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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門兒孫

指禪宗法脈傳承中承接祖師慧命的後輩弟子,又稱法嗣、兒孫。機器生成

類型 事相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法門兒孫”不是祖師的血緣後代,也不只是“跟某位禪師學過的人”。它是禪宗法脈語境中的家族譬喻:以前代祖師為“祖宗”“祖父”,以正式承接其禪法、能夠延續宗門慧命的後輩為“兒孫”。史傳中的正式稱謂通常是“法嗣”,“兒孫”則更富詩意,也更能表現祖孫相承的親切與責任。

這裡至少要分清三個彼此相關、卻不能混成一團的層次。

第一是“法嗣”:誰承誰的法。

《景德傳燈錄》以“某師法嗣若干人”為固定體例,例如“潭州溈山靈祐禪師法嗣四十三人”“洪州黃檗山希運禪師法嗣一十二人”“鎮州臨濟義玄禪師法嗣二十二人”。這種寫法不是泛泛記錄某位禪師有多少聽眾、常隨弟子或寺院成員,而是把被編入傳法譜系的人列為法嗣。每一位法嗣之下又可能另列自己的法嗣,於是師承關係逐層展開,形成一張由師及弟子、再由弟子及後代的法脈網絡。

因此,“法嗣”不能簡單翻成現代學校裡的“學生”。學生可以學完課程而離開;法嗣所涉及的,是一位後學是否被認為領會宗旨,並能代表、闡明和繼續傳遞這一宗風。至於歷史上具體人物的嗣法身份如何形成、由誰確認、後世燈錄如何編定,則屬於宗門制度與史料研究的問題,不能僅憑一份譜系便把所有歷史細節都看成毫無爭議。

第二是“世”:處在傳承的哪一代。

《景德傳燈錄》又以“第一世”“第二世”“第三世”,乃至“第十四世”等標明代次。“法嗣”說明直接師承關係,“世”則把個人放進較長的傳承序列。一個人相對於自己的老師是下一代,相對於更早的祖師則可能已隔數世。

不過,法門中的“世”不是生物遺傳,也不表示修行境界必然一代不如一代或一代高過一代。它只標明譜系位置,不能直接充當覺悟程度的排行榜。

第三是“兒孫”:後人怎樣使祖師的慧命繼續活著。

《宏智禪師廣錄》不著重統計人數,而把“兒孫”放在“祖宗”“家風”“門庭”等宗門家族語彙中。它呈現的是法嗣身份背後的精神要求:

- “兒孫未到敗門庭”,重心在“未到”。後輩若自己的參究和證悟沒有到達相應處,只會背誦祖語、模仿腔調,即使名列譜系,也可能使門庭失色。

- “家風清淡兮石牛飲水,兒孫秀拔兮天柱摩霄”,重心在“秀拔”。真正的後輩不是祖師的複製品,而須以自己的挺拔承當,使所承家風在當下顯現。

- “天庭寬而祖宗光,地閣闊而兒孫昌”,把“祖宗光”與“兒孫昌”並舉。法脈不是隻有過去的輝煌,也不是隻有後來的擴張;前代之光要在後代的真實修證中得到延續。

這也解釋了“慧命”究竟傳什麼。它首先不是寺院產權、頭銜、服飾、名錄或話語風格,而是指向佛法覺悟與解脫的生命。祖師不能像交付物品一樣,把覺悟從自己的心中搬進弟子心中;老師能做的是指示、勘驗、逼使學人放下錯誤依止。弟子必須親自參究、親自承擔。

《景德傳燈錄》有頌雲:“今日還鄉入大門,南泉親道遍乾坤,法法分明皆祖父,回頭慚愧好兒孫。”這裡以“祖父”與“兒孫”對舉,顯示法門祖孫相承;“慚愧”又提醒後學:成為兒孫不是可供炫耀的身份,而是面對前人慧命時生起的自省。

因此,“法門兒孫”在整個解脫道中的位置,可以概括為:它屬於解脫經驗在人際與歷史中的傳承機制,卻不等於解脫本身。

戒、定、慧不能靠族譜繼承,煩惱也不會因為列入某位大師門下便自動斷除。法脈的意義,是讓後來者能夠遇到活的教導、修行方法、善知識的檢驗與共同修學的傳統;它的危險,則是把本來指向解脫的方便,固化成身份、權威和門派優越感。譜系本應保存道路,不能取代走路。

