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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捨

grahaṇa-tyāga

對境界之執取與棄捨之心行,染淨、凡聖、言相皆可為其對象。機器生成

類型 心所難度 入門諦層跨度 四重二諦框架外共學初判 · 隨使用進化

當代解讀機器生成

這個概念在說什麼

早高峰時,你在兩個出口之間選一條較快的路;醫生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採用一種治療、放棄另一種治療。這些當然也可以叫“取捨”,但佛教所警覺的重點並不是這種必要的判斷,而是判斷背後那股黏著的力量:面對某個境界,心認定“這是我必須抓住的”“那是我絕不能容忍的”,於是生起愛憎、迎拒、追逐和逃避。

所以,取捨是對境界所起的執取與棄捨之心行。它的對象非常廣:可以是令人貪戀的染境和令人嚮往的淨境,可以是凡與聖、佛與魔,也可以是概念、言說以及我們想像中的“開悟”。“取”不只是拿到手,更是心把對象認作可靠、可依、能定義自己;“舍”也不只是放下物品,更包括厭惡、排斥、急於擺脫。二者看似方向相反,深處卻可能是同一個動作:先把世界切成必須擁有與必須消滅的兩邊,再讓自己隨兩邊奔走。

《古尊宿語錄》說得極尖銳:“取捨未忘,染淨心在。”它所批評的不是隻有貪財、戀名這些明顯執著,也包括“愛聖憎凡”“厭凡忻聖”。一個人厭棄眼前生活,只想取得某種純淨、神聖的狀態,表面上朝向佛法,心行卻仍由愛憎驅動。所追求的內容由世俗享受換成了清淨境界,取捨的結構並沒有改變。

這正是取捨在解脫道上的關鍵位置:它位於“接觸境界”與“隨境流轉”之間。境界出現,本身未必構成繫縛;心若立即抓取可愛的一邊、驅逐可憎的一邊,便不斷製造“我需要什麼”“什麼妨礙我”的故事。昨日求名,今日求清淨;昨日厭惡某個人,今日厭惡自己的妄念。對象不斷更換,馳求的結構仍在延續。《古尊宿語錄》因此引述:“種種取捨皆是輪迴。”這裡的輪迴不只可理解為宏觀的生死相續,也可從當下一次次被愛憎牽引的流轉中體會:得到便怕失去,失去便想追回;討厭便要排除,排除不了便繼續對抗。

但佛教對“取”的分析並不等於一句“什麼都不要”。這是理解取捨最容易失準的地方。

《顯揚聖教論》明確辨析:若“都無所取”,便“無有慧”,也無到彼岸之“度”;所以論中說“必有離言相取”。聖慧並非昏然無所知,也不是取消一切辨別,而是改變所取的方式:它“不取如所言相性”,卻“取離言相性”。

這裡的“如所言相性”,可以理解為把語言安立的名稱和描述,直接當成事物本身固定不變的實性。譬如,聽見“失敗者”三個字,便認定這個人從裡到外就是失敗;學到“空”,便把一個概念化的“空”當作終極實體。所謂“離言相取”,則不是取得一個藏在語言背後的神秘東西,而是智慧不把名稱、句子和概念模型誤認成實相本身,仍能如實趨入其所應證知者。

這也說明言教為何仍然重要。《顯揚聖教論》說,如來宣說正法並非無用;言說可以引導人隨順離言相取。經論、概念和解釋如同路標:沒有路標,初學者可能無從辨路;抱住路標,以為路標就是目的地,同樣不能到達。問題不在使用語言,而在把語言所描出的相,當成不可越過的實有。

由此看,《古尊宿語錄》與《顯揚聖教論》並不宜被粗暴歸結成互相矛盾的兩派。禪門側重勘破愛憎趣避,問取捨之心是否仍在;瑜伽行派論典則進一步分析,智慧並不是“都無所取”,而須區別執取言相與離言相取。前者防止修行成為換了對象的貪求,後者防止“不取”淪為無知、虛無或拒絕正法。

因此,解脫不是從“喜歡這一邊”改成“喜歡另一邊”,也不是強迫自己變得沒有判斷。它要鬆開的,是心對兩邊的黏著:境界可以分辨,事情可以處理,善惡因果也不能混淆;但不再靠佔有一邊、消滅一邊來建立一個堅固的“我”。《古尊宿語錄》說“本來事豈是取一邊,舍一邊”,正是在截斷這種二邊式的馳求。

