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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分

digbhāga

物体在方位上的空间部分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进阶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一句话再讲清楚

方分(dig-bhāga),字面就是「方向之分」,指色法(物质现象)在东、南、西、北、上、下这六个方向上各自占据的那一份。它不是某个具体的「东西」,而是一个侦察角度——专门用来追问:被设想为「最小、不可分」的极微(paramāṇu),究竟有没有内部的空间方位差异?

如果它有,那它就不是真的「一」,而是由多份堆成的; 如果它没有,那光怎么在它身上打出影子?它又怎么能挡住别的东西?

《唯识二十论》(世亲造,玄奘译)借这个问题,把古印度哲学里关于「最小实有粒子」的几家说法推到了一个两难路口,然后告诉他们:「一实极微」这个观念本身站不住。

为什么佛家要问这种事:极微与聚色

在进入方分之前,要先理解这部论里两类色法的关系:

- 极微(paramāṇu):古代印度哲学(包括胜论派、数论派、顺世派,以及说一切有部等部派佛教的部分论述)共同设定的一种「最小、不可再分」的基本粒子。比喻上相当于今天我们直觉里的「原子」「点」。 - 聚色:极微聚合而成的大块物质,山河大地、杯盘碗盏都在这一层。

一般人会自然地以为:「极微是最小的零件,聚色是零件拼出来的成品。」《唯识二十论》的方分论证,正是要在这种「拼图」的世界观上凿出一个裂缝。

伽弥罗(迦湿弥罗)毗婆沙师的回答

今天读到的印度哲学论辩书,常常是一问一答式的,《唯识二十论》也不例外。说一切有部在迦湿弥罗地区的毗婆沙师,给出的官方回答是:极微「无方分」,所以极微没有「相合」的道理;只有聚色「有方分」,所以聚色之间能聚合、能相合。

这是非常工整的两端论:

| | 极微 | 聚色 | |---|---|---| | 方分 | 无 | 有 | | 相合 | 不能 | 能 |

唯识论主随即指出这套回答的破绽:

第一难——「谁在合」:你说极微不能合,那具体是什么东西在合?如果承认「离开极微没有另一个独立的聚色」(极微聚合起来才叫聚色),那极微不合,就意味着根本没有东西在合。所谓的「聚色能合」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吗?

第二难——「无方分」这口锅,扣不到极微头上:你说极微无方分所以不能合。可是聚色(方分的那个)也被你承认「实际上」不能合——因为极微自己都合不起来,堆起来的东西自然也无从合起。所以「聚色能合」本身就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极微不能合,并非因为它没有方分。原文的结论是一句滴水不漏的判语:「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

这一刀非常漂亮:它不是说极微「能合」,而是说「无方分」这个原本设计用来解释极微不可合的因,根本没有解释力——因为你拿同样的逻辑去套聚色,聚色照样不能合。所以问题不在「方分」,而在更深的层面:这些「极微」「聚色」本身就不像它们看起来那样是个独立的实体

两难:左也不成,右也不成

论主接着把问题推向两条大路,并让每条都坍塌。这才是「方分论证」的核心结构,必须按《唯识二十论》的原始铺设,一步一步走。

路线一:极微有方分

如果极微方分,意味着它在六方各自有不同部分——「六方分异」,又叫「异方分」。论主用「多分为体」概括这种情况:它由多个部分组成。

那么立刻推出一个反直觉的结果:一个被叫作「极微」的「一」,其实是「多」的伪装。原文给出判语:「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

今天我们可以这样想:你以为你点了一个像素,其实它有左半、右半、上半、下半。它是个微型的方块,不是数学上的点。 既然有内部方向差异,它就不是「最小、不可分」意义上的「一」,而是一个「小聚」。这一招叫「以多分破一实」。

路线二:极微无方分(没有方向上的差别)

如果极微完全没有方向上的差别,是几何意义上的「点」,没有问题就解决了吗?没有。论主连续掏出两块试金石:影与障。

试金石一:影。 日光照触一枚极微,请回想一下影子怎么出现。如果这枚极微没有任何「光照不到的部分」,那么光从四面八方都打到它(因为它没有侧面、没有背面),理论上它不该有阴影投射到另一侧。可是影子在哪儿?无处不在。所以要让影子合理,必须假设极微存在「光所不及的其余部分」——也就是在东、南、西、北、上、下的某个方向上有内部差别。「无方分」这一立场立刻被影子戳穿。

