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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見

buddha-dṛṣṭi

佛見指對佛所起之分別知見,禪宗視為應透脫之執持,非可建立之正觀。機器生成

類型 見地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二 · 緣生→性空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佛見之為執,須借性空(第二重)方能成立;禪門「透脫佛見」屬消解對待語脈,依 PP2 不升 究竟層。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佛見”看上去像是“佛的見地”,但在這裡,它不是佛陀如實無礙的智慧,也不是一種應當建立起來的正確世界觀。依《古尊宿語錄》《圓悟佛果禪師語錄》的特定語境,它指的是:對“佛”另起分別、另立對象,並把由此形成的認識當成可以執持、依靠的東西。

一句話說,就是:本來正在覺察,卻又在覺察之外,想像出一個“佛”,然後拿自己的想像去追求、衡量和安住。

這一區分非常重要。禪宗破斥的不是佛,不是否定佛法,更不是主張無需修行;它所破的是“作佛見”——把佛對象化、概念化、理想化之後,執著自己所造的佛相。

譬如,一個人煩惱起來時,已經清楚地知道“我正在嫉妒”。這份不隨嫉妒完全滾走的覺察,正是用功能夠發生的地方。《古尊宿語錄》以很峻切的方式指出:妄念起時,能覺察妄念的“覺”即是佛。可是人往往不肯在這裡照看,反而轉念說:“真正的佛性一定是一片清淨,我現在還有嫉妒,所以佛在別處,我還沒有得到。”

就在這一轉之間,當下的覺被放過了,一個想像中的“佛境界”被樹立起來。此後便形成能求與所求:這裡是欠缺的我,那裡是圓滿的佛;這裡是煩惱,那裡才是修行。這種對象化的見解,就是“作佛見”的基本結構。

它通常有幾個彼此相連的層次:

第一,另立一個“佛”的對象。佛被設想成某種固定形象:永遠平靜、沒有情緒、不會遲疑,或總處於某種特殊體驗之中。經典與祖師關於佛的教導,本來是引人離執、覺悟實相;一旦進入分別執取,它們卻可能被拼成一幅精神偶像。

第二,另立一個“見佛”的主體。“我”站在這裡,觀察、追求、模仿那個佛。於是能見與所見相對而立。《古尊宿語錄》以“見所見故”指出其癥結:病不只在所見內容是否正確,更在能見、所見被執成兩個實在的端點。

第三,把知解當成證悟。懂得許多佛學名相,能談空性、佛性、頓悟,乃至能辨析宗派教義,並不等於已經鬆開貪取、排斥與我執。《圓悟佛果禪師語錄》把戀著學解、名相、奇言妙句乃至“佛見法見”,稱作“桎梏”。知識本身不是罪過;把知識變成身份、優越感和安全堡壘,它才成為束縛。

第四,把一種境界當成佛。一段清明、寧靜或身心輕安的經驗出現後,人很容易認定:“這就是了。”繼而希望保存、複製,排斥一切不符合它的經驗。如此,清淨境也成了所住之境。禪宗不是否認這些經驗,而是不準人以它們為最終歸宿。

因此,兩部語錄常把“佛見”與“法見”並稱。佛見,是把佛立為對象;法見,是把法立為對象。兩者結構相同:原本用來解縛的佛法,被重新做成一種可以佔有的東西。即便所執的是最精妙的教義,只要成了“我已經掌握真理”的憑據,仍然是自纏自縛。

《古尊宿語錄》把這種見解依次形容為“眼翳”“見纏”“見蓋”“見孽”。它像眼中的翳,不是讓人全然看不見,而是讓人隔著自己的成見看;像繩索,使人被自己認定的答案纏住;像覆蓋,使活潑的照見被概念遮蔽;最終,見解本身繁殖出更多見解。

