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愛
dharma-rāga
指与有爱、断爱并列的爱结,特指菩萨行禅时因心识及诸入对境未能灭除而产生的微细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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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tra
T0397 · 大集部
在《T0397》中,“法愛”是作為“愛”的分類之一被提出的。其背景為四菩薩及其大眾各各隨意入定、身出光明之時,大德阿若憍陳如承佛神力,為了利益無量眾生、破除眾生疑網,向佛陀請問關於“愛”與“士夫”(或“富伽羅”)行於生死的義理 [chunk:13991, chunk:14199]。佛陀讚歎其為“知時問”,並為其開示了“愛”的分類。根據經文,佛陀闡述了“愛”的兩種三分類法:第一種分類為“欲愛,色、無色愛”(或“欲愛、色愛、無色愛”);第二種分類則為“有愛、斷愛、法愛” [chunk:13991],在經文的另一處平行論述中,這一組分類被表述為“有愛、離有愛、法愛” [chunk:14199]。在此分類中,“法愛”與“有愛”、“斷愛”(或“離有愛”)並列,是導致眾生行於生死、產生系縛的重要因素。雖然經文未對“法愛”進行單獨的定義性展開,但在後續關於菩薩修行的論述中,詳細闡述了菩薩在行禪過程中因微細執著而未能解脫的狀況,這與“法愛”(即對禪定境界或法的執著)的內涵高度相關。經中指出,若菩薩“不能校計百八愛”,則“尚未應為解” [chunk:16507]。這種執著具體表現為菩薩在“行禪”時,不能做到“一意一心令滅”,而是“但坐著百八” [chunk:16507]。其具體表現包括:菩薩在禪定中,心有所念、心轉作意、意轉作識等皆不能滅,經文指出這是因為“愛中有五陰、中有習” [chunk:16507]。此外,這種執著還體現在眼、耳、鼻、口、身等諸入對好、中、惡等境界的“不能滅”,如眼見好色、中色、惡色不能滅,耳聞好聲、中聲、惡聲不能滅等,皆屬於“愛中有五陰、中有習”的範疇 [chunk:16507]。在術語使用上,本經具有獨特的形式:其一,將“補特伽羅”譯為“富伽羅” [chunk:14199] 或“士夫” [chunk:13991];其二,在三愛分類中,將“斷愛” [chunk:13991] 亦表述為“離有愛” [chunk:14199];其三,在論述禪定執著時,使用“五陰”而非“五蘊”,並使用“中有習”來描述愛結中的微細習氣 [chunk:1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