生活裡的走查

以親密關係裡一次“消息未回”為例,我們逐步看看取捨怎樣發生。

你發出一條重要消息,對方兩小時沒有回覆。最初出現的是一個事實:消息暫未得到回應。隨後,心開始取相、解釋:“他不重視我”“關係一定出了問題”。這裡需要特別小心:形成判斷並不自動等於佛教所批評的取捨;真正的取捨,是心進一步黏住這個解釋,把它當成唯一真實。

第一步是取。你開始反覆打開聊天軟件,尋找在線狀態、語氣變化和以往記錄,希望取得一個能讓自己安心的答覆。此時所取的不只是“回覆”,還有確定感、被重視的身份,以及“關係必須按我的預期運行”的秩序。

第二步是舍。焦慮升高後,你想舍掉不確定感,可能刪除消息、故意冷淡,或者先說一句傷人的話,把對方推開。表面上是在“放下這個人”,實質上仍被這個人牢牢牽動:因為無法取得想要的回應,轉而棄捨整個關係。取與舍由同一份不安驅動。

第三步是染淨取捨。你也許察覺自己情緒失控,於是轉向“修行模式”:“我不該有依戀,我必須馬上清淨、平靜。”這時,被捨棄的是所謂凡夫情緒,被取得的是一個理想化的清淨自我。它比爭吵體面,卻仍可能是“厭凡欣聖”——不肯照見眼前的恐懼,只想迅速成為一個不受影響的人。

第四步是對言相的取。你從心理文章或佛學內容裡學到“依戀”“無常”“放下”等詞,便給自己或伴侶蓋章:“他就是迴避型”“一切無常,所以關係不值得認真”“既然要無執,就不該提出需要。”這正像把“如所言相性”當成對象本身:標籤本來用於幫助觀察,如今卻取代了對具體處境的瞭解。

第五步是較為如實的處理。你承認:“我現在焦慮,心正在尋找保證,也在準備以冷漠報復。”你不急著消滅焦慮,也不讓焦慮替你下最終結論;先核實事實,再清楚表達需要:“你長時間沒回復時,我有些擔心。方便告訴我發生了什麼,以及以後我們怎樣溝通嗎?”這裡依然有分辨、有表達、有行動,卻不必把對方定性為壞人,也不把自己釘死為被拋棄者。

大眾最容易映射錯的地方,是把最後這一步說成“仍有選擇,所以仍是取捨”。若凡有判斷都是過失,戒律、聞思、擇善和般若便都無法成立。《顯揚聖教論》已經提醒我們:“都無取”則智慧與到彼岸也不能成立。要檢查的不是“我有沒有作決定”,而是:我是否把某個解釋執為實性?是否必須借佔有或排斥來維持自我?是否仍能在事實變化後修正判斷?

再看一個刷手機的短場景:

你看到一條讚美自己的評論,心想保存、重讀、轉發,這是取可愛境;看到批評,立即屏蔽、反擊、找人站隊,這是舍可憎境。隨後,算法根據停留、點擊與互動繼續推送相似內容,使愛憎得到重複強化。算法可以放大這種循環,卻不能簡單等同於佛教所說的輪迴;佛法所檢視的是心如何在境界中建立執取,算法只是當代生活中可能參與強化它的條件之一。

如果你為了“戒手機”而痛恨手機、鄙視所有娛樂,並執著於“我是高度自律的人”,對象雖然換了,取捨結構仍在。較清醒的做法,是看清哪些內容正在誘發貪著或敵意,設置使用邊界,必要時卸載應用,同時不把工具妖魔化,也不靠自律標籤抬高自己。這是有原則的棄離,不必成為憎惡性的“舍”。

當代人為什麼需要它

當代生活極擅長把取捨變成一種永不停歇的內在勞動。購物平臺要求你不斷選擇,社交媒體要求你不斷點贊或划走,職場評價把人分成成功與落後,輿論環境催促人立即站隊。久而久之,我們會誤以為自由就是“擁有更多可選項”,卻較少追問:究竟是誰在選擇?選擇背後是清明,還是恐懼、攀比與自我證明?

