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門法
śrāmaṇya
沙门法指佛教出家修行者所应遵循的戒行、心性修养、系统修持步骤及所证之八圣道与空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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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026 · 阿含部
在本经中,“沙门法”常与“沙门义”、“如沙门法及如梵志法”等术语并提,用以阐述出家修行者所应遵循的戒行、心性修养及系统修持步骤。 首先,本经强调“不妄言”是沙门法的基本戒行。佛陀告诫罗云,应当常观自身的身业、口业与意业。若明知而说妄言,不护其口,就会“覆沙门法”,使其空无真实;相反,“不妄言”才是正觉之子所应修学的沙门法[chunk:2452]。 其次,关于“沙门住沙门法”的具体心性表现,本经通过“树天住树天法”的寓言进行类比。树天在人类折损其枝叶花果时,不应生起瞋恚、憎嫉与怨恨,如此方为住于树天之法。同理,比丘若能做到“骂者不骂,瞋者不瞋,破者不破,打者不打”,在面对他人的辱骂、瞋恨、毁谤与殴打时,内心不生瞋恨且不予回击,这便是“沙门住沙门法”[chunk:3683][chunk:3684]。 再者,本经阐明了追求“沙门义”与物质生活具之间的取舍关系。出家学道的根本目的在于“欲得沙门义”,而非为了衣被、饮食、床榻、汤药等生活具。因此,比丘在选择居所(如林中、冢间、村邑等)时,应以此为衡量标准:若在某处能得沙门义,即使生活具“甚难可得”,也应当留住;若在某处得不到沙门义,即使生活具“易不难得”,也应当果断舍离。若修行者因愚痴而失去沙门义,又未能享受世俗欲乐,就会“俱忘失二边”,如同无用的“烧残火烬”[chunk:3525][chunk:3526][chunk:3948]。 最后,本经系统地论述了“如沙门法及如梵志法”的递进修持步骤。自称沙门者必须修学此法,方能成为“真谛沙门、不虚沙门”。其修持内容包括: 1. 身、口、意、命行清净:修行者须使自身的身行、口行、意行及命行皆达到清净,仰向发露,善护无缺,不自举,不下他,无秽无浊[chunk:4485][chunk:4486]。 2. 守护诸根:在身口意命清净的基础上,须守护眼、耳、鼻、舌、身、意等诸根,常念闭塞。当诸根接触外境时,不受外相,不生贪伺、忧戚等恶不善法[chunk:4486]。 3. 正知出入:在日常行止中,做到善观分别,屈伸低仰、仪容庠序,对于行住坐卧、眠寤语默等一切行为皆保持正知[chunk:4486]。 4. 独住远离:选择在树下、空安靖处、山岩、林野或冢间等无事处独居,结跏趺坐,正身正愿,断除贪伺,净除其心[chunk:4486]。 佛陀特别警示,在修持这些步骤时,不能因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仅得身口意清净)便自满并停止进修,否则将“求沙门义失沙门义”,必须不断追求上学,直至圆满[chunk:4485][chunk:4486]。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佛陀对“沙门法”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沙门”、“沙门义”、“沙门果”和“沙门行”进行了系统且明确的阐释。 首先,关于“沙门法”的核心定义,本经给出了高度一致的界定。佛陀指出,“沙门法”即是指“八圣道”,即从“正见”乃至“正定”的八支圣道[chunk:7824][chunk:7826][chunk:7827][chunk:7828][chunk:7829]。而能够“成就此法者”,在名义上才被称为“沙门”[chunk:7824][chunk:7829]。 其次,本经详细阐述了沙门法(因)与“沙门义”、“沙门果”(果)之间的对应关系: 1. 沙门义:是指修行沙门法所要达到的终极断惑状态,即“贪欲永尽(或永断),瞋恚、愚痴(或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或永断)”[chunk:7826][chunk:7829]。 2. 沙门果:是指依循沙门法修行所证得的四种果位,即“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chunk:7827][chunk:7828]。经中进一步对这四种沙门果的断惑标准进行了细化: - “须陀洹果”为“三结断”[chunk:7828]; - “斯陀含果”为“三结断,贪、恚、痴薄”[chunk:7828]; - “阿那含果”为“五下分结尽”[chunk:7828]; - “阿罗汉果”则是“贪、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chunk:7828]。 