生活裡的走查

設想一位當代人小林,因為工作焦慮和親密關係中的反覆衝突,開始到一所禪院參學。

第一步,他經常聽一位禪師開示,也參加禪修活動。

這隻能說明他是聽眾、學人或隨學弟子,不能僅憑“聽過很多課”“和老師合過影”“參加多年活動”,便把他稱作法嗣。大眾最容易在這裡映射錯:把關注、親近、入門、皈依、剃度、常住乃至擔任行政職務,一概等同於嗣法。它們可能有關聯,卻不是同一個概念。

第二步,老師不是隻教他一套放鬆技巧,而是不斷追問:是誰在受傷?你所牢牢維護的“我”究竟怎樣成立?當讚美或指責出現時,你如何當下被境界牽走?

小林在通勤時觀察到:手機彈出上司的消息,身體立刻緊繃,心中迅速給消息貼上“又來找麻煩”的標籤,繼而編出一整套受害故事。這一觀察可以成為真實修行的入口。但他能描述心理過程,並不等於已經透徹禪宗宗旨;懂得術語,也不等於有了承當。

第三步,他逐漸能在衝突發生時看見執著,不再急著捍衛固定的自我形象。然而老師仍會檢驗:這種明白只在禪堂裡有效,還是加班、育兒、爭吵和受挫時也不失?它是否帶來貪、嗔、痴的減輕?是否使他更誠實、更慈悲、更能承擔後果?

這裡對應《宏智禪師廣錄》所強調的“到”與“未到”。真正需要確認的,不是小林能否模仿老師的語氣,講幾句機鋒,而是他的見地是否落到生命中。若只學會一種高深姿態,遇事仍被我慢、利益和愛憎支配,便是把宗風演成風格。

第四步,假設他在長期參學、修證和勘驗後,被所屬傳統正式視為承接此師之法,那麼在該譜系中,他才具有“法嗣”的意義;相對於前代祖師,他也成為後世“兒孫”之一。

但這一確認不是畢業證書,更不是宣告“從此不會犯錯”。法嗣仍須修行,仍要接受戒律、僧團與現實後果的約束。嗣法身份若被理解為不可質疑的精神特權,恰恰可能背離佛法破除我執的方向。

第五步,小林後來開始教導別人。

如果他只是逐字複述老師,面對當代人的算法沉迷、職場耗竭、家庭壓力時不能切中其執著所在,那麼譜系雖在紙面上延續,慧命未必在現場活起來。若他擅自迎合時代,把禪簡化為效率工具、情緒麻醉或個人品牌,也同樣偏離了家風。

真正的承接,是既不背叛根本義理,也不把祖師的語言製成標本。他需要用當代人聽得懂的方式指出苦、執取與解脫,同時明確:禪修不只是讓人更能忍受不合理的工作,也不是幫助自我變得更精緻;它最終觸及的是對自我與諸法的執著。

這才接近“兒孫秀拔”:不是複製祖師,而是在自己的時代,使祖師所指的道路仍能被人親自走通。

可以借軟件傳承作一個有限的類比:法脈有些像一個長期維護的核心項目,後繼者不能只保存舊版本,也不能任意改到失去根本功能;他必須真正理解其結構,解決當下問題,並讓後來者仍可繼續維護。但這個類比只能幫助理解“繼承與更新”的張力。佛法所說的是人的煩惱、覺照與解脫,不是可完整複製、客觀驗收的代碼。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人獲取知識極其容易,卻更難判斷一種教導是否有來處、是否經過實踐檢驗。短視頻可以把幾句禪語剪成情緒安慰,人工智能可以迅速仿寫機鋒,個人品牌也能製造“大師感”。在這種環境中,法脈觀念首先提供了一種可追問的關係:你從誰學習?依據什麼傳統?誰曾檢驗你?你如何解釋自己對這一教法的責任?

