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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般涅槃法

aparinirvāṇa-dharmaka

被判定不能证入般涅槃的根性。机器生成

类型 见地难度 深研谛层跨度 一 · 实有→缘生共学初判 · 随使用进化

〔判教镜头〕唯识五种姓立无性有情毕竟不证般涅槃;涅槃经/法华/天台/华严主一切众生皆当成佛,直接否认此类之实有——并列不裁决。

当代解读机器生成

这个概念在说什么

“无般涅槃法”是《瑜伽师地论》用来判定有情种性的一项严格概念。它不是说一个人眼下不信佛、不修行,也不是说某人罪业深重、暂时无缘得度;它指的是一类补特伽罗,其种性被判定为决定不能趣入般涅槃:无论是否遇到正法、善知识与种种修行条件,“遍一切种,毕竟不能得般涅槃”。

这里每个词都要讲准。

“般涅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情绪平静、人格成熟或死后安息,而是烦恼与生死流转的究竟寂灭。“法”在这里也不是外在的一套教法,更不是说“世界上没有涅槃”;它指有情自身是否具有趣入般涅槃的因性。所谓“无般涅槃法”,因此是“没有能够究竟趣入涅槃的种性”,不是“没有听过佛法”,也不是“眼下做不到”。

《瑜伽师地论》用三组相通而着眼点不同的名称来说明它:

- “无涅槃法补特伽罗”,从这一类有情来说; - “毕竟无般涅槃法”,从其决定不能趣入的性质来说; - “住无种性补特伽罗”,从种性或“界”的差别来说。

这里的“补特伽罗”只是对相续中的有情所作的假名安立,不是在暗中承认一个永恒不变的灵魂;“种性”也不是现代生物学的基因、血统或族类,而是论典用来说明解脱可能性的因性类别。“界”在本条目中同样指这种根本差别。三种术语不能随意混成一句“这个人没有佛性”,因为“佛性”一词牵涉另一套复杂的如来藏、佛性与一乘论述,不能未经辨析便拿来替换《瑜伽师地论》的种性说。

这个概念最关键的地方,是区分“性”与“缘”。

有般涅槃法的人,不等于已经解脱,甚至不等于此生一定开始修行。他可能因四类原因长期流转:生于无暇之处,缺乏闻法修行的条件;陷于放逸;对道路作邪谬理解;或受到种种障碍遮蔽。这样的人属于“有般涅槃法而暂不般涅槃”。当他值遇佛出世、听闻正法、获得随顺的教授教诫,障缘又逐渐消除,善根才可能成熟,渐次趣入般涅槃。

无般涅槃法者则不同。按照本论的界定,问题不在条件尚未成熟,而在种性本身被安立为决定不能趣入;所以不能用“再给他一些时间”“换一位老师”“来生环境好一点”来改写这个定义。若后来能够生起顺解脱分善根并最终趣入解脱,依这套分类,他原先就不应被判为毕竟无般涅槃法,而应属于有种性但尚未成熟者。

本论把助成解脱的条件称为“涅槃法缘”,又分胜缘与劣缘。胜缘是“正法增上他音”与“内如理作意”:一方面由外在听闻真实、能导向解脱的教法,另一方面在内心依正理观察,而不是听过之后仍按旧有执著解释。劣缘则包括自圆满、他圆满、善法欲、正出家、戒律仪、根律仪、于食知量、勤修觉寤瑜伽、正知而住、乐远离、清净诸盖以及依三摩地。这些并非毫无价值的“低等条件”;“劣”是相对于直接而有力的胜缘而言。它们构成适合修道的生活、伦理与禅修基础。

因此,一个人即使具足出家身份、戒律生活、饮食知量和禅定,也不能仅凭这些外在与助缘条件,直接推出他已具有或已经成熟了般涅槃法;反过来,一个眼下散乱、放逸、没有宗教生活的人,也不能因此便被断定为无般涅槃法。缘是促成、保护和成熟的条件,种性则是本论所安立的根本因性。二者相关,却不是同一层次。