南泉公案把這一點說得極為峻烈:文殊、普賢起“佛見法見”,各受二十棒,並被貶向二鐵圍山。這裡當然不是在貶低兩位大菩薩,而是借最高聖者作鋒利的反襯:連“聖者”“佛法”這些最崇高的名目,一經對象化、執實化,也不能獲得豁免。沒有哪一種觀念能因為披著佛教語言,就自動成為解脫。

但禪宗也不讓人逃到另一邊。《古尊宿語錄》明說“見與不見,二俱有失”。若聽說佛見不可立,便主張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分別,甚至把麻木、遲鈍、拒絕思考當成禪,那只是把“不見”建立成新見。木石一般的無知不是覺悟。

所以,這裡的關鍵不是從“有一種正確見解”滑到“根本不要見解”,而是見解現前時能用,卻不把它實化;分別發生時清楚分別,卻不住在分別上;學佛、禮佛、念佛、研究經論,都可以如實進行,卻不額外製造一個可供自我佔有的“佛”。這就是“不住有無兩邊”:不執有見,也不執無見,甚至不再執著“我已經沒有見了”。

從整個解脫道來看,佛見所觸及的是一件很深的事:我執具有把一切資源收編為自身資產的能力。財富可以成為“我的”,知識可以成為“我的”,修行同樣可以成為“我的”。“我的境界”“我的正見”“我的開悟”,只是我執換上了更莊嚴的衣服。禪宗破佛見,是把刀口推進到修行最後、最隱微的藏身之處:連“佛”也不能成為我所攀附的對象。

這不是說初學者不需要正見。沒有因果、戒定慧、四諦、緣起等基本方向,修行很容易淪為任性。正見如地圖,能夠糾正方向;佛見之執,則是把地圖裱起來供奉,乃至以為擁有地圖便已經抵達。禪宗所說的透脫,不是未學先棄,而是經過聞、思、修之後,不讓藥方變成新的病。

生活裡的走查

以一個常見場景為例:你結束了一天的加班,擠在晚高峰地鐵裡。手機上刷到一位修行者談“內心清淨”,與此同時,工作群又跳出領導的追問。你立刻煩躁起來。

第一步,是實際經驗出現:屏幕的光、車廂的聲音、身體的疲憊、胸口的收緊、對消息的抗拒,以及“為什麼又找我”的念頭。這些都是當下正在發生的身心活動。此時若知道煩躁正在發生,這個“知道”並不等於煩躁的內容;至少在這一刻,你沒有百分之百被它吞沒。

第二步,佛見開始悄悄形成。你想:“真正有修行的人不應該煩躁。佛菩薩一定始終安定,而我完全不行。”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覺察煩躁”忽略掉,卻把自己想像出來的“永遠沒有煩躁”當成佛。

你不是在如實認識佛,而是在依據短視頻、個人期待和厭惡情緒,合成一個固定的聖者形象。隨後又拿這個形象審判自己。於是,“佛”成為所見,“失敗的我”成為能見者;兩者對立,修行轉化為自我攻擊。

第三步,法見跟著出現。你想起一句“不要執著”,於是強迫自己:“我不能煩躁,我要放下。”原本用於照見執著的教法,被拿來壓制實際感受。“放下”成為必須達到的狀態,“煩躁”成為必須趕走的敵人。這便是法見參與了自纏。

第四步,你也可能反彈到另一端:“既然一切見都不對,那我就什麼都不管。”於是該回復的信息不回覆,該說明的工作邊界不說明,把消極迴避包裝成“不分別”。這正是“見與不見,二俱有失”中的另一邊:不是鬆開執著,而是否認現實中的辨別與責任。

較為貼切的走法,是先不急著成為某種“理想修行者”:看見身體已經疲憊,看見煩躁,看見對領導的怨氣,也看見心中那個“修行人絕不該煩躁”的形象。煩躁可以被覺察,佛的形象也可以被覺察;不急著追隨其中任何一個。

然後,該做的事仍然做。需要回復便清楚回覆,需要協商邊界便在合適的時候協商。這裡並非沒有判斷,而是判斷不再附帶“這證明我有修行”或“這證明我沒有佛性”的巨大敘事。語默動靜都回到眼前因緣,不另覓一個佛境界。

