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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境

jñeyaviṣaya

所知境(jñeyaviṣaya),即凡能為識所了別之一切認知對象,遍攝諸法。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所知境遍攝諸法,於第一重即完整教授;緣生無自性一讀通性空,故 究竟第二重。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一、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1. 一個比"外部世界"大得多的範疇

"所知境"(jñeyaviṣaya)這三個字,如果只用一句話說,就是:凡能為識所了別之一切認知對象,皆是所知境。 注意這裡的"識"是認識主體,"境"是被認識的對象,而"所知"強調"可以被知道"。這個定義的邊界,是用"能否被認知"劃出來的——只要有某個東西能被某個識所了別,它就落在所知境裡;不被任何識所了別的(比如某種絕對不可知之物),至少在佛法語境中不歸此處討論。

《瑜伽師地論》開宗明義就說"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把所知境的邊界劃到了一切法的程度。這裡"一切法"是佛法裡最廣的詞——有為、無為、色法、心法、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只要它能成為認知的對象,就屬於所知境。所以這不是一個關於"外部世界"的詞,雖然在現代漢語裡"境"字容易讓人聯想到"客觀外在",但所知境要遠比"客觀世界"寬。

2. 同一件事的四種說法

《瑜伽師地論》裡,給"所知"這件事換了四件衣裳:

- 所知事 —— 從事體(這件事本身)的角度說; - 所知境 —— 從認知境界(被認知所對)的角度說; - 所緣境 —— 從心之所緣(心攀附之處)的角度說; - 所識法 —— 從識所了別(被識所認識)的角度說。

四句話指同一片領域,但立的角度不同。瞭解這四個異名很重要:當我們讀佛經遇到"所緣境"或"所識法"時,要知道它和"所知境"是同一片地方,只是換了入口。這避免我們以為佛教有幾套不同的對象理論。

3. 六識各有所緣,意識獨攬全局

具體到認識機制,《瑜伽師地論》依所依、所緣建立了六識:

- 眼識只緣色(可見的形色); - 耳識只緣聲; - 鼻識只緣香; - 舌識只緣味; - 身識只緣觸(身體的所觸); - 意識則不同——它以"眼、色乃至意、法"等一切範圍為境。

這一句話很關鍵:眼等前五識各有分工、各管一段;唯獨意識是個"全能選手",可以把眼、耳、鼻、舌、身、意自己,以及它們各自的所緣對象,全部納入自己的認知範圍。換句話說,當你心裡出現一個念頭——哪怕是關於二十年前的某段對話、關於一個抽象的數學概念、關於一個虛構的人物——這些都是意識的"境",都是所知境的一部分。

4. 教法本身,也是所知境

這一點最容易被現代讀者忽略。《瑜伽師地論》說,可以"以契經文、義,總名一切所知境界"。契經——也就是佛陀所說的經教——它的"文"(文字、詞句)和"義"(文字所承載的道理),合起來都叫"所知境界"。

這意味著:當我們讀《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句話時,這句話的漢字、句式、修辭,是"文";它所傳達的不住於相而保持覺性的道理,是"義"——兩者都是我們心識所對的對象,都是所知境。佛法本身不是站在"所知"之外的旁觀者來評論所知;佛法作為教法,本身就是所知境的一部分。這條不是文字遊戲,它提示我們:當我們學習佛法時,我們是在所知境內部學習如何正知所知境。

5. 一切所知事,由四聖諦所攝

《瑜伽師地論》又說"一切所知事,由四聖諦所攝"。這是從佛法特有的範疇化角度對所知境做的一次收攝——不管你所知的是苦的事、樂的事、有為的事、無為的事、過去的事、未來的事,統統可以歸入苦、集、滅、道四聖諦。這不是說四聖諦是所知境的另一種分類,而是說佛法認為:當我們從解脫的角度去看,所知境可以被四聖諦這條線索全部勾連起來。這給"所知"這件事加了一層修行的指向。

6. 事邊際性:所知境的兩個面

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展開。論中說所知事有"事邊際性",分為兩個方面:

