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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智

aṣṭau jñānāni

阿毘達磨所說觀四諦的八智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深研諦層跨度 一 · 實有→緣生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八智”不是八種知識,也不是把同一件事換八種說法。它是《阿毘達磨俱舍論》所整理的一套嚴格的修道分位:修行者現前通達四聖諦時,就欲界與上二界的四諦,各生四種無漏智,合為八智。

這裡先要抓住三個關鍵詞。

第一,八智是“無漏智”。“無漏”不是聰明、博學或善於分析,而是與出離煩惱、現觀聖諦直接相應的智慧。一個人可以非常瞭解佛教術語,卻還沒有生起這裡所說的八智。反過來說,八智也不是靠背熟一張名相表取得的,它屬於聖道的實際現證。

第二,八智所觀的是四聖諦:苦、集、滅、道。

- 苦諦,是如實知有漏生命經驗的逼迫性、不穩固性與不可完全主宰性。它不等於“人生只有悲慘”,而是指出:凡由因緣和合、受煩惱業力制約的存在,都不能成為永恆可靠的安頓處。 - 集諦,是如實知苦的生起條件,核心是渴愛以及與之相應的煩惱、業。它不是簡單地說“事情都有原因”,而是看見輪迴之苦怎樣被執取不斷續接。 - 滅諦,是如實證知苦與集可以止息,即涅槃。它不是暫時放鬆、情緒平靜或把感受壓下去,而是煩惱及其繫縛真正寂滅。 - 道諦,是如實知並修習通向滅的聖道。它不是抽象價值觀,也不只是外在行為規範,而是以正見為導向、以戒定慧為整體的解脫道路。

第三,“法智”與“類智”在這裡都是阿毘達磨的專門術語。“法智”專緣欲界四諦;“類智”則以此為類,緣色界、無色界的四諦。“類智”不能望文生義地理解成歸類能力或類比推理,“法智”也不是泛指懂得佛法。

因此八智必須逐項說明:

1. 苦法智:現前決知欲界苦諦。它所知的不只是身體疼痛,也包括欲界一切有漏存在之苦的實相。 2. 集法智:現前決知欲界集諦,通達欲界之苦由何種煩惱與業因集起。 3. 滅法智:現前決知欲界苦集之滅。這裡所緣的是滅諦,不只是“某個痛苦暫時消失”。 4. 道法智:現前決知能斷欲界苦集、證得寂滅的道諦。 5. 苦類智:進而現前決知色界、無色界的苦諦。上二界雖沒有欲界那樣粗重的苦受,仍是有漏、無常、受條件制約的存在,因而不能被誤認作究竟解脫。 6. 集類智:現前決知上二界苦的集因。即使是微細禪定境界,只要仍由有漏業與煩惱所繫,就仍有其集起和延續的條件。 7. 滅類智:現前決知上二界苦集之滅,確認寂滅並不限於擺脫欲界的粗重煩惱。 8. 道類智:現前決知能斷上二界苦集、證得滅諦的道。

這八項的結構非常整齊,卻不能壓扁成“用四諦看兩遍”。四法智與四類智所緣的界地不同;而苦、集、滅、道也各有自己的對象和作用,不能混成一種籠統的“看開了”。

八智還要放回“八忍—八智”的十六心次第,才能看出它在解脫道中的位置。每一諦、每一範圍,都是忍在前、智在後:忍是趨入、審察並不再疑惑這一諦理的無間道;智是緊接著生起、確證其所緣的解脫道。依《俱舍論》的排列,可展開為:

1. 苦法智忍 2. 苦法智 3. 苦類智忍 4. 苦類智 5. 集法智忍 6. 集法智 7. 集類智忍 8. 集類智 9. 滅法智忍 10. 滅法智 11. 滅類智忍 12. 滅類智 13. 道法智忍 14. 道法智 15. 道類智忍 16. 道類智

所以,“忍”與“智”不是兩套彼此無關的項目。忍是智的無間前導:由法智忍無間生法智,由類智忍無間生類智。若借一個不完全的比方,忍像是鎖被鑰匙實際轉開的剎那,智像鎖已經打開、所應通達之理得到確證;但這隻幫助理解結構,不能拿日常心理瞬間等同聖者的無漏現觀。

