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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相

jñeyalakṣaṇa

大乘所詮所知法的自性相狀,總攝為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三相。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所知相三性中依他起屬第二重緣生,圓成實可指向第四重離言真如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先從一個日常經驗說起。

你收到同事發來一句:“這個方案我們再討論一下。”屏幕上只有十來個字,你卻可能立刻讀出冷淡、否定,甚至敵意;身體隨之發緊,腦中開始排演爭辯,過去幾次不愉快也一併湧來。後來才知道,對方只是想約時間補充數據。

事情究竟是怎樣發生的?

“手機上出現了一行字”,是一層;“這句話是在否定我”,又是一層;看清後一層並不是前一層本身,而是心依條件作出的執取,則是更深的一層。

“所知相”所處理的,正是這整套問題:我們經驗到的世界如何顯現?我們又在顯現之上加了什麼?當錯誤的增益被看破以後,諸法真實的一面是什麼?

《攝大乘論釋》將“所知相”列為大乘殊勝所說十處中的第二處。這裡的“相”,不是物體表面的形狀,也不只是認識對象的共同特徵,而是所應知法的自性相狀。論中明確說:

“所知相者,謂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因此,所知相不是一個孤立名詞,而是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三相的全體。三相也不是三個彼此分離的世界,更不是把萬物裝進三個抽屜;它們是對同一經驗從三個不可缺少的角度所作的辨明:

- 因緣怎樣使經驗生起——依他起相; - 心怎樣把本來沒有的實性安放到經驗之上——遍計所執相; - 依他起上所執實性本來不存在,這一真實如何顯明——圓成實相。

可以先用一句不完全的方便話把握:依他起是“顯現怎樣生起”,遍計所執是“顯現被誤認為什麼”,圓成實是“那份誤認本來空寂的真實”。但方便話只能引路,下面還須依經典定義逐一展開。

依他起相:經驗不是自足之物,而是依條件顯現

“依他起”直譯其義,就是依他緣而生起。《攝大乘論釋》將它界定為:以阿賴耶識為種子,由虛妄分別所攝的種種識顯現,具有“唯識為性”的性質;《無性釋》又說,它依業與煩惱,並隨遍計分別和合諸緣而生起。

這裡最容易犯兩個錯誤。

第一,不能把依他起簡單解釋成“一切事物互相依賴”。一般的因緣關係當然包含在佛教緣起觀中,但本論此處說得更具體:它在說明由種子、熏習、業煩惱與虛妄分別所形成的整個認識世界。

第二,“唯識”不能草率理解為“只有我的念頭存在”或“外界都是我幻想出來的”。這裡要破的是:我們把所顯現的對象和能認識的主體執成離開識、各自獨立、具有固定實性的所取與能取。它不是鼓勵個人任意想像,更不是說閉上眼睛便能取消共同世界、他人或因果。

論中以十一種識說明依他起相的廣大範圍:

1. 身識:身體作為經驗中所顯現的根身。 2. 身者識:作為身體之所依、被執為“有一個主體在這裡”的相關顯現。 3. 受者識:被認作經驗、領受諸境的主體方面。 4. 彼所受識:被領受的對象。 5. 彼能受識:能夠領受對象的感官及相應認識作用。 6. 世識:時間、世代等世界延續的顯現。 7. 數識:一、多、數量等分別。 8. 處識:處所、空間方位等顯現。 9. 言說識:名稱、語言與表達系統。 10. 自他差別識:自己、他人及彼此界限的分別。 11. 善趣惡趣死生識:由業所感的生死流轉及不同趣類。

不同註釋在個別語詞的解釋上可以展開得更細,但這裡至少要把握:依他起絕不限於“我的心理活動”,也不限於眼前的物質對象。身體、主體感、感官、對象、時空、數量、語言、自他區別乃至業力所感的生死世界,都被納入這套緣起的識之顯現。

這些識又依三類熏習種子而起:名言熏習形成可分別、可命名的經驗結構;我見熏習使經驗被組織為“我”和“我所有”;有支熏習則與業及生死諸有的相續相關。它們總攝三界五趣的雜染。

