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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定

maula-samādhi

相對近分定而言的根本禪定。機器生成

類型 行門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從一個很容易混淆的場景說起。

一個人坐下來禪修,呼吸逐漸細緩,雜念明顯減少,身體輕安,心也比平常集中得多。他可能已經非常接近某一層定,甚至具備了進入它的條件;但“接近”“感覺很好”“偶爾出現相似體驗”,都不等於已經證入根本定。

根本定說的不是泛泛的專注,也不是一切安靜、放鬆或忘我的狀態,而是:修行者已經實際證入某一根本等至,相應的定相與作用已經成立。這裡的“根本”,重在說明這一階位之定已經正成就,不再只是通往它的準備階段。

《阿毘達磨俱舍論》把這一點放在“八根本等至—八近分定”的成對結構中說明。八種根本等至,即通常所說的四靜慮與四無色等至:

1. 初靜慮; 2. 第二靜慮; 3. 第三靜慮; 4. 第四靜慮; 5. 空無邊處定; 6. 識無邊處定; 7. 無所有處定; 8. 非想非非想處定。

與它們相應,有八種近分定,分別作為趨入八根本等至的門戶。《俱舍論》說八近分“為入門故”。因此,根本定和近分定不是兩種互不相干的修法,而是“門前”與“入室”、“趨近”與“正入”的關係。

近分定也絕不是普通散心。它已經是高度專注的定,能夠承擔離下地染、趨入上一級根本等至的作用;只是其運轉仍須功用,尚有一種對下地煩惱境界未完全越過的警覺,所以《俱舍論》解釋近分定唯與捨受相應,是因為“作功用轉故、未離下怖故”。換句話說,近分定像飛機已經離開跑道、正在爬升,根本定則是已經進入相應的穩定航層。二者都遠離日常散亂,卻不能因為同樣寧靜,就取消其階位差別。

還要注意,“近分”不能籠統理解為一切準備功夫。持戒、調身、調息、減少慾望、建立正念,都可能是修定所需的前行條件;但《俱舍論》所說的近分定,是八等至體系中的特定定階,不是所有“離根本定還有一點距離”的狀態都可以隨便叫近分定。

同樣,中間靜慮也不等於近分定。近分定以離下地染、趨入相應根本為其結構性意義;中間靜慮另有其特定地位,不能僅僅因為它位於某些階位之間,便按字面當作“中途的近分”。尤其不能把“中間靜慮”誤叫作第二靜慮: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

《瑜伽師地論》的觀察角度有所不同。現有相關文段沒有直接用“根本—近分”的對舉來界定,而是從根本定怎樣生起、怎樣受到障礙、怎樣退失,以及證入以後能夠成辦什麼來說明。論中明確說:“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這強調的不是它在分類表中的位置,而是已經成就的定心具有相應力量,能夠承擔普通散心和不具威德的定心所不能承擔的所緣與作用。

兩部論的角度應當並存,但不能互相偷換:《俱舍論》突出八近分與八根本的階位界線;《瑜伽師地論》相關段落突出根本定自身的障礙、威德與證入後的修習。不能因為《俱舍論》有近分定的結構,就把這一術語強行塞進《瑜伽師地論》每一段文字中;也不能只講《瑜伽師地論》的“具威德”,便忽略《俱舍論》對近分與根本的嚴格分判。

根本定還有幾個必須說清的邊界。

第一,根本定不只是“比近分定更專注”。兩者的區別不是同一條注意力刻度上的八十分和九十分。關鍵在於相應等至是否已經實際證成,屬於哪一地的定相是否成立。一個人主觀上覺得“今天特別深”,不能單靠這種感覺判定已經進入某一根本等至。

第二,根本定不是永不退失的永久成就。《瑜伽師地論》說,若修行者不能忍受蚊虻等苦,便可能捨離加行而多生懈怠,使未生的“入根本定”不能生,已經生起的也會退失;論中把這種不堪忍稱為“入根本三摩地障”。這並不是鼓勵修行者魯莽忍受傷病,更不是把合理照顧身體說成懈怠;它要指出的是:心若一遇不適便立刻受其支配,長期、穩定、連續的加行便難以建立。