它不能保證一個人必然可靠,卻至少反對“完全由自己宣佈自己開悟、自己授權自己”的封閉循環。

其次,“法門兒孫”提醒我們,真正的傳統不是資料庫存,而是經過人的生命承擔。經典當然重要,但文字不會自動回答每一位修行者如何面對自己的執著。善知識與修學共同體的意義,在於讓人受到指導、糾正與檢驗,防止把自己的偏好誤認成證悟。

再次,這個詞為“繼承”加入了倫理分量。兒孫承接的不只是榮耀,也包括債務:維護教法的準確性,不把眾生的信任變成個人資本,不用宗門身份掩護權力,不為了擴大門庭而稀釋解脫的方向。

《宏智禪師廣錄》說“兒孫未到敗門庭”,鋒芒正在這裡。真正使門庭受損的,不一定是人數減少;更可能是人數很多、聲勢很大,卻無人肯在煩惱與我執上用功。反過來說,“兒孫昌”也不能只理解為寺院多、弟子多、傳播量高,而應包括有真實參究者出現,有人因教法而少貪、少嗔、少痴,並能繼續使正法利益後來人。

從解脫道看,法脈最深的功能,是把“我個人的靈性體驗”放回一條可受檢驗的道路。它告訴修行人:你的體驗不能只由你自己解釋;但它同時也警告宗門:祖師的名號不能替代眼前這個人的修證。

好的傳承使人不至於無根,也不至於被根纏住。它既保存方向,又把每一代人推回自己的當下:祖師已經走過,兒孫仍須自己走。

常見誤讀與澄清

一、“法門兒孫”就是所有佛教徒或所有門下弟子。

不是。這個詞有明確的禪宗法脈語境。廣義詩文中,“兒孫”可以泛指宗門後人;嚴格說“法嗣”時,則強調被列入傳法關係的後輩。一般信眾、皈依弟子、受業弟子、剃度弟子、常住僧眾與法嗣可能重合,卻不能不加區分地互換。

二、師父的剃度弟子自然就是法嗣。

不必然。剃度關係關涉出家身份與僧團師承,嗣法關係關涉宗門禪法的承接。具體傳統的制度可能不同,但概念上不能因為同稱“師父”便混為一事。

三、列入燈錄,就等於歷史事實的每個細節都已得到現代史學證明。

不能這樣推斷。《景德傳燈錄》的譜牒體例極為重要,它保存並塑造了禪宗對自身傳承的理解;但宗門史傳同時具有編纂時代、宗派立場與宗教功能。尊重文獻,不等於取消史料辨析。討論宗門意義時,可以說某人“在該傳承中被列為法嗣”;討論嚴格歷史事實時,還需結合碑銘、語錄及其他材料考察。

四、有法脈就一定有證悟,沒有法脈就一定沒有修行成就。

兩邊都說過頭了。法脈身份提供傳承上的認可與責任,卻不是覺悟的機械保證;佛法的解脫也不能被任何譜系壟斷。但這不意味著師承毫無價值。個人體驗很容易被慾望、自戀和暗示誤讀,因此指導與勘驗仍然重要。恰當的態度不是迷信譜系,也不是輕蔑譜系,而是同時考察傳承、見地、戒行與實際教化。

五、“兒孫昌”就是弟子越多越成功。

《景德傳燈錄》確實記錄法嗣人數,但《宏智禪師廣錄》把重心放在“未到”“秀拔”等境界與承當上。數量顯示法系展開的規模,不能代替質量。若只追求門徒擴張,反而把解脫道變成組織增長學。

六、承接家風,就是把祖師的一言一行原樣複製。

家風不是表演模板。口音、動作、棒喝、公案腔調都可能被模仿,祖師所要打破的執著卻未必因此鬆動。真正的承接既有連續性,也有當機性:根本方向不失,表達則須面對眼前之人、眼前之病。只複製形式,是有祖師的外貌而無祖師的用心;任意創新,則可能借“方便”之名丟掉解脫的核心。

七、“兒孫”表示後輩必須無條件服從祖師或現任老師。

家族譬喻表達親承與延續,不等於賦予老師無限權力。佛教師承不能取消戒律、倫理判斷、事實核查和對傷害的追責。若以“維護門庭”為由壓制受害者、遮掩過失,那不是護持慧命,而是拿譜系保護組織自我。