(1)盡所有性 —— 所緣在種類與範圍上的全部邊際。論中舉例:一切有為事由"五法"所攝(哪五法在不同經論略有出入,但精神是按結構類別窮盡一切有為法);一切諸法由"界、處"所攝(十二處、十八界是另一種窮盡性的分類)。這是橫向的"全部涵蓋"——把所有種類、所有邊界都囊括進來。

(2)如所有性 —— 所緣的真實性與真如性。這是從縱深的"如實本質"角度說:所知境不只是"有",還有"是其所是"的如實面目。這種如所有性,又由四種道理來顯示:觀待道理(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緣起觀待)、作用道理(法有其功能作用,比如眼能見、色是所見)、證成道理(以現量、比量等方式證知成立)、法爾道理(法本如是、自然如此)。這四種道理不是四種哲學流派,而是從不同角度顯示所知境具有道理性、可被如理認知。

這兩個面合起來,構成了佛教對"所知"這件事的完整座標:橫向看,所知境要儘可能廣;縱向看,所知境還要儘可能真。

7. 影像:修行中的過渡所緣

修止觀時,所知事最初往往不是"原物"直接呈現,而是以"影像"成為所緣。《瑜伽師地論》區分:

- 有分別影像 —— 屬於毘鉢舍那(觀)品,帶有思維的揀別; - 無分別影像 —— 屬於奢摩他(止)品,只是單純呈現而無分別。

影像是一種過渡性的所緣——當我們想觀"無常",心裡浮現出的某個具象畫面,是影像;當我們想止於一境,那個單純的所緣對象,也是影像。修行的進展是:當作意圓滿(專注與揀別都純熟)、轉依成就(根本轉化完成)、麁重息滅(煩惱與習氣的粗重部分止息)之後,行者"超過影像"——也就是說,不再以心中的圖像、概念、影象作為所緣,而是於所知事本身生起"無分別現量智見"。這是從有影像的認知,過渡到無影像的直接照見。

這裡有一個要點常被現代讀者忽略:影像不是錯的代名詞,它只是階段性的工具。在修行的初期和中期,影像是必要的橋樑——我們無法一開始就直接照見"原物",必須藉助心中的模型、圖像、概念來逐步趨近。

8. 正智不壞所知境

這是所知境理論中相當精微的一節。論中分智為正智與邪智:

- 正智 —— 如實取事(與事物的真相一致); - 邪智 —— 以邪分別不如實取事(扭曲地認知)。

正智、邪智都依"有事"而生——不能認知一個完全不存在的東西。但二者結果不同:

"譬如明燈照色而不壞其色。"

明燈照亮了顏色,但顏色還是那個顏色,沒有被改壞。正智照見所知境時也是如此——它不是把所知境"重塑"成另一種東西,而是舍除了對此境的邪執(如實不扭曲地照了)。這很重要,因為它意味著:正確的認識不是對世界的改造,而是對世界的如實了知。 知所應是、所應止,事物本身保持其本來面目。

邪教與非理作意引生邪智,正教與如理作意引生正智。這把"我們怎麼認知"的問題,和"教法是否如理、作意是否如理"掛上了鉤。

9. 靜慮與無色定各有所知範圍

最後這一點作為補充:四禪八定(即四種靜慮與四種無色定)並非籠統的"進入禪定",而是各以其定中所行的境界為所知、所緣的範圍。色界四禪各有自己的認知對象與所行境界;無色界的四定(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更是一境比一境更細。這說明所知境不是鐵板一塊,在不同定境中,"所知"的邊界會隨修行狀態而變化——這是很深的意涵,提示我們"認知的可能範圍"遠比日常以為的要寬。


二、生活裡的走查

現在讓我們把這個抽象概念拉回到當代場景裡走一遍。

場景一:早晨通勤路上

地鐵裡,你的眼識緣色——車廂的顏色、屏幕上的字、人臉;耳識緣聲——報站聲、交談聲、耳機裡的播客;身識緣觸——座椅的硬度、站立時腳下的震動;鼻識緣香——車廂裡混雜的氣味;舌識緣味——嘴裡殘留的早餐咖啡味。這是前五識各緣自境。

但意識在幹什麼?意識可能在回憶昨天會議上自己說錯的那句話(一個記憶對象),可能在想像下班後孩子要去接的安排(一個計劃對象),可能在評估"現在上車還有座嗎"(一個判斷對象),甚至可能在默唸一句昨天讀過的經文(一個教法對象——這是"文"作為所知境)。

