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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果

jñāna-phala

修習智慧所得的證悟結果。機器生成

類型 果位難度 進階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 ⇢ 四 · 離言空性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智果通三乘,聲聞盡智無生智第一重即教授;究竟為佛之一切智智,離言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智果」這個詞,乍看像是一個泛泛的說法——智慧之果、由智慧而得的成果。但在《阿毘達磨俱舍論》的體系裡,它有極精確的所指:九遍知中,屬於修道位所證的那三種遍知。頌文一句話判盡:「忍果六,餘三是智果。」九遍知的前六種歸忍果,後三種歸智果,沒有第四種,也沒有含糊地帶。

要理解智果,得先知道它棲身於什麼框架。

九遍知是俱舍論用來統攝見道、修道所斷一切果位的總體系。「遍知」(梵文 parijñā)不是「知道了一件事」那種知,而是對某一類煩惱的徹底、圓滿、無餘的了知與斷除——你不僅看見了它,而且把它連根拔了,再沒有殘餘。九遍知就是九次這樣的「徹底搞定」,按所斷煩惱的層次從低到高排列。

前六遍知屬於見道——初見四諦真理時,以「忍」(一種決斷性的確認,尚未完全展開為智)為體性而斷除見惑,所以叫忍果。後三遍知屬於修道——見道之後,在漫長的修行中一層一層磨盡思惑(修所斷惑),這時體性已經是圓滿的「智」,所以叫智果

三種智果分別是:

1. 順下分盡遍知——「順下分結」全部斷盡。「順下分」是繫縛眾生於欲界的五種結: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恚。前三在見道已斷,後二(欲貪與瞋恚)要到修道位才徹底滅除。此果一成,意味著修行者再不會被拉回欲界,對應三果阿那含(不還)。

2. 色愛盡遍知——對色界存在的貪愛斷盡。色界雖無慾貪,仍有極微細的「有愛」——對禪定境界、對色界生命形態的執取。此果意味著連那層極薄的「想住在光明寧靜裡」的貪著也脫落了。

3. 一切結盡遍知——一切結(所有層次的煩惱繫縛,包括無色界的無明、慢、掉舉等最微細結)全部斷盡。這是阿羅漢果,三界再無任何一根繩子能繫住此人。

論中特別交代了為什麼叫「智果」而不叫別的:「由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修道位的能證之體是智,不是忍。忍是見道那一剎那的決斷——像黑暗中突然看見路;智是看見之後一步一步走完——像沿著那條路走到終點。

忍與智的關係,論中給了一個極妙的比喻:「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如王眷屬假立王名。或忍與智同一果故。」忍是智的隨從、眷屬。國王的隨從有時也被稱為「王的人」,假借王的名號;忍果也因此可以假立「遍知」之名。另一種解釋更直接:忍與智本來就同得一果,只是階段不同——忍是果的初生,智是果的圓滿。所以九遍知雖統稱遍知,但正名「智果」的只有後三。

立果的四緣是智果之所以為智果的技術關鍵。論雲:「具由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前三緣是:得無漏離系得(獲得了無漏的離系——不再是「壓住」煩惱,而是真正解開了綁繩)、缺有頂(有頂——三界最高處——的煩惱已缺損)、滅雙因(因與緣俱滅,煩惱不再生起的條件被徹底拆除)。在這三緣之上,智果還必須加上第四緣:越界——「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越界」二字極重。不是斷了一部分,不是壓伏了,是某一整界(欲界、色界、或三界全體)的煩惱「皆全離」——乾乾淨淨,一個不留。忍果可以只是斷見惑(那是方向性的錯誤認知),智果必須做到「全離一界」,這是量上的徹底,也是質上的跨越。你不再只是「看見了真相」,你是「住進了真相,舊的住處已經完全搬空了」。

論中還辨明,「離俱繫」這個條件與滅雙因、越界在作用上重疊,所以不另立為第五緣。這種「不多立一法」的精確,正是阿毘達磨的風格:每一個安立都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功能重疊就不另設名目。