再看親密關係中的例子。伴侶誤解了你,你生氣,卻想:“真正慈悲的人應該無條件包容。”若因此不表達受傷,表面像在學佛,實際可能同時執著了三種東西:一個永遠溫柔的佛相,一個“慈悲者”的自我形象,以及一套“有情緒就是退步”的法見。久而久之,被壓住的怨氣可能以冷漠、諷刺或突然爆發的方式回來。

不作佛見,不等於任由憤怒傷人。它意味著先如實承認:“憤怒在這裡;受傷在這裡;想證明自己正確的衝動也在這裡。”然後在不被這些力量完全劫持的情況下表達事實、感受與邊界。慈悲不再是表演出來的聖者姿態,而是在具體關係中減少自他傷害的活用。

育兒也很相似。孩子發脾氣時,父母可能執著“學佛的人必須有耐心”,於是表面柔聲,內心卻不斷積壓;也可能因為一次失控,認定自己“根本沒有修行”。這兩種反應都圍繞固定的佛相衡量自我。真正的走查要同時看到:孩子的情緒、自己的疲憊、控制慾、羞愧,以及那個“完美慈悲父母”的想像。看見之後,該道歉便道歉,該立界限便立界限,不必先把自己認證成好人或壞人。

刷手機時,佛見甚至會變成算法生活的一部分。平臺不斷推薦“開悟者的若干特徵”“高能量的人不會怎樣”,用戶便依據這些標籤掃描自己和他人。算法擅長把複雜經驗壓縮成可識別、可傳播的類別;人的分別心也有類似傾向。但這裡只能作有限類比:算法是技術系統,佛教所說的執著涉及完整的身心、倫理與解脫問題,兩者不能等同。重要的是看見,我們很容易把鮮活的修行變成一份身份檢查表。

一旦看清這一過程,手機上的教法仍可聽,經論仍可學,善知識仍可親近;只是每聽到一句話,都不急著把它加工成新的自我標籤。當教法幫助你看清貪嗔痴,它正在發揮藥用;當它只幫助你裝飾“懂佛法的我”,藥已開始變質。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特別容易製造“佛見”,因為我們每天都在接觸經過剪輯的形象。社交媒體展示的是高光片段,商業傳播出售的是理想人格,靈性內容也可能把覺悟包裝成某種穩定氣質:從容、鬆弛、高能量、永不內耗。

於是,人們不知不覺把佛當成一種優化完成的人格版本:情緒管理滿分,注意力永不分散,工作與關係始終平衡。這種理解看似親近當代經驗,實則窄化了佛法。解脫並不是把“我”升級成更完美、更受歡迎的我,而是照見對“我”和“我所”的執取如何成立,並使貪、嗔、痴及由此而來的苦逐步止息。

佛見的提醒,首先能鬆開修行焦慮。許多人一邊學佛,一邊用佛法持續考核自己:今天是否清淨,禪坐是否進步,情緒是否減少,別人是否覺得我慈悲。這套考核看似精進,核心卻常是對某種自我形象的經營。禪宗並不反對檢點身心,但它追問得更深:是誰在借“成佛”鞏固自己?

其次,它防止精神逃避。若把佛理解成沒有情緒、沒有衝突,便可能拿“空”“放下”“隨緣”繞過創傷、責任和關係問題。不作佛見,是不拿聖潔觀念遮蓋事實。該面對的痛苦仍要面對,該承擔的後果仍須承擔,戒行和因果也不會因一句“不執著”而失效。

再次,它保護佛法不被偶像化。老師、道場和傳統都需要恭敬,但恭敬不等於取消辨別。若心中先建立“真正的修行者絕不會犯錯”的佛相,便可能對現實中的傷害視而不見。反過來,發現某位老師有侷限,便斷言佛法全是虛假,也同樣落在固定見解中。佛見之破,讓人既能恭敬法,也能依據戒律、事實和後果保持清醒。

