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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緣

ālambana-pratyaya

心心所生起时所缘境的助缘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 ⇢ 二 · 缘生→性空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判教镜头〕说一切有部以实有外境为所缘,唯识以识内相分正面重读,不裁决。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如果说佛教对「人如何活着」做过最冷静、最不浪漫的解剖,那么「所缘缘」这个概念就是其中一把极细的手术刀——它不讲心灵的宏大,只讲一个极具体的事实:任何一个念头、一个感受、一个「我知道」的发生,都不能凭空冒出来;它必须有一个被攀附的「对象」,才能成立。

所缘缘(ālambana-pratyaya),梵文 ālambana(所攀缘、所附着)+ pratyaya(缘、条件),字面意思就是「作为攀缘对象的那个条件」。它是四缘(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之一,在世亲、护法、乃至整个唯识学的脉络里被反复讨论;不过在你读到的这份素材里,它主要以两个面貌出现——《杂阿含经》的「根境和合生识」结构,以及《中论》把它放进四缘框架并作胜义破斥。我们就沿着这两条线把它讲清楚。

一、识从来不是孤儿,它必须有对象

《杂阿含经》里有一段极简、极干净的开场:

「有二因緣生識。」(T0099)

这句话不是哲学比喻,是现象描述。识(vijñāna)——我们所谓的看、听、嗅、尝、触、想——从来不会自己「亮起来」。每一个识的生起,至少要两个东西会合:相应的(感官或意根),以及一个被它所。于是:

- 眼(根)+色(境)→ 眼识 - 耳(根)+声(境)→ 耳识 - 鼻(根)+香(境)→ 鼻识 - 舌(根)+味(境)→ 舌识 - 身(根)+触(境)→ 身识 - 意(根)+法(境)→ 意识

这六句是佛陀亲口反复说过的格式:「眼因缘色,眼识生……意法因缘意识生。」这里的「因缘」是广义的「条件」——其中「色」「声」乃至「法」这些境本身,就是「所缘缘」的具体落实。所以第一层意思要记牢:所缘缘就是识所攀的那个对象。它不是识,不是根,而是让识得以发生的「那一面镜子」或「那一块屏幕」。

二、它不是「外面那个东西」,而是「被识所取的那个相」

这里有一个极容易被现代人绕过的细节——也是中文翻译「所缘缘」比单纯「对象」更精准的原因。「所缘」不是说外在那个东西本身,而是说「被这个识所取着的那个相」。同一棵树,在眼睛看时是「色」(视觉所取的相),在鼻子嗅时是「香」(嗅觉所取的相),在意识回想时是「法」(念头中的概念)。所以「所缘缘」强调的是:识与对象之间那种「以识取境」的关系结构,而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外在实体。

《杂阿含经》并没有在这些段落里直接用「所缘缘」这个词,而是用「因缘」「缘生」来描述境参与识的生起;但功能上完全一致——「色、声、香、味、触、法」这六个名字,正是所缘缘在六个不同识上的具体样貌。

三、它贯穿从识到受、想、思的整条链

《杂阿含经》接着把这条结构往前推:眼、色因缘生眼识,三法和合便有「触」;由触便有「受」;由受便有「想」「思」——而且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此一路。并且这些触、受、想、思都被标记为「无常、有为、心缘生」。

这意味着:所缘缘这个条件,不只在识生起那一刻工作,它一路供养着整个心理事件。 你今天下班路上被路人的一个眼神触动,回家还在想——这个「还在想」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那个眼神(早已过去的境)以记忆的形态再次成为你所缘的「法」。所缘缘把整条心理链条从头撑到尾。

四、它的「所摄范围」比另三缘都宽

《中论》青目释对四缘各自管辖的范围给了一张非常清楚的表:

- 因缘:摄一切有为法(只在有为的范围) - 次第缘:只摄「过去现在心心数法」,还要扣掉阿罗汉最后那一念 - 所缘缘:摄一切法——有为、无为都收,连涅槃、空性也收 - 增上缘:也摄一切法

注意这个「一切法」的范围。连无为法都算所缘缘。 这意思极深:你不只是能想「这朵花」,你也能想「什么都没有」「空」「无常」「涅槃」「佛性」这些非生灭的东西;只要一个识以它为对象而发生,它就是所缘缘。这也是为什么《杂阿含经》那段直接列出「缘缘、缘缘集、缘缘灭、缘缘集道迹、缘缘灭道迹」——既然「灭」与「灭道迹」都被列为所缘,那么「不可缘的境界」在世谛层面根本不存在。没有一个境界是识完全碰不到的——这同时是此概念的边界,也是它的吓人之处。

五、《中论》的「先立后破」——但破的是实有,不是功能

讲完「立」的这一面,《中论》立刻转入「破」: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意思是:诸佛所证的真实微妙之法,本身是「无缘法」——没有对象相可得;若究竟真实中根本无所缘,世俗所说的「缘缘」又如何能成立为一个实在的条件?