“虛妄分別”也不等於“完全沒有任何經驗”。如果什麼都沒有,便無所謂誤認。恰恰因為有因緣所生的顯現,心才可能在顯現上執取一個本來沒有的實義。依他起不是龜毛、兔角那樣純粹不存在;它是有條件、有作用而無獨立自性的緣起流。

遍計所執相:把顯現執成實有的主體與對象

《無性釋》說,遍計所執相是“永無相”,是在“無義唯有識”中似乎有真實之義顯現,並被執為所取、能取,乃至補特伽羅與法具有實性。

“遍計”是周遍計度、分別安立;“所執”是把這種安立抓成真實。它不只是明顯錯誤的觀念,也不只是胡思亂想。只要我們把緣起顯現中的“我”“人”“事物”“屬性”,執成從自身方面成立、固定不變、可以獨立把握的實體,遍計所執便已發生。

例如,一次工作失誤是依諸條件發生的事件;“我是一個註定失敗的人”,則把暫時事件凝固成一個實在不變的自我。伴侶沉默是一個待辨明的顯現;“他沉默,所以他根本不在乎我”,則把解釋當成了對象自身所攜帶的真相。一個名稱本是溝通中的安立;認為名稱下面必有一個與名稱邊界完全一致、獨立自存的實體,也是更細的遍計所執。

遍計所執既包括對“人我”實有的執取,也包括對“法我”實有的執取。僅僅把“自我”說成不存在,卻仍把情緒、身體、意識、世界、空性乃至修行境界執成自性實有,並沒有越出這一層。

論中所說“永無”,不是說依他起的顯現和作用全無,而是說我們所執的那種獨立實性從來沒有。繩子可以存在,昏暗、視力與恐懼也可以成為條件;但被錯認出來的蛇並不因此具有蛇的真實性。這個比喻只能幫助入門:唯識所分析的能取、所取結構遠比一次偶然錯覺更深,它貫穿我們未經審察的日常經驗。

圓成實相:不是另造一個真實,而是看見虛妄所執本來不成立

圓成實相最容易被誤解成藏在現象背後的“終極實體”。但依本論,它並不是在依他起和遍計所執之外,另有一個永恆本體。

圓成實,是在依他起相中,似義之相永遠沒有所執的那種自性;也就是遍計所執決定非有的真實。換句話說,緣起顯現中能取、所取及人法實性的虛妄增益本來不成立,這一被如實了知的真實性,稱為圓成實。

因此,圓成實不是把錯誤對象換成一個更高級的對象。論釋說它“非為境性”,正是在提醒:若又把圓成實當成一個站在認識主體對面的實物,讓“我”去佔有、觀看、證明,便重新落入能取與所取的結構。它是由遍計所執的決定非有而顯出的真如性,不是可被實有化的神秘東西。

三相之間於是有一種非常精確的關係:

- 依他起不是遍計所執,因為緣起顯現並不等於所執的實性; - 圓成實也不離依他起,因為正是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被如實看見為無; - 遍計所執不是被修行“消滅”的實體,因為它所執的自性從來沒有;真正需要止息的是無明執取及由此發動的煩惱、業與苦。

《無性釋》還提出一個細緻的辨析:依他起性可說是所知相的自相,圓成實性可說是三相的共相。這裡不是要把圓成實變成一項抽象共同屬性,而是指出:具體的我、有情、義、識等顯現展轉差別,構成緣起法各自顯現的方面;而它們同樣都離遍計所執的自性,這是真實性所貫通之處。論中借地界以“堅”等作為能表之相來說明:相不是附著在法體之外的另一個東西。

“有相、有見”怎樣貫通三相

兩部《攝大乘論釋》都用一句偈頌總括:

“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

“相”是似所取的顯現方面,“見”是似能取的認識方面。我們通常覺得:這裡有一個已經完成的客觀世界,那裡另有一個獨立的我在觀看它。但論中把相與見都放在識的顯現結構中考察。