它還幫助我們正確安放佛學知識。概念辨析不可缺少,否則很容易把空理解為虛無,把無分別理解為無判斷,把慈悲理解為討好。但知識的職責是澄清道路,不是替代履踐。《圓悟佛果禪師語錄》批評“入海算沙”,正是在提醒:計算海中沙粒再精確,也不等於親自渡海。

以人工智能作對照,也能顯出這個問題。系統可以整理大量佛學文獻,生成流暢解釋,甚至模仿禪語風格;但語言上的熟練不自動等於煩惱的止息,更不等於證悟。對人也一樣:能夠生成正確答案,不代表面對羞辱、利益和恐懼時已經不被我執驅動。這個類比只能說明“表述能力與生命轉化有別”,不能據此斷言機器是否具有意識;意識問題在科學與哲學上仍有大量未決之處,更不能借技術類比聲稱科學已經證明佛法。

佛見在解脫道上的價值,最終是防止道路變成新的住處。起初,我們依佛、依法、依僧,學習何為苦、苦因與離苦之道;繼而在戒定慧中調伏身心、增長觀照;愈往深處,愈要發現“我在修”“我有所得”“我接近佛”也可能成為細執。破佛見不是拆掉道路,而是在過河之後不把船背在身上;不是否定方向,而是不把指月之指當作月亮。

《古尊宿語錄》所說“一塵一色總是一佛”“一念之起亦總是一佛”,也不能反過來理解為“我的每個念頭天然正確”。重點不在替念頭加冕,而在見聞覺知的塵垢不再形成黏著時,當下聲色不被排除在覺照之外。佛不再是現實之外的特殊對象,修行也不再意味著逃離語默動靜、柴米油鹽。

因此,“妄起而能覺之覺即佛”不是給某個心理功能頒發“佛”的證書,更不是說只要知道自己生氣便已經究竟成佛。它是一種當機指示:不要越過當下這份覺知,跑去概念裡尋找佛。由此繼續照見、止惡修善、鬆解執取,才有真實的道路可走。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種誤讀:“佛見就是佛陀的知見。”

在其他語境裡,“佛知見”等詞可以指佛陀的智慧;但本條目的“佛見”具有明確的禪宗語錄語境,主要是“作佛見”以及並稱的“佛見法見”,指對佛、法所起的分別執持。不能只按字面把它解釋成“佛的觀點”。詞義必須服從具體出處。

第二種誤讀:“既然佛見要破,就不應學習教理,也不需要正見。”

不對。若沒有基本教理,人甚至難以分辨貪著與慈悲、虛無與空、壓抑與離欲。語錄所批評的是把學解、名相當成所得與依憑,並非鼓勵無知。學習可以校正方向;執著“我懂了”,才把方向標變成桎梏。

第三種誤讀:“不起佛見,就是腦中不能出現‘佛’這個念頭。”

不必把修行變成思想審查。禮佛、念佛、憶念佛德,當然都會涉及“佛”的概念與形象。問題不在某個詞是否出現,而在是否把所緣對象執成固定實有,並由此強化能求之我。念起而知,依法用功,卻不佔有它,比強迫自己“一念不生”更切合這裡的意思。

第四種誤讀:“當下能覺就是佛,所以無需戒律、禪定與長期修行。”

這是把當機指示變成方便自我的結論。能夠偶爾發現自己正在煩惱,與貪嗔痴已經止息,不是一回事。覺察若沒有在生活中經受反覆燻修,利益、恐懼和習氣一來,仍可能迅速失守。《圓悟佛果禪師語錄》所說“養得成實如痴似兀”,強調的正是密密履踐,而非獲得一句漂亮答案。

第五種誤讀:“一切見都是錯的,因此不能作價值判斷。”

這會把“不住見”誤作道德相對主義。佛法仍然辨別善惡、染淨、苦因與離苦之道;現實中也必須判斷某種行為是否造成欺騙、剝削和傷害。無住不是取消判斷,而是不把判斷鑄成自我身份,不因“我是正確的一方”便放任嗔恨增長。