這十六心又顯示見道與修道的分界。《俱舍論》以“苦法智忍為初,道類智忍為後”說明忍的始末。前十五剎那屬於見道,因為仍在“見未見諦”:此前未現見的聖諦之理,正在次第現見。第十六剎那的道類智,則已沒有任何一諦是此刻才第一次見到,猶如溫習已經見過的內容,因此論中把它判入修道。換言之,前七智仍在見道,第八道類智成為轉入修道的關鍵。

這點很重要:見道不是修行畢業,而是根本方向被真實打開。過去只是聽聞、思考和趨近,現在則現見四諦;此後還須在修道中反覆修習,斷除尚未斷盡的煩惱。八智標出的不是“我懂了”的高潮,而是從見道進入長期修道的樞紐。

《俱舍論》又說:

“五因立四果,舍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依論釋,建立四沙門果有五項根據:捨棄先前的向道、獲得更殊勝的果道、總集先前所得諸斷、具得四法智四類智,以及頓修四諦十六行相。八智是其中第四項。這說明八智並非一套供理論研究的分類表,而與聖果的建立、先前斷德的彙集以及後續修習直接相關。

四諦十六行相,則是對四諦更細密的觀法:苦諦下觀非常、苦、空、非我;集諦下觀因、集、生、緣;滅諦下觀滅、靜、妙、離;道諦下觀道、如、行、出。八智與十六行相有關,卻不可將兩者混為一物:八智是四法智、四類智這八種智的分類;十六行相是觀四諦時所取的十六種行相。

八智也“通四念住”。《俱舍論》說:

“諸智念住攝,滅智唯最後,他心智後三,餘八智通四。”

此處“餘八智”即觀四諦的四法智、四類智,“通四”是說它們可由身、受、心、法四念住所攝。不能把這句話理解成每一種智都必須同時想著身體、感受、心念和法,也不能誤解為八智就是四念住的另一種名稱。它說明八智在所依觀行上能夠貫通四念住,而不是被限定在某一個念住門類中。

生活裡的走查

先作一個必要限定:下面的生活場景只能幫助我們辨認四諦與八智的結構,不能證明一個人在通勤或刷手機時已經生起八種無漏智。真正的八智屬於見道、修道中的聖諦現觀;日常走查更多是聞慧、思慧以及修習正見的準備。

設想一個常見場景:晚上加班回家,你已經疲憊,卻仍不停刷手機。看到同齡人升職、旅行、家庭幸福的動態,心裡先是一緊,隨後開始比較;你想再刷一條讓自己舒服些,卻越刷越焦躁。伴侶發來一句“怎麼還不回消息”,你立刻讀成責備,回了一句帶刺的話。放下手機後,你既後悔,又想靠更多視頻逃開後悔。

第一步,走查“苦”。

身體的疲憊、眼睛酸澀、焦躁和關係中的刺痛,當然屬於苦的表現;但苦諦並不只等於這些難受。短視頻帶來的愉悅、被點贊時的興奮、工作受肯定時的滿足,也是不穩定、依賴條件、不能隨意留住的。它們不是因為“快樂有罪”才被說成苦,而是因為一旦把它們當成穩定自我與永久依靠,變化就會顯出逼迫。

這裡最容易映射錯的是:把苦諦縮成負面情緒。若只在難受時承認苦,舒服時便以為輪迴已經解決,就還沒有觸及苦諦。苦諦所照見的是整套有漏經驗的條件性,不只是經驗中令人不快的那一段。

若依八智結構,這隻能作為理解“苦法智”的入口:欲界中粗顯的身心經驗怎樣不穩固、不可主宰。進一步說“苦類智”,是為了防止我們把更精細、更寧靜的狀態誤認作究竟。比如專注工作時的高度沉浸、冥想中的輕安,乃至佛教所說上二界的禪定境界,都不能僅因遠離粗重痛苦便等同涅槃。生活中的專注狀態更不能直接等同色界、無色界定;這裡只是在說明“細樂也未必究竟”的辨別方向。

