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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垢不淨

amalāviśuddha

超越染汙與清淨的二元分別。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心經「六不」句族,借性空方立(初立第二重),其遮詮空相之宗旨即離言,依百非判例給 4;非 PP2 工夫語之消解對待。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心經》中有一句極為人熟知的話:“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這裡的“不垢不淨”不是一句泛泛的“凡事別分好壞”,也不是說人的心靈深處藏著一個永遠純潔、不會受汙染的實體。它所指向的,是般若智慧所見的諸法實相:垢不可得,淨不可得,那個被認為“受到汙染”或“終於淨化”的固定主體,同樣不可得。原句見唐玄奘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正藏 T251),可參見收錄該版本信息及正文的[佛典電子資料](https://dazangthings.nz/cbc/text/196/)。

這句話至少要分三層來理解。

第一層,是世俗經驗中的垢與淨。

貪、瞋、痴會使人煩惱,也會推動傷害性的行為,所以通常稱為“垢”;戒、定、慧,四念處、八聖道等能夠對治煩惱、引向解脫,所以稱為“淨”。在這一層,垢淨分明,善惡業果不能混淆。《大智度論》特別保留了這一區別:十善與十不善雖然都是因緣所生的有為法,所感得的果報卻並不相同。

因此,“不垢不淨”絕不是說欺騙與誠實一樣、傷害與慈悲一樣,也不是說既然一切皆空,便無須持戒、懺悔、修行。若以空為藉口取消責任,那不是超越垢淨,而是尚未看清自己的貪痴,卻先取消了判斷貪痴的尺度。

第二層,是觀察垢淨本身如何成立。

一個人發怒時,我們習慣說:“我被憤怒汙染了。”這句話暗中安立了三樣東西:

- 有一個獨立、固定的“我”; - 有一種自性成立的“憤怒”; - 憤怒從外面或裡面附著到這個我,使我成為不淨。

但若仔細觀察,憤怒是許多條件暫時聚合的結果:身體疲憊、記憶被觸發、期待落空、對方的語氣、自己的解釋、維護自尊的衝動,以及隨後不斷重複的內心敘事。離開這些條件,找不到一個獨立自存、永遠相同的“憤怒實體”。同樣,在身體、感受、認識、意志活動和識知過程之外,也找不到一個固定不變、站在背後承受汙染的“我”。

這不是說憤怒沒有發生。它確實發生,也可能造成傷害;只是它以因緣和合的方式發生,並非作為一個不可改變的本體存在。正因為它不是自性實有,才可能被覺察、調伏和轉化。若煩惱真有固定自性,修行反而不可能改變它。

第三層,是連“清淨”也不抓住。

《大智度論》說,不著顛倒、除去煩惱,可以名為“無垢”;但對諸法實相乃至八聖道也不取著,才名為“無淨”。這句話很深:修行並不是先扔掉一個叫“汙染”的實體,再獲得一個叫“清淨”的實體,把它永久收藏起來。

人很容易把修行變成另一種自我建設:“我是清淨的人”“我比別人更有覺察”“我已經懂得空性”“我的境界不會退轉”。此時,清淨觀念又成了我慢、恐懼和排斥的住所。害怕自己“不夠清淨”,鄙視那些“尚未淨化”的人,執著某種寧靜體驗不肯放手——這些都說明“淨”又被做成了可佔有的身份。

所以,《大智度論》說諸法實相“本自清淨”,並不是宣佈有一個常恆的“淨體”。它的意思是:一切法在實相上從來沒有一個可以被煩惱真正染壞的固定自性。佛沒有製造這種清淨,菩薩也沒有製造;有佛無佛,法性如此。但若進一步把“本自清淨”想成隱藏在現象背後的永恆真我,又已經偏離了“我、知者、見者皆不可得”的原意。究竟清淨,恰恰包括不執著一個究竟清淨的實體。

《大智度論》用虛空作譬喻。塵土飛揚,看起來彷彿弄髒了天空;雨水洗過,看起來彷彿天空恢復清淨。但塵與水所作用的是其中的物質條件,不是一個有形可取、能夠受染的“虛空本體”。這個比喻要表達的是不可取、無住處,並不是說人的煩惱像不存在一樣,更不是說心中藏著一種叫作“虛空”的永恆東西。