《瑜伽师地论》还把无般涅槃法者归入“决定聚”。这里的“决定”不是说我们在日常观察中已经有能力认出谁属于这一类,而是说在论典的分类架构中,其种性不是摇摆未定的。为了说明这种可能性,论中诉诸有情“种种界性、无量界性、下劣界性、胜妙界性”的差别:既然承认有情之界并非一律相同,就不能未经论证便由“都是有情”推出“都具有同一种解脱因性”。论中关于“无根有情”的问答也是在处理这种推论结构:“有情是否都有根”与“有情是否都有般涅槃法”是两个所指不同的命题,不能把前一个命题的答案直接搬到后一个命题上。

对于“种性能否改变”,本论的立场同样严格。刹帝利、婆罗门等社会身份可以转换,地狱、天等趣类也可以随业流转,但那是因为相续中可以具有导致不同身份与趣类的多种界,不能据此证明互相违背的有、无般涅槃法界也能彼此转化。地方过去不产金、末尼或盐,后来发现或出现相关物产,也只说明条件、认知或显现发生变化,不能证明决定种性能够从无变有。若“定种性”随时可以有而复无、无而复有,那么“决定”便失去意义,已经生起的顺解脱分善根也可能被说成终究空无果;这正是本论用来诘难种性转变说的理路。

这使它在整个解脱道中的位置十分清楚:它不是具体的修行方法,而是瑜伽行派种性论对“谁具有究竟解脱因性”所作的边界安立。戒、定、慧说明如何走;涅槃法缘说明什么条件帮助道路展开;有无般涅槃法则进一步追问,在所有条件背后,某一相续是否具有走向究竟寂灭的决定因性。

不过必须同时加上一道重要边界:这是《瑜伽师地论》相关种性论述中的特定判教立场,不能不加说明地当作全部佛教传统一致接受的结论。佛教内部关于一切有情能否终究成佛、无种性是否究竟决定,以及一乘、佛性与种性之间的关系,有不同诠释。忠实理解这一个条目,既不能擅自把它软化为“只是暂时不能”,也不能把它扩张成“佛教已经一致宣判某些人永远没有希望”。

生活里的走查

设想一个很当代的场景:你每天通勤时刷短视频,工作中不断被消息打断,晚上因加班疲惫,回家又和伴侣发生争执。某天你听到一场佛法讲座,开始想:“我这么散乱、易怒,还总是改不了,是不是就是无般涅槃法?”

第一步,先看你遇到的是“性”还是“缘”的问题。

通勤拥挤、工作超负荷、育儿缺少支援、注意力长期被平台机制争夺,都可能削弱修行条件。算法会根据可测量的停留、点击与互动不断调整内容,但它只能描述和影响某些行为倾向;它既不能测量佛教所说的种性,也不能证明一个人有无般涅槃法。把“我总被手机吸走”直接映射成“我没有解脱种性”,是把缘上的困难误判成性上的决定。

第二步,看四类“暂不般涅槃”的障碍怎样在生活中出现。

一个人没有稳定安全的生活,没有机会接触正法,近似于修道上的无暇与条件不足;明知某些习惯不断加深贪嗔痴,却总以“以后再说”拖延,是放逸;把修行理解成压抑情绪、逃避责任,或相信只要获得某种神秘体验便可不顾戒行,是邪解行;严重的身心困扰、持续的家庭控制或其他强大障碍,也可能使善根难以展开。这些都能解释一个人为何长期没有进展,却都不等于“毕竟无般涅槃法”。

第三步,检查涅槃法缘。

你在通勤途中听到可靠的正法开示,是“正法增上他音”可能出现的地方;但听闻并不自动转化为智慧。你需要“内如理作意”:例如在争执后,不只想着“对方为什么总伤害我”,而是观察受伤感怎样引出自我防卫,防卫怎样催生语言与行动,执著怎样令苦继续。这不是用佛法替对方开脱,更不是否认现实中的伤害,而是如理观察苦及其因缘。

随后,较为基础的助缘逐项进入生活:对善法真正生起欲求;在关系和工作中守住不伤害、不欺骗的伦理边界;接触刺激性内容时练习根律仪,不任眼耳意识一路追逐;于食知量,不以暴食或极端节食处理压力;规律睡眠、不过度昏沉,属于勤修觉寤方面的训练;走路、说话、开会、照顾孩子时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是“正知而住”;为独处、静坐与反省留出空间,是“乐远离”;面对欲贪、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等盖障,学习辨认和净治;在适当基础上修习三摩地。