第六種誤讀:“不作佛見,就是一切隨緣,什麼也不追求。”

隨緣若沒有智慧,常只是隨習氣。真正的“不住”並不妨礙發願、精進和承擔責任。可以堅定趨向解脫,同時不把想像中的佛境界實體化;可以努力斷惡修善,同時不靠“我是修行人”的身份給自己鍍金。

第七種誤讀:“佛見與眾生見彼此相反,去掉眾生見後應換成佛見。”

《古尊宿語錄》恰恰指出兩者結構相同:作佛見,便另立一佛可成;作眾生見,便另立眾生可度。這裡不是否認成佛或度眾生,而是破除能成、所成,能度、所度的實執。若一面行菩薩道,一面不斷鞏固“我是度人者、他是被度者”,慈悲就很容易夾帶控制與優越感。

第八種誤讀:“不起佛見,就是進入一種什麼都沒有的空白狀態。”

語錄已經堵住這條退路:“見與不見,二俱有失。”把空白、無念、遲鈍當作最高狀態,仍是在建立境界,並暗中形成“我正在無見”的新見。真正需要透脫的,不只是有所見,也包括對“不見”的執著。

第九種誤讀:“南泉打文殊、普賢,說明禪宗反對佛菩薩或反經典。”

公案使用誇張而峻烈的機語,目的正是截斷聖凡、能所和名相上的依附。它不是一則歷史處罰記錄,也不宜被平鋪成一句抽象口號。文殊、普賢被拈來受棒,恰好說明:越是神聖的名稱,越不能被拿來充當分別心的避難所。

第十種誤讀:“既然不能執著佛,佛法最後什麼也沒留下。”

所鬆開的,是對佛法的佔有,不是慈悲、智慧與實踐。沒有固定的佛相需要維持,反而更能在具體處境中回應眾生;沒有“我已懂法”的負擔,反而更能聽見事實;不把某種寧靜經驗當成終點,反而能在動靜、順逆中繼續照看。

佛見最微妙之處正在這裡:它常以最正確、最崇高的面貌出現。粗重慾望容易識別,“我要擁有更多”很明顯;而“我要成為佛”“我要守住最高見地”,聽來全是善意,卻可能暗中保存一個更精緻的“我”。禪宗不是嘲笑這種願望,而是溫柔又徹底地追問:此刻是誰在抓取?所抓取的佛,是活的覺照,還是你心中製作出來的畫像?

當這個問題真正落到生活裡,修行便不再是努力扮演佛,而是一次次看見自己怎樣造出佛、造出眾生、造出能修與所修;看見以後,不追隨,也不壓滅,仍然禮佛、聞法、持戒、坐禪、待人接物。該走的路一步不少,只是不再把路上的任何標誌據為究竟。

這才是“透脫佛見”的分量:不是終於獲得了一個關於佛的最高答案,而是不再讓任何答案遮住此刻本可照見、也必須親自履踐的解脫之道。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定義與核心要義

「佛見(buddha-dṛṣṭi)」一詞,在禪宗語錄中並非作為一種可成立、可安住的正確知見來使用,而是作為應當透脫的分別執著來破斥。其核心要義在於:凡對「佛」另行起心、立相、作念,皆屬「作佛見」;此見與「法見」並列,同為禪者所須截斷的對象。兩部語錄——《古尊宿語錄》與《圓悟佛果禪師語錄》——皆不以建立佛見的義理為目的,反覆強調「佛見法見尚不令起」,以顯示真正的當下覺照不可被固定為一種「佛之知見」。

主要闡述

一、「佛見」即「作佛見」,須當下覺照而非別求

《古尊宿語錄》指出,妄念現起之際,能覺察妄念的「覺」即是佛;若另行起心作佛見,便認為實有一佛可成,正如作眾生見便認為實有眾生可度。凡此起心動念,皆只是自身的「見處」;若一切見俱無,亦不可追問佛在何種處所。 這即是說,「佛見」在禪宗語境中首先是「作佛見」——即把佛當作可見、可成、可執持的對象而立起的知見。

