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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可

师家对弟子悟入境界或所说法义之正式认可与认定。机器生成

类型 事相难度 入门谛层跨度 四重二谛框架外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印可,是禅宗师家经过勘验,对弟子的悟入境界或所说法义作出的正式认定。它不是一句泛泛的“你说得不错”,也不只是师徒之间的私人赞许;在禅宗的师资传承中,印可意味着:师家确认此人的见地确已与宗旨相契,可以据此承担开法、训徒、住持乃至嗣续法脉的责任。

因此,理解印可,至少要把握四层意思:所印可的是什么、由谁印可、如何印可,以及印可之后意味着什么。

第一,所印可的是悟入或法义,不是人格的完美。

弟子可能在某个宗门关要上真正透脱,师家因而予以印可;这不等于宣告此人在知识、性格、处世能力乃至一切修行层面都已圆满。印可首先针对见地是否契合、所说法义是否到位。把局部而明确的宗门认定,膨胀成对一个人的全面神化,是后世最容易发生的误读。

第二,印可必须由能够勘验的人作出。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强调“真正宗师”与“上根大器”的相遇,说明印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授予,也不是修行者自己宣布“我悟了”便算完成。自我确信可能非常强烈,却仍可能只是某种特殊经验、理解上的突破、情绪释放,甚至是对禅语的熟练模仿。印可的意义,就在于让个人经验接受一套传承内部的检验。

《人天眼目》对此说得尤其严厉:相见之际须“子细穷勘,不得卤莽”,否则便会“误后人之印可”。师家若不辨深浅,把回声当原声、把机锋当见地、把一时境界当彻悟,受害的不只是眼前弟子;被错误认证的人若再去开法,偏差还会沿着师资关系向后传递。

第三,印可不是只看答案,而是勘验答话者从哪里说出这句话。

禅门问答之所以不能化成标准答案题库,正在这里。同一句“无所得”,可以是背诵经义,也可以是理解空性的概念结论,还可以是对修行经验的诚实描述;字面相同,所依的见地却未必相同。真正的勘验会不断变换角度,观察弟子遇到顺逆、肯定与否定、语言与沉默时,是否仍被某种知见暗中缚住。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禅门公案不能简单当作机智问答。学会古人的答句,好比背下棋谱中的妙手;师家真正要看的,是局面改变之后,你是否仍然会下棋。

第四,印可既可作总体肯定,也可能包含差别评定。

《景德传灯录》所载达摩令门人各陈所得,以“皮、肉、骨、髓”分别评定道副、尼总持、道育、慧可,正表现了师家对悟入深浅的差别勘验。这里不能把皮、肉、骨、髓压成一句“大家都悟了”,因为四者所表示的深入程度并不相同,慧可所得被判为“髓”。

同书又记师家分别印可六位入室弟子,说他们“同证吾身,各契一路”,并一一配以眉、眼、耳、鼻、舌、心:得眉者善威仪,得眼者善顾盻,得耳者善听理,得鼻者善知气,得舌者善谈说,得心者善古今。这组比喻所表达的不是六种器官知识,而是:弟子都与师法有所相契,却各自显出不同侧面和作用。印可因此不是把所有人盖成同一种模样,而是既确认其相契,也辨明其所契之处。

《人天眼目》还有“全心印可”的说法,强调一种彻底相契、毫无保留的认可。它反过来也提醒我们:“得到印可”并非永远只有一个扁平、同质的等级;不同典籍和宗门语境中,可能涉及悟境深浅、所契侧面以及能否承担传法责任等区别。

印可之后,往往连接着传承责任。《景德传灯录》说法持禅师经方禅师印可,才继迹山门,成为牛头宗祖;又记行传禅师“自曹山印可而居小溪”,清豁也在睡龙印可之后嗣睡龙。《人天眼目》记义玄受黄檗印可后赴河北开临济之道,文偃则在睦州处发明心要,又蒙雪峰印可,后来光大云门宗风。这些记载共同表明:印可不只是“毕业证明”,而是从受教者转为法的承担者的关键节点。

不过,“合法性”要放回禅宗传承语境理解。它主要是宗门内部对开法、嗣法资格的确认,不等于现代国家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也不表示所有佛教传统都会自动承认同一套传承关系。

印可在整个解脱道上的位置,也应如此看待。佛法的根本目标是离苦、断惑与解脱,不是取得一个身份。闻法、思惟、持戒、禅修、观照以及日用中的烦恼磨炼,都是实际道路;印可是禅宗传承对其中某种关键悟入所作的认证。它可以保护正见、维系法脉,却不能替人完成贪嗔痴的调伏,更不能取代悟后的保任和行履。