请注意,《中论》不是要取消所缘缘的功能,而是要拆掉它的自性执。先依世俗谛承认「识确实需要对象才生」这件事,否则就没办法讲修行、讲观察;但若把它当成一个恒常实在的东西,那又落入了「有」的边见。 这就是「先立后破」的结构——功能上承认,究竟上不留。这一点对现代人尤其重要:很多人读到「缘起性空」就以为什么都被取消了,其实《中论》比这精致得多。

六、术语小注:「缘缘」与「所缘缘」是同一个东西

《中论》鸠摩罗什译本一律用「缘缘」二字,省掉了「所」字——但意思完全一样,不是「两个缘」。引用原文时要保留各经原词,不能擅自统一改成「所缘缘」,但概念归一上要知道它们同义。这个小注看似琐碎,却是读原典时常被绊倒的地方。


生活里的走查

把上面这个冷峻的定义拉回到今天的生活。我们一步步走,尽量严格对应经典定义。

场景一:清晨通勤,车窗外一张巨幅广告撞进眼睛

经典映射:眼(根)+ 色(广告的视觉相)(所缘) → 眼识

这里要注意:第一,广告作为「外面的物理存在」,严格说不直接等于所缘缘;所缘缘是你的眼识「所取着的那个色相」——你眼睛疲劳时看到的是糊的色,你心情好时看到的是鲜艳的色。同一个广告,六个路人各有各的眼识所缘。第二,眼识生起之后,并不就此打住——广告文案如果有意思,你脑中会冒出「这牌子的东西真好用」之类的概念,这就进入「意+法 → 意识」这一组。三法(眼、色、眼识)和合便有触;触便有受(喜欢、厌恶、无感);受便有想(记住品牌名);想便有思(要不要查一下)。所缘缘从最初那一瞥,一直供养到后面所有心理事件。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广告」当成所缘缘的全部。事实上,所缘缘是那个「被你的识取到的相」,它包含你当下的注意力滤镜、过往经验的着色、身体疲劳的程度——主客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两块。

场景二:半夜两点,翻来覆去回想今天那场冲突

经典映射:意(根)+ 法(所缘,这里是「对话的记忆+你赋予它的意义」)→ 意识

这里的所缘缘尤其值得留意:它是记忆、是概念、是过去已经不在场的事,但它仍然完整地充当着所缘缘——这就印证了「所缘缘摄一切法」,它不需要当下感官的直接刺激。并且《杂阿含经》说这个所缘之下的触、受、想、思也是「无常、有为、心缘生」——也就是说,那场冲突的记忆在每次被你翻出来时,都是新的一次生灭,你重复想三次,并不是把同一件事想了三次,而是生了三个不同的心理事件。 这对失眠的人尤其重要:你不欠那场冲突一个「想清楚」的责任——它每次被你捞起来,都是新的缘生,无法被「想一次解决」。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记忆当成「原版重播」。事实上,每次所缘的「法」都略有不同(你的疲惫度、你对自己的评价都已改变),所以三次失眠想的不是同一件事。

场景三:开会时脑袋开小差,盯着窗外一棵树发呆

经典映射:眼(根)+ 色(树)(所缘)→ 眼识 → 三法和合 → 触 → 受(平静、轻微愉悦)

这是所缘缘最温柔的一种示现。一个「无意义」的所缘,反而能让心暂时松开会议的压力。注意经典的描述重点不是「树有意义」,而是「这个所缘让受生起,受是无常、有为、心缘生」——它快速生起,又会在你被老板点名时迅速消失。这对应《杂阿含经》里「力士顷、弹指声即灭、唾沫令灭」的比喻:缘生经验没有恒常的停留。树的形相在你意识里只活了几秒,这个「活着」本身就在灭。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以为「美好的所缘」就能让心常住美好。所缘缘的功能只是让识生起的条件,并不保证持续——这是经典反复要我们观察的。