这些步骤是在整顿“缘”。它们可以使具般涅槃法者的善根得到保护与成熟,但不能被当作识别无种性的心理测验。一个人今天无法静坐,不说明他无种性;一个人能长时间入定,也不自动说明他必定趣入解脱,因为定力、解脱因性与断除烦恼并非同一件事。

第四步,把亲密关系中的一次冲突完整走一遍。

伴侣没有及时回复消息,你立刻想到“他根本不在乎我”。手机未回、工作繁忙、你过去的受伤经验,以及当下疲惫,共同构成事件的条件。你心中形成的解释可能并不如理;继而焦虑、愤怒,发出指责性信息。事后你又觉得:“我学了这么久还是这样,看来我永远不可能改变。”

这里最容易犯两个映射错误。第一,把反复出现的习气等同于毕竟无般涅槃法。习气深重说明因缘力量强,不等于种性已被判定。第二,把暂时畏惧涅槃或不喜欢某种佛法表达,直接等同于无种性。《瑜伽师地论》谈内法无相定时,确实说到外道因我见而对涅槃不欣乐、惊怖退还;但那一段描述的是见解、心行及入定上的退转,并没有把这种退怖直接定义为毕竟无般涅槃法。

较合乎本论层次的走查是:我现在是否缺乏正法听闻?是否听了却未如理思惟?是否放逸?是否误解了道路?是否存在需要正视和处理的障碍?伦理生活、根律仪、正知、远离与定学是否有可改善之处?这些问题都能转化成具体实践。至于“我或某人究竟是不是无般涅槃法”,则不是凭一次争执、一段低潮、一个人格标签或一组行为数据能够负责地下结论的。

当代人为什么需要它

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一个离生活很远、甚至令人不安的经院分类。它真正有价值的地方,首先在于迫使我们区分“暂时没有发生”与“本质上不可能发生”。

当代人很容易被结果倒推本质:考试失败,就说自己没有天赋;关系破裂,就说自己不值得被爱;冥想散乱,就说自己没有修行根器;一个人长期沉迷、愤怒或拒绝改变,旁人便说“这个人没救了”。《瑜伽师地论》的分类虽然确实安立了最严格的“毕竟不能”,却也因此让“毕竟”成为一个不能轻率使用的词。绝大多数日常所见,只能证明条件、习气、见解或障碍出了问题,不能证明种性上的终极不可能。

其次,它让人看见,提供资源不等于产生解脱。一个人可以拥有课程、寺院、书籍、老师、安静房间,甚至熟练掌握佛学术语,却仍缺乏善法欲或内如理作意;也可以有戒律和禅定的形式,却没有把观察导向离贪、离执与断苦。今天的信息极其丰富,但信息并不自动成为“正法增上他音”,听见也不自动成为如理作意。算法可以把最能维持注意力的内容送到眼前,却无法替人辨明什么导向贪著、什么导向离贪,更无法替人完成内在观照。

再次,它把慈悲从廉价乐观中解放出来。慈悲并不要求我们宣称“每个人马上都会改变”,也不要求在伤害面前取消界限。面对一个反复伤害他人的人,可以承认其现状、业习和危险性,采取保护措施,同时不僭越地给他作终极种性判决。我们能判断某种行为应当制止,能判断某段关系必须退出,却未必有资格判断一个相续在无量因缘中是否毕竟没有解脱可能。

更深一层看,这个概念也把修行者的注意力从空泛的自我评价拉回解脱道。真正迫切的问题通常不是“我的终极种性标签是什么”,而是:此刻是否在增长贪、嗔、痴?是否能听闻正法、如理作意?能否培植顺解脱分善根?能否从戒与正知开始,使身心逐渐成为可修之器?种性论处理道路的根本可能性,实际修道处理当下可以承担的因缘。若因争论自己属于哪一种性而放弃眼前善法,恰恰可能落入放逸。

因此,这个看似冷峻的概念,若理解得当,反而能生出一种审慎的希望:不是保证每件事都会照人的愿望发展,而是不把暂时受阻冒充终极判决;不是否认论典所安立的种性差别,而是承认凡夫的观察能力有限,把精力放回可以检验、可以培育的闻、思、修与戒、定、慧。

常见误读与澄清

第一,误读为“暂时不想修行的人”。

不想修、退心、怀疑、放逸乃至害怕涅槃,都属于可以观察的现前心行;无般涅槃法则是种性上的毕竟决定。两者不能等同。外道因我见而对涅槃惊怖退还,也只是相关论段中的心行与入定差别,不足以直接判为无种性。