换句话说,印可是路上的关节,不是把解脱变成一纸证书。真正的印可把一个人的领悟重新放回责任之中:既然声称看见了,就要在境界现前时活得出来;既然开始教人,就必须对他人的慧命负责。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位在禅修团体学习多年的当代上班族。某次加班后,他挤在地铁里,手机不断弹出工作消息。主管否定了他的方案,伴侣又发来一句“你最近根本不在乎我”。他忽然看见:焦虑、委屈、愤怒以及那个急于自我辩护的“我”,都在因缘中生起,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核心。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松脱。

这可能是很重要的经验,但还不能直接等同于印可。

第一步,是个人经验的发生。

他看见念头和情绪并非牢固实体,甚至暂时不再被它们牵着走。这是修行材料,也可能是某种见地的开启;但它仍可能只是疲劳后的心理松动、一段短暂的宁静,或者对于“空”的概念突然变得鲜明。这里最容易映射错的地方,是把“我有过强烈体验”直接换算成“我已经悟入”。体验的强度,并不自动等于见地的深度。

第二步,是向师家呈露所得。

他不是去索取一句“恭喜开悟”,而是诚实说明自己看见了什么、尚有什么疑惑。师家可能追问:被主管羞辱时,谁在受辱?既说没有固定的我,是否就可以不向伴侣道歉?工作出了差错,责任又由谁承担?

这些问题不是哲学考试,而是在检验他是否把“空”误解成不存在、无所谓或不用负责。如果他一谈空便否定因果,一遇批评便立刻护住自己的悟境,那么先前的松脱很可能尚未贯通日用。

第三步,是反复而细密的勘验。

师家也许不立刻肯定,甚至故意截断他的陈述。他若因为没有得到认可而愤怒:“我明明已经懂了,老师只是看不出来”,这份反应本身就显露出他仍在执著一个“已悟的我”。相反,他若刻意表现谦虚,满口“我什么都没得到”,也未必过关;“无所得”同样可以成为精致的身份装饰。

经典所要求的是“子细穷勘”,不是核对暗号。真正要检验的,包括他是否落在断灭见里,是否把暂时不起念当成解脱,是否只会在禅堂谈空而不能在冲突中承担因果,以及他的言说究竟来自亲自体认,还是来自熟读公案后的仿效。

第四步,才可能出现正式认定。

若师家经过充分勘验,确认他的悟入与宗旨相契,才可称为印可。师家也可能只确认其中一部分:“此处见得,但未透彻”;这比含糊地说“你已经开悟”更负责任。正如《景德传灯录》的皮、肉、骨、髓之评,以及眉、眼、耳、鼻、舌、心的分判,认可是可以有深浅和侧面的。

第五步,是印可后的承担。

如果这项印可还包含开法、嗣法意义,他接下来的重点便不再是把“获印可”写进个人简介,而是承担教导与护持正法的责任。他能否在育儿的疲惫中不以佛法压制孩子,在亲密关系里不拿“放下执著”堵住对方,在工作冲突中不把“不分别”当成逃避判断,都是行履的检验。

印可不是从此不必再接受检验;恰恰相反,它使检验从禅堂扩展到整个生活。

再看一个算法生活中的例子。一个人把禅宗问答大量输入人工智能,系统可以生成看似凌厉的机锋,甚至模仿某位祖师的语气。这种输出至多说明模型在语言模式上具有很强的组合能力,不能因此说它获得了禅宗印可。印可针对的不是句子与标准答案的相似度,而是悟入者是否真正透过所执,并能在因果、伦理与日用中承担其见地。

同样,脑科学可以研究禅修时注意、情绪和自我表征的变化,帮助我们理解某些经验的生理相关条件;但脑活动的测量尚不能替代宗门对法义见地的勘验,更不能单凭一张脑图判定解脱。科学研究有其方法价值,也有测量边界;把神经相关性直接等同于佛法证量,是越出了现有证据能够支持的范围。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鼓励即时反馈:发出内容,马上看点赞;完成课程,立刻领证书;产生一种强烈感受,便急着给自己命名。修行一旦进入这种逻辑,“开悟”也可能变成个人品牌,而印可则被误造成最高等级的认证徽章。