論中又以夢、幻、響、影、化來說明:夢裡的恐懼會使人心跳加快,夢裡的快樂也能令人留戀;但醒來尋找夢中那個真實受到侮辱、後來又洗清恥辱的人,終不可得。夢境並非毫無顯現,而是顯現不等於實有。諸法也是如此:差別宛然,卻沒有獨立、恆常、自立的實體。

《大智度論》還說“一切法趣無所有”,又說“趣、非趣不可得”。這比“最後抵達一個空性境界”更徹底:不但目的地不可執取,那個正在前往空性的人、前往的動作,以及“我已經抵達”的分別,也都不能成為新的住處。

在整個解脫道中,“不垢不淨”處在一個十分關鍵的位置:修行開始時,必須辨認垢染、修習清淨;修行深入時,則要看見垢淨都由因緣假立,不再把任何一種狀態認作“我”或“我所有”;般若成熟時,連能修的人、所斷的煩惱、所證的清淨都無所得。不是沒有修行,而是修而無所住;不是沒有斷煩惱,而是不製造一個“我已經清淨”的人。

可以把它理解為三個不相互取消的層次:

- 在行為上,離惡向善,承認業果差別; - 在觀照上,看見善惡、垢淨皆依因緣而立,沒有固定自性; - 在般若上,不住垢,也不住淨,不得能淨之我、所淨之心與可佔有的淨境。

少了第一層,容易落入道德虛無;少了第二層,修行會變成壓抑和自我改造;少了第三層,則可能把“清淨”經營成更精緻的我執。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個常見場景:你連續加班幾天,回家後看見伴侶發來一句:“你是不是根本不在乎這個家?”你本來只想休息,看到消息卻立刻惱火,準備回一句更重的話。

先不要急著引用“不垢不淨”。我們嚴格按照經驗實際發生的結構走一遍。

第一步,色。

這裡的“色”不能縮成“肉身”。色蘊是四大及四大所造的一切物質現象,既包括身體,也包括外境。在這個場景中,疲憊的身體、緊繃的肩頸、手機、屏幕的光、文字作為可見形色,以及周圍的聲音與物質環境,都屬於色的範圍。把色蘊只解釋成“我的身體”,會漏掉外境同樣屬於色法這一面。

第二步,受。

受是接觸之後生起的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受,不是抽象的“感情”,更不是一整套人生故事。看到那句話時,胸口發緊、心裡不舒服,這是苦受;此前刷到輕鬆視頻時短暫舒適,可能是樂受;許多未引起明顯好惡的背景經驗,則是不苦不樂受。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我覺得伴侶不尊重我”說成受。嚴格說,這已經包含了判斷和解釋;受本身只是苦、樂、舍三類感受基調。

第三步,想。

想蘊是取相、辨認和標記:認出屏幕上的字,辨認這是伴侶發來的消息,把那句話標記成“指責”,又把當前情形認作“他總是否定我”。想不是一般口語裡的“想法很多”,也不只是幻想;它首先是從經驗中取出某種相貌,並據此識別、命名。

這一步非常關鍵。屏幕上是一句話,心卻可能迅速取出“被輕視”的相。過去的經驗又為這個標記加重顏色,於是當下的一條消息,被識別成整段關係的判決。

第四步,行。

行蘊不是外在的走路、做事,而是意志及種種心理造作。想立刻反擊的意圖、在心裡排練刻薄回覆、維護自尊、把舊賬重新組織起來、決定按下發送鍵,都屬於行的範圍。外在動作是這些意志造作推動之下顯現的行為,不能把“行蘊”直接等同於可見行動。

第五步,識。

識是依根境接觸而生的分別識知。在這個場景中,有眼識對文字形色的識知,也有意識對語言意義、記憶和內心活動的了別。識不是一個躲在腦內觀看一切的永恆觀察者;它依相應條件生起。眼、可見文字、光線和注意等條件不具足,相應的識知也不會以同樣方式出現。

五者聚合,一個強烈的經驗形成了:“我被他傷害了,我現在很憤怒。”世俗層面上,這句話有溝通價值;但若進一步檢查,所謂“我正在受汙染”,無非是色、受、想、行、識的因緣流動,以及在這流動上安立的名字。五者之中,哪一個是固定受垢的我?身體在變,感受在變,識別可以修正,意圖能夠轉向,識知也逐緣生滅。離開這五類過程,另一個承受一切的實體仍不可得。