最後,從所依之地看:未至靜慮(接近初禪但尚未到達根本定的狀態)能具足九遍知;根本靜慮的果數或五或八;無色界邊地只有一種果。從能證之道看:世俗道(有漏的世間定)只能得二果,聖道(無漏道)則九遍知皆可為果。這些分類不改變「智果唯三」的判定,只是說明同一個果從不同禪定地、不同道類去證時,所攝範圍有廣狹之別。

生活裡的走查

智果的核心結構是:看見真相是一回事,把舊習氣一層一層連根拔淨是另一回事;後者才叫智果。 我們用三個當代場景走一遍。

場景一:戒菸。

一個人看了體檢報告,忽然真切地「看見」了——煙在殺他。那一剎那的確認,像見道的忍:方向性的認知翻轉,不可逆,你不可能再「假裝不知道」。這是忍果。

但知道歸知道,第二天早上咖啡一端起來,手就自動去摸口袋。三個月後應酬,別人一遞,又接了。這不是「不知道」,是習氣的根還在。修道位做的事,就是把這些根一根一根拔:先是情境觸發斷了,再是身體依賴斷了,最後是連「偶爾來一根也無妨」那個微細念頭都滅了。直到某一天,你路過煙攤,心裡連一絲波動都沒有——不是忍住不買,是根本沒有「想買」這件事發生。

這最後一步,對應「越界」:不是減少了,是全離。這一界的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場景二:一段控制型親密關係的脫離。

「看見」對方在控制你——這是忍。你終於承認了,不再替他找理由。但承認之後,你發現自己還是會在吵架時先道歉,還是會在做決定時下意識想「他會怎麼看」。這是思惑,是長年累月刻進身體反應裡的東西。

修道位是漫長的「拆」:第一次忍住沒道歉,第二次自己做了決定,第三次他發怒時你心跳不再加速……每一次都不是「忍」了(不是咬牙硬撐),而是真的鬆了一層。直到某天你想起這個人,心裡像想起一個陌生人——不是壓抑的平靜,是那個「結」真的不在了。

三種智果在這裡的映射:順下分盡,像斷掉最粗的依賴(不再被拉回去);色愛盡,像斷掉對「那段關係裡偶爾的甜蜜」的微細貪著(連回憶的甜都不再勾你);一切結盡,是連「我是不是不值得被愛」這個最底層的無明結也斷了——三界再無任何一根繩子。

場景三:刷手機。

你「知道」算法在餵養你的注意力——這是見道層面的認知。但知道之後,拇指還是自動劃。這是思惑。

真正的「智果」不是靠意志力把手機鎖抽屜(那是「壓伏」,不是「離系」),而是一層一層地:先是不再被推送拉走(粗的欲貪斷了),然後是不再需要「刷一下放鬆」這個自我安慰(微細的依賴斷了),最後是連「我需要一個東西來填滿空隙」這個底層焦慮都化解了(一切結盡)。到那時手機還在,但你跟它的關係完全變了——不是「忍住了不刷」,是那個「要刷」的主體結構已經拆掉了。

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 大眾常把「智果」理解為「學到了一個道理」或「獲得了一種知識」。不是。智果的「智」不是信息層面的知道,是存在層面的完成。你知道煙有害,這是常識;你身體裡最後一個想抽菸的神經元迴路熄滅了,這是智果。前者是忍(方向確認),後者是智(全離一界)。把「我懂了」當成「我證了」,是當代人最常見的錯位。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第一,它給「改變」一個誠實的時間尺度。

當代文化極度壓縮「從知道到做到」的距離。看完一篇科普文,你覺得「我懂了」;聽完一期播客,你覺得「我成長了」。但俱舍論冷冷地(也是溫柔地)告訴你:見道只是第一步,後面還有修道;忍果只是確認方向,智果才是走完。順下分盡、色愛盡、一切結盡——三個層次,每一層都要「全離」,不是減少百分之八十就算。

這不是打擊,是解放。你不再需要因為「知道了卻做不到」而自我攻擊。做不到是正常的——你才在忍果階段,智果本來就需要時間。

第二,它區分了「壓伏」和「斷除」。

當代自我管理話術裡充滿了「控制情緒」「管理慾望」「延遲滿足」。這些在俱舍論的框架裡,最多算「世俗道」——有漏的、世間的方法,只能得二果,不能得九遍知。為什麼?因為壓伏不是離系。你把石頭壓在草上,草沒死;石頭一搬開,草照長。