理解取捨,首先能讓人看見:痛苦往往不只來自不如意的境界,也來自“它絕不能如此”的緊抓。加班很累是一層苦;心不斷重複“別人必須認可我的犧牲,否則這一切毫無價值”,又添一層取。育兒困難是一層壓力;執著孩子必須證明自己是好父母,又添一層取。伴侶有缺點是一層現實;要求對方永遠符合心中腳本,否則便全盤否定,則在取與舍之間製造更多衝突。

其次,它能保護修行不被消費邏輯接管。人很容易把禪修、淨土、開悟也變成精神商品:我要取得特殊體驗,舍掉所有煩惱;我要成為比別人更清淨的人。如此,修行只是把績效主義搬進內心。《古尊宿語錄》所謂“取捨難忘”,正提醒我們:即使已經知苦、斷集,若仍用佔有成就、排斥凡情的方式修行,路上仍有深細的繫縛。

再次,它幫助我們理解真正的“不住”並非消極。《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有大眾熟知的表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裡不是讓心停擺,而是在不住著於色、聲、香、味、觸、法的同時發起應發之心。就取捨而言,可以說是:不靠黏住境界而行動,卻仍能生起布施、照顧、判斷與承擔。無住不是不做事,而是不把所做之事據為固定的“我”和“我的功德”。

最後,取捨的教法讓我們不必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一端是放任愛憎,認為“真實做自己”就是凡喜歡的都抓住、凡討厭的都排除;另一端是壓抑人性,假裝自己什麼都不在乎。佛法所指向的自由更細膩:感受可以生起,偏好可以被看見,現實責任必須承擔;但心不再被偏好絕對統治。

可以把它理解成三個逐漸深入的檢驗:

一是行為層:此刻的取得或放棄,是否會增長貪、嗔、痴,傷害自己與他人?

二是心行層:我是在因緣與責任中作決定,還是非得抓住一邊、消滅另一邊,才能維持自我?

三是智慧層:我是否把名稱、立場和經驗當成固定實性?能否借言教趨向實相,卻不把言教本身當作實相?

戒與善法幫助我們在行為上有所取捨,定使我們看見愛憎怎樣牽動心,慧則照破能取、所取及其言相併非固定自性。到這裡,取捨才被放回完整的解脫道:不是一句“都放下”,而是從擇善離惡入手,逐漸鬆開對善惡、染淨乃至修證之相的執著;既不混淆因果,也不住於功德與聖境。

常見誤讀與澄清

第一,誤以為“無取捨”就是沒有原則、善惡不分。

不是。佛教修行從來離不開擇法、持戒、斷不善、修善法。面對暴力、欺騙或成癮,設立邊界、離開危險、尋求幫助,都可以是清醒而必要的決定。應當鬆開的是貪嗔性的黏著,不是取消因果判斷。若借“無取捨”縱容傷害,那不是超越分別,而是逃避責任。

第二,誤以為“舍”天然比“取”高尚。

舍財、舍惡行、舍不良習慣,當然可以是善行;但“舍”也可能由嗔恨和恐懼推動。一個人說“我已經放下他了”,卻每天想著如何證明對方不值得,心其實仍被對象佔據。佛法不只看動作方向,也看支配動作的心行。

第三,誤以為只要追求的是佛法、清淨或聖境,就不算執取。

《古尊宿語錄》恰恰以“愛聖憎凡”“厭凡欣聖”揭示這種細執。“取捨未忘,染淨心在。”淨境不是問題,把淨境當成必須佔有的自我成就,同時仇視現實身心,才是問題。以筏渡河是方便,把筏背在身上則成為負擔。

第四,誤以為取捨俱忘,就是強迫自己沒有感受和偏好。

禪門所說的“忘”,不是失憶、麻木,也不是訓練一張永遠平靜的臉。《古尊宿語錄》以“舍即是?不捨即是?”勘驗學人,又以機鋒回應所謂“取捨俱忘”,正表明這不是一句可供自我認證的口號。若心裡牢牢抓住“我已經無取捨”,這個“無取捨”本身便成了新的所取。