再者,本经从戒律和行为规范的层面,指出了不属于沙门法的行为以及沙门应有的操守: 1. 不蓄金银:在针对摩尼珠髻聚落主的开示中,佛陀明确指出,沙门释子若自为受畜金银宝物,属于不清净的行为,这“非沙门法、非释种子法”[chunk:8030]。 2. 沙门行的正反规范:真正的出家沙门应当“不谄曲、不幻伪、不欺诳”,具足“信心、惭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并且“不慢缓、心存远离、深敬戒律、顾沙门行、志崇涅槃、为法出家”[chunk:6384]。相反,若修行者“慢缓”、“染污行苦行”或“梵行不清净”,则无法获得大果[chunk:18836]。经中以拔菅草为喻,指出“沙门行恶触,当堕地狱中”;而若能像急捉菅草那样“善摄持”,则能到达般涅槃[chunk:18836]。此外,禀受沙门法者还应“善摄护世间,不令造众恶”[chunk:18549]。 在术语使用方面,本经具有鲜明的阿含部译经特色。例如,以“八聖道”指代八正道[chunk:7824];以“沙門釋子”或“釋種子”指代佛教出家众[chunk:8030];在论及果位时,使用“三結斷”和“五下分結盡”等特定的烦恼断除术语[chunk:7828];并以“沙門義”[chunk:7826]、“沙門果”[chunk:7827]、“沙門行”[chunk:6384]等并列的概念,构筑了完整的沙门修行理论体系。
T0310 · 寶積部
在《T0310》中,沙门法被赋予了超越名相、直指无所得的空性本质。经中指出,「諸沙門法皆無所得」,若修行者对我想、众生想、持戒想、空性想等诸想产生执着,即是退失圣教,无法安住于沙门法 [chunk:11360]。沙门法的具体体现是心无执着、无有诤讼与斗乱,其心平等犹如虚空,不堕三界,无誉无毁 [chunk:12261]。在智慧观照上,能够了知「眼無我」与「耳生邊」等诸法自性,即是成就大沙门法 [chunk:15188]。 经中详细阐述了出家菩萨与「實行沙門」的行持标准: 1. 出家菩萨的沙门法:出家菩萨应修行六念,勤进修闻,系念修集正相应行。经中以独特的术语形式阐释了八正道(如以「正見」信业报、「正思惟」断妄想、「正語」随解演说、「正業」除尽业满、「正命」断除结习、「正進」勤趣于定、「正念」不忘诸法、「正定」得一切智知),并强调依「四依」法(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chunk:18291]。 2. 实行沙门与名闻沙门之辨:相较于只为名利而诈现持戒的「名聞沙門」,真正的「實行沙門」不贪身命利养,心达随顺「空、無相、無願」三解脱门,不为涅槃而修梵行,离依止法求解脱,知一切法本来寂灭,不生生死亦不著涅槃 [chunk:19326]。 3. 沙门的广义功德:佛陀指出,真正的沙门因「寂滅」与「調伏」而立,需成就戒身净、入禅定、得智慧、解如实义,善修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圣道方便等。在此处,本经使用了「五陰」(而非「五蘊」)这一术语,指出沙门应「善知五陰」;并使用「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说明沙门应坚心不动 [chunk:19335]。 经中严厉斥责了违背沙门法的行为,并对伪沙门进行了分类: 1. 违背与覆障:若比丘住于「醫道、販易、親近女人」三法,则退失「戒蘊、善趣、果證、如實見佛」四事,于沙门法空无所获 [chunk:11358];若营理田作、贩卖,则违离沙门行 [chunk:18219]。此外,「八法覆沙門行」包括不敬师长、不敬法、不善思维、诽谤未闻法、闻无我法惊畏、解有为不解无为、闻次第法堕深处、闻无生无性心迷没,出家沙门应当远离 [chunk:19339]。 2. 伪沙门分类: - 「逋生沙門」:指破戒行恶、在佛法中无道种子的沙门 [chunk:19353]。 - 「似沙門」:外表仪轨具足,内心却为贪嗔痴、利养、我慢所害,于沙门法无心欲行 [chunk:19353]。 - 「失沙門血氣」:指缺乏持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及慈悲喜舍等「血气」的沙门,虽受法药亦不能自度 [chunk:19353]。 佛陀强调,剃头法服本身不名沙门,唯有功德仪式具足者方名沙门。心无贪恚痴者乃听着袈裟,否则便是在烧灭袈裟 [chunk:19339]。经中提出了「聖人十二表式」(包括持戒、禅定、智慧、解脱、解脱知见、入四圣谛、解十二因缘、行四无量心、行四禅、行四无色定、入四向正定、断一切漏),若不具足则属邪法行 [chunk:19339]。未得沙门果的比丘,应以八法敬重袈裟(如起塔想、世尊想、寂灭想等) [chunk:19339],并守护「出家三事」(持戒清净、其心调伏、入定不乱) [chunk:1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