智果要求的「越界」是:這一整片地裡的草根全部枯死,不是上面看不見綠了。這個標準極高,但它指出了一個方向——真正的自由不是「我能忍住」,是「沒有什麼需要忍了」。

第三,它讓「階段性完成」被看見。

三種智果不是「要麼全有要麼全無」。順下分盡遍知是一個真實的里程碑——你確實斷了一整層,這不是幻覺,不是自我安慰。色愛盡遍知又是一個。你不需要等到「一切結盡」才承認自己走了多遠。

這對當代人特別重要。我們活在一種「全或無」的焦慮裡:要麼徹底開悟,要麼就是個失敗者。俱舍論說:不是的。九遍知,一步一步,每一步都是真實的「遍知」——真實的、不可逆的、那一層再也不會回來了。

第四,「王與眷屬」的比喻,安放了那些「還沒到」的狀態。

忍是智的眷屬。你那些「看見了但還做不到」的時刻,不是廢物,不是失敗——它們是智果的眷屬,是王的人。它們已經屬於那個方向了,只是還沒到正果。這比「你要麼開悟了要麼沒有」溫柔得多,也準確得多。

與當代腦科學的對照(僅為類比,非等同): 神經可塑性研究表明,一個習慣迴路的消退不是「決定不要」就完成的,需要反覆的不激活,突觸連接才會逐漸弱化直至修剪。這在結構上類似於「修道位漸斷思惑」——不是一刀切斷,是反覆不餵養直到它自行枯萎。但必須指出:腦科學描述的是物質層面的機制,不涉及「解脫」「遍知」「離系」這些價值性、體驗性概念;神經迴路的弱化也不等於佛教所說的「永不復起」。兩者的相似是結構上的類比,不是證明關係。

常見誤讀與澄清

誤讀一:「智果」就是「有智慧的結果」,泛指一切聰明才智帶來的好處。

不是。智果在俱舍論裡是一個嚴格的專有名詞,特指九遍知中修道所攝的那三種。它不是「讀書多了自然通達」,不是「人生經驗積累出的洞察力」。它的成立條件是:無漏離系得、缺有頂、滅雙因、越界——四緣具足,缺一不立。世間再深的智慧,只要還是有漏的,就不在智果的範圍裡。

誤讀二:忍果和智果是兩種不同的東西,彼此無關。

論中明確說:「諸忍皆是智眷屬故」「或忍與智同一果故」。忍與智不是兩截,是同一件事的初生與圓滿。忍果是種子破土,智果是果實成熟;你不能說它們是兩個東西,但也不能說沒有區別。六忍果為三智果奠基——見道所斷的見惑若不斷,修道所斷的思惑根本無從著手。

誤讀三:「越界」就是「超越」,是一種神秘體驗或意識狀態的提升。

「越界」在論中的定義極樸素:「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不是意識飄到更高的維度,不是體驗到光與空,是某一界裡所有煩惱——包括最微細的——全部不在了。判斷標準不是「你體驗到了什麼」,是「還有什麼能把你拉回去」。如果欲貪還能拉動你,你就沒有越欲界,不管你打坐時看見什麼光。

誤讀四:三種智果是三個不同的人或三種不同的修行路線。

不是。它們是同一條修道上的三個里程碑,有嚴格的先後順序。先斷順下分結(不再被拉回欲界),再斷色愛(不再貪著色界存在),最後斷一切結(三界全離)。一個人不會跳過第一個直接證第三個。這是同一個人的同一段旅程,不是三條平行路線。

誤讀五:「法智果三、類智果二」意味著智果有時是三個有時是兩個。

這是分類角度不同造成的計數差異。「法智果」「類智果」是從能證之智的角度看果的歸屬——法智能證三種果,類智能證兩種果。而「智果有三」是從果本身的體性說的。角度不同,數目不同,不矛盾。就像問「這棟樓有幾個門」和「這棟樓有幾層」,答案不同,但樓是同一棟。