第二,误读为“坏人、罪人或心理有问题的人”。

道德恶行、深重烦恼和身心疾病都不是“无般涅槃法”的定义。恶行需要止息,受害者需要保护,疾病可能需要专业治疗;但这些现实判断不能偷换成种性判决。尤其不能借佛教术语污名化精神疾病、残障、不同人格或社会处境。

第三,误读为“没有宗教信仰的人”。

信不信佛、是否出家、是否参加仪式,是身份、见解或生活选择;种性是本论所安立的解脱因性。外在身份可以改变,也不足以单独证明种性。论中正是否定以刹帝利、婆罗门乃至地狱、天等身份或趣类的转换,来证明有无般涅槃法界可以转换。

第四,误读为“条件不好,所以永远不能解脱”。

这混淆了性与缘。生无暇、放逸、邪解行和有障过,能够令有般涅槃法者长时不般涅槃;待正法、教授教诫与其他助缘具足,善根仍可能成熟。只有在本论严格设定的无种性意义上,才说不论遇缘与否皆不能得。

第五,反向误读为“只要条件够好,任何人依本论都必定能涅槃”。

这又抹去了条目本身。胜缘与劣缘是助成条件,不是凭空制造种性的机器。《瑜伽师地论》此处之所以安立无般涅槃法,正是为了说明:即使一切助缘具足,依其分类仍有毕竟不能趣入者。可以不同意或以其他佛教传统重新诠释这一立场,却不能一边声称忠于此条目,一边把“毕竟”改成“目前”。

第六,误读为“无般涅槃法者来生可能自然变成有般涅槃法者”。

依本条目采取的定种性立场,这种说法会使“决定”失去意义,也会引出顺解脱分善根是否空无果的问题。本论不接受用身份轮转或地方后来出现物产来证明种性转变。若某补特伽罗后来确能生起顺解脱分善根并趣入涅槃,按这套体系,应重新检讨原来的分类,而不是说毕竟无种性本身已经转成有种性。

第七,误读为“补特伽罗是一颗永恒灵魂,被永久判刑”。

佛教所说补特伽罗,是依五蕴相续而作的假名安立,不是常一主宰的实体我。“无般涅槃法”属于种性分类,也不是一位神祇对灵魂施加的惩罚。若把它想成永恒灵魂被宣判不得救赎,已经把另一套宗教哲学框架带进来了。

第八,误读为“无种性就是没有任何善心、善行或世间利益”。

本概念否定的是究竟趣入般涅槃的因性,并不等于否定一个有情能行世间善、改善行为、获得安乐,或对他人产生帮助。若把“不能究竟般涅槃”扩大成“毫无价值、不能受教、可以放弃”,既超出了条目的定义,也容易成为冷酷与歧视的借口。

第九,误读为“我们可以据表现给别人贴标签”。

这是最危险的实际误用。论典建立分类,不等于普通人获得了可靠的他心智和种性鉴定能力。一个人拒绝一次劝告、屡次犯错、没有宗教兴趣,至多说明现前因缘与心行;把他宣布为“毕竟无救”,往往暴露的是判断者的嗔心、疲惫或控制欲。教学上可以解释此类存在,伦理上却不宜拿它取消教化、慈悲和必要的帮助。

第十,误读为“这是全体佛教一致的终极结论”。

它首先是《瑜伽师地论》种性论中的特定安立。其他大乘传统关于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一乘究竟,以及无种性究竟还是方便安立,存在不同论述。不能为了维护某一熟悉立场而改写本论,也不能借本论的一处分类替整个佛教封口。准确的态度是:先让这套理论按自己的术语完整成立,再讨论它与其他经典、宗派和判教体系如何会通或冲突。

“无般涅槃法”最终逼人面对两个同时成立、又必须保持张力的认识:依《瑜伽师地论》的这套种性架构,确实安立了不论遇缘与否皆毕竟不能般涅槃的一类补特伽罗;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几乎总是先遇见可变的因缘、习气、障碍和误解,而不是直接看见他人的终极种性。义理上不能把“毕竟”讲软,待人时也不能把自己的有限观察讲成“毕竟”。守住这两边,才既忠实于论义,也不让深奥的分类变成伤人的标签。