接下來才進入“不垢不淨”的觀照。

你不必告訴自己“憤怒是空,所以不用管”。更合乎佛法的做法是:先不發送消息,承認苦受正在發生,辨認“他在否定我”是心所取的相,看到反擊衝動是條件所生的行,而不是不可違抗的命令。然後根據不傷害的方向作出選擇:稍後溝通、說明疲憊、詢問對方真正的需要,必要時為自己的失言道歉。

這是斷垢、修淨的一面。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若溝通成功,你也不必隨即建立另一個身份:“你看,我是一個有修養、有覺察的人。”那又是在清淨行為上安立一個可供佔有的我。事情因緣和合地得到處理,就讓它過去;不把憤怒判成永遠的自己,也不把一次剋制封為自己的功德證書。

這是“不住於淨”的一面。

再換一個刷手機的微型場景。你看到別人旅行、升職或家庭幸福的動態,先有屏幕與身體等色;繼而生起不悅的受;想蘊取相為“別人過得比我好”;行蘊推動比較、嫉妒和繼續翻看的衝動;識則依根境了別這些內容。若不覺察,心會迅速總結:“我是一個嫉妒而糟糕的人。”

“不垢不淨”的觀法不是替嫉妒辯護,而是把這個凝固判決重新打開:嫉妒由比較習慣、平臺展示機制、疲憊、匱乏感與特定內容共同引發,並無一個永恆的“嫉妒者”。你可以停止繼續餵養它,也可以練習隨喜;但練習隨喜以後,不必反過來沉迷“我是善良的人”。

算法可以放大某些取相、感受和造作,為我們持續提供容易引發貪愛、憤怒或比較的對象。但算法並不單獨製造煩惱,它只是眾多條件之一。用算法生活作類比,有助於理解經驗如何被條件塑形;它不能證明佛教的空性,也不能把識簡單等同於信息處理。佛教所問的不只是認知如何運行,更是我們為何把這些緣生過程執為“我”和“我所有”,並因此持續受苦。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的痛苦,往往不只來自一次失敗或一次情緒,還來自對它的身份化解釋:我焦慮,所以我是有缺陷的人;我發過脾氣,所以我本質上不好;我狀態平靜,所以我已經變成更高級的人。

“不垢不淨”首先鬆動的是這種身份判決。

煩惱需要負責,卻不必被本體化。一個人做了傷害性的事,應當承認、補救並改變條件;但“我做錯了”不必凝固成“我是一個永不可改變的壞人”。前者能產生慚愧、責任與修正,後者常把人推向羞恥、隱藏和自暴自棄。因為垢無自性,所以改變可能發生;因為業果不空,所以改變不能只停在口頭上。

同樣,清淨也不必績效化。當冥想、正念、素食、公益或情緒穩定變成社交身份,人便會偷偷計算自己的清淨等級。一旦狀態退失,就極度恐慌;一旦別人做不到,就生起輕慢。般若在這裡提醒:戒定慧是渡河所需的真實實踐,卻不是裝飾自我的獎章。

這一觀念也能改變我們對親密關係和育兒的態度。孩子撒謊,不等於孩子具有不可改變的“壞本性”;伴侶一次冷淡,也不等於對方的全部存在就是“不愛我”。行為需要界限,傷害需要處理,但人不必被某個瞬間徹底定性。看見行為由條件而生,不是縱容,而是為了更準確地找到可以改變的條件。

“不垢不淨”還幫助我們越過精神上的潔癖。有些人以為修行就是讓內心永遠不出現雜念、慾望和憤怒,於是每次煩惱生起,都覺得修行失敗。可修行並非把心加工成一塊永不沾塵的材料,而是如實知道煩惱如何緣起,不追隨、不認同、不再造作,並且連“必須永遠純淨”的執著也能看見。

從解脫道來看,它最終處理的是最根本的執取:我們不但執著令人愉快的對象,也會執著“我是修行者”“我在淨化自己”“我將得到一個究竟清淨的境界”。若這些能取、所取仍被認為真實不變,修行雖然改善了生活,卻還沒有徹底觸及無明。

