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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有

dravya-sat

依自体成立的真实存在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实物有”听起来很像“真正存在的东西”,容易让人联想到一种坚硬、永久、独立自存的实体。但在《瑜伽师地论》的语境里,它首先不是在宣布“世界由若干永恒实体组成”,而是在回答一个更精细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某个“法”,究竟有自己可辨认的相,还是必须依靠别的法聚合起来,才安立出这个名称?

《瑜伽师地论》给出的判准是:

“若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是实有相,是实物有。若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是假有相,非实物有。”

这里有三个关键词需要拆开。

第一,“施设”不是制造事物,而是认定、安立、命名:我们凭什么把经验中的某一部分称为某法?第二,“自相”是这个法自身可被辨认的特征,不等于一个藏在现象背后的永恒本体。第三,“不待所余、不依所余”,说的是安立这种自相时,不必先把另外若干法集合起来,才得到它;并不是说它没有因缘、不受条件影响,更不是说它常住不变。

所以,实物有与假有的差别,可以先用一个朴素例子理解。

一杯奶茶有颜色、香气、味道、温度、阻力与重量感。颜色、香、味以及触觉经验,在论所采用的分析层次中各有自己的相;“奶茶”这个整体名称,却要依赖这些成分、容器、制作方式与社会用语才能成立。换成咖啡、汤药或果汁,色、香、味、触仍然各按自己的方式出现;但离开一组相关成分和功能,我们找不到一个额外的、独立存在的“奶茶本身”。因此,论中说“色、香、味、触是实物有”,而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是依诸法聚合而施设的假有。

这不是说奶茶、汽车、衣服都不存在。假有不是“纯属虚构”,而是“依待而有”:在约定、功能与因缘聚合的层面,它们完全可以发挥作用。车会载人,药会治病,账单需要支付,法律身份也会产生现实后果。只是分析到底时,不能在组成条件之外,再找到一个与其名称完全对应、不可分解的独立自体。

实物有也不是只限于物质。《瑜伽师地论》依其法相分析,把若干心所也判为实物有。例如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被说为有各自实物;忿、恨、恼、嫉、害等则被归为瞋的一部分,悭、憍、掉举被归为贪分,覆、诳、谄、昏沉、睡眠、恶作被归为痴分,因而在这一分类问题下被判为世俗有。善法中的不放逸、舍、不害,也不是另有一种独立心所实体,而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等法的作用或组合,故说“无别实物”。

这显示“实物”二字不能照日常语言理解成有形物体。它讨论的是一法有没有区别于其他法的自相,而不是它摸不摸得到。某些心理作用可以是实物有;一辆摸得到的汽车反而是假有。

论中还把假有分为不同的依待方式。一类“依止一聚”:例如一份饮食、一辆车、一件衣服,依某一聚合体而安立。另一类“依止非一聚”:例如宅舍、宫殿、园林、军队以及彩画、雕塑等业,由多个部分、阶段、关系乃至活动共同成立。后者尤其提醒我们:有些对象不仅依赖零件,还依赖空间安排、连续过程、共同规则或社会功能。

“我”“有情”“命者”等名称,也是在色、受、想、行、识等诸蕴上假立的。这里不是否认人的经验和伦理责任,而是否定在身心诸法之外,另有一个单一、不变、完全作主的“我体”。同样,时间、方位、数量、次第、和合、不和合等,也要依相应诸法和关系才能施设。《瑜伽师地论》甚至说“虚空唯假有,非实物有”:虚空是在色法无所显现、无物可得之处生起的安立,不是另有一种像物件一样占据那里的实体。

这也说明“实物有”与“胜义有”“世俗有”“世间极成真实”不能简单画等号。

在论中特定的离言说分析里,离开名言熏习所构成的遍计执著,如实缘取色等想事的离言说性,论称“此性是实物有、是胜义有”。重点在于:真实所缘不是语言硬贴上去的遍计自性。反过来,若把名称和概念制造出的对象执为自性真实,便是遍计所执,只是假有而非胜义有。