第三,根本定不必然等於無漏解脫。《俱舍論》說根本定可通味定、淨定與無漏定:

- 味定,是對所得定境生起貪味染著; - 淨定,是離染而不以貪味黏著於定; - 無漏定,則具有出離繫縛的性質。

因此,同樣是根本定,其修行方向並不完全相同。有人安住其中,卻貪戀其寂靜與喜樂;有人以清淨而不味著的方式修習;聖者則可能以無漏智慧攝持相應的定。定力深,不自動等於我執已經斷;境界殊勝,也不自動等於生死問題已經解決。

反過來說,近分定也不能簡單貶為“不清淨”。《俱舍論》的分類中,八近分皆屬淨定,因為它們承擔離染之道,不與味定相應;只有最初的近分,即未至定,兼通無漏。這裡的“未至”不是失敗,而是尚未至於初靜慮根本,卻已經可能成為重要的解脫依處。

第四,根本定的獲得和失去,不是隻有“我今天坐出來了”和“我後來退步了”兩種。《俱舍論》細分初得、先已成就而後再得少分,以及離染得、受生得、退得、離染舍、退舍、生下舍等多種情形。就淨根本定而言,下七地可由離染或受生而得;有頂,即非想非非想處,唯由離染而得,不由受生而得;無漏定也唯由離染而得。這套分析提醒我們:阿毘達磨談“得定”,是在一整套煩惱、地界、生命相續與聖道的結構中談,不只是記錄一次禪坐經驗。

第五,根本定有其所依與所緣的限制,並非心一旦強大就可以任意越級。《俱舍論》以頌說:

“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

意思是,諸定依自地或下地而起,一般不依上地,因為那樣沒有相應作用;只有生於有頂的聖者,為斷盡其餘煩惱,能發動下地方便。論中又說,根本善無色定不緣下地有漏法,只緣自地及上地。可見“定心廣大”不等於“所緣毫無結構限制”。

《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具威德三摩地”,還涉及極寂靜的定心以殊勝色勝解為緣,成辦普通心不能成辦的特殊境界。對此既不應輕率神秘化,也不應擅自用現代心理學詞彙抹平。論典是在自身的色法、勝解、所緣和定力體系中說這件事;如果沒有相應教證、師承與實修檢驗,就不宜把光感、影像、身體震動或強烈想像直接宣佈為“具威德”的作用。

最重要的是:根本定在解脫道上的位置,是強有力的基礎和工具,卻不是整個解脫道的終點。

戒使身口意的生活方向不再不斷製造粗重擾動;定使心能夠遠離相應煩惱、統一而明淨;慧則如實觀察無常、苦、空、無我,斷除把身心經驗執為“我”和“我所”的根本錯誤。沒有相當的定,慧觀容易浮在概念上;只有定而沒有正見與慧,心也可能只是暫時壓伏煩惱,或轉而貪著寂靜。

《瑜伽師地論》把定的趨向分為順退分、順住分、順勝分與順決擇分:可能退失,可能安住而不上進,可能不以所得為足而繼續勝進,也可能由於深見薩迦耶的過患而趣入無漏。這正說明:進入根本定以後,道路仍有分岔。證入不是畢業,而是你終於得到了一件足以深入工作的工具;接下來如何使用它,決定它是成為新的安樂住處,還是成為趨向解脫的依處。

生活裡的走查

根本定是一項嚴格的禪定概念,不能把日常生活中的每次專注都直接認證為根本定。不過,我們可以通過一個當代場景,逐步看清“準備、趨近、證入、保持、退失、勝進”分別是什麼意思。

假設一位上班族每天通勤時刷短視頻,工作時不斷切換聊天窗口,晚上雖然疲憊,仍習慣用信息流麻醉自己。他決定建立穩定的禪修訓練。

第一步,是處理明顯妨礙,而不是立刻追求境界。

他發現,自己一坐下,腦中會自動回放工作爭執、親密關係中的委屈,以及剛才看到的短視頻。這裡不是“定太淺”這麼簡單,而是日常的欲求、惱怒、焦慮和不斷切換已經訓練出一種散亂慣性。於是他調整作息,減少臨睡前的信息刺激,處理應盡的責任,並在生活中減少明知會引發後悔的行為。