第五,誤以為佛教主張徹底“無所取”。

《顯揚聖教論》明確說,若“都無所取”,則無慧,也無到彼岸;論中保留“離言相取”。因此,不能把聖慧描述成一片空白。它不取如言所說之相為固定實性,卻能如實證知,並由正法言說得到引導。概念需要使用,但不應被實化。

第六,誤以為離言就是拒絕學習、反對討論。

若離言等於閉口不談,《顯揚聖教論》便不必說明正法言說具有隨順作用。文字可以指出方向,論辯可以澄清錯誤,聽聞可以建立正見;只是語言不能替代親證。說“火”不會讓紙燃燒,說“無常”也不等於已經在得失中照見無常。

第七,誤以為“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意味著生活中不能作任何選擇。

這句話針對的是隨愛憎馳求、把圓覺也納入分別趣避的心,並非要求人在紅燈前不判斷、在疾病前不治療。普通選擇處理因緣差別;染著性的取捨則把差別固化為“非得到不可”“非排除不可”。二者在外表上可能相同,內在結構卻不同。

第八,誤以為“不執著結果”就是不盡力。

真正的不執著不是降低責任感,而是不以結果為自我存在的擔保。醫生仍認真治療,父母仍耐心教養,工作者仍校驗成果;只是知道結果由多重因緣構成,不把成敗全部據為“我”,也不因一次失敗便否定整個人生。這樣的行動往往更能根據事實調整,因為它不必拼命保護某個自我形象。

取捨最深的提醒,不是叫我們把人生過成一片沒有差別的灰色,而是讓差別不再成為繫縛。該說“不”時可以說不,該承擔時認真承擔,該離開時也能離開;只是心逐漸不再靠追逐可愛、消滅可憎來確認自己。

修行最初,常要善巧取善舍惡;走得更深,則看見善惡選擇中的能取與所取也緣起無自性。最終,並非把一切抹平,而是在清楚分辨中不住於相,在不住於相中仍能生起慈悲與行動。如此,取捨不再是一句勸人“看開”的話,而成為觀察輪迴如何在當下發動、智慧又如何在當下鬆開它的一扇門。

經典條目機器生成

一、定義與核心要義

取捨(梵文 grahaṇa-tyāga)指對境界所起的執取與棄捨之心行,凡染淨、凡聖、言相之別皆可為其對象。禪宗語錄側重此心行未消時如何障礙悟境,故標「取捨未忘,染淨心在」;瑜伽部論則於聖慧是否應有所取上細辨,主張「必有離言相取」,並不一律抹除。

二、主要闡述

《古尊宿語錄》以取捨為學道人面對凡聖、佛魔、染淨等境時心中所起的愛憎、趣避、分別。其論述包含數層:

其一,「愛聖憎凡」、「厭凡忻聖」被具體說為取捨之相;即使趣向淨土、欣慕聖境,只要仍厭棄凡境,仍是「取捨未忘,染淨心在」。佛與魔被歸為「染淨二境」,若不能超越對兩境的分別,即隨愛憎而浮沉。

其二,問答勘驗「取捨俱忘」之機鋒:僧問舍與不捨,師以「大洋海底鑽龜卜」作答;僧進一步說「取捨俱忘」,師則雲「遇明眼人舉似」。俱忘在此並非抽象義理,而是機鋒中檢驗學人是否仍滯於舍與不捨兩邊。

其三,立論「實無一法為緣為對」,反問本來事豈是「取一邊,舍一邊」。眾生因「馳求取捨」,遂將流轉之法視為「可厭可棄」,本來之事因此不得現前。

其四,引教中語:「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若未出輪迴便分辨圓覺,圓覺性亦隨之流轉。此以「種種取捨」概括一切分別趣避,直接連繫於輪迴、流轉。

其五,較為警策而非全盤抹除之偈:「見聞皆共有,取捨總非空」,將取捨置於見聞、事用與隨機變通之中。

其六,修行次第批評中說「見苦斷集,取捨難忘」,指出即使已有斷苦集、契真常之行,若取捨難忘,仍有所滯。此「取捨難忘」與前「取捨未忘」相呼應,皆以「忘」與「未忘/難忘」標示分別心是否消歇。

《顯揚聖教論》對取捨的直接表述極為凝練:「甚深相應知,取捨無增減」,將取捨置於甚深相應、應當了知之境,以「無增減」標示其所應把握的特徵,至於接受何境、捨棄何境及「無增減」如何貫通取與舍,此處並未進一步展開。