但这不意味着凡被列作实物有者就是终极、永恒的本体。依佛教有为法的基本立场,色法和心所仍由因缘而生,仍然无常,也仍然不是我。“不依其他法施设”不等于“不依因缘生起”。前者是分析和命名层面的判准,后者是因果生起的问题;把两者混在一起,就会把佛教法相学误读成实体论。

“世间极成真实”则是另一层意思:世间共同承认地是地、不是火,颜色与声音也不任意混同,所谓“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这是共同经验中稳定成立的认识,并不等于凡是社会共识都已抵达胜义。钱、职位、国界也是高度有效的共同施设,却不能因此变成不依他法的实物有。

放在整个解脱道中看,这种辨析不是为建立一张抽象的宇宙零件表,而是为了松开执著。凡夫往往把聚合物看成完整自体,把关系看成固有属性,又把名称投射到经验上,继而认定:“它本来就是这样”“他就是这种人”“我就是一个失败者”。分析实物有与假有,先让人看见名称所依的条件;再进一步,即使面对有自相可辨的法,也观察它缘生、无常、非我。于是修行不是从“假有”逃往一批永恒的“实物”,而是借精确分析穿透遍计执著,走向对依他缘起与离言实性的如实认识。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很当代的早晨:你在拥挤的地铁上刷手机,看到同事发来一句:“这个方案还是不够成熟。”你心里一沉,马上冒出一个判断:“他就是看不起我,我果然不适合这份工作。”短短几秒,实物有、假有和遍计执著已经层层叠起。

先看手机。屏幕呈现明暗与颜色,手掌感到硬度、温度和压力,提示音作为声音被听见。在《瑜伽师地论》的分析框架中,这些各有可辨自相;“手机”则是依屏幕、外壳、芯片、电池、软件功能和社会用途而施设的聚合名称。不要把这里错误映射成“手机是假的,所以摔坏也没关系”。假有仍有因果效力;正因为构成条件会变化,手机才会没电、损坏、折旧,也才需要维修。

再看“这条消息”。你实际接触到的是字形、颜色,以及由视觉识别和语言习惯所形成的意义。“消息”依字符排列、发送记录、设备显示、语言规则和沟通意图而成立,没有一个脱离这些条件、独立悬在屏幕里的“消息实体”。但它仍然能够引发心理反应,正如假有的车仍然能把人载到远处。

接着看“不够成熟”。这几个字确实出现了;但“他看不起我”没有直接写在其中。你把语气想象、过去经验、双方关系和自己对评价的恐惧组合起来,施设出一个解释。这个解释可能对,也可能不对。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把“我产生了强烈感受”映射成“我所解释的对象必定实有”。感受的发生是真的,不等于感受所支持的叙事必然符合事实。

然后看“这个同事”。当下可经验的是一段文字、关于他的记忆、以往互动以及组织关系;“冷漠的人”“针对我的人”则是依若干行为片段概括出来的身份判断。人格称谓在日常沟通中有用,却属于依众多现象安立的概念,不能反过来吞没一个人的全部因缘与可能性。一次措辞生硬,不足以证明一个不可改变的“坏人自体”。

最后看“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这里至少叠加了身体疲惫、挫败感、对项目结果的评估、职位名称、收入关系、过去记忆和未来想象。“工作”“职业身份”“成功者”“失败者”都依许多条件安立。它们可以指导行动,却不是潜伏在身心深处的永恒本质。最常见的错位,是把一个依条件成立的阶段性评价,当成一个人的自相:方案需要修改,于是变成“方案不好”;方案不好,又变成“我能力差”;再由一次能力表现,变成“我就是失败者”。每走一步,依待的条件都被悄悄抹去,假名却越来越像不可动摇的实体。

此时可以做一次实际走查:

一、现在直接呈现了什么?屏幕的色、手上的触感、身体紧缩、具体文字、焦虑或不悦的心理活动。先让经验回到可观察的层次。

二、哪些是依聚合安立的对象?手机、消息、方案、部门、职位、绩效、职业身份,以及“这次失败”。它们不是全无,而是依零件、过程、规则、关系和评价标准成立。

三、哪些是在已有法上归类的状态名称?例如“不放逸”并非藏在心中的一种额外物质,而可从警觉、精进、无贪等相关作用上安立;“放逸”也不是一团神秘的坏东西,而是若干烦恼和失去防护的状态组合。这样观察,改变才有入口:不必消灭一个庞大的“懒惰自我”,而可以处理睡眠不足、逃避、不信任、缺少精进等较具体的条件。

四、哪些是未经核实的遍计?“他永远看不起我”“我绝不会进步”“所有人都在否定我”。这些说法不只是依待而有,还可能把语言分别制造出的形象执成对象本身。此时最合适的行动或许只是询问:“你认为最需要补强的是哪一部分?”

五、即使是当下可辨的法,是否常住、可完全控制?身体的紧张会变化,声音会消失,念头会转移,情绪也随睡眠、记忆和后续信息而改变。实物有不等于常有;能辨认其自相,不等于能把它据为“我”或“我所”。

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亲密关系。伴侣忘记纪念日,是一个具体事件;“他不爱我”是依事件、期待和过去经验形成的解释;“他就是自私的人”又把多次行为压缩成人格实体;“我不值得被爱”则进一步把关系中的受挫安立为自我的固定本质。走查不是要求你否认伤害,而是把事件、感受、判断、人格标签和自我结论逐层分开。分开之后,才能准确决定该沟通、设立边界、修复关系,还是离开关系。

育儿中也一样。孩子一次考试失利,并不等于“差生”;持续拖延也不必立刻实体化成“懒孩子”。成绩、学习状态和行为模式都依能力、睡眠、情绪、家庭互动、教学方式及评价制度而成立。看见假有,不是取消责任,而是找回可改变的条件。把标签当自性,往往只剩责备;看见依待关系,才有教育。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当代生活特别擅长把假有包装成坚固实体。

社交平台把连续而复杂的人生压成头像、昵称、关注数和几段内容;职场把能力压成绩效等级;消费系统把品味压成品牌组合;推荐算法再依据点击、停留和购买记录,生成“你是怎样的人”。这些分类并非毫无根据,也确实能预测一部分行为,但它们都依数据选择、模型目标、平台规则和历史记录而成立。它们不是一个人的完整自相。

因此,实物有与假有的训练,首先提供一种“去实体化”的智慧:看到名称背后的所依,而不被名称牵着走。

当算法把你归为“容易冲动购买的人”,那是基于特定数据和模型任务形成的操作性分类,不是你的永恒本质。当公司称某人为“低绩效员工”,那是依一套指标、时间窗口和组织目标安立的评价,也不等于此人的全部能力。当网络舆论把一个人压缩成某个标签,标签或许抓住了部分事实,却可能抹去行为的层次、证据的不确定性和改变的可能。

这种观察也能防止另一种极端:以“一切都是假有”为理由逃避现实。债务是依契约、数字、法律制度和共同认可而成立的假有,却会带来真实后果;婚姻、组织、货币、国家、交通规则也都高度依赖共同施设,但不能随个人一句“这是概念”便失去效力。佛法所说的假有不是虚无,而是缘起有效、自性不可得。

在修行上,这一辨析至少有三重作用。

第一重,是让语言回到工具的位置。名称帮助我们沟通,却不必成为牢笼。能说“我现在有羞耻感”,就不必说“我是一个可耻的人”;能说“这段关系正在出现控制行为”,也不必先把对方想象成一个形而上的恶人,才有资格设立边界。

第二重,是把烦恼还原为条件和作用。一个巨大的“我很糟糕”很难处理;具体的贪著、排斥、昏沉、不信、懈怠以及相应诱因,则可以被观察、对治和转化。《瑜伽师地论》区分哪些心所“有别实物”、哪些只是某根本烦恼之分,不只是分类癖,而是为了使修行者看清心理活动的结构,不重复计算,也不把派生状态想成无法触及的怪物。