這些屬於修定的重要條件,卻不能直接叫根本定,也不能一概叫近分定。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正是把“一切前期努力”都翻譯成“近分定”。經典中的近分定是八等至體系裡的特定定階;少刷半小時手機只是改善條件,不等於已經取得某一近分。

第二步,是持續加行,並觀察自己如何面對不適。

坐到二十分鐘時,他腿麻、背痛,空調聲刺耳,手機又亮了一下。他馬上產生衝動:“今天狀態不好,算了。”如果每次稍有不適便中止,心學到的不是安住,而是“不舒服必須立刻逃開”。這與《瑜伽師地論》所說因不能堪忍蚊虻等苦而捨離加行,有相通之處。

但這裡也要防止另一個誤映射:堪忍不是傷害身體。麻木、銳痛、舊傷復發,需要調整姿勢或求助專業人士;真正要看的是,自己在合理照料身體之後,是否仍被“任何不舒服都不能存在”的反應牽著走。經典所指出的是不堪忍如何令加行中斷,不是在教授以受傷證明精進。

第三步,心逐漸集中,雜念變弱,喜樂或輕安出現。

此時他可能第一次感到:原來心不追逐手機、不反芻爭執,也可以如此安定。這裡最危險的誤判是:“我感覺身體消失了,所以一定已經入初禪”“我沒有念頭了,所以進入無色定了。”

按經典定義,根本定是相應等至已經正證成,不是任何相似體驗。短暫的寧靜、時間感改變、身體邊界感變淡,乃至強烈光感,都不足以單獨判定是哪一種定。判斷必須結合該階位的完整定相、所離與所具,並最好由通曉教理和實修的善知識長期勘驗。

第四步,假設經過正確而長期的訓練,他確實進入了趨向某一根本等至的近分階段。

按《俱舍論》的結構,這不只是“非常接近”的主觀感覺,而是作為相應根本等至之入門的近分定。它仍“作功用轉”,仍未完全越過對下地的怖畏,並與捨受相應。大眾容易把近分想成“根本定的低配版”,其實它具有離染、入門的專門功能;也容易因為它稱為“未至”而輕視它,忘記初近分還可以通無漏。

第五步,假設相應根本等至真正證成。

這時才可在嚴格意義上說證入根本定。關鍵變化不是他獲得了一個可供社交平臺展示的神秘故事,而是相應定地已經成立,心具足那一階位的定相和作用。若依《瑜伽師地論》的表達,這進入了“已證入根本靜慮”以後可以進行“所作成辦修”的階段:此前做不到的修習,現在依已成就的定能夠成辦。

第六步,觀察證入以後心向哪裡走。

他出定後可能想:“這種喜樂比人際關係可靠,我只想回到裡面。”若對定中寂靜生起佔有和貪味,便須警惕味定的方向。也可能他不貪著,但滿足於維持現狀,不再尋求勝進,這接近“順住”的問題;也可能因為不能承受所得喜樂等勝功德而失去平衡,反而退失;還可能不以所得為究竟,進一步向勝位修習;更關鍵的,是以此穩定明淨之心觀察身心的無常、苦、空、無我,深見薩迦耶執的過患,趨向無漏。

這一段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定中很快樂”當成“已經沒有貪”。事實上,貪慾對象可以改變。一個人不再貪戀娛樂,卻可能貪戀禪悅;不再追逐他人的讚美,卻可能執著“我是一個有深定的人”。對象變高雅,並不保證取著已經止息。

第七步,把定的訓練帶回通勤、加班與親密關係,但不要倒置概念。

第二天早高峰,有人擠到他;項目臨時變更,上司語氣急躁;伴侶又提起舊矛盾。他可能因為長期修定,比過去更能覺察情緒將起而不立刻反擊。這是定力對生活的真實幫助,但不能反過來說:“我在地鐵裡沒有發火,所以當時就在根本定中。”根本定是特定等至;日常不隨情緒走,是修行成果在生活中的表現,不等於每個平靜片刻本身就是根本等至。

我們還可以用算法生活作一個有限類比。日常心像不斷被推薦系統爭奪的注意力:一個念頭根據過去的點擊習慣,立刻推送下一個念頭。修定彷彿逐步停止自動播放,使心不必響應每一次推送。近分階段好比系統已經切換運行模式,卻仍需持續維持;根本定則像相應運行狀態已經穩定成立。