第二步,走查“集”。

焦躁不只是手機造成的。算法推送、工作壓力和睡眠不足是重要條件,但內心還有一條續接鏈:希望被認可,害怕落後,執著一個應當成功、應當被愛、應當隨時得到回應的“我”;看到刺激後生起渴求,得到一點滿足又想延長,遇到不合意便排斥,並用更多刺激遮蓋排斥帶來的不適。

這才開始接近集諦。集諦不是一句“都是慾望害的”,更不是責怪受苦者意志薄弱。外部平臺確實運用注意力機制,人也確實受生理、社會與經濟條件影響;佛法所進一步追問的是:這些條件到來時,渴愛與執取如何把一次感受續成反覆造作,令苦不斷集起。

對應八智,集法智所決知的是欲界苦的集因;集類智則通達上二界有漏存在的集因。最容易犯的錯誤,是把“集”理解成外在事件的集合,或者把外在行為本身叫作行蘊式的“行動”。這裡談的是造成、維持有漏苦果的煩惱與業因,不是簡單羅列“加班、手機、伴侶”三個原因。

第三步,走查“滅”。

某晚強行關機,焦慮暫時下降,不等於證得滅諦;一次爭吵結束,也不等於滅智。甚至進入片刻無念、放空或情緒麻木,也不能冒充涅槃。

生活中可以觀察一個較小但有啟發性的事實:當“我必須馬上獲得安慰”的攀取暫時不被跟隨時,那條自動續接的鏈會減弱。它讓我們對“苦並非只能無限持續”生起可實踐的理解。但滅法智、滅類智所證知的滅諦,比這種暫歇根本得多,是苦集煩惱的真正寂滅。

滅法智與滅類智的分別,也不是有兩種互不相干的涅槃,而是依其所對治、所觀界地而立:一者就欲界苦集之滅而知,一者就上二界苦集之滅而知。大眾常見的誤映射,是把“滅”解釋為消滅感情、消滅人格或讓自己什麼都不在乎。佛法所說的滅是貪、瞋、痴及其繫縛的止息,不是把活人訓練成冷漠機器。

第四步,走查“道”。

你發現問題後,可能做幾件事:關閉通知、早點睡、在回覆伴侶前停一下、如實承認自己正在嫉妒、練習不立刻追隨渴求,並檢視工作方式和關係溝通。這些措施可能有益,卻不能單獨等同道諦。

道諦是完整的聖道:正見校準方向,正思惟調整動機,正語、正業、正命整理行為與生活結構,正精進、正念、正定訓練心,使智慧有能力如實見苦、斷集、證滅。數字戒斷、時間管理和情緒技巧可以成為助緣;若不觸及無明、渴愛和執取,它們最多讓輪迴運轉得更舒適,並不自動成為出世間道。

道法智決知對治欲界苦集的聖道;道類智決知對治上二界苦集的聖道。十六心中的最後一剎那正是道類智:至此四諦在欲界及上二界的範圍都已現見,不再有一諦是第一次見到,由見道轉入修道。

把整段生活走查壓縮起來,可以看見一條清楚的路線:

- “我很焦慮”只是現象起點;苦諦要求看見整個有漏經驗的不可靠。 - “手機害我”只指出部分外緣;集諦還要照見渴愛、執取、煩惱與業怎樣續苦。 - “我今晚舒服一點了”只是暫時緩解;滅諦所指是苦集繫縛的寂滅。 - “我卸載了應用”可能是善巧措施;道諦則是通向解脫的完整聖道。 - 即使獲得細緻、寧靜、專注的狀態,也不能未經辨別便稱為究竟;四類智的設置,正堵住了把上界細妙境界當成涅槃的退路。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特別容易把“緩解”誤認為“解脫”。應用幫助我們提高效率,娛樂幫助我們暫時忘憂,心理技巧幫助我們調節壓力,這些都有真實價值;但八智所代表的四諦現觀,會繼續追問:壓力被調節以後,製造執取的根本機制是否被看見?欲界的粗苦減少以後,我們是否又住進更精緻的身份、更細膩的優越感或更隱蔽的控制慾中?