般若不是叫人停在路邊,而是使人行道而不被“我正在行道”綁住。該持戒時持戒,該懺悔時懺悔,該照顧眾生時照顧眾生;但在這一切之中,不尋找一個可以永久佔有功德的我。這正是“不垢不淨”在解脫道中的力量:它既不給煩惱永久身份,也不給清淨最終住處。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不垢不淨”就是沒有善惡。

不是。勝義觀察中,垢、淨及承受垢淨的主體皆不可得;世俗因果中,善行與惡行產生的影響並不相同。空性否定的是獨立、恆常的自性,不是否定因緣關係。正因為行為會成為後續經驗的條件,佛法才重視戒與業果。

二、三毒既然“實性畢竟空”,就也算清淨,可以順其自然。

《大智度論》所謂“空者即是清淨”,是說三毒沒有不可改變的自性,並非把貪、瞋、痴判定為世俗意義上的善法。把“實性空”翻譯成“做什麼都清淨”,是混淆了實相與行為後果。三毒雖空,被追隨和強化時仍會造成苦果。

三、“本自清淨”表示心裡有一個永恆純潔的真我。

本條材料恰恰否定這種理解。所謂本自清淨,是諸法實相不由佛菩薩製造,也沒有一個真實自性可被染汙;與此同時,我、知者、見者以及所謂淨體都不可得。若把本淨建立成常恆主體,便重新安立了論中所破的受垢受淨者。

四、不垢不淨就是把垢洗乾淨以後達到的狀態。

若它是後來製造出來的,就不叫“本自清淨”。修行當然有斷煩惱、增長善法的次第,但般若所見不是製造一個新實體,而是看清垢、淨都無自性。修行上的轉變真實發生,所改變的是因緣相續,不是把一個固定的我從黑色漂成白色。

五、既然沒有受垢受淨者,就不需要懺悔。

恰好相反。沒有固定的罪人,並不等於沒有傷害和責任。懺悔的價值正建立在行為與習慣可以轉變之上:承認所作、停止遮掩、補救損害、改變後續條件。若存在一個永恆不變的惡人,懺悔才會真正失去意義。

六、不執著清淨法,就是不用修八聖道。

“不著”不等於“不修”。不會因為船不是永久住所,就拒絕乘船過河。八聖道、三解脫門及諸助道法是對治無明、通向解脫的必要方便;問題在於把道路、修行成就或修行者身份執為實有。先借清淨法離垢,繼而不住清淨法,這不是取消道路,而是完成道路。

七、空就是一切都沒有。

夢喻已經說明:夢中雖然無實事,苦樂卻能顯現;諸法空也不是抹除顯現,而是說顯現中的事物不能作為獨立、恆常、自立的實體被找到。緣起故有作用,性空故可轉變。把空理解成虛無,會同時破壞慈悲、倫理和修行。

八、清淨就是沒有情緒。

佛法所說的垢主要關乎無明、貪著和錯誤執取,不是要求人成為沒有感受的機器。苦受生起,不等於心已被某種實體永久汙染;關鍵在於是否將它取為我和我所,是否由此繼續推動傷害性的造作。能夠清楚感覺悲傷而不被它定義,往往比強迫自己“保持正能量”更接近如實觀照。

九、科學或腦科學已經證明“不垢不淨”。

某些心理學和腦科學研究可以幫助說明情緒、身份感與判斷如何受多重條件影響,人工智能和算法也能為“過程依條件形成”提供有啟發性的類比。但這些研究仍有方法、模型和解釋上的限制;科學研究的可測對象與佛教般若所處理的自性執、能所分別及解脫問題,並不完全重合。兩者可以對話,不能輕率等同,更不能聲稱科學已經證明諸法畢竟空。

十、“不垢不淨”是一種冷淡:既不厭惡,也不珍惜。

真正的不住兩邊,不是情感麻木,而是減少佔有和排斥。因為不把別人固定成“壞人”,慈悲才有進入的空間;因為不把自己的善行據為身份,善行才不必依靠讚美維持;因為知道傷害會隨因緣產生後果,所以反而更謹慎地照顧條件。