但這只是幫助理解的類比。人的心不是一套簡單的軟件,佛教所說的定地、煩惱、受生和無漏,也不能還原為注意力算法。腦科學可以研究冥想時的行為表現或神經活動,卻仍無法僅憑一張腦成像圖判定某人是否證入佛教論典所說的某一根本等至;不同傳統的操作定義、第一人稱經驗與測量方法之間,至今仍有大量未決問題。科學研究可以提供對照,不能被說成已經“證明了”根本定的全部義理。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首先需要的,也許不是立刻宣稱自己要取得八定,而是從根本定這個概念中重新學習:心的訓練有嚴格層次,不能把一切“感覺不錯”都叫成就。

當代文化很擅長製造即時反饋。跑步有里程,工作有績效,內容有點贊,冥想應用也會記錄連續天數。於是人很容易把禪修也變成體驗消費:今天更輕鬆、看見光、身體發熱,便以為升級;明天雜念增加,便覺得退步。這種敘事圍繞“我得到了什麼感覺”,而根本定的教義迫使我們換一個問題:相應的定相是否真實成立?煩惱是暫時不現行,還是已經離染?所得之定是味、淨,還是無漏?它使人退、住、勝進,還是趣向決擇?

其次,根本定讓我們看見“專注”並不是一種價值中立、方向自動正確的能力。

程序員可以連續數小時寫代碼,玩家可以沉浸於遊戲,投資者可以盯住行情,憤怒的人也可以極其專注地策劃報復。這些都可能有注意力集中的一面,卻不是因此就成為佛教所說的根本定。佛教的定學嵌在戒、離染、正見與解脫的道路中,不是單純追求心流或效率。

即使真正的根本定也有味、淨、無漏的區別,這一點尤其有穿透力:能力越強,越需要檢查其方向。一個高度穩定的心,可以成為如實觀察的有力依處;也可能成為更加精緻的自我認同。修行不是把“我很散亂”升級成“我是有定的人”,而是藉助定與慧,逐步看破對“我”及“我所”的執取。

再次,根本定提醒我們尊重條件和過程。

一個被加班、失眠、親密關係衝突和持續信息刺激撕扯的人,若坐下十分鐘仍然散亂,不必立刻責備自己“沒有根器”。心的狀態有其因緣。戒行、生活秩序、適當睡眠、減少刺激、親近善知識、正確理解禪法、持續加行與對苦受的成熟承受力,都會參與定的生起。所謂深入修行,不是用意志把所有條件壓扁,而是耐心整頓條件。

但“尊重過程”也不等於永遠停留在準備。近分定之所以稱為門戶,是因為門應當通向所入;根本定之所以不是終點,是因為成就以後還有“所作成辦修”。佛法中的每個階段,都既有自身價值,又向下一步敞開:散亂趨向安住,安住趨向離染,定心為慧觀提供力量,慧觀趨向斷除繫縛。

最後,根本定幫助我們辨別“安靜”與“解脫”。

安靜很珍貴,但安靜中仍可能潛藏“願它永遠屬於我”的執取;喜樂很珍貴,但喜樂也可能成為新的愛味;遠離粗重煩惱很珍貴,但暫時不起不等於根本已斷。解脫道不否定定樂,而是不把任何有為境界誤認為最後歸宿。

這正是根本定在整條道路上的莊嚴位置:它不是裝飾性的神秘體驗,而是將心訓練到足以承擔深層修行的成就;它也不是涅槃本身,而是一處必須以正見、離著與智慧繼續穿越的高地。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根本定就是注意力特別集中。”

不準確。日常專注、心流、放鬆反應、催眠式吸收,都不能僅憑“很集中”便等同根本定。根本定是八等至體系中相應根本階位已經正證成的定,具有嚴格的定相、所離、所依和作用。

二、“根本定就是四禪。”

範圍過窄。在《俱舍論》“八本等至”的結構中,根本等至包括四靜慮和四無色等至,共八種。若只說四禪,會漏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種根本無色定。

三、“近分定只是普通禪修,根本定才算真正的定。”