经典条目机器生成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无般涅槃法」(aparinirvāṇa-dharmaka)为《瑜伽师地论》所明立的一类补特伽罗,其核心界定是:此类有情安住于「决定聚」,不论遇缘或不遇缘,「遍一切种,毕竟不能得般涅槃」。 此「法」非指外在的涅槃境界,而是指有情自身是否能趣入涅槃之决定种性。 论中以「补特伽罗」「种性」「界」等术语记录此概念,三者所指相通:此类补特伽罗即「住无种性」者,亦即具「无般涅槃法界」者。

二、主要阐述

(一)与「暂不般涅槃」者的区分

本论明确区分「有般涅槃法而暂不般涅槃」与「毕竟无般涅槃法」二类。前者虽具般涅槃之因性,却可能因「生无暇」「放逸过」「邪解行」「有障过」四种因缘,长时流转而不般涅槃;待值佛出世、听闻正法、获得随顺教授教诫,且障缘消除,善根便能成熟,渐次得般涅槃。后者则不因外缘具足与否而改变其毕竟不能趣入之性质。

(二)涅槃法缘的助成条件

本论就助成般涅槃的条件立「涅槃法缘」一语,分胜、劣二类。胜缘是「正法增上他音」与「内如理作意」;劣缘则包括自圆满、他圆满、善法欲、正出家、戒律仪、根律仪、于食知量、勤修觉寤瑜伽、正知而住、乐远离、清净诸盖及依三摩地。此段从反面显示,具备修行助缘与本具般涅槃法并非同一层次。

(三)以界性差别证成此类之可能

本论以有情具有「种种界性、无量界性、下劣界性、胜妙界性」来论证毕竟无般涅槃法之可能:既承认有情界性有差别,便不能一面全盘否认无般涅槃法补特伽罗之存在。又以「无根有情」之问答指出,不能仅凭有情皆有根,便类推一切有情皆有般涅槃法;「皆有根」与「皆有般涅槃法」两类命题的所指并不相同。

(四)种性是否能转变

本论否定以身分或趣类流转为喻来证明种性可变。刹帝利、婆罗门乃至地狱、天等之所以可有转换,是因其本身可具多种界;若只是独具一界,便不能据此证成转换。无般涅槃法界与有般涅槃法界则被设为互相违背,不能说同一补特伽罗同时兼具二者。

(五)驳斥地方物产之喻

本论亦驳斥以「地方后来出现金、末尼或盐等种性」来类推「无种性者后来成为有种性者」。若定种性可以有而复无、无而复有,则顺解脱分善根将成空无果,建立「定种性」亦失其道理。若说无般涅槃法者于此生或后生成为般涅槃法,本论皆以其能否生起顺解脱分善根及先因是否空无果为问加以诘难。

(六)与内法无相定的关联

另于说明内法无相定时,本论描述外道因我见而对涅槃不欣乐、惊怖退还;住内法者则于般涅槃心无退转。此处所说是心行与入定之差别,并未把外道的退怖直接等同于「毕竟无般涅槃法」。

三、不同部类与译本的表述差异

本条目所依据之《瑜伽师地论》(《瑜伽師地論》,瑜伽部)以三组语词表述此概念,须加以辨明:

1. 「无涅槃法补特伽罗」——以人(补特伽罗)为主语,强调此类有情之人格身分。 2. 「毕竟无般涅槃法」——以「法」为主语,加「毕竟」二字以显其决定性,与「暂不般涅槃」者作出区隔。 3. 「住无种性补特伽罗」——从种性(gotra)角度立名,与「住有种性」对举而立。

此三种名称在原论中可互通,「补特伽罗」「种性」「界」三术语亦互通指涉同一所指。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与「涅槃法缘」之关系:本具般涅槃法者须待胜、劣二缘具足方得成熟;无般涅槃法者则不论缘具与否终不趣入。二者分属「性」与「缘」两层。 2. 与「决定聚」之关系:无般涅槃法补特伽罗安住于「决定聚」,为「定」之一类,与「不定聚」相对。 3. 与「无种性」之关系:住无种性即无般涅槃法,二名异说同指。 4. 与「无根有情」之关系:本论以无根有情之存在,类比无般涅槃法之可能,显示「皆有根」不等于「皆有涅槃法」。 5. 与「顺解脱分善根」之关系:本论以能否生起顺解脱分善根作为有、无般涅槃法者的判别准绳,并以此诘难种性转变说。 6. 与「内法无相定」之关系:外道因我见退怖涅槃,属心行退转,非毕竟无般涅槃法之同义。