八、禪宗講自性,既然是“自家底”,便不需要老師與傳承。

“自家”並不等於任性地相信自己的每個念頭。正因為所悟必須親證,老師不能替學生完成;也正因為凡夫容易把習氣當本心,參學、指示與勘驗才有意義。傳承與自證不是互相排斥:傳承負責指路和檢驗,自證負責親自抵達。若只有傳承而無自證,剩下的是名位;若自稱自證而拒絕一切檢驗,也極容易落入自欺。

歸根到底,“法門兒孫”不是一張值得收藏的宗教族譜,而是一句沉重又溫暖的提醒:前人留下的不是供後人佔有的榮耀,而是一條等待繼續走通的解脫之路。稱得上祖師的“好兒孫”,不在於離祖師的名字有多近,而在於離祖師所指的覺悟有多近;不在於替門庭增添多少聲勢,而在於能否使人在當下真實地少一分迷執、多一分自由,並把這條路清醒地交給後來者。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法門兒孫」乃禪宗法脈傳承語境中對後輩傳法弟子的總稱,特指承接祖師慧命、延續宗門法系的後學傳人。此語以家族血緣之「兒孫」為喻,比擬法門中祖孫相承的傳法結構;其正名為「法嗣」,詩喻則為「兒孫」。

二、主要闡述

禪宗文獻對「法門兒孫」的闡述,兼重其作為傳法譜系之個體與其所承擔的宗門使命,兩部文獻各從不同角度加以呈現。

《景德傳燈錄》作為禪宗史傳,側重以譜牒方式系統羅列法門兒孫。全書以「某師法嗣若干人」之固定格式,逐一臚列各禪師門下的傳法弟子,如「潭州溈山靈祐禪師法嗣四十三人」「洪州黃檗山希運禪師法嗣一十二人」「鎮州臨濟義玄禪師法嗣二十二人」「澧州夾山善會禪師法嗣二十二人」「撫州疎山匡仁禪師法嗣二十人」「杭州龍華寺靈照禪師法嗣七人」「天台山德韶國師法嗣四十九人」「金陵清涼文益禪師法嗣下三十三人」等,皆以「法嗣」二字作為後輩傳法弟子的法定稱謂,數字則明標其門下法裔之多寡;其下再分「一人」至「四十九人」不等之數,可見編纂體例之嚴整。每位嗣法弟子之下又再分列其「法嗣」,遂使法門兒孫之譜系網絡如枝葉繁衍、層出不窮。

《宏智禪師廣錄》則側重以詩偈形式揭示法門兒孫的精神品質與宗門責任。書中以「兒孫」一詞直接稱呼後輩傳人,並將其與「門庭」「家風」「祖宗」等家族性譬喻並列,構成一套宗門家族語彙。其一,偈語末句「兒孫未到敗門庭」,把後輩能否到達相應境地與門庭是否受損直接聯繫,顯示兒孫若未臻相應境界,便足以使門庭失色;此處著重的不是兒孫人數,而是其所達境界與承當能力。其二,塔銘中「家風清淡兮石牛飲水,兒孫秀拔兮天柱摩霄」,以「秀拔」正面刻畫兒孫形象,強調後輩自身的挺拔可高標家風。其三,「天庭寬而祖宗光,地閣闊而兒孫昌」,將「祖宗光」與「兒孫昌」並列,揭示法系由祖而孫、前後相續的整體面貌,並歸於「中間鼻孔自家底,出氣通快渾不妨」之自性本具。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法門兒孫在禪宗文獻中並無統一固定名稱,各部類依其體裁與功能採用不同術語:

- 《景德傳燈錄》(史傳部):以「法嗣」為全書正名,採「某師法嗣若干人」之標準體例,側重人數統計與名錄臚列;另以「兒孫」為詩喻,出現於頌文之中;又以「第二世」「第三世」「第四世」「第五世」乃至「第十四世」等世次標記代際,如「雲居山道簡禪師」「第二世疎山證禪師」「長壽第二世法齊禪師」「歸宗第十四世慧誠禪師」等,此「世」即法門兒孫在傳承序列中的代次標誌,自初祖至十四世綿延不絕。

- 《宏智禪師廣錄》(諸宗部):直接使用「兒孫」一詞,未見「法嗣」「徒裔」等替代稱呼,亦未見「法門兒孫」四字連稱。其用詞置於「祖宗」「家風」「門庭」等家族性譬喻之中,以宗族綿延的語彙表現師承後代。