但印可原本包含的,恰恰是一种反即时的智慧:重大领悟需要经过时间、关系和反复勘验。

人很难独自看清自己的盲点。我们尤其容易把自己最舍不得放下的东西,包装成最高的见地:有人把冷漠称为“不执著”,把拒绝沟通称为“言语道断”,把冲动称为“任运自在”,把权力欲称为“荷担如来家业”。师资勘验的价值,是由一个熟悉道路及其陷阱的人,指出修行者无法靠自我感觉发现的偏差。

这种机制也说明,佛法并不把“真诚”当成充分条件。一个人可以非常真诚地相信自己已悟,却仍然误认了境界。诚实可贵,但诚实不能自动保证判断正确;强烈的确定感更不能证明它所指向的内容为真。

另一方面,印可保护的不只是弟子,也是后来向他求法的人。《人天眼目》所警告的“误后人之印可”,点出了传承伦理:轻率认证会制造虚假的权威,而虚假权威一旦与崇拜、金钱或组织权力结合,便可能使许多人失去判断能力。因此,真正严谨的印可制度,应当提高责任门槛,而不是给个人增加神圣光环。

在解脱道上,它还有更深的一层作用:防止修行者把“见到一点”误作“已经走完”。禅宗重视直指与见性,但见地必须落实为行履。烦恼是否因此失去原有的支配力?面对得失毁誉时,是否仍旧处处护我?对因果和戒行,是更加清醒,还是借空性加以取消?对众生,是生起更真实的慈悲,还是形成高人一等的身份?这些问题把所谓悟境重新拉回离苦与解脱的根本目的。

所以,当代人真正需要的并不是对“被认证”的迷恋,而是印可背后的三种精神:不把自我感觉当作终审判决;允许自己的理解接受严格检验;领悟越深,承担越重。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印可就是老师鼓励学生。

不是。鼓励可以针对努力、品行或阶段性进步;印可则是师家对悟境或所说法义作出的正式认定,并可能关系开法、住持和嗣法资格。普通赞许不能自动提升为传法意义上的印可。

二、印可就是颁发证书或秘密信物。

不必然如此。禅宗传承中确有袈裟、法物、谱系和文字证明等外在形式,但印可的核心是师家对弟子见地的认定。《景德传灯录》说“内传法印以契证心,外付袈裟以定宗旨”,已经区分了内在的契证与外在的表征。外物可以标明宗旨和传承,却不能代替实际悟入。

三、得到印可,就证明此人一切言行都不会错。

不是。印可所确认的对象有明确范围,不是人格无误论,更不是让教师免受伦理监督的特权。若有人以印可为理由,要求弟子停止判断、无条件服从,甚至为伤害行为辩护,那是把宗门认定扩张成不可质疑的权力。

四、只要有悟境,就不需要别人印可。

这里要分两个层面。就悟入本身说,真实与否并非靠仪式凭空制造;《景德传灯录》也有“诸佛法印匪从人得”之语,提醒人不能把真实法义理解成由他人赏赐的财物。但就禅宗的师资传承、开法与嗣法说,个人自称悟道不能替代师家的勘验和正式认可。

简言之,真理并非由某位老师创造,传承资格却不能仅凭自己宣布。二者若不区分,就会在“唯认证论”与“自封开悟”之间来回摇摆。

五、会答公案、会说机锋,就是获得印可的条件。

不是。言句只是勘验的一个入口。背诵祖师答话、熟练反常识表达,甚至故作沉默,都可能成为模仿。《人天眼目》区分“超宗异目”“齐眉共躅”“影响音闻”等不同层次,正提醒师家不可把追随声音的回响误认为亲证。

六、皮、肉、骨、髓只是“人人表达不同,完全没有高下”。

这会抹掉原记载中的差别评骘。达摩以皮、肉、骨、髓评定四人所得,明确表现悟入有深浅;其中慧可得髓。另一方面,也不宜脱离禅宗语境,把它机械量化成四张现代等级证书。这是一组用于显示契入深度的宗门譬喻。

七、眉、眼、耳、鼻、舌、心表示六个人分别只懂一种感官功能。

不是。这组比喻强调“同证吾身,各契一路”:六人总体上都获认可,却各自契入、呈现师法的不同侧面。眉善威仪、眼善顾盻、耳善听理、鼻善知气、舌善谈说、心善古今,必须保持一一对应,不能笼统压成“大家各有所长”。