五、代表性原文引用

1. 「此中或有先未有般涅槃法,后遇缘故得般涅槃法;或有先有般涅槃法,后遇缘故不得般涅槃法;或有具般涅槃法而暂不般涅槃;或有毕竟无般涅槃法补特伽罗。」(据《瑜伽师地论》意旨,) 2. 「若遇胜缘,具涅槃法而得涅槃;若遇劣缘,具涅槃法而暂不涅槃;若全无缘,具涅槃法而长时流转。无涅槃法者,虽遇一切胜缘、劣缘,遍一切种,毕竟不能得般涅槃。」(意,) 3. 「涅槃法缘胜者,谓正法增上他音、内如理作意;劣者谓自圆满、他圆满、善法欲、正出家、戒律仪、根律仪、于食知量、勤修觉寤瑜伽、正知而住、乐远离、清净诸盖、依三摩地。」(意,) 4. 「有情界性有种种、无量、下劣、胜妙之别,由是当知毕竟无般涅槃法补特伽罗亦非全无。」(意,) 5. 「若言无种性者后成有种性,则顺解脱分善根应成空无果,定种性义亦不得成。」(意,) 6. 「住内法者于般涅槃心无退转,外道由我见故于涅槃不欣乐、惊怖退还。是心行差别,非毕竟无涅槃法。」(意,)

各经小结机器生成

瑜伽師地論T1579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以「無般涅槃法」或「無涅槃法」為核心術語,用以指稱被判定畢竟不能證入般涅槃的補特伽羅。此概念與「住種性」「有種性」相對,屬於「無種性」之攝。

一、定義與定性。本論卷三十六明「異生性」時,列四種種性攝為異生性,其一即「無般涅槃法種性所攝」。卷七十四更明言:「住無種性補特伽羅,是名畢竟無般涅槃法」,並以「決定聚」定性之,謂不論遇緣與否,「遍一切種,畢竟不能得般涅槃」。

二、有涅槃法者不般涅槃之因。本論施設四種因緣:一、生無暇(生於邊國、達須、蔑戾車等,無四眾遊涉);二、放逸過(生於中國,財寶具足,耽著妙欲,不見過患);三、邪解行(遇外道惡見,如撥無施與乃至我自了知無諸後有,不值佛出世);四、有障過(性愚鈍頑騃、瘖瘂手語、造無間業、長時起煩惱)——具此四緣,雖有涅槃法而不般涅槃;若離此緣,方能善根成熟,漸次得般涅槃。關於得涅槃之緣,本論分勝、劣二種:勝緣為正法增上他音及內如理作意;劣緣則有多種,包含自他圓滿、善法欲、正出家、戒律儀、根律儀、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樂遠離、斷諸蓋、依三摩地等。

三、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之相。本論卷七十四列多種無種性之相:其一,阿賴耶愛遍一切種隨縛所依,一切諸佛所不能救;其二,雖聞呵毀生死、稱讚涅槃,於生死不見過患、不見涅槃勝利,不能生厭離欣樂;其三,本性成就上品無慚無愧,歡喜現行眾惡,未嘗追悔,致自身財寶衰退;其四,聞宣說苦集滅道正法時,不能獲得微小發心、信解,況身毛為豎、悲泣墮淚。

四、論理辨正。對於「畢竟無般涅槃法」之質疑,本論以層層詰難方式辨析:有一地方所現見金種性等或有無之喻,然論主詰以聲聞、獨覺、大乘定種性亦不應前後相轉,否則順解脫分善根空無果故;又就諸有情種種界性、勝妙界性之存在,以詰難顯成「住無種性」即是「畢竟無般涅槃法」之理。卷九十八復以無相定為例,謂外道由我見執著,於涅槃心不欣樂、驚怖退還,內法者則於般涅槃心無退轉,了唯苦滅,見唯靜德。

本論用詞特色:全篇以「無般涅槃法」「無涅槃法」為正名,「無種性」「不住種性」為種性方面之同義表達,「阿賴耶愛」為其內在纏縛之根本所依,「決定聚」為其定性群聚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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