第三重,是为无我慧铺路。人最深的执著,不只是相信物品存在,而是相信经验背后有一个始终同一、独立主宰的“我”。当我们反复看见“我”依身心诸蕴、记忆、关系和命名而安立,执著便可能松动。但这并不抹杀伦理主体:行为仍有相续,业果仍依因缘发生,承诺仍需承担。所破的是独立、常一、主宰的自性我,不是因果相续中的责任。

AI与脑科学也能提供一些有限的类比。例如,机器识别系统会把大量特征聚合成“猫”“行人”或“风险用户”;认知研究则提示,人类知觉也包含选择、整合和预测。它们可以帮助当代读者理解:经验中的“对象”往往包含分类与构造,不是名称对现实的透明复制。但这种类比有明确边界:算法中的特征分类不等于佛教的实物有与假有,神经机制的发现也不等于证明了无我或胜义有。科学研究处理的是可观察、可建模的经验机制;佛教论议还涉及烦恼、执取、修行和解脱的规范性目标,两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方法并不相同。

真正重要的不是学会宣布“万物皆假名”,而是在执著升起时多问一句:我现在面对的是直接可辨的法,是依聚合与关系安立的对象,还是语言分别进一步制造出来、又被我误执为自性的故事?这个问题会在冲动与行动之间打开一点空间。解脱往往正从这点空间开始。

常见误读与澄清

一、“实物有就是永恒实体。”

不是。它表示在相应法相分析中,该法不必依另一组法聚合起来才施设其自相;它仍可能是因缘所生、刹那变化的有为法。实物有不等于常住,不等于自在,也不等于我。

二、“不待所余”就是完全不依赖任何条件。”

不是。“不待所余、不依所余”针对的是自相的施设判准,不是否定因缘。色、触或某一心所即使被列为实物有,也仍须依相应因缘生起。把施设上的不依他与生起上的不依缘混同,会直接误解缘起。

三、“实物”一定是物质,心理现象只能是假有。”

不是。论中明确把无惭、无愧、不信、懈怠等心所判为实物有,也把不放逸、舍、不害及若干随烦恼判为无别实物、仅属世俗有。判别关键是有无各自自相,不是有无重量和形状。

四、“假有就是不存在、幻觉或谎言。”

不是。汽车、房屋、衣服、军队、时间、数量和人格身份都能在世俗层面有效运作。它们之所以是假有,是因为必须依组成、关系、过程或共同规则安立。假有可以真实地产生后果;“假”否定的是独立自性,不是否定缘起作用。

五、“凡是可以拆成零件的都是假有,最小零件就是永恒实在。”

这也过于机械。论中的分析不只是物理拆分,还包括心所功能、语言施设、认识结构和离言说性。即使某法在特定分类中被判为实物有,也不能由此推出它是不可再分析的物质微粒,更不能推出它永恒不变。

六、“实物有和胜义有在所有语境中完全同义。”

不宜如此简单化。素材所据的《瑜伽师地论》确实在离名言遍计、缘离言说性的语境中说“此性是实物有、是胜义有”。但“实物有”也被用于区分具体色法、心所是否“有别实物”的法相问题;“胜义有”则着重排除遍计所执、指向离言真实性。两者有关联,却应随论题和语境理解,不能见到“实物有”便一律替换成“终极实在”。

七、“世间共同承认的,就一定是实物有或胜义有。”

不是。“世间极成真实”说明共同经验具有稳定秩序,例如地不被任意说成火;它保障日常认识和沟通不至于坠入任意主义。但许多社会共识本身仍是依待规则和关系的假有。共同承认可以构成世俗有效性,不能单独证明离言的胜义性。

八、“既然‘我’是假有,就没有人受苦,也不用承担责任。”

这是把无我误读成断灭。人虽是假名安立,身心相续、行为与后果却并未消失。正如“车”是假有,车祸仍会伤人;“我”是假立,伤害、慈悲、承诺与业果仍依缘发生。无我破除的是独立不变的主宰者,不是因果和伦理。

九、“理解这些分类,就等于证得空性。”

概念辨析只是地图。它能纠正把聚合、关系与标签执为实体的习惯,却不自动消除贪、瞋、痴。真正进入解脱道,还要在戒行、禅定与日常观照中,亲自看见诸法如何因缘生灭,看见名字如何攀附经验,看见“我”和“我所”如何随执取建立,又如何在不再追随时松开。

