論義。

接下來要區別普通化主與佛。

一般化主現出一個或多個化身時,化身並不各自擁有一套獨立發言機制。論中說:

“要化主語時諸化身方語,言音詮表一切皆同故。”

這裡包含三個不可壓縮的規定:第一,化主要先或同時發語,化身才發語;第二,諸化身的言音相同;第三,聲音所詮表的內容也相同。不能只概括成“大家一起說話”,因為“同一時間”“同一言音”“同一所詮”都是定義的一部分。

佛則不同:

“佛則不爾,佛諸定力最自在故,與所化語容不俱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

“不俱時”是佛語與化身語可以不同時發生;“有別”則不僅可能聲音不同,所說的內容也可能不同。論中進一步解釋其機制:

“由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表業,故雖化語二心不俱,而依化身亦得發語。”

佛先以願力留下化身,後來即使能化心已經過去、另起其他心,仍可發動語表業,使言語依先前留下的化身而發。這裡不是說化身變成一個脫離佛的獨立人格,而是說在佛定力與先願力的特殊作用下,造身之心與發語之心不必同時現起。

論中還說明,願力所留之身不必隨著留身者命終立即消失,並舉尊者大迦葉波留下“骨鎖身”直至慈尊出世為例;但能夠長久留存的是堅實部分,肉等非堅實部分不能如此久住。這個例子直接證明的是願力留身可以跨越化主的現生命期,以及久留有其物質條件;它不應被誇張成“大迦葉的骨鎖身必定在命終後繼續說法”。就化語而言,它提供的是更謹慎的一層根據:化身既可由願力留存,化語便不必被鎖死在最初能化心出現的同一剎那;至於某一所留身後來是否實際發語,還須另有明確論據,不能僅憑留身便自行推定。

那麼,化語在解脫道上處於什麼位置?它屬於禪定與神境通可能產生的作用,不等於斷除煩惱,也不是衡量解脫的最終尺度。佛法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無明、愛取及由此相續的苦。神變可以成為攝受、教化眾生的方便,卻不能代替對苦、集、滅、道的如實知見;能顯現化身,不等於已經斷盡貪嗔痴。對修行者來說,化語真正值得理解之處,不在追逐奇異經驗,而在認識佛教論典對心、身、語言和業所作的精細區分:一個“說話事件”並非只要有一具看似說話的身體便足夠,它還涉及所依、發動之心、表業、聲音及其所詮內容。

生活裡的走查

以一場跨城市的線上發佈會為例。主講人坐在演播室,多個會場的大屏幕同時出現他的數字形象;系統還能讓不同語言的合成聲音從各會場傳出。這個場景不是經典所說的神通化語,卻能幫助我們逐層檢查概念,同時看清哪些地方只能類比、不能等同。

第一步,屏幕上的數字形象近似於幫助理解“化身”的模型:它是供聲音與動作顯現的一個可見所依。但它並非由神境通的能化心所現,而是由攝像設備、軟件、模型與顯示器共同生成,因此不能把數字人直接認作佛教意義上的化身。

第二步,生成數字形象的程序近似於“造作化事”的一環;語音合成與播放系統則近似於“發動發言”的另一環。形象已經生成,不代表聲音必然產生;聲音能產生,也不代表它必由生成形象的同一模塊產生。這可以幫助理解為什麼“能化心”與“起表心”不可混同,以及為什麼《俱舍論》要說化事由自地心,而化所發言又可“通由自下”。但計算模塊與不同禪定心地沒有一一對應關係,不能用軟件架構反過來解釋四靜慮。

第三步,若主講人說一句,各會場的形象同時以相同聲音說同一句,這在結構上近似一般化主與多個化身“俱時、同聲、同義”的情形。此處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有人看到多個屏幕,便以為每個形象都在獨立思考。經典定義恰恰相反——一般化主的諸化身要等化主發語才發語,而且言音、所詮皆同。

第四步,若主講人預先錄下內容,後來本人正在休息,各會場仍播放不同語言、不同段落,看起來有一點像“留下形象,後來異時發言”。但這仍不是佛以定願力留下化身:錄像依賴預存媒介與自動系統,而論中說明的是佛憑定力與先願力,使所留化身在能化心已經過去後仍可成為語表業所依。兩者只能在“造身與發語不必同時”這一形式關係上互相啟發,不能在存在方式上畫等號。

再換到更貼近日常的場景:一個人在通勤路上給家人發送語音,同時讓人工智能助手代為回覆工作消息。旁人可能覺得“一個人同時在多個地方說話”。按經典定義走查,這裡其實沒有化語:手機裡的聲音是錄音或合成聲,聊天窗口裡的文字也不是依神通化身所發的語表業。它反而提醒我們,當代技術極容易製造“說話者彷彿在場”的效果,因此更需要區分:可見形象是誰生成的?聲音由什麼發動?內容由誰決定?幾個出口是否只是複製同一內容?系統是否根據不同對象生成不同回答?