兩部文獻用詞雖異,所指實同:皆為禪宗法系中承接祖師慧命之後輩傳人。《景德傳燈錄》以「法嗣」為史傳正名,重在譜系之實錄;《宏智禪師廣錄》以「兒孫」為詩偈常語,重在宗風之傳承與兒孫境界之自覺。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法門兒孫」與以下概念密切相關:

- 法嗣:法門兒孫之正名,指正式承接某師禪法之弟子。《景德傳燈錄》以此為全書核心術語,以之標記每一位傳法弟子。 - 世(世代):法門兒孫在傳承序列中之代次標誌,如「第一世」乃至「第十四世」等,《景德傳燈錄》以此區分法門兒孫的代際層次。 - 門庭:法門兒孫所依止之宗門家業。《宏智禪師廣錄》謂「兒孫未到敗門庭」,揭示兒孫境界直接關涉門庭榮辱。 - 家風:法門兒孫所承襲之宗門風格。《宏智禪師廣錄》以「兒孫秀拔」形容後輩高標家風。 - 祖宗:法門兒孫所承接之前代祖師,與兒孫構成法系相續之兩端,《宏智禪師廣錄》以「祖宗光」對「兒孫昌」並舉。 - 祖父:《景德傳燈錄》頌文以「祖父」喻歷代祖師,與「兒孫」對舉,凸顯法門中祖孫相承之宗法結構。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景德傳燈錄》:

- 「今日還鄉入大門,南泉親道遍乾坤,法法分明皆祖父,回頭慚愧好兒孫。」 - 「潭州溈山靈祐禪師法嗣四十三人」;「洪州黃檗山希運禪師法嗣一十二人」;「鎮州臨濟義玄禪師法嗣二十二人」;「澧州夾山善會禪師法嗣二十二人」;「撫州疎山匡仁禪師法嗣二十人」;「杭州龍華寺靈照禪師法嗣七人」;「天台山德韶國師法嗣四十九人」;「金陵清涼文益禪師法嗣下三十三人」。 - 「第一世一人」「第二世二十一人」「第三世二十三人」「第四世一十七人」「第五世上一十四人」。 - 「雲居山道簡禪師」「第二世疎山證禪師」;「長壽第二世法齊禪師」「歸宗第十四世慧誠禪師」。

《宏智禪師廣錄》:

- 「兒孫未到敗門庭。」 - 「家風清淡兮石牛飲水,兒孫秀拔兮天柱摩霄。」 - 「天庭寬而祖宗光,地閣闊而兒孫昌。」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宏智禪師廣錄T2001 · 諸宗部

《宏智禪師廣錄》論及禪門師承法系中的後輩弟子時,直接採用「兒孫」一詞,未見另立專門名相。此語置於「祖宗」「家風」「門庭」等家族性譬喻之中,以宗族綿延的語彙表現師承後代;因此,其所指並非一般血緣子孫,而是承接法脈、關涉宗門興替的後輩。這是《宏智禪師廣錄》在所引文字中最鮮明的術語形式。

其一,「兒孫」與「門庭」相連。偈語先寫几席清馨、黃卷遮眼,又以「微塵破出經」及「思大氣吞三世佛」形成高遠境界,末句卻說「兒孫未到敗門庭」。此句把後輩能否到達相應境地,與門庭是否受損直接聯繫起來;「未到」是關鍵措辭,顯示後輩若未臻於前述境界,便足以使宗門門庭失色。此處著重的不是兒孫人數,而是其所達境界與承當能力。

其二,「兒孫」亦與「家風」並舉。塔銘式文字先述「跡塵外泯,道光內昭」,繼以「金針」「玉線」「鳳絃」「鸞膠」等連續、黏合之象,呈現道脈相續的意味;隨後說「家風清淡兮石牛飲水,兒孫秀拔兮天柱摩霄」。其中「秀拔」是對後輩的正面刻畫,並以「天柱摩霄」形容其卓然高出。此處兒孫不僅是被動承襲者,也以自身的挺拔彰顯所承家風。