有相、有見依種子與諸緣而現,是依他起;把相、見執成各自獨立實有的對象與主體,是遍計所執;在這依他起的相見結構中,所執的二取實性本來不成立,是圓成實。

所以三相不是三套互不相關的答案,而是對一次認識活動的完整診斷。

生活裡的走查

以“下班通勤時刷手機,看到伴侶遲遲沒有回覆消息”為例,嚴格按三相走一遍。

第一步:先看依他起——此刻究竟有哪些條件與顯現

地鐵在行駛,車廂嘈雜;眼睛接觸屏幕,屏幕上顯示已發送的信息,卻沒有新回覆。身體可能疲憊,胸口發緊,注意力不斷回到對話框。記憶中浮現上次爭執,語言習慣告訴你“長時間不回覆”通常意味著什麼,自我經驗又把這件事歸到“我是否被重視”上。

依古典條目的範圍來看,這裡不只有一部手機和一顆焦慮的心:

- 身體及其疲憊、緊繃,屬於根身顯現的方面; - “是我正在等回覆”的主體感,涉及身者、受者以及我見熏習; - 屏幕文字、車廂聲響和被回憶起來的語句,是所受的對象方面; - 眼根、注意與相應識,是能受方面; - “已經過了四十分鐘”,涉及世識與數識; - “他在家,我在地鐵”,涉及處識; - “已讀”“不回覆”“冷戰”等名稱和解釋,涉及言說識與名言熏習; - “我在乎,他不在乎”的對立,涉及自他差別識; - 過去關係經驗、行為習慣與由此積累的傾向,則成為當下反應的條件。

這才是依他起的走查:不是隻說一句“萬事皆有因緣”,而是看見當前經驗由身體、感官、記憶、語言、時間判斷、自他結構、舊有熏習和現實條件共同顯現。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我的猜測”歸入遍計所執以後,便以為身體、屏幕和伴侶就是完全獨立於識、原封不動被攝取的“客觀本體”。依他起相的範圍遠比主觀想法更廣;相與見、身體與對象、時間與語言,都在所分析的緣起顯現之中。

第二步:辨認遍計所執——我在顯現上加了什麼實性

事實層面只是“暫時沒有收到回覆”,但心可能迅速追加:

“他故意無視我。”

“我對他根本不重要。”

“我們的關係就是失敗的。”

“我總是會被拋棄。”

這些判斷可能偶爾猜中某些現實動機,也可能完全猜錯;但遍計所執的關鍵,不只在判斷事實是否正確,而在於心把緣起的、待核實的、會變化的關係與行為,凝固成了對象和自我的固定本質。它把“此刻未回覆”升級為“他就是冷漠的人”,再把“我感到不安”升級為“我就是不值得被愛的人”。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所有語言判斷都叫作遍計所執。語言和概念本身也可以作為依他起的有效方便:約定見面時間、詢問對方是否安全、分辨一個行為是否傷人,都需要概念。問題不在於使用名稱,而在於把名稱所安立的邊界和性質執成事物自身獨立、固定的實性。

第三步:體會圓成實——不是強迫自己相信“一切都沒事”

現在暫停追隨劇情,觀察:屏幕上的空白並不自帶“你不值得被愛”這一屬性;胸口的緊張也沒有證明“關係必然失敗”;“他”“我”“冷漠”“被拋棄”等經驗雖依條件顯現,卻找不到心所執的固定自性。

看見這一點,不等於替伴侶開脫,也不等於否認關係中的真實問題。對方可能確實長期迴避溝通,你也可能需要設立界限,甚至結束關係。圓成實不是“凡事想開點”,而是行動時不再把推斷、自我故事和緣起事實混成一團。

你仍可發出一句:“我看到一直沒有回覆,有些擔心,也有些不安。你方便時告訴我現在的情況。”這句話仍使用“我”“你”和時間等世俗安立,卻不必把任何一方釘死成不可改變的實體。

這裡又有一個常見錯配:把“我現在很平靜”當作圓成實。平靜仍是依條件生滅的心行,屬於依他起;不平靜也並不妨礙其所執自性本空。圓成實不是一種必須維持的舒適情緒,而是依他起上遍計所執決定非有的真實性。