說到底,“不垢不淨”不是讓我們站到善惡之外,宣佈萬事一樣;而是讓我們在善惡因果之中認真生活,又不把任何一時的垢淨凝固成自性。煩惱來了,看清它、承擔它、不跟隨它,卻不必把自己判成汙穢;善法生起,珍惜它、護持它、繼續實踐,卻不必把自己封為清淨。

垢無固定住處,所以可以離;淨無固定住處,所以不必守。能受垢淨的我不可得,所以修行不再是一場把自我雕刻得更完美的工程,而成為對執著本身的鬆開。到這裡,“不垢不淨”才不只是《心經》裡四個熟悉的字,而是貫穿離惡、修善、觀空,直至無所得的一條完整解脫之路。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不垢不淨」是《大智度論》說明般若波羅蜜所見諸法實相的重要表述:色、受、想、行、識,乃至入、界、四念處、十八不共法,皆不生不滅,亦不垢不淨。此義並非在垢穢之外另立一個清淨實體,而是指出垢、淨以及被設想為受垢受淨的我、知者、見者,畢竟無所有、無處所、不可得。

因此,「不垢不淨」既不以垢為實有,也不執淨為實有。論中一方面說不著顛倒、除諸煩惱名為「無垢」;另一方面說對於諸法實相乃至八聖道也不取著,名為「無淨」。其要點在於見諸法實相而無所著,而非以一種可執取的淨法取代垢法。

2. 主要闡述

首先,《大智度論》從諸法畢竟空說明垢淨平等。三毒通常被稱為垢穢不淨,但其「實性」畢竟空;色等諸法亦復如此,故三毒與諸法皆可稱為清淨,彼此「不二不別」。這裡所謂「空者即是清淨」,不是把三毒判作世俗意義上的善淨,而是就其不可得的實性而說。有為法的實相即是無為法;若於諸法中求常、樂、我、淨而不可得,才是如實知有為。由此,有為、無為以及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淨,皆被說為不二不別、無斷無壞。

其次,論以本自清淨說明不垢不淨並非造作所得。諸法實相之淨,不由佛、菩薩或其他聖凡製造,而是「本自清淨」,有佛無佛常住不壞;汙染則見於顛倒虛誑法及其果報。論中將這一實相稱為「如」「法性」「實際」「般若波羅蜜」「道」「無生無滅」「空」「無相」「無作」「無知無得」「畢竟空」等。然而究竟清淨並不意味著另有「淨體」可取;連淨體也不執著,方名「畢竟清淨」。

再次,論以虛空為喻。諸法之相常不受汙染,故說不垢不淨;般若波羅蜜如虛空,不受塵水、邪見與戲論染汙,又因無色無形、不可取,故無從被染。其第一深義是畢竟空,至此一切語言道斷,有相、無相皆不可得,所以名為清淨。由正憶念畢竟空清淨,遂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論中還採用「趣」的句式:一切法趣無所有,趣不生不滅,趣不垢不淨,而在其中「趣、非趣不可得」。這表明不但所趣之境不可執取,能趣與所趣的分別也不可得。不垢不淨因而與空、無相、無作、無起,以及夢、幻、響、影、化等表述並列,共同顯示諸法無實、分別無住。

夢喻則從凡夫妄見與覺悟者如實知的差別展開。夢中本無實事,卻可見聞苦樂、六道和聖者;凡夫由無明顛倒而妄見諸法,覺悟者則知所見虛妄。夢中實無淨、無垢;一切法中既無我,便沒有受垢、受淨者,能受者不可得,垢淨也無從成立。但畢竟空並不抹去世俗業果:《大智度論》仍明說十善與十不善雖同屬有為虛誑,所生業果仍有差別。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所據材料均出自釋經論部《大智度論》(《大智度論》),未提供其他經部或同經異譯資料,故不據經外材料虛列譯詞差異。就本論自身用語而言,它在相關段落以「五眾」指色、受、想、行、識,而不用後來常見的「五蘊」;以「三毒」稱煩惱,以「三解脫門」「諸助道法」稱淨法;又以「我、我所法」說明眾生受垢受淨所依的執著。相應地,本論有時作「不垢不淨」,有時作「無垢無淨」:前者多與不生不滅等法相併列,後者著重說明於煩惱及清淨法兩邊皆不取著。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不垢不淨與「不生不滅」相連:諸法既無真實生滅,染汙與清淨也沒有可得的自性和住處。 它與「空」「畢竟空」相連,因為垢、淨及其主體皆不可得,而「空者即是清淨」。 它與「無相」「無作」「無起」及「三解脫門」相連,共同表明不可執取、不可造作的實相;與夢、幻、響、影、化等譬喻相連,則顯示凡夫所見雖現起差別,卻無實事可得。