誤讀六:既然忍是智的眷屬,那忍果不重要,可以跳過。

恰恰相反。沒有忍果就沒有智果。見道所斷的六忍果是基礎——身見、戒禁取、疑,這三結若不斷,你連方向都沒確認,談何走完?當代很多「靈性修行」的問題正在於此:跳過見道(不真正理解無我、不理解緣起),直接做修道位的功夫(打坐、調息、修定),結果是在錯誤的地基上蓋樓。俱舍論的九遍知體系明確告訴你:先六後三,先忍後智,次序不可亂。


最後說一句。智果這個概念,在俱舍論的九遍知體系裡,看起來是最技術性的那一層——四緣、越界、依地、依道,滿是阿毘達磨的分析語法。但它指向的事情極其樸素:真正的自由不是「我知道了」,是「它再也拉不動我了」。 從「看見路」到「走完路」,中間隔著的就是忍果與智果的距離。這個距離不是一步跨過的,是一層一層、一界一界地「全離」。而每全離一界,就是一個遍知——一次不可逆的、徹底的完成。

這是俱舍論給修行者的地圖:你現在在哪裡,下一步是什麼,終點長什麼樣。不誇張,不壓縮,不許諾頓悟的捷徑,也不否認你已走過的每一步。忍是智的眷屬——你此刻的「看見了但還做不到」,已經是王的人了。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1. 定義與核心要義

「智果」是《阿毘達磨俱舍論》論九遍知時所立的果類,特指修道位所證的三種遍知。頌文以「忍果六,餘三是智果」總判九遍知:前六種屬於忍果,其餘三種屬於智果。 論釋進一步指明三者為順下分盡遍知、色愛盡遍知及一切結盡遍知,並說明立為智果的理由在於「由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

因此,本論所謂智果,並非泛指一切由智慧所得之果,而是九遍知體系內的特定名稱。其核心界限有二:就數目而言,唯有三種;就道位而言,皆屬修道果。它們與見道所攝的六忍果合為九遍知,又因各自成立條件及所斷範圍不同而分立。

2. 主要闡述

本論首先從忍、智二類判攝九遍知。六忍果與三智果雖對舉,卻並非彼此全無關聯。論釋說:「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如王眷屬假立王名。或忍與智同一果故。」 依前一解釋,忍是智的眷屬,如王之眷屬可假立王名,忍果亦得假名遍知;依後一解釋,忍與智同得一果,故忍所成之果亦可納入遍知。兩種解釋共同說明:九果雖統稱遍知,但其中六種依忍立果,後三種才正以智果為名。

其次,本論從所依之地分別諸果。未至靜慮之果具足九遍知,表示依未至靜慮可以建立六忍果與三智果;根本靜慮之果或為五、或為八,中間靜慮依根本靜慮之例而說;無色邊地之果唯有一種,前三無色根本之果也各唯有一種。 此處並非另立不同種類的智果,而是說明九遍知隨所依地不同,所能攝得的果數亦有差別。

再次,本論依能證之道加以分類。若依世俗道,所得之果為二;若依聖道,則九遍知皆可為果。 又依法智與類智分別,法智之果有三,類智之果有二;若將智及忍合稱為「品」,則法智品之果有六,類智品之果有五。 「法智果」「類智果」所示的是能證之智與果的對應;「法智品果」「類智品果」則兼攝相應的忍,因此計數範圍不同,不應與三智果的固定數目混同。

三種智果的建立須具四緣。論雲:「具由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所謂「前三」,即得無漏離系得、缺有頂及滅雙因;智果除具此三緣外,還必須具足「越界」。越界是於某一界中,將煩惱等法完全遠離。故三智果不僅顯示離系、斷因等義,還以全離一界煩惱等法為其特殊成立條件。本論同時辨明,「離俱繫」與滅雙因、越界在作用上相重,故不再另立為第五緣。

3.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現有材料僅列毘曇部《阿毘達磨俱舍論》一論,未提供其他部類經典或本論異譯本的對應文句,因而沒有可據原文逐一對照的「智果」異稱或譯詞分歧。就本論內部而言,頌文采用簡要判語「忍果六,餘三是智果」,長行則以「智果有三」釋其數目,並完整列出三果名稱。