這些問題與論典的分析方式相似,卻不證明人工智能具有佛教意義上的心、禪定或神通。關於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觀經驗,當代科學與哲學仍無定論;即便技術能仿真人的言談,也不能僅憑輸出流暢便斷定其中存在與人相同的心識,更不能說它實現了化語。

這一走查還有一層修行上的用處。親密關係中,人常說:“我只是隨口一說,你為什麼這樣理解?”論典對“言音”與“所詮”的分別提醒我們,發出了什麼聲音、表達了什麼內容、對方領會到什麼,並非天然完全一致。雖然日常言語不是化語,但修行仍要在語言發生的完整條件上用心:是哪一種心推動我開口?這句話要表達什麼?它是否真實、有益、合時?當我們只盯著嘴巴是否動過,卻不觀察發動語言的貪、嗔、恐懼或慈悲,便錯過了語業真正需要被照見之處。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化語看似距離日常很遠,卻能糾正當代人三個根深蒂固的習慣。

第一,是把“呈現”誤認為“主體”。當代生活充滿頭像、賬號、虛擬主播、合成音和自動回覆。我們很容易因為一個形象會說話,就假定那裡必然存在一個獨立、持續、完全自主的說話者。《俱舍論》分析化主、化身、能化心與發語心,迫使我們放慢判斷:看見一個發言出口,不等於已經知道它背後的因緣結構。

第二,是把“技術能力”誤認為“智慧與解脫”。一個系統可以同時生成千百段語言,一個人也可能憑影響力在無數屏幕上出現;這些都不表示貪嗔痴有所減少。同樣,佛教所說的神通本身也不是解脫的充分條件。神通若離開智慧與慈悲,至多是特殊能力;只有當它被用於適應眾生根機、導向離苦時,才成為解脫道上的方便。佛的殊勝並不只在“能夠令化身異時異說”,而在其智慧、悲願與定力能夠無礙地服務於覺悟和教化。

第三,是重新認識語言的倫理重量。化語被界定為“語表業”,說明它不只是空氣振動或聲音效果,而是具有表達作用、由心發動的業行。回到凡夫自己的修行,關鍵不在幻想化身發言,而在照看現實中的語業:不妄語、不離間、不粗惡、不以綺飾之言使人放逸,並進一步學習說真實、和合、柔和、有益而合時的話。

由此,化語在解脫道上的位置可以說得很清楚:它位於定與神通所可能展開的特殊作用層面;它可以成為教化方便,卻不是戒、定、慧之外的一條捷徑,更不取代對無常、苦、無我及緣起的觀照。若學習化語只增長獵奇心、優越感或對神秘力量的執取,那麼即使概念記得再熟,也可能背離解脫方向;若通過它看見一切顯現與言說都依條件成立,並進而謹慎自己的發心與語業,這個看似遙遠的論題才真正進入修行。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化語就是佛換一種方便說法。”

不是。“教化性的語言”與“化所發言”不能只因都含有一個“化”字便混同。化語有嚴格所依:它是神境通所現化身發出的語表業。

二、“化語是一種沒有身體來源的神秘聲音。”

不準確。論中所說的化語依化身而發;化身、能化心、發語心和語表業共同構成其條件。它不是脫離化身另立的一種語言實體。

三、“化身既然會說話,就有獨立意識。”

論典沒有給出這種結論。普通化主所現諸身必須隨化主同時發語,而且同聲同義,正顯示它們不能被理解成各自獨立決定內容的普通人格。佛所現化身雖可異時發言、所詮有別,其根據也是佛的定力與先願力,而非化身脫離佛成為獨立主體。

四、“能造化身的心,就是令它說話的心。”