不對。近分定本身已經是特定而深細的定階,是趨入各根本等至的門戶,並非一般散心。八近分皆屬淨定,不與味定相應;初近分即未至定還兼通無漏。它尚未成為相應根本等至,不等於它毫無解脫價值。

四、“所有準備階段都叫近分定。”

不對。調作息、練習正念、數息、減少手機使用,可以是修定的準備或加行,但不能因此全部命名為近分定。近分定在《俱舍論》中有特定的八近分結構與離下地染、趨入根本的功能。

五、“中間靜慮就是近分定,或者就是第二靜慮。”

都不對。中間靜慮與近分定成立的意義不同;它也不是第二靜慮的別名。不能只按“中間”二字作空間式猜測。

六、“只要進過一次根本定,以後就不會失去。”

不對。《瑜伽師地論》明確談到已生起者仍可能退失;《俱舍論》也細說多種得舍情形。一次證入不代表從此無需加行,更不代表煩惱已經全部斷盡。

七、“能忍痛才有資格入定,越痛越應該硬撐。”

這是危險的窄化。《瑜伽師地論》以不堪忍蚊虻等苦說明捨離加行的障礙,重點是心不應一遇苦受便懈怠退轉,不是在鼓勵忽視傷病。堪忍需要與智慧、身體辨識和適當照護同行。

八、“根本定一定是無漏定。”

不對。《俱舍論》中根本定可通味、淨、無漏。入了深定,仍可能貪味定境;清淨世間定也仍不同於無漏定。是否趣向解脫,不能只按定境深淺判斷。

九、“定中不起煩惱,就說明煩惱已經斷了。”

不一定。煩惱可能因定力而暫時不現行,像泥沙沉到水底;若破除煩惱根本的智慧尚未生起,條件變化時仍可能再起。壓伏與斷除是兩回事,寂靜與解脫也必須分辨。

十、“具威德三摩地就是出現光、影像或神秘體驗。”

不能這樣判定。《瑜伽師地論》所說“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置於特定的定心、勝解、色法與所緣結構中。普通視覺現象、想像、睡眠邊緣經驗或身體感受,不能憑相似描述便冒充論中所說的威德作用。

十一、“腦科學已經證明了根本定。”

這種說法超出了證據。科學可以研究冥想相關的注意、情緒、身體指標及神經活動,但佛教根本定包含特定的修道分類、第一人稱定相、離染關係與解脫論意義。二者可以對話,不能簡單畫等號,更不能用某種腦區變化替代傳統對定境的嚴格判定。

十二、“根本定越高,解脫程度必然越高。”

不能機械等同。無色定比色界靜慮更細,並不因此自動等於更接近斷我執。佛教傳統中,定的階位與慧的斷惑必須分別考察。極深的世間定仍可能不出生死;相反,初近分即未至定也可以通無漏。

十三、“既然根本定不是解脫,修定就沒有必要。”

這是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定不是解脫的全部,不等於定對解脫無用。穩定、明淨、堪能的心能夠成為慧觀的強大依處。問題不在於要不要定,而在於是否把定安放在戒、正見、離著與智慧的道路中。

根本定真正要糾正的,是我們對“成就”二字的輕率。它告訴修行者:不要把門外當室內,不要把短暫相似當實際證成;進入以後,也不要把安住當究竟,把喜樂當解脫,把能力當智慧。

然而它也傳遞一種溫厚而堅定的希望:心並非註定只能被慾望、焦慮、信息和習慣拖著走。通過正確條件、持續加行與如理修習,心可以由散亂而安住,由粗重而寂靜,由勉強趨入而真正成就。等到定心堪能,真正重要的工作才更有可能展開——不是收藏一種稀有體驗,而是借這顆明淨而有力的心,看清一切經驗不可執取,漸次鬆開繫縛,走向解脫。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根本定,又作「根本三摩地」「根本靜慮」,指修行者已經實際證入、具足相應定相與作用的根本等至。《阿毘達磨俱舍論》主要在「八本等至—八近分定」的結構中說明其義:八種根本等至對應八定,而近分定是趨入各根本定的門戶。因此,「根本」表示該階位的定已經成就,不只是臨近或準備階段。