场景四:和伴侣吃饭时,对方一句话触动你

经典映射:耳(根)+ 声(语音)(所缘)→ 耳识 → 三法和合 → 触 → 受(被触动,可能是暖、也可能是刺痛)→ 想(「他其实在乎我」或「他根本不懂」)→ 思(「我该说点什么」)

这个场景里,所缘缘不只是声音这个物理振动。语气、停顿、表情、上下文——这些都作为「法」进入意识。而且这里头有多个识在极短时间内接力合作:耳识捕捉声音,眼识同时捕捉表情,意识把它们整合成一句「话的意义」。所缘缘的精采之处在于,它不是单数,可以同时是多重的——一个识可能有多个所缘,多个识也可能共享一个所缘的某些面向。这就是为什么亲密关系里一句话能触发那么多东西:所缘缘是叠加的,心理反应是叠合的。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认为「对方说的话」就是我们听到的内容。事实上,从声波到「听到的话」之间,还隔着你的所缘——你的疲惫、你对他的期待、你的童年模式。真正的所缘缘,是那个被你识所取着的相,而不是客观的声波

场景五:禅修时试图「不想任何事」

这是所缘缘最尖锐的一个场景,也是现代禅修初学者最容易卡住的地方。

经典映射:意识(意+法 → 意识)原本的所缘是杂念;当你刻意要把所缘拿掉,会发生什么?

《中论》的回答很微妙:既然所缘缘摄一切法,那么「不想任何事」本身也是一个所缘——你的识正在以「空」或「无念」这个相为对象。你越是努力「不缘」,越是创造了一个新的所缘。这也是为什么佛教从来不教人「强迫大脑空白」,而教「观察所缘如何在生灭」——重点不是消灭对象,而是看清楚识与所缘之间没有恒常的自性

大众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把「没有念头」当成禅修的目标。从所缘缘的角度看,没有任何识可以无所缘而生;这个事实本身就是法义——你无法逃离缘生,但你也不必被缘生所困。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第一个理由:我们活在所缘过剩的世纪。 一天下来,眼睛被几千张图片掠过,耳朵被几十段语音喂食,意识被无数推送、评论、讯息占据。所缘缘这个概念,帮我们在最基础的层面承认一件事:你的注意力从来不是免费的,每一个「我在看」「我在想」「我在评价」都有一个所缘在养着它。 看见这一层,是改变的起点——不是要你删掉所有 app,而是知道「我正在被所缘缘供养」。当你能这样看见,主体性才开始有可能从「被动反应」转为「有意识的选择」。

第二个理由:它治疗一种当代很常见的错觉——「我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外在。」 所缘缘的框架并不支持这种因果归属。识的生起需要根、境、识三法和合;缺一个都不生。换言之,那张脸让你难过,不是脸的单方面功能——是你的眼识+意识+记忆+概念整组把它诠释成难过的。 认出所缘缘在你这边的参与,不是为了卸责,而是为了看见:既然条件可解,痛苦就可松动。这是《杂阿含经》反复标记触、受、想、思为「无常、有为、心缘生」的用意——既然是缘生,就不是命定。

第三个理由:它让「空」「无常」「涅槃」这些抽象词变得可操作。 《中论》说所缘缘摄一切法——连无为法也是所缘。这意思是:你现在就可以把「无常」这个相作为所缘,让一个「观察无常」的识生起;你也可以把「空」作为所缘,让一个「观察空」的识生起。所缘缘告诉我们,最抽象的境界也是可被心识所攀缘的——所以修行不是去到一个不可想的远方,而是训练识如何以正确的所缘而生起。 这对一个习惯把精神事物当成不可操作、只能信仰的现代人,是非常务实的框架。

第四个理由:它保护你不落入虚无。 《中论》破的是「所缘缘的实有」,不是「所缘缘的功能」。如果有人读中观读到「一切皆空」就以为什么都没有意义,那是把破斥听成了取消。所缘缘作为四缘之一,是世谛里功能成立的条件——只是不要把它实体化。这个「先立后破」的结构,是佛教处理世俗与胜义关系的标准动作;学会它,你在当代很多争论里也会更稳——既能认真投入当下,又不必把任何当下当成终极实在。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把所缘缘理解成「外在的物体」。 最常见的窄化。所缘缘是被识所取着的那个相,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客体。同一张桌子,你的眼识取的是色相,你的手识取的是触相,你的意识取的是「桌子这个概念」。三者各有自己的所缘缘。而且,这个相带着你的注意力滤镜、情绪着色、身体状态——它从来不是「纯客观」。把所缘缘当成「外面的东西」,会误以为「只要换一个对象就能解决痛苦」;事实上,痛苦发生在识与所缘的和合处,不在所缘本身。