論中進一步辨「取」之相性。頌文先設若「都無所取」,則「無有慧」,亦無到彼岸之「度」;繼而提出「取離言」,並說宣說正法乃為隨順此事,而非全然無用。論釋說明:若全無二種分別便全然無取;若「都無取」,智慧之體尚且不能成立,更遑論到彼岸。因此明言「必有離言相取」,成立「慧」與「到彼岸」。聖慧非毫無所取,而是於所取之方式與相性有所揀別:「不取如所言相性」,卻「取離言相性」。

至於言教之作用,論中自設疑問:若聖慧不取如言相性,宣說正法是否無用?答以「不然」,因言說具有隨順作用;如來宣說正法,是為使人隨順「離言相取」。言說本身非聖慧最終所取之如言相性,卻能成為趨向離言相取之方便。

三、不同部類與譯本的表述差異

禪宗語錄部之《古尊宿語錄》所用術語最為豐富:

- 直接使用:「取捨」 - 複合詞:「取捨未忘」「取捨俱忘」「取捨難忘」「馳求取捨」「種種取捨」 - 邊見式表述:「取一邊,舍一邊」 - 相應語彙:「愛聖憎凡」「厭凡忻聖」「染淨心在」「可厭可棄」

瑜伽部之《顯揚聖教論》所用術語:

- 直接使用:「取捨」 - 否定表述:「無所取」「都無取」 - 細辨用語:「取離言」「離言相取」「不取如所言相性」「取離言相性」 - 特徵表述:「無增減」

兩部差異在於:禪宗語錄以「忘/未忘」標示分別心之消歇與否,並以機鋒問答勘驗之;瑜伽部論則於「取」之內部區分如言相性與離言相性,建立「必有離言相取」之肯定性論述。兩者取徑截然不同:禪宗旨在消泯取捨之心行,瑜伽部則在取捨之中揀別相性而立「離言相取」。

四、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取捨與下列概念關係密切:

- 輪迴、流轉:「種種取捨皆是輪迴」,分別心未消則隨流轉。 - 染淨、凡聖:「取捨未忘,染淨心在」,愛聖憎凡、厭凡忻聖皆取捨之相。 - 邊見:「取一邊,舍一邊」明顯帶有邊見式趣向之意味。 - 慧、到彼岸:「都無取」則無慧、無到彼岸;「必有離言相取」方能成立。 - 圓覺: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圓覺性亦成流轉。 - 離言相性:如來宣說正法乃為隨順「離言相取」,言說是方便而非所取之實。 - 馳求:「馳求取捨」與向外追逐相伴。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 「取捨未忘,染淨心在。」(《古尊宿語錄》) - 「舍即是?不捨即是?」「大洋海底鑽龜卜。」「取捨俱忘。」「遇明眼人舉似。」(《古尊宿語錄》) - 「實無一法為緣為對……本來事豈是取一邊,舍一邊。」(《古尊宿語錄》) - 「種種取捨皆是輪迴。」(《古尊宿語錄》) - 「見聞皆共有,取捨總非空。」(《古尊宿語錄》) - 「見苦斷集,取捨難忘。」(《古尊宿語錄》) - 「甚深相應知,取捨無增減。」(《顯揚聖教論》) - 「若有都無所取,則無有慧,無有到彼岸。」(《顯揚聖教論》) - 「必有離言相取。」(《顯揚聖教論》) - 「不取如所言相性。」(《顯揚聖教論》)

各經小結機器生成

顯揚聖教論T1602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對「取捨」的直接表述極為凝練,以「甚深相應知,取捨無增減」並舉「取捨」與「無增減」。依此原文,只能確認本論把取捨置於甚深相應、應當了知的語境中,並以「無增減」標示其所應把握的特徵;至於接受何境、捨棄何境,以及「無增減」如何分別貫通取與捨,此處並未進一步展開,故不宜據此補作更細的分類。

本論另由般若與分別的關係辨明「取」並非一概斷除。頌文先設若「都無所取」,則不但「無慧」,亦無到彼岸之「度」;繼而提出「取離言」,並說宣說正法是為隨順此事,並非全然無用。由此可見,本論所辨的關鍵,不只是有取或無取,而是所取究竟屬於言說之相,抑或離言之相。