八、印可、心印、法印、大法印都是完全相同的词。

它们相涉,却不宜混同。印可侧重师家作出认可这一行为;心印侧重师徒心法相契及所传宗旨;法印、大法印在相关禅宗语境中更偏向所契、所传的法与宗旨。《圆悟佛果禅师语录》以“教外别行单传心印”和“传持流通此大法印”说明所传内容,又以“亲蒙印可”“遂受印可”说明师家认定的事件。

九、“印空、印水、印泥”就是三种印可证书。

不是。《人天眼目》中的“印空、印水、印泥”属于曹洞宗论悟境阶段的另一脉络。它与“印可”在确认、印定的语感上相关,但不能直接解释成师家授予弟子的三档正式认证。

十、没有得到印可,修行便毫无意义。

更不是。多数佛教修行者并不以成为禅宗法嗣为目标。持戒、修定、观慧、念佛、忏悔、布施及在生活中减少贪嗔痴,都不以取得禅门印可才有价值。印可是特定传承结构中的关键制度,不是衡量一切佛教修行的唯一尺度。

说到底,印可最有价值之处,不在于制造一个“已经成功的人”,而在于守住两件事:个人领悟必须经得起法义和生活的检验,承担教导他人者必须对传承与众生负责。

真正的印,不是把“我已开悟”盖得更牢;真正的可,是确认这个人没有再把某种境界偷偷据为新的自我。它的义理落点仍然是解脱:不是增加一个可炫耀的身份,而是使错认更少、执著更轻,并让正法能够由经过勘验的人继续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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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可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印可,禅宗用语,指师家对弟子悟入境界或所说法义之正式认可与认定。获印可者方具开法、传宗之合法性,故印可乃师资传承之关键节点。

二、主要阐述

印可之基本义涵为师家对弟子悟入之正式认可。《景德传灯录》(史传部·《景德傳燈錄》)载师家以「为之印可」「蒙印可」等方式确认弟子所悟。如第四世法持禅师「后复遇方禅师为之印可,乃继迹山门,作牛头宗祖」,印可即成为继承法脉之先决条件。越州清化全付禅师礼南塔涌和尚,「涌咍然而笑,遂蒙印可」;泉州庐山小溪院行传禅师「自曹山印可而居小溪」;清豁「虽承指喻,而后于睡龙印可乃嗣睡龙」。此数则皆以印可作为门人悟境获师印证后,方能开法、住持、嗣法之关键节点。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诸宗部·《圓悟佛果禪師語錄》)以「印可」论述师家对弟子悟境之认可与法脉之传付。卷中圆悟自述「十年淮甸受尽辛勤,一道清虚亲蒙印可」,叙其于五祖会下蒙师亲自印可其悟境。又举黄龙南禅师为例:经翠岩劝谒慈明,穷究玄沙、灵云未彻处,遂「应时瓦解氷消,遂受印可」,明示印可乃师家印证弟子彻悟之关节。语录以「一印印定,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之「教外别行单传心印」统摄之,谓此印可乃三世诸佛同证、六代祖师共传之心印。获印可者即得与从上诸圣相契,可传持流通此「大法印」,如佛智裕公「遂分座训徒,传持流通此大法印」。

《人天眼目》(诸宗部·《人天眼目》)亦以「印可」论师家对弟子悟境或所说法义之正式认可。义玄参黄蘗后,「既受黄蘗印可,寻抵河北」开临济之道;文偃先参睦州陈尊宿发明心要,后「再蒙印可」于雪峰存禅师,遂至灵树、云门光大其道。印可乃宗派得以成立之节点。

印可可有差别之评骘。《景德传灯录》载初祖菩提达摩临终令门人各自陈述所得,以「皮、肉、骨、髓」四喻评骘各人悟入之浅深——道副得皮、尼总持得肉、道育得骨、慧可得髓。又师家有入室弟子六人,「师各印可云:汝等六人同证吾身,各契一路」,以「眉、眼、耳、鼻、舌、心」六喻分配六人所契之侧面——「一人得吾眉善威仪,一人得吾眼善顾盻,一人得吾耳善听理,一人得吾鼻善知气,一人得吾舌善谭说,一人得吾心善古今」,显示印可既为总体之肯定,亦兼有差别之印证。《人天眼目》另有「全心印可」之表述,见「金针双锁,全心印可」,强调师家对弟子毫无保留、彻底相契之认可,乃印可之圆满形态。