走查:在這一刻,所有這些——報站聲、錯話的回憶、孩子的臉、那句經文——都是所知境。它們的來源不同(外在的物理刺激、內在的記憶、想像中的未來、文字符號),但就"能被識所了別"這一點,沒有差別。

場景二:刷手機的一個小時

這一小時裡,你的眼識緣的是屏幕上不斷變換的色(圖文、視頻)。但意識所緣的對象極其多樣:

- 一條新聞(一個陳述對象); - 評論區裡某人的憤怒(一個他人情緒對象); - 推送算法的下一步推薦(一個由數據構成的對象); - 自己內心的"我為什麼要看這個"(一個自我觀察對象); - 某個廣告裡"瘦下來才能被愛"的隱含觀念(一個抽象觀念對象)。

走查:你的意識一小時內可能穿過了幾百個不同種類的對象——事實、情緒、觀念、數據、自我反思——它們全部都是所知境。這裡沒有"客觀世界 vs 主觀世界"的硬切分,因為"我能想到的所有東西"都在所知境內。

場景三:親密關係中的認知

你和伴侶的一次對話裡: - 你聽到對方的語調(耳識 + 意識); - 你感知到對方的表情(眼識 + 意識); - 你心裡浮現出"他/她是不是生氣了"的判斷(意識對一個情緒信號的解讀); - 你忽然想起三年前類似場景的舊傷(意識對一個記憶的提取); - 你感受到胸口一陣緊(身識 + 意識對一個身體感受的覺知)。

走查:這段對話的"對象"遠比對方這個人寬得多——它包括對方的外在表現、你內心被觸發的所有舊經驗、你當下的身體反應、你對關係整體性的某種認知。這些對象中,有現在的、有過去的、有想像中的;有具體可感的、有抽象難言的。它們全是所知境。

場景四:讀一段佛法開示

你打開一本關於"空性"的書。眼識緣紙上的字(色),意識緣字所傳達的"義"——"萬物無自性"。你心裡可能升起疑問(一個關於所緣的所緣),可能升起反感(一個情緒對象),可能升起"啊,原來如此"(一個理解對象)。

走查:這一時刻,你正站在《瑜伽師地論》所說的"以契經文、義,總名一切所知境界"的現場。佛法的文字、文句、道理,此刻都是你的所緣對象。佛法不是站在所知的外面指點你,而是作為所知的一部分,進入你的認知世界裡。

場景五:一次靜坐(或正念練習)

你嘗試靜坐五分鐘。最初,心裡浮現的幾乎全是影像——過去某個畫面、某個擔憂、某個人的臉。這是《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影像階段(屬於有分別影像)。後來你只是"聽呼吸的聲音",沒有分別,只是單純呈現——這是無分別影像階段。再深入,如果定力具足,可能會出現某種"超過影像"的覺知——所緣不再以心中的圖像出現,而是直接照見當下所是。

走查:五分鐘裡,所知境的"種類"和"深度"都在變化。從散亂的多元對象,到集中的單純對象,再到影像隱退後的直接所照——這是同一個人、同一片所知境,但修行狀態不同,所知的方式與深度也跟著不同。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最後順手點破幾個當代人最容易走偏的地方:

1. 把"境"窄化為"外部物體"。日常漢語裡"境界"常指外在可見的東西或某種精神高度("他的境界很高")。但所知境的"境"是認識論意義上的"所對",包括記憶、想像、觀念、情緒、文字、抽象概念——一切能為識所了別者。 2. 把"意識所緣一切"誤解為"意識無所不知"。意識能緣一切法為對象(這是《瑜伽師地論》說的),不等於意識對一切都能如實了知。意識可以緣"無常",但未必能如實見無常;可以緣"我",但未必能如實無我。正智與邪智的區別正是在這裡。 3. 把"影像"當作錯誤的代名詞。影像不是認知的敵人,它是修行的階段工具。把影像全部清除掉才算"修行好",是另一種執念。論中明確說"超過影像"——超過,不是消滅。 4. 以為"所知"就是"被知道的東西",與知道的主體無關。但其實所知與能知(識)是相互定義的——有什麼樣的識,就有什麼樣的所知;沒有識,所知也無法呈現為所知。佛法不離二邊,既不把境當作完全客觀獨立的東西,也不把境當作識的純粹投射(這是唯識與中觀共同避免的簡化)。