试金石二:障。 极微彼此之间要「挡住」对方。如果它们没有方向差异,每个都成了真正的零维点,所有点都可以同处——这一点不是比喻,是几何学:占据一个位置的「一个无向的点」并不会因为再加一个同样无向的点而被「撑大」。结果呢?所有聚色合起来,仍然只有一个极微那么大,杯子、桌子、人,全部不可见。原文点出这个荒诞推论:「诸极微便不相碍,可以展转同处,结果仍是所有色聚只有一个极微之量」。这种物理由任何常识都没法接受。「无方分」这里又被障碍这件事戳穿。

这一招叫「以作用破无方分」。

论主的总收尾

有人或许想打补丁:影和障,能不能不挂在极微身上,而是挂在「聚色」身上? 论主回答:不行。因为聚色不是独立于极微的另一类东西。极微按照「安布差别」(排列方式不同)被叫作极微或聚色——它们不是两件事,是同一件事的两种叫法。当你说「影子由聚色负责」时,其实没有任何不属于极微的「聚色」来负责。你把责任推给聚色,其实是推给了一圈极微——而极微本身已经被影与障逼到不能无方分,于是这条补救路线也连带塌了。

这套方分争论最终留下了什么

《唯识二十论》借方分之辩,最终确立的不是「极微不存在」,而是「一实极微不成」——一个绝对自立、不可分解的方向性存在体,不能成立。如果一定要谈方向、谈聚色、谈因果,那就得承认这些都是依安布差别、由识变现而假立的,不是铁板一块的实在。

这是古印度量论(因明)传统里的一次高质量范畴审问:用「分不分的内部结构」来检验「实不实的本体地位」,用内部展开来破除整体固化。这个侦察术不限于物理,在心理、关系、社会机制上一路都管用。

附带一提,《中论·观尘品》也从另一个方向追问过极微,结论与《唯识二十论》遥相呼应——极微不是认识可以安稳落脚的最后单元。两部论虽然路径不同,但都在告诉我们同一件事:别在某个「最小颗粒」那里停下来,把它当成万物的起点。

顺便澄清几个容易混的译词。本论中并用了四种表述: - 方分:总体名称,泛指方向之分; - 六方分异:强调六方的部分各自不同; - 异方分:简略形式,仍指不同方向之分; - 多分为体:从整体角度描述它由多份构成。 四者侧重略异——「六方分异」与「异方分」看的是方向之间的差异,「多分为体」看的是整体由多份拼成——但互换使用,没有严格的词典式分别。本论的颂文也常常并用,所以读古译时别把它们当作四个独立术语当成新概念。

生活里的走查

方分是写在论书里的抽象概念,但它的思维方式在当代生活中几乎每天都在被我们反复调用。让我陪你走一遍,看看到底哪儿用得对、哪儿用错。

场景一:你以为你买的是「最最小」的币

当代数字资产的人常讲:「比特币的最小单位是聪(satoshi),它不可再分,是价值的原子。」 那么请做一次「方分侦察」:

路线 A——聪有方分:如果聪其实可以有方向上的内部差异——比如它可以优先服务某类支付,可以被特定脚本优先打包,可以在拥堵时段挤掉其他聪——那它就不是真的「一」。所谓「最小不可分」,其实是个有内部秩序的小聚,里面还分着优先级、来源、消耗场景。

路线 B——聪无方分:如果聪当真没有任何方向上的差别,那么任何聪都不能挡别的聪——十聪挤一聪、一聪挤一聪的结果,应该都「同处」才对。可是你的钱包余额显然并不是「所有聪都塌缩到同一个记账位置」。现实里聪确实相互排斥:钱包里装下了一聪就装不下另一聪。这种「挡」的成立,悄悄要求聪有内部方向。所以聪不是「点」,而是一个有方位的微块,它由多个层次的子结构撑起来。

这就是《唯识二十论》以障破无方分在当代资产里的翻版:你今天觉得「不可分」,是因为还没问它能不能挡别的东西。

场景二:屏幕上的像素

显示器的画面号称由「像素」组成,每个像素「最小不可分」。请做方分侦察:

路线 A——像素有方分:当你把眼睛贴近屏幕,会看到 RGB 三个子像素,三子像素又各自有亮度梯度、刷新相位。像素其实是「一个小方块」,里面分着红绿蓝三个方向上的子单元。它从来不是几何上的点,是个聚,而且是「六方分异」的小聚——左红、右蓝、上绿、下黑(举例),是「六方各不同」。