印可须以严格勘验为前提。《人天眼目》载浮山圆鉴示众云,学人有三等——「超宗异目」「齐眉共躅」「影响音闻」,先德付嘱云「若当相见,切须子细穷勘,不得卤莽」,否则将「误后人之印可」,明示师家于授予印可前须审验弟子见地层次,轻率之印可反成贻误后学之过患。《圆悟佛果禅师语录》亦特重「真正宗师」方能行印可,「遇上根大器,方可印受也」;若悟者「不遇真正宗师,返引他作露布,堕在机境中,无绳自缚」,故印可之授予与接受皆须机教相契。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三部经籍皆以「印可」一词贯穿其论述,未见以其他异译名称取代此一概念。所载相关术语则因部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景德传灯录》(史传部)以「印可」与「法印」相涉,如「内传法印以契证心,外付袈裟以定宗旨」「诸佛法印匪从人得」,本经始终以「印可」一词表述此一概念。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诸宗部)除用「印可」外,亦以「亲蒙印可」「受印可」「印受」表接受方之立场;以「一印印定」「心印」「大法印」表所传之内容。

《人天眼目》(诸宗部)有「全心印可」之特殊表述;又于曹洞宗悟境三阶段用「印」字(「印空、印水、印泥」),虽与「印可」用字相通,然所指为悟境阶段之印证,与师家授予弟子之正式认可属不同脉络。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印可与「法印」「心印」「大法印」诸概念相涉,皆围绕心法相契之传授内涵展开。《圆悟佛果禅师语录》以「教外别行单传心印」统摄印可之传付,谓此乃三世诸佛同证、六代祖师共传之心印,故「印可」与「心印」之义涵相通而有别:心印重在所传之法体,印可重在师家认可之行为。

《人天眼目》所用「印」字于「印空、印水、印泥」之语境,虽「印」字所表确认、认可之意与「印可」相通,然所指乃曹洞宗悟境三阶段之印证,与师家授予弟子之正式认可(「印可」)属不同脉络,可视为与「印可」相关之概念延伸。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景德传灯录》:「内传法印以契证心,外付袈裟以定宗旨」「诸佛法印匪从人得」。 2. 《景德传灯录》:「后复遇方禅师为之印可,乃继迹山门,作牛头宗祖」。 3. 《景德传灯录》:「师各印可云:汝等六人同证吾身,各契一路」「一人得吾眉善威仪,一人得吾眼善顾盻……」。 4. 《景德传灯录》:「涌咍然而笑,遂蒙印可」。 5. 《景德传灯录》:「自曹山印可而居小溪」。 6. 《景德传灯录》:「虽承指喻,而后于睡龙印可乃嗣睡龙」。 7.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十年淮甸受尽辛勤,一道清虚亲蒙印可」。 8.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应时瓦解氷消,遂受印可」「遇上根大器,方可印受也」「不遇真正宗师,返引他作露布,堕在机境中,无绳自缚」。 9.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教外别行单传心印」。 10. 《圆悟佛果禅师语录》:「传持流通此大法印」。 11. 《人天眼目》:「既受黄蘗印可,寻抵河北」。 12. 《人天眼目》:「再蒙印可」于雪峰存禅师。 13. 《人天眼目》:「若当相见,切须子细穷勘,不得卤莽」「误后人之印可」。 14. 《人天眼目》:「金针双锁,全心印可」。 15. 《人天眼目》:曹洞宗「印空、印水、印泥」之三阶段。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圓悟佛果禪師語錄T1997 · 諸宗部

本《圓悟佛果禪師語錄》以「印可」一詞論述師家對弟子悟境之認可與法脈之傳付,並由此延伸出相關術語群。

一、「印可」之基本義涵:印可即師家對弟子悟入之正式認可。卷中圜悟自述「十年淮甸受盡辛勤,一道清虛親蒙印可」(),敘其經十年辛勤,於五祖會下蒙師親自印可其悟境,故拈香酬謝法乳之恩。又舉黃龍南禪師為範:黃龍昔日自負「一肚皮禪」,經翠巖勸謁慈明,窮究玄沙、靈雲未徹處,遂「應時瓦解氷消,遂受印可」(),明示印可乃師家印證弟子徹悟之關節。

二、印可之傳承體系:語錄以「一印印定,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教外別行單傳心印」()統攝之,謂此印可乃三世諸佛同證、六代祖師共傳之心印,非言語階梯所能及。獲印可者即得「與從上諸聖不移易一絲毫許」之契合,可傳持流通此「大法印」(),如佛智裕公「一言相契,從前證解併脫去,卓然超絕,遂分座訓徒,傳持流通此大法印」()。