再看一個算法生活的微型例子

短視頻平臺連續推薦憤怒性內容。觀看記錄、停留時間、推薦模型、屏幕刺激、既有偏好和當下疲勞共同促成下一條內容的顯現,這可幫助我們類比依他起;“所有人都在這樣想”“世界本來就是如此”“我看到的就是完整現實”,是遍計所執容易進入的地方;認識到信息流由多重條件篩選,且自己所執的那個完整、固定世界並不在畫面中自性成立,可作為理解圓成實的入口。

但這只是類比。算法可以說明信息怎樣被選擇和強化,卻不能等同阿賴耶識、種子或三自性;計算模型也沒有因此證明唯識義。科學與技術能研究可觀察的行為、神經活動和信息機制,而佛法在此所處理的還包括能取所取之執、煩惱業果以及解脫性的現觀。兩者可以互相啟發,不能偷換層次。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它讓我們不再只在“相信”與“否認”之間搖擺

當代生活不斷要求我們作判斷:一則消息是真是假,一個人的態度意味著什麼,一次失敗是否定義了自己。通常我們只有兩個粗糙選項:相信眼前所見,或者懷疑一切。

三相提供了更精細的道路:

- 承認依他起的顯現、作用和因果,不墮入“一切都沒有”的損減邊; - 看破遍計所執的獨立實性,不墮入“事物本來就是我所認定那樣”的增益邊; - 在緣起法上如實通達所執自性本空,顯明圓成實。

所以,三相不是讓人逃離現實,而是訓練一種既尊重事實與因果、又不把暫時顯現絕對化的智慧。

它能鬆動“故事就是我”的痛苦

很多持續性痛苦,不只來自事件,還來自事件被凝成身份:失業變成“我是失敗者”,孩子一次失控變成“我不是好父母”,伴侶一次疏忽變成“我從未被愛”,衰老變成“我的價值正在消失”。

所知相的分析不是教人用“空”壓掉悲傷,而是逐層拆開:事件、感受、身體反應和記憶是依緣顯現;把這些凝固為固定的我與世界,是遍計所執;那種固定實性本來不可得,是圓成實。

當“我是失敗者”不再被當作不可動搖的本質,人才能更誠實地承擔具體後果,也更有空間學習、道歉、求助和改變。無自性並沒有取消責任;恰恰因為人和習慣依條件而成,教育、修習、善友與制度改善才可能有效。

它揭示語言的力量,也限制語言的霸權

我們通過名稱生活:職位、診斷、人格類型、粉絲數、家庭角色、成功與失敗。這些名言安立能幫助溝通,卻也極易反過來支配經驗。

所知相讓人看見:語言不是透明地搬運一個已經切割完畢的世界。名稱參與經驗的組織,卻不因此創造一個與名稱完全對應的自性實體。懂得這一點,人可以繼續使用概念,卻不再輕易用一個標籤耗盡一個人的全部可能。

它在整個解脫道中處於哪裡

《攝大乘論》的次第非常重要。所知相之前是“所知依”,即先說明雜染與清淨諸法所依的阿賴耶識;其後才說“入所知相”,以及悟入的因果、修習、增上戒定慧三學、果、斷與智。論頌概括為:

“所知依及所知相,彼入因果彼修異,三學彼果斷及智,最上乘攝是殊勝。”

這個次第意味著:所知相不是知識競賽中的術語,而是修道地圖的樞紐。

先知所依,是明白雜染經驗怎樣得以相續;再辨所知相,是對緣所生法遠離增益與損減;通達以後,才談如何真正悟入,並以六波羅蜜多及三學使修行成熟。若不辨三相,修行容易出現兩種偏差:要麼把緣起世界和修行功德執成實有,要麼借“空”否定因果、倫理和長期熏習。

論中所說的“入所知相”,不是理解定義以後便算完成。菩薩依大乘多聞熏習,以如理作意,觀察似法似義、似所取與似能見的識相,由悟入唯識性而悟入所知相;進而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獲得對有情、菩薩、佛的平等心性。這被稱為菩薩見道。