路线 B——像素无方分:如果像素当真无方向差异,是个数学上的点,那么两亿个像素应该可以全部塞进同一个屏幕位置而互不干涉。可是你的电视屏幕显然会被「撑开」成完整的画面,而且一个亮像素的存在会挡住另一像素去照亮同一处。这就是「以障破无方分」在硬件上的现身。

这一节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很多人会以为方分就是「把东西再切小一点」。注意,方分不是分得更细的过程,它是问「已经在手里的最小单位,是不是其实有内部空间差异」。前者是物理操作,后者是逻辑侦察。

场景三:自我是不是「一」

心理学语境里的「真我」「自我」常被当作原子:你有你不可切割的人格,我有我不可切割的灵魂。请做方分侦察:

路线 A——自我有方分:一个人其实在不同方向上有不同的自己——父母面前的方向、伴侣面前的方向、上司面前的方向、深夜独处时的方向、更年期抑郁时的方向。不只是「人设」,是真的能在不同方向上呈现出不同的反应模式——这是「六方分异」的活体版本。这种自我不是「一」,是个多方差分

路线 B——自我无方分:如果「自我」真没有方向差别,是个无差别的内在核心,那它在任何场合、任何关系中都应该对同一件事输出完全相同的反应——压力来时、工作被驳时、爱人说狠话时、孩子哭时,反应都一致。可是你不是这样的——你在某些方向上坚硬,在另一些方向上柔软。一个真正「无方分」的自我,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会在不同方向上表现得不一样。

但这并不等于说「我没自我」。自我不是实体,但自我有结构——这种结构和方分揭示的多方向性,是一致的。

这里最容易绕进去的地方:把方分论证误读成「自我不存在」。其实《唯识二十论》的结论也不是「极微不存在」,而是「一实极微不成」——即作为单一凝固实体的极微不成立。聚色作为现象仍在运作,只是它的「实」是被拆解出来的,不在原处。同理,自我作为现象仍在运作,只是它没有那个被叫作「真我内核」的凝固实体。

场景四:一段亲密关系的「我们」

情侣常用一句话:「我们是对。」请做方分侦察:

- 如果这对真的「一」,为什么同一句话你能对别人说却对他(她)说不出口? - 为什么周末想一个人待着时,关系中的对方会感到被「挡」? - 为什么吵完架后你感觉「我们缩回了两个」,不吵时又觉得「我们是四个方向上长在一起的一棵植物」?

这段关系在「六方」——独处、孩子面前、双方父母面前、朋友圈、深夜、出差——上的反应各异,它其实是个「多分为体」的存在。这不是说它「不真」,而是说它的「一」,是一种构造出来的聚合,不是无方向的铁板一块。

很多亲密关系的痛苦,恰恰来自把聚合当作原子来保卫——「我们必须是一,一就是不可分的」——然后任何「方分」(任何一处不一样)都被当成背叛。

场景五:通勤里的「我堵在哪儿」

地图软件里实时显示的道路「拥堵」状态,本质是方分侦察的应用:

- 如果一个车道的「车流」是真无方分的(粒度上的不可分),那么它不能「堵」——加车不应该被挡,但现实中你前面的车明明挡住了你。 - 所以车流是有方向的、有内部次序的;「堵」反映的正是这个内部方分:有前车不让后车越过的空间差

这也是「以障破无方分」在交通仿真里的具体形态。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1. 把我们从「最小颗粒迷思」里拉出来

当代生活里充满了各种「原子级」叙事:

- 物理学里:「夸克」「弦」被当作终极单元,每年还有新候选单元冒出来; - 经济学里:「价值」「货币」「原子化个人」被当作不可还原的起点; - 心理学里:「人格」「原生家庭印记」「潜意识核心信念」被当作解释的终点; - 组织学里:「公司」被当作有边界、有意志的行动者; - 心理学上,「self」被很多大众读物当成无方向的稳定内核。

方分论证给我们的不是「这些都没有」,而是「这些作为不可分的单一实体都不能成」。它们作为现象仍然有效,但作为不动的内核不成立。这是反还原主义的一个古典模板。

2. 与现代科学的呼应与差别

现代物理学的「最小颗粒」之路走得越深,越能感受到方分论证的体温:

- 物理学在「点粒子」这条路上遇过几次抽象障碍——比如经典电磁理论里点电荷的自能发散,就和「一个没有大小的点如何能撑起电力」的问题形态相关。 - 量子场论把粒子概念换成「场的激发」,基本粒子不再有锐利边界,更接近「作为聚而有内部结构的构造」的画面。 - 弦论进一步把粒子替换成延展体——这恰恰等于承认极微有方分,「一实极微不成」。 - 但类比不能等同。方分是因明层面的范畴问题,物理学是经验层面的实证问题;物理学就算确认粒子有延展性,也并不自动等同于佛家的「一实极微不成」,因为佛家的破斥背后是关于「实」与「识」的整套本体论承诺。形式上的相似,不等于意义上的同一

3. 对当代思辨的塑造

方分论证训练一种思维肌肉:当听到「这不能再分了」「这是最基础的事实」「这是最小单元」时,先停一拍,把方分侦察做一遍

- 「A 就是天然不可分!」 → 它在不同方向上有差异吗? - 「一个无方向的纯粹 X!」 → 这个 X 能挡住别的 X 吗?不能的话,世界会塌成什么样? - 「由 N 个 X 组成 Y」 → 离开 X,有没有独立于 X 的 Y?

这种肌肉在面对消费主义话语(「这套配置就是入门标配,不可再减」)、叙事话语(「这件事只有一个真相」)、自我话语(「我就是这样的,没法再细分」)时,都能派上用场。

4. 陪伴我们从「固化思维」走向「结构思维」

方分的潜台词是:让我们关心的东西,承认它有结构,而不是否认结构来保卫「整体性」

一段关系有结构、一个机构有结构、一个自我有结构——方分论证教我们看见结构,而不是用「一」的名义去压扁结构。当你能看见结构,你就有调整空间;当你不许它有结构,你就把所有结构差异都变成了威胁。

这是一种温柔的解脱术:不否定你的对象,只是不让它以「不可分的实体」姿态来限制你。


常见误读与澄清

误读一:「方分就是方向」

有人以为「方分」就像地图上的「东、南、西、北」坐标,是给东西标方向用。这是错的。方分不是坐标,是质问——质问某个东西究竟能不能在方向上被打开来分析。它是因明(逻辑)范畴,不是导航范畴。

误读二:「方分就是印度版的原子论」

方分论证预设了原子论的存在,但目的是破斥它。把「方分」当成「佛家的原子论」,是把论敌当成了论主。论主是唯识,破斥的是「一实极微」。

误读三:「方分结论是色法不存在」

《唯识二十论》并没有说「色法没有」——它说的是「一实极微不成」。色法作为现象、作为识所变现、作为依他起,仍然是成立的。方分论证反对的是「实」层面的固化存在,不是反对现象层面的运作。这一点极其重要,因为这是佛法中道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很多人以为「缘起性空」等于「什么都不是」,其实空的是固化自性,不是空掉一切显现。

误读四:「有方分就是合,无方分就是不合」

这是毗婆沙师的回答方式,论主恰恰要反驳它。论主的反驳是:「有方分」与「无方分」都不能成立作为单一实体的极微。合与不合本身不是关键,作为单元是不是真的「一」才是关键。

误读五:「方分问题只在物理上有意义」

恰恰相反——方分的逻辑可以在心理、社会、语言、伦理等任何假设了「不可分单元」的地方重复:

- 「爱」是一种单一情感吗?它在不同方向上的呈现一样吗? - 「民族」是不可分单元吗?它在文学方向、政治方向、饮食方向上的呈现一致吗? - 「责任」是凝固的吗?它对父母、对同事、对陌生人的方向是一样的吗?

任何声称是「最小、不可分单元」的东西,都可以被方分侦察戳一下。

误读六:「方分是佛家实证科学的预言」

方分论证是形式化的范畴推理,不是实证观察。把它当成「佛家早就预言了量子物理」,是把因明当物理。把任何佛教名相神奇化,都违背佛法本身「依法不依人」的精神。方分的智慧,在于它教会一种质问方式,不在于它对物理世界做了预言。

误读七:「方分就是内部细节的意思」

「方分」特指空间方向上的内部差异,不是泛指「这玩意儿有内部细节」。一个东西可以有内部细节而不一定有方分——比如纯粹的时间序列演变、纯抽象的逻辑结构。方分的核心是空间方向性(六个方向)。把这个限定丢了,方分的逻辑就会漂移到太多概念上去,反而失焦。


写在最后

《唯识二十论》借「方分」这套侦察术告诉我们:当一个东西号称自己是「最后、最小、最不可分」的单元时,先不要信。先问它在方向上能不能展开。能展开,它就不是真的「一」;不能展开,世界又撑不起来。这种不落两端的智慧,不只是关于极微——是关于所有号称「到此为止」的断言。