误读二:以为所缘缘只管感官,忽视了意识的所缘「法」。 六个识各有各的所缘:色、声、香、味、触、法。前五个是感官所缘,第六个「法」最容易被忽略——它是意识所攀缘的对象,包括概念、记忆、推理、想像、抽象命题、甚至「什么都没有」这个念头。现代人绝大多数心理事件发生在「法」这一缘上——你的焦虑、你的计划、你的自我对话,全是意根以法为所缘而生起的意识。如果只懂感官层的所缘缘,就漏掉了内心对话这一整块。

误读三:以为「缘缘」和「所缘缘」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中论》鸠摩罗什译本一律用「缘缘」,省了「所」字;《杂阿含经》则出现「缘缘」一词。原词须保留,但概念上二者完全等同,不是「缘上加缘」。归一时要明白:四缘就是四个,不是五个。

误读四:把《中论》的「破」读成「否认所缘缘的功能」。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这是从胜义谛质疑所缘缘的实有自性,不是说世谛中识不需要对象。如果有人因此宣称「既然缘缘性空,那就不必管对象,做什么都一样」——这是把破斥听错了。《中论》从来都是先承认世谛功能、再拆胜义自性。功能上,识仍需所缘;究竟上,所缘无自性。 这两层要同时站稳,缺一就偏。

误读五:以为所缘缘只在「识刚生起」那一刹那有意义。 《杂阿含经》从「眼、色因缘生眼识」一路推到「触、受、想、思」,整条心理链都在「无常、有为、心缘生」的标记下。也就是说,所缘缘的工作是持续的:你被那场冲突困扰三天,这三天里那个记忆每次被你捞起都重新充当了所缘缘。它不是开关,是养分——但这个养分是有时效的,每次生起都会灭去,灭去之后,下一次生起是新的缘生事件,不是旧的延续。

误读六:把所缘缘和「执着」混为一谈。 所缘缘是中性的——它只是条件,不是染净的判定。识以所缘而生,本身不等于执着;执着发生在识进一步「取着」「计我」「计我所」的环节。所缘缘只是给出了这个结构的入口,看清入口是解脱的起点,不是解脱本身。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会让人以为「不攀缘任何对象」就是解脱——但《中论》已经说过,连这个「不攀缘」本身也是所缘。真正的工作是看见所缘的无常无我,而不是追求「无所缘」这种不可能的状态。


回到最初那句话:「有二因缘生识。」 佛陀用六个简单的句式,把心识的发生条件讲得干干净净。所缘缘是其中一半——它永远在那一半里等你去看见。看见它,你就不会再以为念头是凭空冒出来的;看见它,你就知道每一个「我在经验」背后都有一个所缘在撑着;看见它,你也会开始能更温柔地对待那些困扰你的所缘——因为它们不是你的主人,也不是你的敌人,它们只是让识得以发生的条件;而条件,是可以认识、可以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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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所缘缘(ālambana-pratyaya),指心识攀缘对象而得生起的条件,为四缘之一。其核心要义为:识之生起非单独成立,须相应根与对象会合;凡可为心识所缘者,无论有为、无为,皆得为此缘。《杂阿含经》以「有二因缘生识」总说,列举眼与色、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表明六识各依根、境而生。《中论》则将此概念置于四缘框架中,偈云「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明确将一切法的生起收摄于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之中。

二、主要论述

根境和合生识的基本结构。 《杂阿含经》以问答方式逐项确认六识生因:比丘问眼识乃至意识「何因何缘」而生,佛答「眼因缘色,眼识生」,并说一切眼识皆由眼、色因缘而有;耳识至意识亦分别由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因缘而生。此处对象条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根并列构成识生起的必要因缘。

从根境识到触受思想的连续过程。 本经进一步将对象条件置于心理活动的连续链中:眼与色因缘生眼识,三法和合而有触,由触而受,继而有思、想;触、想、思等皆被判定为「无常、有为、心缘生」,耳鼻舌身意亦同。对象条件不仅说明识如何发生,还贯穿从根境识和合到触、受、思、想的全过程。

修习层面的如实观察。 经文以「眼、色缘生眼识」等句式说明六识生起后出现可意、不可意经验,圣弟子如实知其生起与迅速尽灭,以「寂灭」「胜妙」「舍」描述不落入厌与不厌的状态,并以力士顷、弹指声即灭、莲荷不染等譬喻突出缘生经验的速灭。