三、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1. 在信息洪流裡,知道"我正在認知什麼"

當代人每天接觸的認知對象數量,是古代修行者所無法想像的。一個都市白領一天可能要"處理"幾千條信息——新聞、郵件、聊天、短視頻、廣告、推送、地鐵裡的海報、同事的閒聊、家人的關心。這些對象不是雜亂無章的,它們都是所知境。

所知境這個概念最直接的當代意義,是讓我們養成一種元認知的習慣:"我現在所緣的是什麼?"是當下身體的感受?還是某個跳出來的舊怨?是某個抽象的觀念?還是某條算法的推薦?意識到"我在認知什麼",本身就是意識特殊的功能——它是唯一一個能"回頭看自己正在做什麼"的識。

2. 區分邪智與正智的當代緊迫性

《瑜伽師地論》把認知分為正智與邪智,並指出"邪教與非理作意"會引生邪智。在今天,"邪教"未必指宗教意義上的邪教,但"非理作意"——缺乏理性基礎的注意、情緒化的接受、被算法投餵形成的認知偏差——幾乎包圍著我們。

所知境的教法提示我們:同一個對象,可以被邪智所了別,也可以被正智所了別。 比如"我失敗了"這件事,邪智可能把它認知為"我一無是處"(這是扭曲地取事),正智則把它認知為"這一次我沒有達到目標"(這是如實地取事)。對象沒變,所知境沒變,是認知的方式(正/邪)決定了苦樂的方向。

3. "正智不壞所知境"對現代生活的一種安頓

"明燈照色而不壞其色"——這個比喻在當代生活裡有特別的力量。我們常常陷入兩種誤區的某一端:

- 一端是被認知改變認知對象:覺得"一旦我改變了看法,世界就變了"——這有時是對的(心境改變確實讓世界看起來不同),但容易滑向相對主義的虛無; - 另一端是認知與認知對象完全割裂:覺得"我的看法再變,事實就在那裡"——但又因此陷入僵化的實在論,看不到認知方式本身對所緣的影響。

"正智不壞所知境"給出的中間道路:如實照了,不扭曲,也不破壞。 這種態度既不是消極的旁觀,也不是激進的改造。它既尊重事物本來的樣子,也承認正確認知的可能性與價值。

4. "盡所有性"與"如所有性"作為認識世界的雙軸

當代人特別擅長"盡所有性"——把事情窮盡地分類、列舉、量化(數據科學、知識圖譜、信息架構都屬此類)。但常常忘記"如所有性"——穿透到本質、真實性、真如性的一面。

所知境教法提醒我們,廣度與深度不可偏廢。一個算法工程師可以窮盡所有用戶行為的數據,但如果不知道"何為良好生活"這一類如所有性問題,再多的盡所有性數據也不能回答他。一個哲學家可以深談存在與本質,但如果不知道"此事在所有可能相關的事物中處於什麼位置",他的如所有性也容易懸空。

5. 教法本身是所知境——這意味著學習的態度

這一條對學佛者尤為重要:當我們讀經、聞法、思維法義時,我們是在所知境內部學習如何更善巧地了別所知境。這意味著:

- 不要把佛法當作站在所緣之外的絕對者(它是所知的一部分); - 也不要因佛法是所知的一部分而輕視它(它是被高度自覺地組織起來的所知,可以引生正智); - 學習佛法的過程,本身就是意識對所緣的揀別與轉化的過程——這正是修行。


四、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 1:"所知境就是客觀世界。"

澄清:所知境遠比"客觀世界"寬。它包括客觀物理對象,但也包括主觀心理對象(記憶、想像、情緒、觀念),還包括教法的文字與義理。它的判定標準是"能否為識所了別",不是"是否客觀存在"。一個夢裡的景象是所知境,一個數學概念是所知境,一段經文是所知境——儘管它們的存在方式很不同。

誤讀 2:"所知境之外,還有不可知的東西。"