不一定。一般化事由自地化心造成;化所發言則可由自地或下地心發動。特別是第二靜慮以上的化身發語,要由初靜慮心發動語表業,因為上地沒有起表心。這正是本概念最容易被抹平、也最不能抹平的區別。

五、“所有化身都能隨時說不同的話。”

不對。一般情形必須化主發語,諸化身才發語,並且言音與所詮內容一切皆同。只有佛因定力最為自在,才容許佛語與化身語不俱時,聲音和內容也容許有別。

六、“願力留身等於留下一個永恆不壞的身體。”

不是。論中只說所留之身可以延續,甚至可能越過留身者命終;又明確限制,能夠久留的是堅實體,肉等非堅實部分不能久留。它既不是永恆實體,也不能據此推出一個常住不變的自我。

七、“大迦葉留下骨鎖身,所以他的遺身必會繼續說法。”

材料所能確證的是骨鎖身被留至慈尊出世,用來說明堅實體可以由願力久住;它沒有在所引段落中直接證明該骨鎖身必定發語。留身是異時發語可能具有的所依條件,不等於每一所留身都實際開口。二者必須謹慎區分。

八、“人工智能、虛擬主播就是現代化語。”

只能作有限類比,不能等同。它們有助於理解形象生成、聲音發動、內容控制可能屬於不同環節,也能模擬同時同說或異時異說;但它們依靠硬件、軟件、數據和算法,並非依神境通、靜慮與願力成立。科學技術既沒有以此證明佛法,也沒有因此否定論典所討論的宗教經驗;兩套說明的對象、方法與證據條件不同。

九、“既然神通這麼殊勝,修行就應以獲得化語為目標。”

這是最需要警惕的誤讀。化語顯示定力與神通的特殊作用,卻不等於斷惑證真。解脫道的核心仍是止息惡業、調伏其心、發展定慧,並如實照見造成苦的無明與愛取。神變若有,也應服務於離苦與利他;若成為炫耀、攀比或貪著的對象,便可能反過來加固“我有特殊能力”的執取。

所以,化語最終教給當代人的,不只是一項神通如何運作。它更深地揭示:一次看似簡單的“開口說話”,背後也有複雜的因緣、所依、發動與表達結構;能力越大,語言的責任越重。理解化語的落點,不是迷戀不可思議,而是從不可思議處回頭照看自己的每一句話——它從什麼心出發,要把眾生帶向哪裡,是增加迷惑與執取,還是幫助彼此看清並走向離苦。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化語,《阿毘達磨俱舍論》主要稱為「化所發言」,指由神境通所現化身發出的言語表業。它不是脫離化身而另立的一種語言,而是依能化心、化身、發語之心及表業等條件成立。因此,本論論及化語時,先辨神通之境、能化心所依之地,以及化主與化身的關係,繼而說明化身如何發言、其言語是否必與化主同時,以及化身被願力留住後能否繼續發語。

化語的核心要義有三:其一,化事與化語的能力並非必由同一地心發起;其二,一般情形下,化主發語與所化諸身發語同時,聲音及所詮內容皆同;其三,佛因定力自在,可使化身之語與自身之語不同時,所說內容亦可有別,甚至可先以願力留下化身,後來再起其他心,使該化身發出語業。

2. 主要闡述

本論先將神通之境分為「行」與「化」。行有運身、勝解、意勢三種:運身如鳥飛行;勝解行以思惟令遠處成為近處;意勢行則舉心即至。其中意勢行唯世尊具有,勝解行亦通其餘聖者,運身則聖者與異生皆可具有。化又依欲界、色界而別:欲界所化涉及外四處,即除聲以外之色、香、味、觸;色界無香、味,故所化唯色、觸二處。欲界化與色界化又各有屬於自身、屬於他身的分別;身處欲界或色界時各成四種,合說為八。此處雖未直接解釋化語,卻規定了化事成立的範圍,是討論化身發語的前提。

能化心共有十四種,依四根本靜慮分別建立:初靜慮有二化心,第二靜慮有三,第三靜慮有四,第四靜慮有五。各項所化之事,原則上由自地化心造成,不能以異地化心造作另一地的化事。然而化身所發之言則「通由自下」,其所依規則與單純化事不同。欲界及初靜慮所屬化身的發言,由自地心發起;第二靜慮以上的化身若要發語,則須由初靜慮心發動語表業,因為上地自身沒有能夠發動表業的心。由此可見,造作化身的能化心與令化身發語的心,所依之地未必相同。