用詞層次上,本論以「遍知」作為九果的總名,以「忍果」「智果」標示見道與修道所攝的兩類果;三智果的專稱為「順下分盡遍知」「色愛盡遍知」「一切結盡遍知」。分類時又使用「法智」「類智」與範圍較廣的「法智品」「類智品」:前二者專就智說,後二者則包含智及忍。 這些是同一論中依不同分類角度所用的名稱,不是不同譯本造成的異譯。

4.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智果與「九遍知」是別名與總類的關係:九遍知總攝六忍果及三智果,智果僅佔後三。智果與「忍果」則是相對而立的兩類:六忍果屬於見道果,三智果屬於修道果;然而忍為智之眷屬,或與智同一果,所以忍果亦得安立遍知之名。

智果與「修道」具有直接關係,因為本論正以三遍知是修道果而稱之為智果。它與順下分結、色愛及一切結的關係,則分別由三種果名標示:順下分盡遍知表順下分之盡,色愛盡遍知表色愛之盡,一切結盡遍知表一切結之盡。

智果又與「越界」有特殊關係。六忍果與三智果成立時均涉及共同條件,但三智果須在前三緣之外增加越界,亦即於相應界中全離煩惱等法。 至於世俗道、聖道、法智、類智,以及不同靜慮與無色地,皆是從能證之道或所依之地說明遍知果的歸屬和數量,並不改變「智果唯三」這一基本判定。

5. 代表性原文引用

「忍果六,餘三是智果。」

「智果有三,謂順下分色愛一切結盡遍知,由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

「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如王眷屬假立王名。或忍與智同一果故。」

「具由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雜阿含經》論「智果」,集中於無相心三昧之果德問答,且以佛與阿難「同句、同味、同義」之敘事結構反覆呈現,形成極為鮮明的經文特色。

一、核心表述:智果與智功德並舉。經中比丘尼問:「若無相心三昧,不湧、不沒,解脫已住,住已解脫,此無相心三昧,世尊說是何果、何功德?」佛答:「此無相心三昧智果、智功德。」 阿難覆述亦完全相同:「世尊說是智果、智功德。」 可見本經以「智果」與「智功德」為一組固定術語,二者並列,分別對應「果」與「功德」兩個提問面向,不作進一步分化或階次說明。

二、所屬定境:無相心三昧。智果並非泛指一切智慧修證之果,而是專指「無相心三昧」之果。經文對該三昧的描述用語為「不湧、不沒,解脫已住,住已解脫」,以「不湧不沒」狀其平等不動,以「解脫已住、住已解脫」狀其定與解脫輾轉相成。本經未對無相心三昧另作義理展開,僅以此八字為其行相界定。

三、術語形式之特點。本經用「智果」而非「慧果」,用「智功德」而非「慧功德」,全篇一致。又,本經稱「無相心三昧」,不稱「無相三摩地」或「無相定」,此為《雜阿含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本之用詞習慣。此外,經中以「何果、何功德」為問句格式,答以「智果、智功德」,問答嚴格對應,不增不減。

四、敘事結構:師弟同說之印證。chunk:6553 記佛於娑祇城安禪林為眾多比丘尼說法後,比丘尼轉詣阿難處覆問,阿難所答與佛「同句、同味、同義」,比丘尼嘆為「奇特」,稱此為「第一句義」。chunk:6555 記闍知羅比丘尼於拘睒彌國瞿師羅園問阿難同一問題,阿難答以同一語句,闍知羅並追述昔日娑祇城佛說,以證師弟所說無異;經末附記「迦羅跋比丘尼亦爾」,表示同一問答模式重複發生。此結構使「智果、智功德」一語在經文中出現多次,且每次都強調其為佛親說、弟子覆述無差,賦予該術語極高的權威性與確定性。