实物有这一概念最有力量的地方,不是替我们找出一批“绝对坚固的东西”,而是教人精确地辨认:什么是当下有其自相的法,什么是依众缘聚合的名称,什么又是分别心在名称之上增添的自性想象。先不把假有误作全无,也不把实物有误作常一;再于两者之中如实观察缘起、无常与非我。这样,法相分析才不只是知识,而成为松动执著、走向解脱的工具。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定义与核心要义

《瑜伽师地论》以「实物有」与「假有」对举来说明法的存在样态。其判别准则为:若诸法「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即属实有相、实物有;反之,若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则仅是假有相,「非实物有」。此以自相能否独立施设为分界。

主要阐述

(一)实物有的例证

论中所举实物有的例证涵盖多类。就色蕴言,「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堕法处色中,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彼果彼境及彼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此乃定境所现之色()。

又色、香、味、触等想事遍于一切饮食、车乘、瓶瓫、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中无差别转,故「色、香、味、触是实物有」,而饮食等依色等想聚而施设,故为假有()。

于善法问「几世俗有?几实物有?」时,指出不放逸、舍、不害乃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之分,「无别实物」,仅世俗有()。

随烦恼亦循此例:忿、恨、恼、嫉、害等既是瞋分,悭、憍、掉举是贪分,覆、诳、谄、惛沈、睡眠、恶作是痴分,皆世俗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放逸、寻伺等则判为假有()。

(二)假有的施设

假有之施设略分二种:「依止一聚」(各别饮食、车乘、衣服、庄严具等)与「依止非一聚」(彩画业、雕素等业、宅舍、宫殿、军林等物)()。

论中更广列假立之项目:于色等诸蕴想事上假立我、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等;于有为诸法上假立生、老、住、无常、种子、有表、无表、得、命根、众同分、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以至和合、不和合、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及数等()。虚空亦是「唯假有,非实物有」,因其为「唯诸色非有所显」之施设,于所行都无所得处方有虚空想转()。

(三)实物有与胜义有的关联

论中并将「实物有」与「胜义有」并举:若遣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识,如其色等想事缘离言说性,「当知此性是实物有、是胜义有」;若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识缘遍计所执自性为境,则此性「非胜义有」,「唯是遍计所执自性,当知假有」()。

(四)世间极成真实

又以「世间极成真实」说明世间共许之真实性:地唯是地、非是火等,「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为「决定胜解所行境事」,由世间从本际展转传来、想自分别共所成立()。此与实物有不依他法施设自相之义相呼应。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条目所据材料仅出自《瑜伽师地论》(瑜伽部·《瑜伽師地論》),故无多经部类之比较可记。论中主要使用「实物有」、「实有」、「世俗有」、「假有」、「胜义有」等术语,并以「自相」之能否独立施设为核心判准。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有多种表述:

- 以「实有相」与「假有相」对举(); - 以「实物有」与「假有」对举(、); - 以「世俗有」与「实物有」对举,设「几世俗有?几实物有?」之问(、); - 以「实物有」与「胜义有」并举()。

用词虽异,其义旨一贯:以自相能否独立施设、是否依他法施设为判别。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实物有与假有:以自相能否独立施设为判分,前者「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后者「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如色、香、味、触为实物有,饮食、车乘、瓶瓫等依色等想聚而施设者为假有()。 2. 实物有与胜义有:论中将二者并举(),皆以「离言说性」为性,非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者为实物有、是胜义有;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者缘遍计所执自性为境时,则「非胜义有」、「唯是遍计所执自性,当知假有」。 3. 实物有与世俗有:世俗有乃假名施设之有,论中随烦恼、善法等例多以「无别实物」之表述示世俗有之义,如不放逸、舍、不害乃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之分,「无别实物」,仅世俗有()。 4. 实物有与世间极成真实:二者皆强调不依他法施设之义,前者就自相能否独立施设言,后者就世间共许之真实性言,如地唯是地、非是火等,「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