《瑜伽師地論》則從修行實踐正面說明根本定的生起、障礙、退失、威德及證入後的功能,並稱其為「具威德三摩地」。所引文段沒有直接以近分定與根本定對舉,故兩論的論述角度應分別看待,不宜據一論的術語結構替另一論補說。

2. 主要闡述

得與舍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述「八本等至」的獲得時,區分全未成就而初得與先已成就後再得少分。淨根本定可由「離染」或「受生」而得:在下地離下地染時獲得,或從上地命終而生於自地時獲得;下七地兼具這兩種得因,有頂則唯由離染而得,不由受生而得。無漏定也唯由離染而得。論中同時列舉順退分定的離染得、離染舍、退得、退舍、從上生得及生下舍等情形,以辨明定的取得與失去並非只有一種途徑。

《瑜伽師地論》從加行與障礙說明證入:若修行者不能忍受蚊虻等苦,便可能捨離加行而多生懈怠,使尚未生起的「入根本定」不能生起,已經生起者也會退失;這種不堪忍被列為「入根本三摩地障」。由此,根本定的生起與保持以不捨加行、堪忍苦受為必要條件之一。

所依與所緣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說明諸定依自地或下地而起,不依上地,因為依上地無所用;唯生於有頂的聖者,為斷盡其餘煩惱,能夠發動下地方便。論中又說,根本善無色定不緣下地有漏法,只緣自地及上地。

《瑜伽師地論》則突出根本定的特殊能力,稱「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具威德而極寂靜的定心,能以殊勝色勝解為緣,使無見無對色生起,並以此色為所緣;其餘不具大威德的心及不定心不能成辦,也不能緣取這一境界。

證入後的修習

《瑜伽師地論》將「已證入根本靜慮」與已證入諸等至、世間定及出世定並列,並把在此成就基礎上進行的修習稱作「所作成辦修」。這裡的「證入」強調根本靜慮已經實際成就,後續修習因而屬於所作能夠成辦的階段。

本論另以順退分、順住分、順勝分、順決擇分判別諸定的趨向:或因不能堪忍所得喜樂等勝功德而退失,或愛味所得定而不上進亦不退失,或不以現得為足而求更勝位,或深見薩迦耶過患而趣入無漏。此段並非專門定義根本定,但構成《瑜伽師地論》說明定之退、住、勝進與趣入無漏的術語背景。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 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使用「八本等至」「八根本」「根本定」等語,並以「等至」與「定」互稱;其鮮明結構是以「根本」對「近分」,分別表示已經成就的定與趨近根本、作為入門的定。 - 瑜伽部《瑜伽師地論》在所引各段分別作「根本定」「根本三摩地」「根本靜慮」,並明確說「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這些名稱分別從定、三摩地及靜慮的用語表達同一論域中的根本修定,但各段著眼點不同。 - 《阿毘達磨俱舍論》的材料直接建立根本定與近分定的界線;《瑜伽師地論》所引材料未出現「近分定」,也未直接解釋二者的相對界線,而著重根本定自身的障礙、威德和證入後之修。 - 現有材料只涉及上述兩部論各自的漢譯用詞,未提供同一論典不同漢譯本之間的對應文句,故不能據此列出同經異譯的詞語分歧。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近分定是《阿毘達磨俱舍論》中與根本定關係最密切的概念。八近分分別作為八根本的入門;一切近分定都與捨受相應,因為其運轉尚須功用,且尚未脫離對下地的怖畏。八近分皆屬淨定,唯初近分即未至定也通無漏;近分定不與味定相應,因為它是離染之道。中間靜慮又不同於近分定:近分以離下地染、趨入根本為義,中間靜慮不以此義成立。

就定的性質而言,《阿毘達磨俱舍論》以淨定指離染而不味著之定,以味定指貪味染著之定,以無漏定指出離繫縛之定。根本定可通味、淨、無漏,近分定則唯屬淨定而不通味定,只有初近分兼通無漏。論中又依靜慮階位辨其根本特相:初靜慮排除不善、惡作與睡眠;中間定進一步除尋;第二靜慮及其上階位再依次顯示離尋、伺等差別。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阿毘達磨俱舍論》以頌概括諸定所依:「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