八智提供了三重校準。

第一重,是對象上的校準:四諦不可缺一。

只談苦,不談集,容易悲觀;只談集,不談滅,容易覺得自己被心理機制永久囚禁;只談滅,不談道,容易把美好願望當作證悟;只談道而不如實知苦集滅,修行又會退化為自律競賽。八智讓四諦保持為一個有方向的整體:見苦、斷集、證滅、修道。

這四個動詞也不能互換。苦是應遍知的,集是應斷的,滅是應證的,道是應修的。若把苦當作必須消滅的敵人,人會厭惡自己的感受;若把集僅當作需要理解的故事而不肯斷除,洞察就會變成縱容;若把道當成值得欣賞的理念而不實踐,也到不了滅。

第二重,是範圍上的校準:粗重煩惱止息,不等於一切有漏已經超越。

四法智與四類智的設置,尤其防止修行人把欲界之上的細妙狀態當作終點。一個人不再沉迷感官享受,可能轉而執著純淨、寂靜、專注或“我是修行人”的身份。阿毘達磨把欲界與上二界分別納入四諦觀察,就是要說明:只要仍是有漏、因緣所成、煩惱業力所繫,無論粗細,都不應誤認作究竟安穩。

對多數當代讀者而言,我們未必具備辨析色界、無色界禪定的實際經驗,但這個原則仍有警醒力:更高級、更安靜、更理性,不自動等於更自由。知識上的優越感、冥想中的舒適、事業上的掌控力,都可能成為新的所住。

第三重,是道路階段上的校準:理解不等於現見,現見也不等於修習完成。

當代人很容易通過搜索、課程或生成式 AI 快速獲得概念解釋,於是產生一種“已經掌握”的感覺。但能複述四諦,不等於八智現前;能識別自己的心理模式,不等於已經斷除相應煩惱;一次深刻體驗,也不能自動證明證得見道。

AI可以整理文本、比較術語、提示論證結構,卻沒有因此替使用者完成戒、定、慧的訓練。腦科學可以研究注意、情緒、獎賞和自我表徵的神經相關機制,這些研究有助於理解部分經驗條件;但相關性研究、實驗模型與佛教所說無漏現觀屬於不同問題層次。現有科學對於意識本身、第一人稱經驗和長期禪修的解釋仍有許多未決之處,因此既不能說科學已經證明八智,也不必把二者強行對立。

八智真正給予當代人的,是一種不輕易自欺的解脫尺度:是否如實知苦?是否找到並斷除集?是否證得滅,而不只是暫歇?是否真正修道,而不只是消費修行內容?這個尺度很嚴格,卻不是為了打擊人,而是為了保護修行不被漂亮體驗、精緻語言和自我認證提前截斷。

常見誤讀與澄清

1. “八智就是八種聰明能力。”

不是。它們是緣四聖諦而生的無漏智,並非記憶力、邏輯力、情商、直覺等世間能力。世間聰明可以輔助聞思,也可能反過來成為我慢的材料。

2. “法智就是懂佛法,類智就是會舉一反三。”

不是。在《俱舍論》的術語系統裡,法智專緣欲界四諦;類智緣色界、無色界四諦。“類”雖有依下界所見而類知上界之義,卻不能泛化成普通類比推理。

3. “四法智比較低級,四類智比較高級。”

這種說法不準確。二者主要依所緣界地而分,不是把同一種智排成初級版和高級版。欲界、上二界的四諦都必須被現觀,才能完成這一體系所說的見諦結構。

4. “八智就是把苦集滅道各理解兩次。”

不是。八智是無漏現觀,不是重複思考;而兩組智所緣範圍明確不同。苦、集、滅、道四智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不能壓縮成一種模糊的通透感。

5. “忍就是忍耐痛苦。”

這裡的八忍不是咬牙忍受,也不是性格溫順。忍是對聖諦之理趨入、認可、不疑,作為相應智無間生起的前導。它與日常所謂忍氣吞聲不是一個概念。

6. “十六心是一個人要按十六個步驟慢慢想完。”

不是。十六心是阿毘達磨對見道現觀所作的剎那分位,不是一套日常自助練習清單。學習者可以依其次第理解結構,卻不能因為完成十六項觀想便自稱經歷了見道。

7. “前十五心是見道,第十六心修道,所以第十六心與前面沒有關係。”

