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報
apara-paryāya-vedanīya
指众生造作之业在经历多生、多亿劫乃至更久远的时间后,因缘成熟方才受报的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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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小结
T0310 · 寶積部
在《T0310》(寶積部,唐菩提流志譯)中,對眾生造業受報的規律進行了系統而深細的闡述。經文明確提出了「後報業」這一概念,並將其與「現報業」、「生報業」並列,構成了完整的業報體系。 首先,在術語形式與分類上,本經將業報明確劃分為三種,即「現報業」、「生報業」與「後報業」[chunk:17565]。經中對這三者的區別進行了具體界定:一是「現報業」,指「若現世作業,現在則受報」的業力,即在當前這一世造作並在當前這一世直接受報[chunk:17567];二是「生報業」,指「於異生得報」的業力,即在造業之後的下一生(來世)才獲得果報[chunk:17569];三是「後報業」,指時間跨度更為久遠的業力,經中將其具體表述為「若業多億劫,然後得受報,或復過於彼」[chunk:17571]。這表明「後報業」是在經歷了多億劫甚至更長的時間之後,才最終受報的業力。此外,經中還出現了名為「知後報天子」的人物,其通過偈頌讚歎佛陀對後報規律的無礙智慧[chunk:17570]。 其次,本經深入論述了「後報業」的運作機制,即業力不亡與因緣成熟的規律。經中指出,眾生所造作的業力具有極強的持久性,「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chunk:16337]。在漫長的時空流轉中,如果「其業緣未熟」,眾生便「未得於果報」[chunk:17573];然而,業力並不會因此消失,一旦「因緣會遇時」,眾生「果報還自受」[chunk:16337]。當「彼業若成熟」之時,便「能與當來報」[chunk:17577],眾生「當還獲是報」[chunk:17403]。這說明後報的延遲受報並非業力消散,而是取決於因緣的成熟與否。 最後,本經強調了「後報」等業報規律的深奧性,以及唯有佛陀才能悉知悉見的特點。對於現報、生報和後報的複雜因果,普通「凡夫不能解」[chunk:17567],「眾生不能了」[chunk:17569]。唯有如來擁有無礙的智慧與清淨的佛眼,能夠「悉能了」現報、生報及後報業[chunk:17565]。無論是眾生在「當來世」所造的業與因[chunk:17383],還是在「三世果報中」所作的一切事[chunk:17389],乃至眾生「修習如是界,造作如是業」而當獲得的果報[chunk:17403],如來皆能如實了知[chunk:17577]。即使在「導師未來時」,佛陀的智慧依然無有障礙,能完全洞察眾生的業報與諸趣去向[chunk:17849]。 綜上所述,《T0310》通過「現報業」、「生報業」與「後報業」的三分法,清晰界定了「後報業」作為歷經百劫、多億劫乃至更久遠時間後才受報的業力屬性[chunk:17565][chunk:17571]。經文強調了業力不亡、因緣成熟方才受報的客觀規律[chunk:16337][chunk:17573],並指出這一深細的因果法則唯有具足無礙智慧的如來方能完全了知[chunk:17565][chunk:17849]。