愿你在一切号称「原子」的故事里,保持一份方分式的温柔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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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要义

方分(dig-bhāga),即方向之分,指色法在东、南、西、北、上、下六方所具有的各别部分或分位。在《唯識二十論》中,此概念被用作破斥「一实极微」能否成立的核心论题,分别从「极微有方分」与「极微无方分」两端检视其逻辑后果,以决定一实体性的极微是否可得成立。

主要阐述

本论围绕极微是否具有方分展开层层破斥,论述结构大致如下:

一、以「合」设难 论主首先提出:若一极微在六方分别与六个极微相合,因同一处不能容纳其他处,此极微自身便应具有六分;反之,若六微可以同处,则色聚展转相望并不增大,聚色应只有极微之量,乃至不可见。此为破斥极微实有之初步设难。

二、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之说 原文记载毗婆沙师的明确用语为「无方分」与「有方分」:极微「无方分」,所以没有相合之义;只有诸聚色「有方分」,故聚色之间才有相合之理。即以方分之有无作为极微与聚色的根本区别。

三、破斥毗婆沙师之说 本论随即反驳:既然离开极微并无另一个独立的聚色,极微若不相合,便无法说明究竟是谁在相合;若又说聚色也不相合,则不能再把极微不合归因于「无方分」,因为被承认为有方分的聚色同样不许相合。因此,本论的结论是「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

四、归结于有分、无分两难 继而,本论把问题归结为极微「有分」或「无分」皆有过失:

(一)若极微有方分 则其「六方分异」,即六个方向的部分彼此有别,以多分为体,因而在理上不能成立为单一实体,故颂说「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此以多分破一实。

(二)若极微无异方分 本论则从影与障两面发难:日光照触极微时,若不存在光所不及的其余部分,便无法说明另一边出现影;极微彼此相障,也须有他物不能进入的其余部分,方可说互相障碍。若完全没有方分,诸极微便不相碍,可以展转同处,结果仍是所有色聚只有一个极微之量。此以作用破无方分。

五、辩破归属聚色之说 对于把影与障归属于聚色而非极微的解释,本论指出:既不承认有异于极微的独立聚色,就不能另以聚色承担发影、为障的作用;极微依安布差别而立为极微或聚,二者都不是单一实物。

综上,方分问题在本论中并非独立建立一种物体分类,而是用于检验「一实极微」能否成立:承认方分,则极微因多分而非一;否认方分,则影、障及色聚体量均难成立,故「一实极微不成」。

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论在论述方分问题时,使用了多种形式相近而侧重略异的用语,依文脉交替出现:

- 「方分」:总体表述,泛指方向之分; - 「六方分异」:强调六方各部分互异之相; - 「异方分」:简略形式,仍指不同方向之分; - 「多分为体」:从总体构成角度描述,以多分为体性。

各用语虽所指相近,然侧重略有不同:「六方分异」与「异方分」侧重方向之间的差异,「多分为体」侧重整体由多部分构成。本论于一处并用「六方分异」与「多分为体」,可见其互换而无严格定式之分。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极微(paramāṇu):色法之最小单位,方分问题直接关涉极微是否可立为单一实体; - 聚色:色法的聚合形态,毗婆沙师许其「有方分」,与极微之「无方分」相对而立; - 六方:东、南、西、北、上、下六个方向,为方分的具体维度; - 影:光所不及之部分所显之相,用以检验「无异方分」之过失; - 障:极微之间相互障碍之作用,亦用以破斥全无方分之理; - 一实极微:本论通过方分问题所欲破斥之实体观,方分两端之难皆指向此一实体观之不成立。

代表性原文引用

-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以相合之难引出方分问题。 - 「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破斥毗婆沙师以无方分解释极微不相合之说。 -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以多分破一实之结论。 - 「六方分异」「异方分」「多分为体」——分别从方向差异、整体构成描述极微之多方性。 - 「诸极微便不相碍,可以展转同处」——以无障碍之难破斥全无方分。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 · 毘曇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對「方分」一詞之論述,是結合「極微」(物質分析至最微細之單位)之議題而展開,並未以獨立章節為方分另立定義。

卷中先列兩家異說。其一,尊者世友主張:諸極微若相觸,則應住至後念而不散壞。其二,大德則說:一切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觸之名稱。論主判大德之說可愛樂,其理是:若異大德之說而許極微實觸,則諸極微之間應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其行,可令「有對」之義成立?又離極微無別和合之色,和合相觸即觸極微之義,如可變礙性此亦應爾。