所以,閱讀、聽聞與思辨只是形成清淨熏習、校正方向;真正的“入”,指向見道的現觀。三相必須進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智慧的實踐,才能從一套漂亮解釋轉成解脫的力量。

例如,布施時若執著一個實有的“我”把實有之物施給實有的“他”,善行雖有世俗作用,仍夾雜遍計所執;若以空為藉口說沒有施者、受者和果報,因而什麼也不做,又落入損減。三相的智慧使人一方面認真護持緣起因果,另一方面不住於對施者、受者和所施之物的實性執著。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所知相”就是一切事物的外觀或特徵

不是。它是《攝大乘論》十處次第中的專門概念,總攝三種自性。它所討論的是所應知法的自性相狀,以及緣起顯現、虛妄執取和真實之間的關係,不只是物體可被觀察的外貌。

誤讀二:依他起就是普通意義的“萬物相互依賴”

不夠準確。本論以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三類熏習及業煩惱說明依他起。身體、主體、受用、時空、數量、語言、自他差別與生死趣類都在其中。泛泛說“互相依賴”,會抹去唯識體系在此處的具體結構。

誤讀三:依他起是客觀世界,遍計所執是主觀想法

這種二分過於粗糙。依他起包括似所取的“相”和似能取的“見”,包括我們所謂的主體與對象。遍計所執也不只是一條錯誤念頭,而是把能取、所取、人和法執成自性實有。

誤讀四:“唯識”就是隻有我的意識,別人都是我的投影

不是。這會把唯識降格為個人唯我論,同時把“我的意識”重新執成一個最堅固的實體。論中要考察的正是主體與對象共同顯現而被執實的結構。共同業果、他者、倫理責任和修道次第並不會因為“唯識”二字而被取消。

誤讀五:遍計所執既然“永無”,世俗對象就完全不存在

“永無”的是所執的獨立實性,不是依他起的顯現、作用和因果。火會灼傷,語言會傷人,照顧會幫助孩子成長,業行也有相應後果。說諸法無自性,不等於說一切效果皆無;否則便從破增益滑向損減。

誤讀六:圓成實是隱藏在現象背後的永恆本體

不是。圓成實就在依他起上,以遍計所執的決定非有為其真實義。若把它變成可被主體佔有的最高對象,又會重新制造能取與所取。論釋所謂“非為境性”,正防止這種實體化。

誤讀七:圓成實就是一種平靜、清醒或高峰體驗

平靜、清醒和特殊體驗都依條件生起,會來會去,屬於依他起。它們可能有助於觀察,卻不等於圓成實。即使煩惱暫時不起,也不表示對人法實性的根本執著已經被現觀智慧斷除。

誤讀八:理解三相,就等於“入所知相”

概念理解很重要,卻不等於見道。本論把入所知相與大乘多聞熏習、如理作意、福智資糧、悟入唯識性和極喜地聯繫起來。能複述三相,是聞思的開始;在一切境中逐漸辨識依他起、停止追認遍計所執,並由修行現證真實性,才是它在解脫道上的方向。

誤讀九:既然都是安立,善惡也只是標籤

三相從不取消緣起因果。善惡名稱雖屬名言安立,善惡行為所形成的熏習、對自他的損益和生死果報仍屬於依他起的因果網絡。無自性意味著因緣可塑,並不意味著行為無後果。

誤讀十:三相是三個依次被替換的世界

更準確地說,它們是同一緣起經驗的三個觀察面向。不是先住在依他起世界,後來消滅它、搬進圓成實世界;而是在依他起上識破遍計所執,圓成實由此顯明。依他起若被錯誤執實,便成為雜染所依;同一依他起若被如實觀察,則成為通達真實性的門徑。

歸根結底,“所知相”不是教我們宣佈“世界不真實”,而是訓練我們分清三件事:正在顯現的,依什麼條件而來;我們在顯現上,追加了什麼本來沒有的實性;當這份追加不再被誤認時,諸法呈現怎樣的真實。