澄清:《瑜伽師地論》說"一切法皆是所識",雖然它不是在做一個絕對的形上學斷言("絕對沒有任何東西是不可知的"),但它確實主張:能被識所了別者,覆蓋一切法。 這不是狂妄的可知論,而是"凡是出現於認知中的,皆可被進一步如實了知"——它強調的是認知的可能性與開放性,而非認知的完成。

誤讀 3:"六識各緣自境,所以六識各有自己的所知境,互不相干。"

澄清:眼、耳、鼻、舌、身五識各緣自境沒錯,但意識作為第六識,它能緣的範圍包括一切——眼、色乃至意、法。這意味著即使是一個單純的"看",背後也有意識在統合、命名、記憶、聯想。日常經驗的"一個對象",往往不是單一識的對象,而是六識合作的對象。這是當代認知科學也確認的(多模態感知、跨感覺整合),不是唯識學的玄談。

誤讀 4:"影像一定要徹底清除。"

澄清:論中明說"超過影像",不是"消滅影像"。影像是修行的工具,是初期和中期必經的階段。修行者不是要變成一個"沒有任何心中圖像的人",而是要從依賴影像,過渡到不再依賴影像,最終能於所知事本身生起無分別智見。這是階段,不是絕對要求。

誤讀 5:"正智出現時,所知境就空了。"

澄清:恰恰相反——"正智如實取事而不壞其體"。正智讓所知境如其所是地被照了,而不是讓它消失。 這是佛教(尤其是瑜伽行派)與某些"萬物皆空"的簡化理解的關鍵差別:空是"如實",不是"歸零"。當你真正如實地了知一杯水是水,它還是那杯水,只是你不再以邪執("它是某種永恆實體""它是我擁有的東西"等等)扭曲它。

誤讀 6:"所知境是某種神秘的形而上領域。"

澄清:所知境不是一個超越於日常之上的特殊領域。它就是你每天所接觸到的一切——眼所見、耳所聞、心所思、法所讀。之所以看起來"玄",是因為佛教把它作為一個概念抽出來加以反思;而一旦你習慣這種反思,它就回到日常——你只是開始留心"我現在認知的是什麼、是怎麼認知的"。

誤讀 7:"事邊際性的'盡所有性'是科學。'如所有性'是哲學或宗教。"

澄清:這是一種方便的歸類,但不要讓它固化。盡所有性與如所有性不是兩個分立的領域,而是同一個認知過程的兩面。當一個物理學家測量某個粒子的所有參數(盡所有性),他也在追問"這到底是什麼"(如所有性);當一個禪師看一株花(盡所有性地看其色相),他也在直接照見其無常無我(一種如所有性)。兩者從來交織。


寫在最後

所知境這個概念,最難講的也是它最珍貴的部分,是:它不是一個對象,而是一切對象的總和。 我們習慣於抓住一個東西——一朵花、一個想法、一段經文——然後說"這是所知境"。但所知境的真正教法是,所有這些"東西"都屬於同一片被識所對的風景。當你能這樣看,認知就不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片連續的光照;修行也不再是尋求某個特殊的對象,而是學會以正智持續地、如實地照了整片風景。

明燈照色而不壞其色——這是所知境留給每一個願意去看的人,最安靜的承諾。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所知境(jñeyaviṣaya),指凡能為識所了別的一切認知對象,即心識所緣之境。其範圍遍攝一切法,非侷限於某一類外在事物,凡可作為心識所緣者,皆屬其範疇。

【主要闡述】 依《瑜伽師地論》所說,所知境可從以下幾個層面理解:

一、遍攝一切法的廣度。論中以「所識法」說明「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並依所依、所緣等差別建立六識:眼識了別色境,其餘諸識各了自境,而意識則以眼、色乃至意、法等一切範圍為境。

二、事體、認知境界、心之所緣、識所了別之法等多個角度的表述。論中常用「所知事」「所知境」「所緣境」「所識法」等語。其中「一切所知事」由四聖諦所攝;其「事邊際性」又分為「盡所有性」與「如所有性」:前者指所緣在種類與範圍上的全部邊際,如一切有為事由五法所攝,一切諸法由界、處所攝;後者指所緣的真實性與真如性,並由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顯示其具道理性。