論主復就方分提出檢驗之句:「又許極微若有方分,觸與不觸皆應有分;若無方分,設許相觸亦無斯過。」此處之「方分」,即物體在方位上的空間部分——指一極微是否仍具朝向某方位之分延。若極微尚有方分,便意味著其仍有方位性之分隔;若無方分,則是無可更分之極微。此以方分之有無作為極微可分性之判準,並藉此區隔「相觸」與否所將引生之論理過失。

本論使用「方分」一詞時,並未對它另立獨立之界說,而是將其嵌於「極微」「觸」「有對」「和合色」「可變礙」等概念脈絡之中。其語境功能主要有二:第一,作為極微可分與否之判準;第二,作為論究「極微相觸」是否應理時之關鍵參量。

至於同段後接之「如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之過渡句,以及其下「同分有情等」之頌文,乃係轉入另一論題(「得」「非得」「同分」之釋),與方分之義不相涉。

於本論現見段落之中,「方分」之譯名形式僅此一種,未見以其他譯名替代之處。

成唯識論T1585 · 瑜伽部

《成唯識論》論及「方分」一詞,主要見於破斥外道所執實有自性的過程中。經中所謂「方分」,指有質礙之物體在方位上可被區分、可被分析的空間部分。論主以「若有質礙,便有方分,應可分析」之論理為核心,否定勝論等所執諸法為真實自性。具體而言,勝論所執地、水、火、風等無常法,若有質礙,便應有方分,可如軍林般被分析成各個部分,故應非實有自性;而堅、濕、煖、動等無質礙之德,與心、心所等無形質者相似,則應非離識別有實自性。

對於外道所執極微實、常、能生麁色之說,論主同樣以「方分」作為破斥關鍵。論中指出:若所執極微有方分,如蟻行微跡般有方位可析,其體應非實;若無方分,則如同心、心所等無形質者,不應共聚而生麁色之果。且既能生果而有作用,即非常住之法。

進一步,論主就極微生果之量層層遮破:若極微無方分,所生果色應不越因量,如極微本身不名麁色,則此果色非眼等色根所取,違其自執;若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為麁,則果色體應非一,處各別故仍不成麁;若果由多極微和合而成,多分極微已足為根境,何用別立果色?既由多分成,便應非實有,前後相違。

此外,論中就極微與果色之質礙同處、體相受入等說亦一一遮破:若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若謂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銅,則誰許沙、銅之體能受水、藥?若麁色果體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體既各別即非得一切。故彼所執進、退不成,唯是隨情虛妄計度。

歸結而言,《成唯識論》使用「方分」一詞時,特指有質礙物體在方位上可區分、可分析的空間部分;論中以「有方分故可析」、「無方分故不應生果」之兩端論理,否定外道所執諸法為實有常住之自性。此經所用術語即為「方分」,未見別譯;以此概念作為觀察外道實有執著之重要論據。

唯識二十論T1590 · 瑜伽部

《唯識二十論》論及「方分」概念,主要在破斥外道(特別是有部毘婆沙師)所執的「實極微」之說,透過「有方分」與「無方分」兩端皆難成立,以顯極微不可得。方分一詞,全文一貫使用,未見其他異譯。

一、極微有合則應有六分。若一極微與六方各一極微相合,則此一極微應成六方分,因一處不容有餘處;若六微同處一極微處,諸聚色應如極微量,展轉不過量故,則聚色亦不可見。此即「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之理。

二、破濕彌羅國毘婆沙師「極微無方分故無合,聚色有方分故有合」之救義。論主詰問:若極微無方分故無合,聚色有方分應有合,然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則聚合者誰?若轉救聚色亦無合義,則不應以「無方分」為極微無合之由,以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

三、極微無方分則影障不應有。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光照時,餘邊不應有影,以無餘分光所不及;若執極微無方分,極微展轉亦不應相障,以無餘分他所不行故不可說相礙。既不相礙,諸極微應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

四、聚色與極微不一不二之難。若許聚色不異極微,則影障應成不屬聚色;以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聚,俱非一實,是故極微之與聚色皆不可成立。

歸結而言,此論以方分概念為核心,從「有方分則失一」、「無方分則失用」雙方面破斥極微實有,並進一步遮遣外色實性,方分乃貫穿此一破斥的關鍵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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