恰恰相反。道類智之所以轉入修道,正因為四諦已經無一未見,且此時具果攝、舍前道、得八智、頓修十六行等意義。它是前一過程的完成與後一過程的開啟,不是突然插入的另一套修法。

8. “既然八智已經見四諦,修行就結束了。”

不是。見道解決的是從未現見到現見的根本轉折;修道還要對已經見到的真理反覆修習,斷除餘下煩惱。知道道路真實存在,與把整條路走完,仍有距離。

9. “苦類智說明色界、無色界也充滿日常意義的痛苦。”

這會把“苦”窄化為明顯的苦受。上二界可以遠離欲界粗重苦受,卻仍屬有漏、無常、條件所成,不能永久住持,也非究竟自由;這才是把它們納入苦諦的關鍵。

10. “滅智就是讓念頭停止,或者不再有情緒。”

不是。念頭暫歇、情緒平靜、昏沉麻木,都可能是條件性的心理狀態。滅諦所指是苦集煩惱的寂滅,不能用一時空白替代。

11. “道智就是知道幾個有效方法。”

不是。呼吸練習、數字戒斷、關係溝通等可以是有益助緣,但道諦指向完整的聖道,並以斷集證滅為方向。能改善生活的方法,不必被貶低;但也不必為了顯得神聖而一概改名為道智。

12. “八智通四念住,就是每一種智同時觀察身、受、心、法。”

不是。“通四”表示八智能由四念住所攝、能夠貫通這四類觀境,並非要求每一剎那同時抓住四個對象。八智是依所緣四諦及界地建立,四念住則是另一套觀察與攝屬方式,兩種分類可以交叉而不能相互取代。

13. “八智與十六行相是一回事。”

不是。八智依四諦分成四法智、四類智;十六行相則是苦下四相、集下四相、滅下四相、道下四相。果位“得八智”與“頓修十六行”被列為兩個不同的成立因素,正說明二者相關而有別。

14. “只要能用生活案例解釋八智,就表示八智已在生活中生起。”

不是。生活案例的價值在於幫助聞思、檢查誤讀,並把抽象名相接回煩惱與解脫的問題;它不能代替聖道現觀。真正誠實的學習,是既不把八智供在術語高閣,也不把它降格成一次情緒復盤。

歸根到底,八智的核心不是“八”這個數字,而是解脫智慧的完整性:對苦不能只見粗苦,對集不能只怪外緣,對滅不能拿暫時平靜冒充,對道不能拿零散技巧代替;對欲界如此,對更細妙的色界、無色界也如此。由忍而智,由見未見諦而進入修習已見之諦,它把修行從聽懂道理推向現見,又從現見推向反覆修斷。

因此,八智留給當代讀者最有分量的問題或許是:我現在擁有的,究竟是關於解脫的知識,還是正在趨向如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的智慧?二者並不敵對——知識可以指路;但地圖被講得再漂亮,也不能代替真正抵達。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與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之八種。此八智為見道、修道中觀四聖諦所生,與八忍(苦法智忍乃至道類智忍)合為「十六心」,構成現觀四諦之完整次第。

二、主要闡述

十六心與現觀次第

八智與八忍相配,於四聖諦各諦依次生忍與智:由法智忍無間生法智,由類智忍無間生類智。此即「見苦、斷集、證滅、修道」之次第現觀過程。

見道與修道之分位

經以「苦法智忍為初,道類智忍為後」標十六剎那之始末。前十五剎那皆見道所攝,以「見未見諦故」;第十六道類智剎那,因「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又為果攝、舍前道、頓修八智十六行故,轉入修道所攝。其餘七智(前七智)仍屬見道,因「見諸諦理未究竟」故。

五因立四果中之「得八智」

偈頌總標:「五因立四果,舍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論釋五因:一舍曾道(舍前果向道),二得勝道(得果攝殊勝道),三總集斷(總一得得諸斷),四得八智(得四法四類智),五頓修十六行相(能頓修無常等十六行)。四果位皆具足此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以五因建立四果。