論釋進一步說明:若全無二種分別,便全然無取;若「都無取」,則智慧之體尚且不能成立,更遑論到達彼岸。因此,本論明言「必有離言相取」,並以此成立「慧」與「到彼岸」二者。這一層論述顯示,聖慧不是毫無所取,而是對所取的方式與相性有所揀別:它「不取如所言相性」,卻「取離言相性」。所以,本論並未將一切取都視為應捨,而是明確保留與聖慧相應的「離言相取」。

就術語形式而言,本論在這些原文中使用「取捨」作為並列語,又以「無所取」「都無取」「取離言」「離言相取」「不取如所言相性」及「取離言相性」逐層辨析「取」。其中最具辨識度的用語是「離言相取」:它不是以另一個概念名稱取代「取捨」,而是在「取」的內部區分如言相性與離言相性。原文並未另立「接受」「捨棄」等同義術語,也未逐項解說「捨」的對境或作用,故本經用詞應如實記為「取捨」及「離言相取」,不可改寫成原文未見的固定異名。

至於言教的作用,論中自設疑問:若聖慧不取如言相性,宣說正法是否因而無用?回答是「不然」,因為言說具有隨順作用;如來宣說正法,是為使人隨順「離言相取」。因此,言說本身不是聖慧最終所取的如言相性,卻能成為趨向離言相取的方便。這也構成本論論「取」的獨特側面:既否定對如所言相性的取著,又不落入都無所取,並肯定正法言說對離言相取的引導意義。

古尊宿語錄X1315 · 禪宗語錄部

《古尊宿語錄》論「取捨」,主要不是把它當作一般行事上的選擇,而是著眼於學道人面對凡聖、佛魔、染淨、可厭可求等境時,心中所起的愛憎、趣避與分別。

一、語錄以「愛聖憎凡」「厭凡忻聖」具體說明取捨之相。即使趣向淨土、欣慕聖境,只要仍厭棄凡境,便是「取捨未忘,染淨心在」;佛與魔亦被說成「染淨二境」,若不能超越對兩境的分別,仍會隨愛憎而浮沉。此處的核心用語是「取捨未忘」,並與「染淨心」相連。

二、書中亦直接以問答勘驗「取捨俱忘」。僧問「捨即是?不捨即是?」師以「大洋海底鑽龜卜」作答;僧進一步說「取捨俱忘」,師則雲「遇明眼人舉似」。原文並未將「俱忘」整理成抽象義理,而是在機鋒問答中檢驗學人是否仍滯於「捨」與「不捨」兩邊。

三、另一段從「實無一法為緣為對」立論,反問本來事豈是「取一邊,捨一邊」。眾生因「馳求取捨」,遂將流轉之法視為「可厭可棄」,因而本來之事不得現前。此段特別顯出取捨與「馳求」、對待、邊見式的趣向相伴;所用術語除「取捨」外,尚有「取一邊,捨一邊」及「可厭可棄」。

四、語錄引教中語說:「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若尚未出輪迴便分辨圓覺,則圓覺性亦隨之而成流轉。這裡以「種種取捨」概括一切分別趣避,並把它與「輪迴」「流轉」直接連繫;原文最後以「作麼生解圓覺」反詰,未另立固定答案。

五、書中也有較為警策而非全盤抹除的表述:「見聞皆共有,取捨總非空。」此偈把取捨置於見聞、事用與隨機變通之中,顯示語錄並非在每一處都以同一套定義說明它,而是依說法場合呈現其作用。

六、對修行次第的批評中,語錄說「見苦斷集,取捨難忘」,指出即使已有斷苦集、契真常之行,若取捨仍難忘,仍有所滯。此處用的是「取捨難忘」,與前文「取捨未忘」相呼應,皆以「忘」與「未忘/難忘」標示分別心是否消歇。

就用詞而言,《古尊宿語錄》直接使用「取捨」,並另見「取捨未忘」「取捨俱忘」「馳求取捨」「種種取捨」「取捨難忘」及「取一邊,捨一邊」等形式;其相應語彙則有「愛聖憎凡」「厭凡忻聖」「染淨心在」「可厭可棄」。這些正是本經表述此概念時的具體術語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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