二、「佛見」與「法見」並稱同破

兩部語錄皆以「佛見法見」並稱作為應破的對象。《古尊宿語錄》明言:「若作佛見、法見」,仍只是「一切有無等見」,並依次稱之為「眼翳」、「見纏」、「見蓋」、「見孽」。其病在於成立能見與所見,故說「見所見故」。不但「見」有失,若將「不見」立為一端,也與木石無異,所以「見與不見,二俱有失」。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則以斬絲為喻,說「一斬一切斷」;若連佛見、法見也不令生起,則「塵勞業識」自然冰消瓦解。

三、文殊起佛見的公案

《古尊宿語錄》以文殊為例,說文殊才起佛見,便被貶向二鐵圍山;並引南泉語,稱文殊、普賢因起「佛見、法見」而受棒責。此處「佛見」與「法見」並列,皆指對佛、法另立名相與對象的分別見,而非可供執持的正確觀念。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則拈出南泉公案:文殊、普賢昨夜起「佛見法見」,各受二十棒,並被貶向二鐵圍山。趙州反問「和尚棒教誰吃」,南泉答「王老師有什麼過」,趙州禮拜;本錄只以「南泉動弦,趙州別曲」點示彼此機用。 另一處重拈此案,改說燈籠、露柱起佛見法見,亦各受二十棒,卻說「令歸本位去也」;若有人追問棒教誰吃,則答「落賓落主」。

四、「覺」與當下照用——不立佛見而佛見自足

《古尊宿語錄》在正面表述上以「覺」及「見聞覺知」說明當下作用:妄起而能覺之覺即佛;語默動靜、一切聲色皆是「佛事」,不可在當下之外另覓一佛。又說念念及一切見聞覺知的塵垢若祛除淨盡,則一塵一色總是一佛,一念之起亦總是一佛。 另一段則以「無端起佛見,聞法想」為話頭,追問「起什麼佛見?聞什麼法想?」使人不得以既定內容回答,顯示所破亦包括將佛與法當作可見、可聞之境。

五、不住有無兩邊

《古尊宿語錄》所要求的不是落入無見,而是於有邊見、無邊見以及一切有無等見皆不住,同時亦「無無見」;如此才以「頂相現」形容不受見解障蔽的狀態。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則說「養得成實如痴似兀」,表明須密密履踐,不以得失、長短、取捨、是非與知解計量。

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兩部語錄同屬禪宗部類,皆以「佛見」作為應破之分別執著,但在用語上各有特點:

《古尊宿語錄》(禪宗語錄部·X1315): - 將作佛見、法見的病症依次稱為「眼翳」、「見纏」、「見蓋」、「見孽」,以「見所見故」說明其病在於成立能見與所見;並明言「見與不見,二俱有失」。 - 用「頂相現」形容不住有無之見的狀態。 - 以「覺」及「見聞覺知」作為當下覺照的正面表述,說「妄起而能覺之覺即佛」、「一塵一色總是一佛」。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諸宗部·《圓悟佛果禪師語錄》): - 慣以「佛見法見」並稱,而不單獨使用「佛見」;偈頌中又有「文殊普賢佛法見」的緊縮形式。 - 將「佛見法見」列為「桎梏」,與世智辯聰、自纏自縛、入海算沙相連;即使名為佛見、法見,只要成為可戀著、可倚靠的知解,仍是束縛。 - 用「養得成實如痴似兀」形容密密履踐之狀。 - 偈頌以「文殊普賢佛法見,南泉趙州日月面」收束,稱為「兩口一舌,異音同調」「據令而行」;「佛法見」是承接「佛見法見」而來的另一種凝縮用語。

兩部語錄同樣拈出南泉公案,但呈現方式不同:《古尊宿語錄》側重點出文殊起佛見被貶之事實;《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則反覆以機鋒問答演繹此案,先後有「南泉動弦,趙州別曲」、「令歸本位去也」、「落賓落主」等不同機用。