一般化主若同時現起多個化身,必須在化主自己發語時,諸化身才一同發語;諸化身的言音以及言音所詮表的內容,也都彼此相同。這表示普通情形中的化語受化主當下發語所制約,並非各化身分別獨立說話。

佛的情形則不同。由於佛的禪定之力最為自在,佛自身之語與所化身之語可以不同時發生,雙方的言音及所詮內容也可以不同。其成立方式是:佛先以願力將所化之身留下,之後雖已轉起其他心,仍可另發語表業,使言語依所留化身而發。因此,能化心與化語心縱然不同時俱起,化身仍可發語。這裡所說的是佛定力及先願力所成的特殊情形,並不等同於一般化主與諸化身俱時、同聲、同義的發語方式。

願力留身不僅限於化主尚在世時。論中說,也能使所留之身延續至命終以後,並以尊者大迦葉波留下「骨瑣身」直至慈尊出世為例。不過,可以長久留存的是堅實體,肉等非堅實部分不能如此久留。此段主要說明願力留身的範圍,也構成命終之後化身仍得延續的依據;就化語而言,其關鍵在於化身既可先被留下,發語之作用便不必被限定在最初能化心現起的同一時刻。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列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一論,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同論異譯本的相應段落,故不能據此逐經列舉異名或異譯分歧。在本論內部,所討論的概念並未以「化語」作為獨立名目,而主要表述為「化所發言」;論及其發生機制時,又使用「能化心」「化主」「化身」「起表心」「語表業」及「願力留身」等語。「化語」可作為對這一組論述的概括稱謂,但原論的直接措辭仍應以「化所發言」為準。

本論還以「神通之境」「神境通」及「神變」為化事的總體脈絡,並以「行」「化」對舉。材料中沒有出現以「化語」為題的獨立分類,也沒有提供「化所發言」在其他漢譯論典中是否另作他名的證據,故不據經外資料增補異稱。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化語首先從屬於神境通所攝之「化」。神境通之境雖兼有「行」與「化」,化語卻直接依所化身而立,與運身、勝解、意勢三種行並非同一事項。其次,化語與能化心相關而不等同:能化心造作化事,發語心則發動語表業;尤其上地化身須由初靜慮心發動表業,顯示兩者應分別說明。

化語又須聯繫化主與化身。一般化主之語是諸化身發語的同時條件,諸化身因而同聲、同義;佛則能憑定力與先願力,使自身與化身異時發語,所詮亦可不同。最後,化語與願力留身相連:願力使化身在最初能化心過去之後仍得安住,因而為異時發語提供所依。願力所留之身能否久住,還受其是否屬於堅實體的限制。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諸所化事由自地心,無異地化心起餘地化故。」此句說明一般化事須由自地化心而起。

「化所發言通由自下。」此句指出化身發語可由自地或下地心發動,規則不同於化事本身。

「要化主語時諸化身方語,言音詮表一切皆同故。」此句概括一般化主與諸化身俱時發語、同聲同義的關係。

「佛則不爾,佛諸定力最自在故,與所化語容不俱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此句明示佛所現化語可與佛語異時,所詮內容亦可有別。

「由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表業,故雖化語二心不俱,而依化身亦得發語。」此句說明先以願力留住化身,後來仍可依該化身發動語表業。

所給小結未包含任何真實的 `` 編號,因此本文未虛構引用標註。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中論及「化語」之義,主要見於分別世品之變化章(據頌文與釋文判讀)。

一、化語的定義與性質 本論以「化語」一詞,指由變化所成之身(化身)所發出的言語表業。此屬能變化整體系統中的一環,與能化心、化身、化主並列而論。頌雲:「能化心十四,定果二至五……化事由自地,語通由自下,化身與化主,語必俱非佛。」 顯示化事的發生限於自地,而語(化語)則通於自地或下地皆得起之。

二、化語與能化心、化身的關係 依頌文「化身與化主,語必俱」之原則,對於非佛之有情而言,化身與化主發語,必須與能化心同時俱起,屬同一心品之運作。釋論更明確指出:「發語心起,化心既無,應無化身,化如何語?」 顯示若能化心已滅而化身猶存,便無法依之發語;故常情之中,化語必須與能化心俱時。