三、修觀行時所知事可先以「影像」成為止觀所緣。論中區分「有分別影像」與「無分別影像」:前者屬毘鉢舍那品,後者屬奢摩他品;另以「事邊際性」統攝一切事與真實事,以「所作成辦」表示修習止觀所成的因果相屬事。當作意圓滿、轉依成就、麁重息滅之後,行者「超過影像」,即於所知事生起「無分別現量智見」。各種靜慮與無色定,也各以其定所行境界為所知、所緣的範圍。

四、所知境本身不因正智生起而被改壞。論中將智分為正智與邪智:二者皆依有事而生,但正智如實取事,邪智則以邪分別不如實取事。正教與如理作意引生對所知境的正智;邪教與非理作意則引生邪智。正智出現時,只是舍除對此境的邪執而如實照了,並非破壞所知境,譬如明燈照色而不壞其色。

此外,《瑜伽師地論》亦以契經的「文」與「義」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文為所依,義為能依,顯示所知境不僅包括識所緣的諸法,也包括教法中可被理解的文字及其義理。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目所述主要依《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瑜伽部)之文。同論中即有多種與「所知境」相通之異名:從事體角度立名為「所知事」,從認知境界角度立名為「所知境」,從心之所緣角度立名為「所緣境」,從識所了別之法的角度立名為「所識法」。四者用語不同,所指皆為認知對象本身。

此外,一切所知境界也可統攝契經之「文」與「義」兩方面,以文為所依,以義為能依,總名一切所知境界,顯示教法中文義皆屬所知境的範圍,與世俗所說「境界」一詞側重外在對象者有別。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所知境與諸識所緣、所知事、事邊際性、影像、正智、邪智等概念密切相關。諸識各以自境為所緣:眼識緣色、耳識緣聲等;而意識則遍緣一切法為境。「事邊際性」統攝所知境的「盡所有性」與「如所有性」兩方面,與「所作成辦」共同構成修行止觀所緣的範疇。 影像則作為修行中過渡性的所緣,行者最終超越影像,得無分別現量智見。 又所知境與正智、邪智相對:正智如實照了所知境而不壞其體;邪智則不如實取事。

【代表性原文引用】 - 「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 - 「一切所知事,由四聖諦所攝。」 - 「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由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顯示其具道理性。」 - 「正智如實取事,邪智則以邪分別不如實取事……譬如明燈照色而不壞其色。」 - 「以契經文、義,總名一切所知境界。」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對「所知境」的論述,可歸納為下列四點:

一、所知境具有遍攝一切法與一切認知對象的廣度。論中以「所識法」說明「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並依所依、所緣等差別建立六識:眼識了別色境,其餘諸識各了自境,而意識則以眼、色乃至意、法等一切範圍為境。由此可見,所知並非僅指某一類外在事物,而是凡能為識所了別者,皆屬其範圍。

二、論中常用「所知事」「所知境」「所緣境」「所識法」等語,分別從事體、認知境界、心之所緣及識所了別之法加以表述。其中「一切所知事」由四聖諦所攝;其「事邊際性」又分為「盡所有性」與「如所有性」:前者指所緣在種類與範圍上的全部邊際,如一切有為事由五法所攝,一切諸法由界、處所攝;後者指所緣的真實性與真如性,並由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顯示其具道理性。

三、修觀行時,所知事可先以「影像」成為止觀所緣。論中區分「有分別影像」與「無分別影像」:前者屬毘鉢舍那品,後者屬奢摩他品;另以「事邊際性」統攝一切事與真實事,以「所作成辦」表示修習止觀所成的因果相屬事。當作意圓滿、轉依成就、麁重息滅之後,行者「超過影像」,即於所知事生起「無分別現量智見」。各種靜慮與無色定,也各以其定所行境界為所知、所緣的範圍。

四、所知境本身不因正智生起而被改壞。論中將智分為正智與邪智:二者皆依有事而生,但正智如實取事,邪智則以邪分別不如實取事。正教與如理作意引生對所知境的正智;邪教與非理作意則引生邪智。正智出現時,只是捨除對此境的邪執而如實照了,並非破壞所知境,譬如明燈照色而不壞其色。

此外,《瑜伽師地論》亦以契經的「文」與「義」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文為所依,義為能依,顯示所知境不僅包括識所緣的諸法,也包括教法中可被理解的文字及其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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