代表性原文引用

- 「若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是实有相,是实物有。若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是假有相,非实物有。」() - 「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 - 「色、香、味、触是实物有。」() -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 - 「虚空唯假有,非实物有。」() - 「当知此性是实物有、是胜义有。」() - 「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B0044 · 藏傳論典部

本部疏論以「實物」一詞表述「依自體成立之真實存在」,主要用以破斥補特伽羅之自性有,並與「假有」相對為論。

一、執實物之過失。疏云:「如他由著實物故,世間建立皆破壞」,明執著實物能壞世間一切建立。又云:「此非世間非真實」,顯示補特伽羅既非世間所許、亦非真實。

二、以五蘊喻破我為實物。疏云:「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其我復應成實物,我見緣物應非倒」。若補特伽羅即是五蘊,由蘊多故我應成多;若補特伽羅為實物,則緣實物之我見便非顛倒。由此成立補特伽羅非實物。

三、以一異不可說之理破實有。疏云:「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疏釋云:「如不許心與色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法,則諸實物皆非不可說者。若謂我是實物,則應如心,非是一異俱不可說也。此頌已明,不可說者定非實有」。意即凡是實物,必可說為一或異;不可說一異者,決定非實有。

四、由前理成立假有。疏云:「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以瓶為喻:瓶非獨立實物,與色等支分不可說一異;我與諸蘊既為一異不可說之假有,故不應計為自性有。

五、辨假有所依。疏云:「若所言積聚有少實體,乃可依彼假立形狀。然所言支聚無少實體……以汝宗說,假有諸法,要以實法為所依故」。敵者主張假有要以獨立實有為所依事,而此中先已破實有,則其所依不可得。

本部所用主要術語為「實物」、「實有」、「自性有」、「假有」、「補特伽羅」、「支聚」、「形狀」等;對人我之指稱兼用「我」與音譯「補特伽羅」,未見以其他異稱替代之情形。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實物有」與「假有」對舉,作為判定諸法存在層級的核心範疇。其定義極為明確:「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亦即:不須依待他法即可獨立施設其自相者為實物有,須依待他法方能施設者為假有。此為全論貫穿色蘊、心所、無為諸門的總判準。

在色蘊中,論明言「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墮法處色再分二種: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之果色為實物有;律儀色、不律儀色則為假有。論又設問欲界與色界實物有色之差別,答以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依彼諸色苦受不生。虛空則被明確判為「此唯假有,非實物有」,以其不過是「諸色非有所顯」,無別自體。

在善法與隨煩惱門中,論以「幾世俗有、幾實物有」之間答形式逐一判定。善法中不放逸、捨、不害三者為世俗有,因其是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之分,「無別實物」。隨煩惱中,忿恨惱嫉害為瞋分、慳憍掉舉為貪分、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為癡分,皆世俗有;而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則判為實物有;放逸為假有;忘念、散亂、惡慧為癡分故世俗有;尋伺為發語言心加行分及慧分故俱是假有。由此可見,論中「實物有」並非僅就色法言,心所法中亦有自體獨立、非他法之分者即得此名。

論又從認識論角度深化此義:以色等諸蘊想事為實物有,而依之假立的我、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等則非實物有、唯是假有。飲食、車乘、瓶衣等所以為假有,論給出判據:色香味觸想事遍於一切假名事物中無差別轉,而飲食想唯於某聚轉、不於餘聚轉,故知彼為假立。

最可注意者,論將實物有與勝義有、圓成實相貫通:「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實故,應知是有」。又明言: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所計色等性,「非實物有,非勝義有」,唯是遍計所執自性、假有;而「若離名言諸法自性」,遣除遍計之後如其想事緣離言說性,「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此處實物有已不止於「自體不待他」之消極判準,更與離言法性、圓成實性合一,指向聖智所行之真實。

此外,論於世間極成真實中鋪陳「地唯是地,非是火等」「此即如此,非不如此」之決定勝解境,此為世俗共許之真實,與實物有之勝義層面形成對照:世間極成不由思惟籌量而取,實物有則須離名言遍計方得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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