分清這三層,人仍然生活在通勤、工作、育兒、親密關係和算法信息流裡,卻不必把每一個顯現都判作定局,也不必借空性逃避現實。依他起讓我們尊重條件與因果,遍計所執讓我們看見痛苦怎樣被固化,圓成實則指出:我們如此用力維護的那個固定自我與固定世界,從來沒有以我們所執的方式成立。

這不是把人生化為空白,而是為慈悲、責任與改變騰出空間。因為諸法依緣而起,所以行動有意義;因為所執自性本空,所以解脫有可能。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所知相(jñeyalakṣaṇa)為大乘殊勝所說十處之一,指所應知法的自性相狀。《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與《攝大乘論釋(無性釋)》皆以此為第二處殊勝,與「所知依」等前後次第並舉。其體總攝為三種自性(又稱三相):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圓成實相。

主要闡述

一、三相的具體內容

- 依他起相:以阿賴耶識為種子,由虛妄分別所攝的種種識顯現。包括身、身者、受者、彼所受、彼能受、世、數、處、言說、自他差別、善趣惡趣死生等十一種識。這些識分別以名言熏習、我見熏習及有支熏習種子為因,總攝三界五趣的雜染。其性質被表述為「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作為本來無所有、非真實之義顯現的所依。《攝大乘論釋(無性釋)》進一步說明,依他起相是依業煩惱,遍計隨合他而得起故。

- 遍計所執相:永無相,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為所取能取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

- 圓成實相:於依他起相中,由似義相永無有性,以彼為量所了境性,與遍計所執決定非有之性相違,故非為境性。

二、有相有見與三相的關係

兩部釋論皆以偈頌總括三相:「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顯示有相、有見的識相亦被用來說明三相。

三、共相與自相之辨

《攝大乘論釋(無性釋)》特別指出,圓成實性是三相之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理由是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以堅等為能表相。此辨析為本經獨特之詮釋側面。

四、知所相一詞的語義解析

《攝大乘論釋(無性釋)》從多層面解析「所知相」之名義:所知自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說,「所知」可置於「魯荼」字前,構成「所知所斷所證」等複合詞;依具運說,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之無性為義。又以地界堅等為喻,說明雖無異性而說為相,如大士夫相等。

五、入所知相之途徑

菩薩由大乘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卻能如阿賴耶識成為雜染法之因那樣,成為一切清淨法之因),以如理作意為自性,生起「似法似義」及「似所取事」的「有見意言」,並由似所取與似見成立「有相見識」,悟入唯識性故即悟入所知相,從而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菩薩、佛三種平等心性,此即菩薩見道。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釋論皆屬瑜伽部,同為《攝大乘論》之釋,但譯者不同:

- 玄奘譯世親釋:使用「所知相」「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圓成實相」「阿賴耶識」「虛妄分別」「唯識性」「有相見識」等詞。 - 無性釋:同樣以「所知相」一詞立名,未用別稱替代,且詳析詞義,提及「所知自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說」「依具運說」等語法分析。

兩釋在「入所知相」之說明中皆引「入所知相者,謂此能入所應知相,或是所知相之能入」一語,但語境詳略有異。

就譯名歸一而言,兩部釋論皆明確使用「所知相」「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圓成實相」等術語,名稱統一,不以其他名稱替換。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與「所知依」:所知依即阿賴耶識,十處中先說所知之依(法因),次說所知相(緣所生諸法),後通達所知相已方修加行六波羅蜜多令其成滿。 - 與「入所知相」:入所知相即悟入所知境義,由悟入唯識性而入極喜地,是為菩薩見道。 - 與「唯識性」:所知相之悟入即悟入唯識性,兩者在本論中直接相通。 - 與「三自性」:《攝大乘論釋(無性釋)》將所知相直接等同於三自性之全體。 - 與十處次第:所知相為十處中之第二處,前有所知依,後有入所知相及其因果、修習、三學、果、斷、智等。