四缘框架中的定位与所摄。 《中论》青目释界定四缘各自所摄:因缘摄一切有为法;次第缘摄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外之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而「缘缘、增上缘一切法」。缘缘的所摄范围包括有为与无为、有漏与无漏,较因缘和次第缘更为宽泛。

中观的破斥。 龙树在界定缘缘所摄后,随即以偈破之:「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意谓诸佛所证真实微妙之法本是「无缘法」,无有所缘之对象相;既然真实法中无缘,则缘缘如何成立?此偈从胜义谛立场质疑缘缘的实有性。本经对缘缘的论述呈现「先立后破」结构:先依世俗谛承认缘缘为四缘之一、摄一切法,再依胜义谛以「无缘法」破其实有。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杂阿含经》(《雜阿含經》): 本经在六识生起的段落中并未直接使用「所缘缘」一词,而是以「因缘」「缘生」表达对象参与识生起的条件关系,具体名称为「色、声、香、味、触、法」。另有一段直接采用「缘缘」用词,列出「缘缘、缘缘集、缘缘灭、缘缘集道迹、缘缘灭道迹」,但原文仅列其集灭及道迹,未进一步界定「缘缘」的内涵。

《中论》(《中論》,鸠摩罗什译): 鸠摩罗什译本将四缘并列为「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其中第三缘径称「缘缘」,省去「所」字,未用「所缘缘」之全称。读者须知此处「缘缘」即所缘缘,非二义重叠。本经始终以「缘缘」称此概念,不作「所缘缘」,此为鸠摩罗什译本的固定用法。

归一处理上,「缘缘」与「所缘缘」应视为同义异名;但引用原文时须保存各经原词,不可径自改写。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因缘(hetu-pratyaya): 四缘之首,摄一切有为法;所缘缘摄一切法,范围更广。 - 次第缘(samanantara-pratyaya): 仅摄心心数法,所缘缘则兼摄无为法。 - 增上缘(adhipati-pratyaya): 与所缘缘同摄一切法,二者所摄范围相同。 - 触、受、思、想: 根境识三法和合生触,触缘受,继有思想;所缘缘为触生起之前的对象条件。 - 六识: 所缘缘即六识各自所缘的境——色声香味触法。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有二因緣生識。」(《雜阿含經》《雜阿含經》)
「眼因緣色,眼識生……意法因緣意識生。」(《雜阿含經》《雜阿含經》)
「緣緣、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雜阿含經》《雜阿含經》)
「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中論》《中論》)
「緣緣、增上緣一切法。」(《中論》《中論》 青目釋)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中論》《中論》)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雜阿含經T0099 · 阿含部

本經以「緣緣」一詞為核心術語,論述心心所所緣之境作為助緣之義。雖然概念名稱標示為「所緣緣」,然本經正文中實際出現之用語為「緣緣」,此乃該經獨特之術語形式,值得留意。

一、五項觀察框架:本經將「緣緣」之觀察歸納為五個面向,依次為「緣緣、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此五項並非隨意列舉,而呈現出一完整之結構:首為緣之自體(緣緣),次為緣之生起(緣緣集),三為緣之息滅(緣緣滅),四為趣向生起之道跡(緣緣集道跡),末為趣向息滅之道跡(緣緣滅道跡)。此種「自、集、滅、集道跡、滅道跡」之五項格式,與該經系其他段落論述諸蘊、諸處、諸界等所用法式相呼應。

二、「如實知」之要求:經文明確指出,「若沙門、婆羅門於此緣緣、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如實知者」,方為真實契入此法之沙門、婆羅門。「如實知」三字貫串此五項,強調非以聞思之知、而是以內證之知如實了達此緣起結構,方為究竟。

三、資格之判定:經文接著以多重同義反覆之句式申明此人之資格:「當知是沙門之沙門、婆羅門之婆羅門,同沙門、同婆羅門,以沙門義、婆羅門義」。此一連串語詞重疊之表述,凸顯唯有如實知見此五項者,始能名實相符地稱為沙門或婆羅門,否則僅是名相之沙門、婆羅門,而非真實之沙門、婆羅門。

四、究竟之果證:此人於現法中即可親自作證,成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之阿羅漢果。此四句為該經系中常見之證果語,置於此處顯示如實知見「緣緣」五項,即等同於究竟解脫之完成。