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佛見與法見:兩者經常並列為「佛見法見」或「佛法見」,同指對佛與法另立名相與對象的分別知見。兩部語錄皆將二者置於同一應破範圍之內。

佛見與「覺」、「見聞覺知」:在《古尊宿語錄》中,「覺」及「見聞覺知」是當下覺照的正面表述,與作為執著的「佛見」形成對照——前者是不被固定的活的作用,後者是另行起心的執持。

佛見與眾生見:本經以「作佛見便認為實有一佛可成,正如作眾生見便認為實有眾生可度」為例,顯示二者結構相同:皆是對所對象(佛或眾生)另立一種「見」而起心動念。

佛見與有無等見:佛見被歸入「一切有無等見」,並依次稱為「眼翳」、「見纏」、「見蓋」、「見孽」;「見」與「不見」皆有失,唯有不住兩邊才是正位。

佛見與桎梏、知解:在《圓悟佛果禪師語錄》中,「佛見法見」與玄妙、作用、學解、諦句、奇言、理性、分劑、名相同列為「桎梏」,並與世智辯聰、入海算沙相連;顯示即使名為佛見、法見,只要成為可戀著、可倚靠的知解,仍屬束縛。

代表性原文引用

1. 《古尊宿語錄》:妄念現起之際,能覺察妄念的「覺」即是佛;若另行起心作佛見,便認為實有一佛可成,正如作眾生見便認為實有眾生可度。凡此起心動念,皆只是自身的「見處」;若一切見俱無,亦不可追問佛在何種處所。

2. 《古尊宿語錄》:文殊才起佛見,便被貶向二鐵圍山;南泉稱文殊、普賢因起「佛見、法見」而受棒責。

3. 《古尊宿語錄》:「若作佛見、法見」,仍只是「一切有無等見」,並依次稱之為「眼翳」、「見纏」、「見蓋」、「見孽」。其病在於成立能見與所見,故說「見所見故」。不但「見」有失,若將「不見」立為一端,也與木石無異,所以「見與不見,二俱有失」。

4. 《古尊宿語錄》:以「無端起佛見,聞法想」為話頭,追問「起什麼佛見?聞什麼法想?」使人不得以既定內容回答。

5. 《古尊宿語錄》:念念及一切見聞覺知的塵垢若祛除淨盡,則一塵一色總是一佛,一念之起亦總是一佛。

6.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以斬絲為喻,說「一斬一切斷」;若連佛見、法見也不令生起,則「塵勞業識」自然冰消瓦解。須「養得成實如痴似兀」,不以得失、長短、取捨、是非與知解計量。

7.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佛見法見」被列為應當卸落的學解桎梏;戀著從前的學解、諦句、奇言、理性、分劑與名相,稱其為「桎梏佛見法見」,並與世智辯聰、自纏自縛、入海算沙相連。

8.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南泉公案——文殊、普賢昨夜起「佛見法見」,各受二十棒,並被貶向二鐵圍山。趙州反問「和尚棒教誰吃」,南泉答「王老師有什麼過」,趙州禮拜;本錄以「南泉動弦,趙州別曲」點示彼此機用。

9.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另一處重拈此案,改說燈籠、露柱起佛見法見,亦各受二十棒,卻說「令歸本位去也」;若有人追問棒教誰吃,則答「落賓落主」。

10.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偈頌以「文殊普賢佛法見,南泉趙州日月面」收束,稱為「兩口一舌,異音同調」「據令而行」。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T1997 · 諸宗部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論「佛見」時,主要不用孤立的「佛見」,而慣以「佛見法見」並稱;偈頌中又見「文殊普賢佛法見」的緊縮形式。此即本錄值得記錄的術語特色:它把對佛與法所起的知見合併表述,並置於禪者必須透脫的知解範圍之內。