三、印可之條件與危險:語錄特重「真正宗師」方能行印可,「遇上根大器,方可印受也」()。若悟者「不遇真正宗師,返引他作露布,墮在機境中,無繩自縛」(),故印可之授予與接受皆須機教相契。

四、相關術語:除「印可」外,本語錄亦用「親蒙印可」「受印可」「印受」表接受方之立場;以「一印印定」「心印」「大法印」表所傳之內容,皆圍繞師家對弟子法義悟入之認可而展開。

人天眼目T2006 · 諸宗部

《人天眼目》論「印可」,乃師家對弟子悟境或所說法義之正式認可。本經所用術語為「印可」,一貫未以「印證」「認可」等詞替代,乃本書一貫之用語形式,以下分數端明之。

其一,印可為師資傳承之關鍵標誌。義玄參黃蘗後,「既受黃蘗印可,尋抵河北」開臨濟之道;文偃先參睦州陳尊宿發明心要,後「再蒙印可」於雪峯存禪師,遂至靈樹、雲門光大其道。印可標誌師家對弟子悟境之肯定,弟子受印可後方具開法之資、傳承之合法性,故印可乃宗派得以成立之節點。

其二,印可須以嚴格勘驗為前提,不可輕授。浮山圓鑑示眾云,學人有三等——「超宗異目」「齊眉共躅」「影響音聞」,先德付囑云「若當相見,切須子細窮勘,不得鹵莽」,否則將「誤後人之印可」。此段尤為警策,明示師家於授予印可前須審驗弟子見地層次,輕率之印可反成貽誤後學之過患。

其三,「全心印可」之表述,見「金鍼雙鎖,全心印可」,強調師家對弟子毫無保留、徹底相契之認可,乃印可之圓滿形態,與一般印可相對而顯其極。

其四,本書亦用「印」字於「印空、印水、印泥」之語境,雖用字與「印可」不同,然所指乃曹洞宗悟境三階段之印證,「印」字所表確認、認可之意與「印可」相通而屬不同脈絡,可視為與「印可」相關之概念延伸。

總之,《人天眼目》以「印可」一詞貫穿其論述:印可乃師家授予弟子之正式認可,既是宗派傳承成立之標誌,亦須以審細勘驗為前提,否則即為「誤後人之印可」。本書所用「印可」,乃禪宗語境中特有之術語,與他經所用「印證」「認可」等語並行而不混,此即本書用詞之特色。

景德傳燈錄T2076 · 史傳部

《景德傳燈錄》論「印可」一語,主要見於師家對弟子悟入境界或所說法義予以認可、認定之記載,常見句式有「為之印可」、「蒙印可」、「自……印可」等。

初祖菩提達摩付法慧可一段中,本經雖未以「印可」二字直稱,然以「法印」一詞與之相涉:「內傳法印以契證心,外付袈裟以定宗旨」,又云「諸佛法印匪從人得」。達摩臨終令門人各自陳述所得,並以「皮、肉、骨、髓」四喻評騭各人悟入之淺深——道副得皮、尼總持得肉、道育得骨、慧可得髓,此即師家依弟子所悟深淺而加印定之具體表現。

第四世法持禪師「後復遇方禪師為之印可,乃繼跡山門,作牛頭宗祖」,此處「為之印可」即師家對弟子悟境之正式批准,並成為繼承法脈之先決條件。又一記載中,師家有入室弟子六人,「師各印可云:汝等六人同證吾身,各契一路」,並以「眉、眼、耳、鼻、舌、心」六喻分配六人所契之側面——「一人得吾眉善威儀,一人得吾眼善顧盻,一人得吾耳善聽理,一人得吾鼻善知氣,一人得吾舌善譚說,一人得吾心善古今」,顯示印可既為總體之肯定,亦兼有差別之印證。

越州清化全付禪師禮南塔涌和尚,「涌囅然而笑,遂蒙印可」;泉州廬山小谿院行傳禪師「自曹山印可而居小谿」;清豁「雖承指喻,而後於睡龍印可乃嗣睡龍」。此數則皆以「印可」作為門人悟境獲師印證後,方能開法、住持、嗣法之關鍵節點。

綜觀《景德傳燈錄》之記載,「印可」一語之內涵包括:一、師家對弟子悟入境界或所說法義之肯定與認證;二、傳承法脈之先決條件;三、可依弟子所悟深淺而有差別之評騭(如皮肉骨髓、眉眼耳鼻舌心之喻);四、與「法印」概念相涉,指心法相契之傳授內涵。本經始終以「印可」一詞表述此一概念,未見以其他異譯名稱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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