三、佛之化語不與化心俱時 然而對佛陀而言,上述規則不適用。頌雲「語必俱非佛」,釋論釋曰:「佛則不爾,佛諸定力最自在故,與所化語容不俱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 佛以定力最為自在,故其所發之化語,不必與能化心同時;語音所詮顯之義理,亦可與化心所現之事別異。

四、留身後起化語之理 佛之化身之所以能於化心滅後仍發語,依「願力留身」之施設。釋論雲:「由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表業,故雖化語二心不俱,而依化身亦得發語。」 即先以願力留住化身,後別起發語之心與表業(語業),化語雖不與能化心俱起,仍得依所留化身而宣流音聲。

五、留身之久住 釋論進一步說明願力留身不限於化主命終之前:「亦有令住至命終後,即如尊者大迦葉波留骨瑣身至慈尊世。唯堅實體可得久留,故迦葉波不留肉等。」 顯示留身發語之化語可延續至命終以後。另一師則主張願力留身無有能令至死後,其例乃由天神執持,非願力所留。

六、發起化語之心性 關於發起化語之心性,頌雲:「修得無記攝,餘得通三性。」 即修所得之能變化心為無記性攝(通果無記),而生得等之能變化心則通善、不善、無記三性,如天龍等之化語即屬此類。

七、化語所依之境 釋論雲:「於十色處化九除聲。」 所化之境不出十色處,然化身不化為聲處,故聲(語音)乃別由發語心之表業所起,非化身之直接所化;化語乃依化身而起之音聲,而非化身本身之九處所攝。

術語特點:本論以「化語」一詞統括化身所發之言語,並以「語表業」「發語心」「言音所詮」等詞具體指陳其內涵。文中「化」與「變化」互用,能化心又作能變化心,可見本論以「化語」之形式,作為能變化系統下的專門術語。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化語」一詞指稱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方便示現的言語,並將其與「化身」「化境」並列為神境智通所攝三種化事。經文明言:「如是所說眾多化事略有三種,化身、化境,及以化語。」此處以「化語」為本論所用之專門術語,未見以「化言」「化音」「方便語」等其他譯名替代。

一、化語的成立

論中先敘述佛菩薩種種化身之事,繼而說「或化為語者」,開展出化語的論述。意即佛菩薩不僅能示現種種色像之身,亦能示現種種音聲言語以為教化。

二、化語的品類差別

依本論所載,化語可分為以下數種品類:

(一)妙音相應:佛菩薩所說化語,「其聲深遠如雲雷音,其聲和雅如頻迦音,能感眾心,甚可愛樂」,並具「圓上、微妙、顯了、易解、樂聞、無逆、無依、無盡」之德。

(二)廣音具足:佛菩薩所說化語,「其聲廣大,隨其所樂,無量種類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牟呼洛伽、聲聞、菩薩、人、非人等無量眾會,一踰繕那皆悉充滿,以妙圓音隨類遍告」。此音聲更能「隨其所樂,小千世界、二千世界、三千世界,乃至十方無量無數諸世界中,若近、若遠所有眾會,以妙圓音隨類遍告。於此聲中出種種音,為諸眾生說種種法,隨其所應,各得義利」。

(三)繫屬於自:佛菩薩所說化語,「於化自身出種種音,宣說正法,誨責放逸」。

(四)繫屬於他:佛菩薩所說化語,「於化他身宣說正法,誨責放逸」。

(五)無所繫屬:佛菩薩所說化語,「或於空中、或於所化非情法上而有所說」。

(六)宣說正法言詞所攝:佛菩薩所說化語,「開示正理,令諸愚痴於種種法皆得悟解」。

(七)誨責放逸言詞所攝:佛菩薩所說化語,「為不愚痴獲得淨信而放逸者,責其放逸,令生慚愧;誨不放逸,令勤修學」。

三、化語的功能

論中總結化身、化境、化語等三種化事之功能:「示現種種神通,引諸眾生入佛聖教」,以及「示現種種神通,惠施無量受苦眾生眾多品類利益安樂」。此二事為「諸佛菩薩神境智通」所能成辦。

四、術語特色

本論一貫使用「化語」一詞,與「化身」「化境」合為「化事三分」之架構。化語明確歸入「神境智通品類差別」之下,為佛菩薩神力變化所作之言語示現。經文多次以「佛菩薩所說化語」為語式,強調此乃佛菩薩自身所說、所化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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