代表性原文引用

- 「所知相者,謂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 「所知依及所知相,彼入因果彼修異,三學彼果斷及智,最上乘攝是殊勝。」 - 「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 - 「入所知相者,謂此能入所應知相,或是所知相之能入。」 - 「依他起相,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唯識為性。」 - 「遍計所執相,永無相,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 「圓成實相……與遍計所執決定非有之性相違,故非為境性。」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T1597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玄奘譯世親釋)》把「所知相」列為大乘殊勝所說十處之一,與「所知依」「入所知相」及其因果、修習、三學、果、斷、智等相次第並舉。由此可見,「所知相」並非泛指一切可知事物的外貌,而是本論整體修證論述中的一個專門環節:先說所知之依,再辨所知之相,繼而說如何悟入此相。

本論對「所知相」的核心判定,是略攝為三種相: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這三個名稱就是本經所採用的術語形式;本經以「所知相」為總名,以「三相」統攝其內容,並有「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之說,顯示有相、有見的識相亦被用來說明三相。

在所引原文中,本論尤其詳釋「依他起相」:以「阿賴耶識為種子」,由虛妄分別所攝的種種識顯現,包括身、身者、受者、所受、能受,以及世、數、處、言說、自他差別、善趣惡趣死生等識。這些識分別以名言燻習、我見燻習及有支燻習種子為因,總攝三界五趣的雜染。其共同性質被表述為「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並作為本來無所有、非真實之義顯現的所依;此即本論對依他起相的主要界說。

論及「入所知相」時,本論所說的「入」,即悟入所知境義。其清淨方面的依據,是大乘多聞燻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卻能如阿賴耶識成為雜染法之因那樣,成為一切清淨法之因。此入以如理作意為自性,生起「似法似義」及「似所取事」的「有見意言」,並由似所取與似見成立「有相見識」。能如此悟入者,是具大乘多聞燻習、逢事無量諸佛、已得決定勝解並善備福智資糧的菩薩。

本論又以「悟入唯識性」直接說明「悟入所知相」。菩薩由此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並得有情、菩薩、佛三種平等心性;此被稱為「菩薩見道」。因此,本經對「所知相」的論述不止於三相的名目分析,還把它置於由唯識性之悟入而至見道的進程中。就譯名歸一而言,本經明確使用「所知相」「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圓成實相」「阿賴耶識」「虛妄分別」「唯識性」「有相見識」等詞,記錄時應依此用語,不以其他名稱替換。

攝大乘論釋(無性釋)T1598 · 瑜伽部

本部經論以「所知相」一詞闡明大乘所詮所知法的自性相狀,其論述要點如下:

一、所知相的安立與體性

經中以十處殊勝顯大乘異於聲聞乘,第二處即「所知相」,其體為「三種自性」,分別為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圓成實自性。可知本經將所知相直接等同於三自性之全體,後以頌略攝為「所知依及所知相,彼入因果彼修異,三學彼果斷及智,最上乘攝是殊勝」。

二、所知相一詞的語義解析

本經釋文從多層面解析「所知相」之名義:所知自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說,「所知」可置於「魯荼」字前,構成「所知所斷所證」等複合詞;依具運說,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之無性為義。又以地界堅等為喻,說明雖無異性而說為相,如大士夫相等。本經始終以「所知相」一詞立名,未用別稱替代。

三、三相的具體內容

釋文詳釋三相:(一)依他起相,依業煩惱,遍計隨合他而得起故,其性為阿賴耶識為種子之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包含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等十一種識,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皆得顯現。(二)遍計所執相,永無相,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為所取能取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三)圓成實相,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以彼為量所了境性,與遍計所執決定非有之性相違,故非為境性。偈頌總括為「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

四、共相與自相之辨

本經特別指出:圓成實性是三相之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理由是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以堅等為能表相。此一辨析為本經獨特之詮釋側面。

五、入所知相之途徑

經中說「入所知相者,謂此能入所應知相,或是所知相之能入」。菩薩由多聞燻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有見意言,悟入唯識性故即悟入所知相,從而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菩薩、佛平等心性,此即菩薩見道。

六、說次第之理由

十處之說次第乃因:先於法因(所知依即阿賴耶識)善巧已,方於緣起善巧;次於緣所生諸法(所知相)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後通達所知相已,方修加行六波羅蜜多令其成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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