八智與四念住

頌曰:「諸智念住攝,滅智唯最後,他心智後三,餘八智通四。」此中「餘八智」即觀四諦所生之八智,「通四」者謂共通身、受、心、法四念住。

修道位之修習差別

見道位忍智起已,即於未來修;三類智(苦、集、滅類智)兼修;現觀邊世俗智不生於自下地;苦集四滅之後,唯自諦行相境乃加行所得。此即八智由見道入修道後之修習差別。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本條所據為《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唐玄奘譯,毘曇部),屬阿毘達磨論書體裁。其術語系統具有毘曇部特色:

- 「法智」與「類智」對舉:「類智」為毘曇部特有術語,指以欲界法智為比類而緣上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與「法智」專緣欲界四諦相對。此用法與一般經典籠統以「智慧」「明」等通俗用語不同。 - 「十六心」「十六剎那」:以剎那計數標示現觀進程,為論書精確分位之表述方式。 - 「五因」「念住」等名相:皆屬阿毘達磨分析性術語,非經藏通俗說法所用。

本條所涉僅一部經論,暫無異譯本用詞分歧可比較。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 八忍:八智與八忍(苦法智忍乃至道類智忍)合為十六心,忍為智之無間前導。 - 四聖諦:八智以四諦為所緣境,法智緣欲界四諦,類智緣上界四諦。 - 四果(沙門果):八智為「五因立四果」之第四因,四果位皆須具足八智。 - 四念住:八智通四念住,不同於滅智之唯屬法念住、他心智之唯屬後三念住。 - 十六行相:八智與頓修無常等十六行相為五因之第五因,同於果位頓修。 - 見道與修道:前七智屬見道,第十六道類智屬修道,為二道分界之關鍵。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五因立四果,舍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 「諸智念住攝,滅智唯最後,他心智後三,餘八智通四。」 - 十六剎那分位:「苦法智忍為初,道類智忍為後」;前十五剎那「見未見諦故」屬見道,第十六剎那「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屬修道。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論八智,以「四法四類智」為其核心術語形式。論中明言「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即八智由觀四諦所生之四法智(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與四類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合成。此為本論論述八智時一貫使用的歸約方式,不另立名目,徑以「四法四類」指稱八智全體。

一、八智與見道、修道之分位。論中說見道攝十五剎那,自苦法智忍至道類智忍,皆屬「見未見諦」;至第十六剎那道類智時,「無一諦理未見今見」,故攝歸修道。道類智所以屬修道而非見道,論中列舉四因:「是果攝故、頓修八智十六行故、捨前道故、相續起故」。其中「頓修八智十六行」一條,表明道類智位能一時總修八智與十六行相,此為修道位之特徵。相對而言,見道位中「七智亦見道攝」,理由是「見諸諦理未究竟故」,即尚未周遍見諦。由此可知本論以「是否周遍見諦」判分七智屬見道、八智之圓滿頓修屬修道。

二、八智為立四果之五因之一。論引頌「五因立四果,捨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釋曰:若斷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五因者:一捨曾道(捨先得果向道)、二得勝道(得果攝殊勝道)、三總集斷(總一得得諸斷)、四得八智(得四法四類智)、五能頓修十六行相(能頓修無常等)。論中強調「於四果位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說」,意謂唯四沙門果位同時具此五因,其餘階位不具,故佛不於餘位立果名。八智在此為第四因,是證果之必要條件之一。

三、八智與四念住之相攝。論中另有一頌判攝諸智與念住之關係:「諸智念住攝,滅智唯最後,他心智後三,餘八智通四」。此處「餘八智通四」謂除滅智與他心智外,其餘八智通攝身、受、心、法四念住;滅智唯攝最後之法念住,他心智攝後三念住(受、心、法)。此為本論從念住角度對諸智所作之分判,八智因遍觀四諦,故通四念住。

四、術語形式之特點。本論始終以「四法四類智」指稱八智,以「頓修八智十六行」描述修道位之總修,以「得八智」為立果五因之第四。論中不另立「八智」之逐一名相解釋,而以見道十五心(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之剎那序列為八智生起之脈絡。此即阿毘達磨分析八智之典型方式:不取靜態定義,而取動態分位——八智在何位生、屬何道攝、與何法俱修、於何果位具足,皆以剎那與道位為經緯加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