其三,「兒孫」又與「祖宗」構成上下相承的成對表述:「天庭寬而祖宗光,地閣闊而兒孫昌。」文字以「祖宗光」對「兒孫昌」,將前代之光顯與後代之昌盛並列,勾勒法系由祖而孫的延續面貌。其後轉到「中間鼻孔自家底,出氣通快渾不妨」,把承續落在「自家」本具、出氣通快的形象上;原文雖未另作義理解說,卻明確將祖宗與兒孫置於同一整體結構之中。

綜合三處,《宏智禪師廣錄》對此概念的表述集中於「兒孫」,並以「門庭」「家風」「祖宗」組成一套宗門家族語彙。其側重有三:後輩境界未到,可能「敗門庭」;後輩若「秀拔」,可以高標家風;祖宗之「光」與兒孫之「昌」,則表現法系前後相續。所引原文未使用「法門兒孫」四字連稱,也未見「法嗣」「徒裔」等替代稱呼,故歸一記錄時宜保留《宏智禪師廣錄》的實際用詞「兒孫」,並由其與相關語詞的搭配辨明其師承法系語境。

景德傳燈錄T2076 · 史傳部

《景德傳燈錄》作為禪宗史傳,其論述「法門兒孫」——即禪門師承法系中的後輩弟子——有著獨特的體例與表述方式,核心不離「法嗣」一詞的系統性使用與「兒孫」的隱喻性表述。

一、「法嗣」為全書標記後輩弟子的核心術語。全書以「某師法嗣若干人」的固定格式,逐一臚列禪師門下的傳法弟子,如「潭州溈山靈祐禪師法嗣四十三人」「洪州黃檗山希運禪師法嗣一十二人」「鎮州臨濟義玄禪師法嗣二十二人」「澧州夾山善會禪師法嗣二十二人」「撫州疎山匡仁禪師法嗣二十人」「杭州龍華寺靈照禪師法嗣七人」「天台山德韶國師法嗣四十九人」「金陵清涼文益禪師法嗣下三十三人」等, 皆以「法嗣」二字作為後輩傳法弟子的法定稱謂,數字則明標其門下法裔之多寡。「法嗣」之下再分「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五人」「六人」「七人」「十二人」「十三人」「十四人」「二十人」「二十一人」「二十二人」「二十八人」「四十一人」乃至「四十九人」不等,可見其編纂體例之嚴整。

二、「兒孫」作為象徵性比喻,直指法門中後學與祖師的血脈關係。 載一頌雲:「今日還鄉入大門,南泉親道遍乾坤,法法分明皆祖父,迴頭慚愧好兒孫」,以「祖父」喻歷代祖師,以「兒孫」喻後來法裔,揭示法門傳承猶如家族血脈,「兒孫」自慚不及「祖父」之德,正是禪門師承觀唸的詩意表達。此頌將「兒孫」與「祖父」對舉,凸顯法門中祖孫相承、薪火相傳的宗法結構。

三、以「第二世」「第三世」「第四世」「第五世」等世次標記法門兒孫的代際。 載「第一世一人」「第二世二十一人」「第三世二十三人」, 載「第四世一十七人」「第五世上一十四人」; 載「雲居山道簡禪師」「第二世疎山證禪師」; 載「棗樹第二世和尚」「玄泉第二世和尚」「護國第二世知遠大師」「荷玉山福禪師」之類, 亦載「長壽第二世法齊禪師」「歸宗第十四世慧誠禪師」等。此「世」之概念,即是法門兒孫在傳承序列中的代次標誌,自初祖至十四世,綿延不絕,構成一部以世系為經緯的禪宗傳法譜牒。

四、編纂體例上,全書以師為綱、以嗣為目,層層羅列,如 「潭州石霜慶諸禪師法嗣四十一人」下即臚列四十一位弟子之名; 「洪州雲居山道膺禪師法嗣二十八人」下亦逐一開列; 「天台山德韶國師法嗣四十九人」下開列四十九位法裔。每位嗣法弟子之下再分其「法嗣」,遂使法門兒孫之譜系網絡如枝葉繁衍,層出不窮。

綜觀全書,《景德傳燈錄》論「法門兒孫」,乃以「法嗣」為正名,以「兒孫」為詩喻,以「世」為代次,構成史傳部特有的譜牒式論述,與其他經典之說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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