五、本經未涉及之面向。本經未論智果之階位、證得次第、與其他果德(如斷果、離果)之關係,亦未將智果與菩提、涅槃等概念作關聯說明。其論述極為簡要,僅以一句判定無相心三昧之果屬「智」,全經重心實在於師弟同說之印證敘事,而非義理之鋪陳。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智果」,並非將其作為獨立概念展開,而是置於「九遍知」的整體框架中,以「忍果」與「智果」對舉的方式加以界定。論文明確指出:有漏法之斷除雖有多種體位差別,然由四緣之故建立九遍知;其中六者屬「忍果」,三者屬「智果」。

六忍果之建立須具三緣:一、得無漏離繫得,二、缺有頂,三、滅雙因。論雲「諸斷要具如是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即任何斷惑之位必須同時滿足此三條件,方可稱之為遍知。

三智果之建立則「具由四緣」,即於前三緣之上更加第四緣——「越界」。論中釋越界之義為「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亦即該界一切煩惱悉皆斷盡無餘。此即智果區別於忍果的關鍵所在:忍果僅須三緣,智果必兼越界。

論文以修道階位逐層簡別三緣之具闕:異生位雖有滅雙因,然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得斷而不名遍知;聖位中從入見諦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得,猶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仍未滅雙因,因「未滅見集斷諸遍行因故」;直至後法智、類智位中,三緣方具,於一一位建立遍知。

此外,論中記錄異說:「有立離俱繫亦是一緣故,立遍知緣總有五種。」離俱繫者,謂此惑雖已斷而猶未立遍知,須更離所餘緣此境之繫縛方可建立。然論文隨即判定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雖義有異而不別說」,即功能上已為前三緣所攝,不必另立。

論文又特別辨析越界與滅雙因之關係:「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並舉例雲「滅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說明滅雙因之範圍寬於越界,故須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為獨立一緣。

總之,本論以「智果」專指九遍知中由四緣(無漏離繫得、缺有頂、滅雙因、越界)所立之三遍知,與僅由三緣所立之六忍果相對。其術語形式為「三智果」「六忍果」,以緣數之多寡(三緣與四緣)及是否越界作為二者之判準。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論「智果」,並非從正面描述智慧之體性或階位,而是以「斷邪執」為其界定方式:一切邪執永斷,即名智果。此處「智果」一詞的語義結構為「智之果」,指修習智慧所達成之結果狀態,而此結果被表述為一種否定性的完成——邪執之永盡,而非某種積極功德之獲得。

論中將所斷之邪執分為二類,構成智果的所治對象:

其一為「他教邪執」,謂由他教而起邪執著,其內容為「此是我、此是我所」,並伴隨「我慢行轉」。此類邪執之特徵在於其來源為外在教導,即依他人言說而執取自我與我所。

其二為「內邪執」,亦名「非他教邪執」,謂「於內起不正分別,執我、我所」。此類邪執不待外緣,乃自心內部生起之不正分別,直接執取我與我所。論中特以「亦名非他教邪執」一句標明其與他教邪執之對舉關係:一由外起,一由內起,然所執對象同為我、我所。

值得注意的是,《瑜伽師地論》此處所用術語為「邪執」而非一般常見之「邪見」或「煩惱」。邪執強調的是執取、執著的面向,偏重於心對對象的黏附與抓取;「我慢行轉」則點出執著的動力機制為我慢之現行運作。此外,論中以「不正分別」描述內邪執之生起方式,此為瑜伽行派常用之認識論術語,指心識之錯誤構畫作用,將無我之法分別為有我、我所。

就智果之定位而言,論中用「永斷」二字,表示非暫時伏抑,而是究竟斷盡。「如是」一詞總括上述二類邪執——他教邪執與內邪執——二者俱斷,方名智果。換言之,僅斷他教邪執而內邪執猶在,或僅伏內分別而他教執未除,皆不名智果。智果之成立,以二類邪執之同時永斷為充分且必要條件。

綜上,《瑜伽師地論》對智果之論述具有以下特點:(一)以否定性定義——斷盡邪執——而非正面列舉智慧功德;(二)將所斷邪執細分為他教與內起二類,顯示執著有外緣與內發兩種來源;(三)所用術語為「邪執」「不正分別」「我慢行轉」,帶有瑜伽行派認識論分析之色彩;(四)以「永斷」標明智果之究竟性,非暫時之伏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