同論說明近分與根本的門徑關係,稱八近分「為入門故」;又解釋其唯與捨受相應,是因為「作功用轉故、未離下怖故」。

《瑜伽師地論》以「入根本三摩地障」稱不能堪忍苦受、因而妨礙根本定生起或令其退失的障礙。

同論又明言:「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語集中標示根本定具大威德、能成辦特殊所緣作用的一面。

關於證入後的修行階段,本論使用「已證入根本靜慮」及「所作成辦修」等語,表明根本靜慮成就以後,尚有依其成就而進行的修習。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本經以「本等至」作為根本定的稱謂,並以「近分定」為對照,展開兩者的關係與差異。

一、八種根本定的總數與得捨。全論以「八本等至」立根本定的體系,即四靜慮與四無色合為八種。論中說明根本定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其性質為「淨由離染及由受生」二途:下地離下地染時得,或從上地生自地時得。下七地皆然,唯「有頂」非由受生,唯由離染而得。文中並設遮遣「全不成」之語,以排除「已成更得少分」等情形,並透過問答辨明「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由退由生」的條理,以「順退分攝」之定為例,展示根本定於離欲染時得、離自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等細則。

二、染汙根本定的得與退。染汙根本定由「受生」與「退」二途而得: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漏根本定則「但由離染故得」,即聖者離下染時得上地無漏。論中亦指出此約「全不成者」而說;若先已成,盡智位得無學道、練根時得學無學皆屬之。又特別說明「入正性離生」雖名初得無漏等至,但因次第者爾時未得根本定,故不決定,以遮濫。

三、與近分定的差別。論以「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為入門故」標示近分定為根本定之方便入門。近分定唯一與「捨受」相應,仍「作功用轉」,並且「未離下怖」,故與根本定的離繫、不動轉形成對比。八近分皆攝於「淨定」,唯初近分亦通無漏;近分皆無有味,以其是離染道故。

四、術語與結構。綜觀二段,本經並未另立新名,而是以「本等至」與「近分定」對舉立根本定之名義;以「淨定」涵攝其非染汙的體性;並以「全不成」「已成更得少分」「順退分」等細項分別其得捨之條件,形成對根本定概念的細密界說。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根本定」,散見於說明禪定分位、入定之障、所緣境界及修之成就等段落。本論以「根本定」、「根本靜慮」、「根本三摩地」互通為一,並另立「具威德三摩地」之異名以顯其特性。要點如下:

一、與「具威德三摩地」異名同實。本論明示:「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餘。」並以譬喻說明:「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辦,非所餘心,此亦如是。」 顯示根本定具特殊威德,非餘心、餘定所能及。

二、於四種分位中為究竟之體。本論列順退分、順住分、順勝分、順決擇分四種分定。其中「順決擇分」已屬無漏,「極究竟故,過此更無可簡擇故,名決擇分」。順決擇分與根本定同為禪定分位中究竟之體,非前三分位可比。

三、入根本定之障在於「不堪忍苦」。本論列五過失為三種三摩地之障:「前三過失,能為最初三摩地障;次一過失,為諦現觀三摩地障;後一過失,為入根本三摩地障。」最後一障即:「雖已獲得聖諦現觀勝三摩地,不能堪忍蚊虻等苦,捨離加行,多生懈怠;由此因緣,於所未生入根本定不能生起,設復已生還即退失。」 顯見忍苦與不退加行為入根本定之要件。

四、為無見無對色之專屬所緣。本論建立「無見無對色」之五相時,指其因緣為「具威德三摩地俱諸色勝解」,並明言:「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餘。」 故此類特殊色法唯有以根本定為所緣方得成就。

五、入根本靜慮即屬「所作成辦修」。本論釋「所作成辦修」雲:「謂已證入根本靜慮、或諸等至、或世間定、或出世定,諸所有修,名所作成辦修。」 是以證入根本靜慮即為修之究竟成就之相。

小結:《瑜伽師地論》以「根本定=根本靜慮=根本三摩地=具威德三摩地」一組異名,標舉此定為究竟無可簡擇之定體,並揭示其入定關鍵(堪忍小苦不退加行)、特殊功能(為無見無對色之所緣)、及其成就之相(所作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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