其核心表述是「佛見法見尚不令起」。原文以斬絲為喻,說「一斬一切斷」;若連佛見、法見也不令生起,則「塵勞業識」自然冰消瓦解。由此可見,本錄所重不在建立一套關於佛見的義理解說,而在修行中不使此見成為另加的分別與依憑;其後所說「養得成實如痴似兀」,亦表明須密密履踐,不以得失、長短、取捨、是非與知解計量。

本錄又把「佛見法見」列入應當卸落的學解桎梏。原文先說「放卻知見,卸卻玄妙,颺卻作用」,乃至只是「飢餐渴飲」,不知有心無心、得念失念;繼而批評戀著從前的學解、諦句、奇言、理性、分劑與名相,稱其為「桎梏佛見法見」,並與世智辯聰、自纏自縛、入海算沙相連。這一側面尤其顯示:即使名為佛見、法見,只要成為可戀著、可倚靠的知解,仍是束縛,不能等同於原文所稱的大見、大解脫。

南泉公案則以峻烈機語呈現同一意思:文殊、普賢昨夜起「佛見法見」,各受二十棒,並被貶向二鐵圍山。趙州反問「和尚棒教誰吃」,南泉答「王老師有什麼過」,趙州禮拜;本錄只以「南泉動絃,趙州別曲」點示彼此機用,未把公案化約為抽象義理。另一處重拈此案,改說燈籠、露柱起佛見法見,亦各受二十棒,卻說「令歸本位去也」;若有人追問棒教誰吃,則答「落賓落主」。這把不起佛見法見與歸本位、超越賓主對待並列呈現,但原文仍以機鋒作答,未建立固定定義。

偈頌再述南泉、趙州公案,以「文殊普賢佛法見,南泉趙州日月面」收束,並稱其為「兩口一舌,異音同調」「據令而行」。此處「佛法見」依上下文承接「佛見法見」,是本錄另一種凝縮用語;其著眼點仍在當機截斷對佛法的分別執持,而非否定佛陀如實無礙的知見本身。

古尊宿語錄X1315 · 禪宗語錄部

《古尊宿語錄》論「佛見」,最鮮明的表述並非建立一種可執取的佛陀知見,而是反覆破除「作佛見」。本經指出,妄念現起之際,能覺察妄念的「覺」即是佛;若另行起心作佛見,便認為實有一佛可成,正如作眾生見便認為實有眾生可度。凡此起心動念,皆只是自身的「見處」;若一切見俱無,亦不可追問佛在何種處所。

本經又以文殊為例,說文殊才起佛見,便被貶向二鐵圍山;並引南泉語,稱文殊、普賢因起「佛見、法見」而受棒責。此處「佛見」與「法見」並列,皆指對佛、法另立名相與對象的分別見,而非可供執持的正確觀念。 另一段則以「無端起佛見,聞法想」為話頭,追問「起什麼佛見?聞什麼法想?」使人不得以既定內容回答,顯示所破亦包括將佛與法當作可見、可聞之境。

對此,本經更明言:「若作佛見、法見」,仍只是「一切有無等見」,並依次稱之為「眼翳」、「見纏」、「見蓋」、「見孽」。其病在於成立能見與所見,故說「見所見故」。不但「見」有失,若將「不見」立為一端,也與木石無異,所以「見與不見,二俱有失」。本經所要求的不是落入無見,而是於有邊見、無邊見以及一切有無等見皆不住,同時亦「無無見」;如此才以「頂相現」形容不受見解障蔽的狀態。

在正面表述上,本經以「覺」及「見聞覺知」說明當下作用:妄起而能覺之覺即佛;語默動靜、一切聲色皆是「佛事」,不可在當下之外另覓一佛。又說念念及一切見聞覺知的塵垢若祛除淨盡,則一塵一色總是一佛,一念之起亦總是一佛。 因而,本經對「佛見」的獨特用語具有雙重層次:作為「佛見、法見」時,是應透過的分別執著;就無礙的當下覺照而言,則稱「覺」、稱「照用」、稱「見聞覺知」,而不把它固定成一個可得、可住的佛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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