它也與「法性」「如」「實際」等異名相連,這些名稱在論中都用於指示本自清淨、無生無滅的諸法實相,但任何名稱及所謂淨體本身也不可執取。 與業果的關係則須分層表述:就實相說,垢淨及受者畢竟不可得;就世俗差別說,十善、十不善及其果報並不混同。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大智度論》的代表性表述包括:「空者即是清淨」,以空義直接顯示清淨而非另立淨性;又說諸法實相「本自清淨」,並列舉「如」「法性」「實際」「無生無滅」「畢竟空」等名稱。

論以能所俱不可得說:「趣、非趣不可得」;以虛空喻般若波羅蜜不可染汙,並由畢竟空而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在解釋「無垢無淨」時,論意可概括為:「不著顛倒、除諸煩惱名無垢;於諸法實相及八聖道亦不著,名無淨。」這集中顯示其義不止於離染,也包括不執著清淨法。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不垢不淨」,始終置於般若空觀的脈絡中,與「不生不滅」「不作、不出、不得」並列,作為諸法實相的描述語,而非獨立的修證境界。其論述可分三個層次。

一、以「無處所」遮遣垢淨之執。經文以「如不作、不出、不得、不垢、不淨無處所,菩薩句義無所有亦如是」為核心句式,將不垢不淨與不生不滅同歸於「無處所」,即無立足點、無安立處。佛進一步答須菩提之問,逐一列舉:色、受、想、行、識不生不滅故無處所,「乃至不垢不淨亦如是」;入、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皆以同一句式展開。此處術語用「五眾」(色受想行識)而非「五蘊」,用「入、界」統攝十二入十八界,是《大智度論》沿襲羅什譯語的慣例。此外,經文又從「淨」的一面收束:「四念處淨義畢竟不可得」,乃至「淨中我不可得,我無所有故;乃至淨中知者、見者不可得」——連「清淨」本身亦不可得,垢與淨雙遣,方是般若所觀之實相。

二、以「常不汙染」釋不垢不淨之所以然。論文釋曰:「諸法相常不汙染故不垢不淨」,此為本論對該概念最直接的界定。其邏輯是:諸法因不失業因緣、不得生相定實,故不生不滅;正因不生不滅,故其相常不被汙染,是名不垢不淨。論中繼以虛空為喻:「如虛空塵水不著,性清淨故;般若波羅蜜亦如是,不生不滅故常清淨。如虛空不可染汙;般若波羅蜜亦如是,雖有邪見戲論不能染汙,刀杖惡事不能壞,無色無形故不可取,不可取故則不可染汙」。此喻突出一個獨特側面:不垢不淨並非修成,而是法性本然——虛空非經擦拭而淨,般若亦非對治而清,垢染本來無從附著。論文最後以「正憶念」收攝:「般若波羅蜜因諸法正憶念故生。正憶念者,畢竟空清淨,故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垢不淨」,將不垢不淨安立為正憶念所觀之內容,即畢竟空清淨的諸法實相。

三、以「是趣不過」顯不垢不淨為一切法之歸趣。經文雲:「一切法趣無所有、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是趣不過。何以故?無所有、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中,趣、非趣不可得故」。此處「趣」為歸向、趨入之義,謂一切法無不歸趣於不垢不淨之實相,然而在此實相中,「趣」與「非趣」本身亦不可得——歸趣即無歸趣,是名「是趣不過」。此句式與「一切法趣空」「趣無相」「趣無作」「趣無起」平行展開,將不垢不淨與空、無相、無作等般若核心範疇置於同一結構,顯示其並非孤立的否定命題,而是諸法實相之一面。

綜觀本論,「不垢不淨」的術語形式固定,未見異稱;其論述特色在於:不止於否定垢淨二邊,更以「無處所」「畢竟不可得」「常不汙染」「是趣不過」等多重角度反覆開顯,使不垢不淨成為般若波羅蜜「畢竟空清淨」的等義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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