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
dvi-dharma
二法指成对对应的两类事物或认识范畴,如内外交界之十二入处,或世间与出世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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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099 · 阿含部
在《T0099》中,「二法」這一概念主要指代內六入處與外六入處兩兩相對的六組範疇,同時也涵蓋了多種成對歸納的對立或對應法。以下為本經對該概念的具體論述: 一、 二法的核心定義與唯一性 經中明確指出,所謂的「二法」即是「眼、色為二」,以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 [chunk:5569, chunk:5765]。佛陀強調這六組內外入處的對應即是二法,並指出若有其他沙門、婆羅門企圖否定此說、另立二法,那僅是無意義的言說,在被追問時必然無法解答,因為這超出了他們的境界 [chunk:5569, chunk:5765]。 二、 緣二法而生的因果與解脫 1. 苦聚的生起:以眼與色等二法為緣,會生起相應的識(如眼識),三事和合而產生「觸」,由觸生起苦、樂、或不苦不樂的「受」 [chunk:5569, chunk:5765]。若對這些受的「集、滅、味、患、離」不能如實知,就會種下貪欲、瞋恚、戒取、我見等身觸,增長諸惡不善法,導致「純大苦聚」生起 [chunk:5569]。 2. 苦聚的滅盡:若能如實知受的集、滅、味、患、離,則不種植上述惡法,從而使「純大苦聚」滅盡 [chunk:5569]。 3. 無我與空的觀察:針對關於「我」的疑惑,佛陀以「兩手和合相對作聲」為喻,說明緣眼、色生眼識並和合生觸,進而俱生受、想、思 [chunk:5765]。這些因緣所生法皆是「非我、非常」,是無常、非恒、非安隱、變易的。修行者應當觀察「空諸行」,體會到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chunk:5765]。在此處,經中還使用了獨特的術語,將眼剖析為「眼肉形內地界」、「內水界」、「內火界」與「內風界」 [chunk:5765]。 三、 其他成對歸納的二法範疇 除了以六入處為核心的二法外,本經還將諸法歸納為多種成對的範疇,並使用了特定的對稱術語形式: 1. 「世間陰」與「漏、無漏法」 [chunk:5108]。 2. 「非法」與「是法」:如邪見為非法、正見為是法,乃至邪定為非法、正定為是法 [chunk:7792]。 3. 其他成對的法:包括「非律、正律」、「非聖、是聖」、「不善法、善法」、「非習法、習法」、「非善哉法、善哉法」、「黑法、白法」、「非義、正義」、「卑法、勝法」、「有罪法、無罪法」、「應去法、不去法」 [chunk:7792]。 4. 「出法」與「出不出法」:如不殺生出於殺生,正見出於邪見 [chunk:10541]。 綜上所述,本經中的「二法」不僅是認識論上的內外入處對應,也是修行者觀察無常、空、無我,進而斷除苦聚的基礎,同時還廣泛應用於對世間與出世間各種善惡、邪正範疇的成對歸納中。
T0223 · 般若部
《T0223》(後秦鳩摩羅什譯)中對“二法”及與之相對的“不二法”進行了深入的闡述,主要體現在世間與出世間法的分類、凡夫與菩薩的修行差異,以及超越二法的“無所得”智慧。 首先,經中對“二法”最為具體的分類即是“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的對立與界定。在具體名相上,該經展現了獨特的譯語特徵: 1. 世間法:包括“五蔭”(經中以“五蔭”稱“五蘊”)、“十二入”、“十八界”,以及“十善道”、“四禪”、“四無量心”和“四無色定”[chunk:12770]。 2. 出世間法:包括“四念處”、“四正懃”(經中以“四正懃”稱“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等三十七道品;“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三解脫門;“三無漏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三三昧”(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八背捨”(如色觀色、內無色相外觀色等)與“九次第定”;以及“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佛“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和“一切智”等[chunk:12770]。 其次,經中對比了凡夫依“二法”與菩薩行“不二法”的修行結果。經中指出,“一切凡夫人皆依二法”,因此“不得增益善根”[chunk:15773]。而“菩薩摩訶薩行不二法”,從初發意直至後意,能於其中間不斷“增益善根”[chunk:15773]。由於行持不二法,菩薩的善根極為堅固,世間的天、人、阿修羅皆不能伏、不能壞,亦不會令其退墮至聲聞、辟支佛地,且眾惡不善法也不能阻礙菩薩修行檀那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chunk:15773]。 最後,經中探討了超越“二法”與“不二法”的無所得智慧。須菩提提出,不二法不能得不二法,二法亦不能得不二法,那麼菩薩若不以二法、亦不以不二法,究竟如何證得“一切種智”[chunk:15645]?佛陀對此給予了根本性的解答:“無所得即是得,以是得無所得”[chunk:15645]。這表明,真正的證悟並非建立在對“二法”或“不二法”的二元執著之上。與此相呼應,菩薩在修行般若波羅蜜時,既“不為善根故行”,亦“不為非善根故行”,這種不落兩邊的實踐,正是超越二法對立的具體體現[chunk:1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