五、經末流通分:本段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作結,顯示此乃一段獨立、完整之經文開示,且當時即有比丘眾聞法歡喜、受持奉行。

綜合而言,本經對「所緣緣」之論述,並非以定義式或分析式之體性說明呈現,而是以「緣緣」之術語列出五項觀察對象,強調如實知見此五項者方為真實沙門,並以此作為現法究竟解脫之準繩。

大智度論T1509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論述此概念所用之術語為「緣緣」,並非「所緣緣」三字全稱,此為本論翻譯用詞之顯著特色,正文中未見「所緣緣」之全稱說法。

一、四緣中之定位與廣義界定:本論將緣緣與因緣、次第緣、增上緣並列為有為法生起之四種助緣,並明確宣說「『緣緣』、『增上緣』者,一切法」,顯示緣緣於廣義上遍通一切法,非限定於某類特定對象,一切法皆可作為緣緣之境。

二、具體定義:論中對緣緣之內涵作出專門界定——「心心數法,緣塵故生,是名『緣緣』」,即心王與心所依所攀緣之外塵境界而生起,此即心心所活動得以發生之助緣,此定義將緣緣之主體限定於心心數法,所緣之對象則為「塵」(即六塵境界)。

三、依所生之法的差異,緣緣之有無亦異:論中詳列不同類別之法生起所需之緣數,以明緣緣之適用範圍——心心數法具足四緣生;無想定與滅盡定從三緣生,「除緣緣」;其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法則從二緣生,「除次第緣、緣緣」;凡夫有為法性羸故,無有從一緣生者。由此可知唯有心心數法之生起須依緣緣所緣之塵境,無想定、滅盡定等定心及色法則不須緣緣。

四、以空觀破斥執著:論中先設問難——「如是一切法無相、無緣,云何言『緣緣』?」此從般若空觀立場對緣緣之實在性提出破斥。然論主自答,般若波羅蜜「於一切法無所捨、無所破,畢竟清淨,無諸戲論」,四緣之施設乃佛陀之方便施設——「少智之人著於四緣而生邪論,為破著故,說言諸法實空,無所破」,故以諸法實空破凡夫對緣緣之執著,而非否定緣緣之施設。

五、術語形式之記錄:本論通篇以「緣緣」二字稱之,相較其他經論或後世註疏所見「所緣緣」三字之全稱用詞,本論譯名簡略,須據上下文義辨明所指實為同一概念,此乃本論譯本之特殊用詞。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六緣品以頌文標列四緣體性,第四句明「所緣一切法」,作為此經對所緣緣之核心界定。釋論隨即展開說明:「所緣緣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隨其所應」,意謂所緣緣隨能緣心心所之種別而相應以一切法為所緣。

就六識差別而言,本論具列其所緣:眼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相應法以一切聲;鼻識相應法以一切香;舌識相應法以一切味;身識相應法以一切觸;意識相應法以一切法為所緣緣。此處採用「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之通稱,並未別立異名,與其他經論一致。

本論特別強調所緣緣之「恒為所緣」義:「若法與彼法為所緣,無時此與彼非所緣,於不緣位亦所緣攝,被緣、不緣其相一故」,並引「譬如薪等,於不燒時亦名所燒,相無異故」之喻為證,謂所緣之體性於被緣與不緣時並無差別。心心所法於所緣之決定,從三方面成立——即「處」(空間)、「事」(所緣體)、「剎那」(時間)三種決定。

論中明示所緣緣之起用時分:「若所緣緣能緣滅位而興作用,以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與因緣之正滅時用、等無間緣之正生時用皆不同,蓋心心所必須現在方能取境故。

另一重要論述涉及無為法是否得為所緣緣之諍辯。論中引「有契經中說無為法為所緣緣」,證成無為於經有明文得作所緣緣;同時指出「無契經中說無為法為能作因」,故於能作因不得以無為為體,由此區分了所緣緣與能作因於無為法上的不同待遇。

本論亦以另一頌明所緣之分類:「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無為各有二,俗緣十法五,類七苦集六,滅緣一道二,他心智緣三,盡無生各九」,分別就世俗智、法智、類智、苦集諦現觀、滅諦現觀、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所緣境之數量列出。

此外,於補特伽羅有無之諍中,本論引契經「苾芻當知,眼因色緣能生眼識,諸所有眼識皆緣眼色」以成立「諸因諸緣能生識者皆無常性」,並據此破斥補特伽羅為眼識所緣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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